浅析网络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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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群体性事件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群体性事件
呈上升趋势,同时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网络群体性事件也进入高发期。现如今,网络群体性事件因其瞬间爆、虚实交互、传播范围广范、难以控制等特点已成为
政府面临的新挑战。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政府
一、群体性事件与网络群体性事件
当今中国是第二大经济实体,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贫富差距拉大、社会阶层剧烈分化等,不同的社会阶层的不同利益诉求以及所蕴含的抗争和冲突,导致
了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一利益群体因某种共同利益关系聚集起来,以各种方式反映利益群体的共同愿望,以期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从而获得或保障其共同
利益的事件。”[1]
目前,随着网络在中国的迅速普及,群体性事件也出现了网络形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
中心(CNNIC)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网民数量达到8.0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7.7%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改变了人民参政
议政的方式,公民通过网络对公共事务发表看法成为信息社会的常态,但由于监管不严、法
律缺失、责任分散等原因,当前,网络舆论失控的迹象愈发明显。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
现实的虚拟写照“是网络时代政府面临的新型危机形态”[2],不仅影响各级政府的行政方式和
议事日程,而且深刻影响着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网络群体性事件具有一般群体性事件所具有的相对自发性、无组织和不稳定性特点,还
有一些独特性:1.瞬间爆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更加明显。一般群体性事件在爆发之前
都有一些征兆,有一个酝酿的过程。网络则不一样,网络信息是以光速传递的,再加上网民常
受到一些“网络大V”、“知名博主”的影响,在极短的时间内,网上会形成一个强大的关注、质疑、评判群体。2.虚实交互。虽然网民活跃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但他不可能脱离于现实,网
民的许多言论、行为状态都直接受现实人的影响。同时,网民对现实人也有很明显的反作用。网络群体性事件会直接引发现实社会的群体性事件,即使不直接引发,也会对政府的公信力
产生消极影响,如震惊全国的“红黄蓝幼儿园事件”,网上一些虚假消息地传播,对政府的公
信力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3范围广范。一般群体性事件大多影响事件本身所发生的区域,
影响范围有限。但是在信息时代,互联网上任何一个地方发生的事情,都可以在全世界范围
传播,而且通过强大的搜索引擎,可以将不同网站所有有关同类事件报道都链接起来。网络
群体性事件真正打断了地域界限。4。难以控制性。相比传统媒介,互联网更具有平民性、
无序性、复杂性。网络的世界里人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机会,网络的
匿名性也使网民可以抛弃现实生活中自身“角色”的束缚,更加真实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当然
因其匿名性,监管更加困难,网络也更容易滋生谣言和过激言论。目前网络监管和审查机制
还不健全,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政府机构更加难以控制。
三、近年来我国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
网络群体性事件与现实社会中一般群体性事件,在原因上应该说有诸多的共同性,但网络群
体性事件的发生也存其自身的因素。综合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互联网的普及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来表达诉求,网络为人们营造了一个相对安
全和自由的发声环境,在这个平台中,人们可以隐藏自己的身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想
法在网络中对现实或网络中发生的事件进行评价,发表个人的观点和看法。同时一些过激言
论和虚假消息也都有可能经由网络平台被放大。
(二)现实社会中利益表达机制不够畅通
中国网民的数量不断扩大,网民通过网络发起和参与网上活动的机会增加,发生网络群体
性事件可能性增大。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应急机制不健全;个别地方政府不作为,事件发生
后不敢承担责任,甚至采取回避的态度,引起公众不满,在网络上形成大规模聚集以向政府
施压。例如,“甘肃跳楼女孩事件”,19花季女孩的纵身一跃,也是对学校、对公检法的深深
失望,在长达两年的奔波中没有找到合理表达诉求的通道最终走向了极端放弃了年轻的生命。如何建立一个风清气正的校园,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还需政府和全社会的沉思和努力。
(三)不断增强的网民参与意识
网络公共空间的形成过程也是民众民主、平等和参与意识成长的过程。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我国网络媒体、网络论坛、网络社区等持续快速发展,形成了开放、互动的网络公共空间,为公民平等、民主和参与意识的成长提供了话语平台和条件支持。网民不仅通过这些平台表
达其利益的诉求,而且表达的利益诉求已从以往简单的解决温饱、拆迁补偿等问题上升到改
善生存环境、参与社会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等多方面的要求上。从近期的“高铁霸座男”和“重
庆大巴坠江事件”,都可以看到网民的对公众事务的高度关注,网民的平等意识逐渐增强,参与社会管理的愿望也更加强烈。
(四)网络规制有待完善
网络迅速发展,网民急剧增加,但网络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规范,网民素质还有待加强。一方面,网络道德建设存在明显的欠缺。网络是个独特的虚拟性社会,网民往往比在现实社会更为感性和情绪化,其行为更加不受约束;存在一些网络博主为求关注,刻意夸大其词散播
一些过激言论,不明真相的网民借助微博、博客、QQ, 微信等网络工具,促使一些谣言在网
上疯狂传播,人们激动亢奋的情绪被煽动起来,采取行动的倾向愈发强烈,原本普通的局部
性事件和一般矛盾迅速升温,形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因此网络虚拟社会比现实社会更需要
道德自律。除了对网民网络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教育与引导,更重要的是建设完善的监管和
法律机制,对网络行为依法管制,对网民进行普法教育,建立网络实名制、建立快速有效的
舆论危机应对体制,建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网络世界。
我们应该辨证地看待网络群体性事件,一方面,网络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
危害,另一方面,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多发意味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意味着公民社会的到来。因此,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方针和措施也不能简单化,而是要综合治理。
参考文献
[1]李彪《网络事件传播空间结构及其特征研究一以近年来40个网络热点事件为例》,《新
闻与传播研究》2011 年第3期。
[2]于建嵘《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及其基本特征》,《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3]林维业、刘汉民:《公安机关应对群体性事件实务和策略》,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2008年,第1页
[4]彭博.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规律分析和防范策略研究[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
库,2008
[5]胡海.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与群体性事件的治理[D].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4).
[6]王娟.疏导理念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治理研究[D].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 (2).
作者简介:周晓燕(1993.12—),女,河南省襄城人,鲁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教学(思政)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