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专项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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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专项费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农银发[2002]83号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日期】2002.05.15
【实施日期】2002.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专项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2年5月15日农银发[200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专项费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2年的专项费用项目建设和费用投入计划,请各行于6月10日前上报总行(财务会计部)。
二、各行要按照保证重点、突出效益的原则上报项目和费用投入计划。
三、各行要对上报的专项费用项目和费用投入情况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并负责把关。
待总行下达专项费用计划后,再将确定的具体专项费用建设项目报总行备案。
各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财务会计部)报告。
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配置、规范使用专项费用,充分发挥专项费用对业务和效益的促进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费用是指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提升农业银行的核心竞争能力,加快农业银行高效骨干网点和产品项目的建设,促进农业银行业务发展和整体效益的提高而专门设立的专项,用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激烈竞争的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分(支)行(以下简称“三行”)经营效益好的营业网点建设、电子化建设和新产品开发、推广的费用。
第三条专项费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重点、突出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费用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和项目管理责任制。
各级行行长对专项费用管理负第一责任。
第二章专项费用的分类和内容
第五条专项费用分为高效骨干网点建设费用、电子化建设费用和新产品开发推广费用。
第六条高效骨干网点建设费用是指用于“三行”中业务量大、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营
业网点的建设费用。
包括营业用房装修、安全设施和机具设备购置(租赁)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