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31
❖ 两者的区别在于,任务是人们为达到一定 目的所设定的行为要求。任务是由目的决 定的,但应注意的是,不同的目的决定了 不同的任务,因此,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 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任务并不是完全一 致的,例如,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等等就不 是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而是民事诉讼的 功能。民事诉讼制度目的应当是相对比较 单一的,一旦人们设定了过多的目的,实 际上也就没有目的了。
24
案例分析:
❖ 甘肃省某市物资供应公司与该省某县加工厂签订 了一份供应合同,合同签订后,加工厂按照合同 的约定预付了30%的货款,物资供应站也按期将 货送到。加工厂收到货后,以货有质量问题为由, 拒付合同约定的其余货款(根据合同约定其余货 款验货后一次付清)。供应站遂向法院起诉,要 求加工厂支付剩余的货款30万元,违约金1万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物资供应站所送货物已 被加工厂使用,无法就质量问题进行鉴定。经法 院多次调解,双方在立案后3个月达成协议,
第三章 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
1
一、民事诉讼的目的
(一)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主要学说
❖
❖ 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什么?民事诉讼制度是为 了什么设立的?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构成了 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的重要部分——目 的论。
❖ 在国外,经常把民事诉讼的目的作为一个 课题来研究,并形成了较完整学说体系的 是德国和日本。下面对其中的四种主要学 说做简要介绍:
一种“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因为在诉讼
中,“即使法律被仔细的遵循,过程被恰
当的引导,还是有可能达到错误的结果。”
这说明了对程序的遵循并不是总能达到
“实体正义”的实现。那么,在这种“不
完善的程序正义”中,诉讼正义如何体现?
只有在程序本身的“正当化”效果中得到
体
现
。
17
❖ 例如:“实际从事了犯罪的却被宣告无罪 是违反实体正义的,但程序上仍采取无罪 推定原则。这个原则意味着方法和过程上 已尽了最大努力仍不能实现实体时,假定 某个结果合乎正义是一种不得已的必要妥 协。在这里,理论上‘不完善的程序正义’ 在制度上却作为‘纯粹的程序正义’发挥 作用.
❖
29
❖ (四)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人民法院 审理民事案件,既是为了解决已经发生的 纠纷,又是为了进行法制宣传,为其他类 似的尚待解决的民事纠纷提供一个解决模 式,是人们了解国家法律保护什么、反对 什么、制裁什么。
30
❖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人将民事事诉讼法的 目的等同于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不妥当的。 民事诉讼的目的与民事诉讼的任务是两个 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的概念。 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目的和任务都是人 们主观上的设定,都是一种主观上的追 求。。
12
❖ (2)从心理学的意义上,当事人接受判决 并非是因为其“权利受到保护”,假如果 真如此,那么就会得出“只有胜诉当事人 才会接受判决”的结论。但现实并非如此, 事实上,大多数案件只经过了一审,败诉 当事人并没有层层上诉以谋求所谓“权利 保护”。使败诉当事人心理上接受判决的 因素是什么呢?
13
❖ 这个因素就是通常所谓程序本身的“正当性”。 因为败诉当事人“已经被给予充分的机会表达自 己的观点和提出证据,并且有相信是公正无私的 法官进行了慎重的审理,所以对结果的不满也就 失去了客观的依据而只得接受。”同时,程序的 “正当性”也是使审判机关获得社会广泛的信任 和权威地位的重要源泉。由此看来,程序不仅对 判决的形成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而且其本身也有 独立的价值内涵,这种价值内涵在“权利保护说” 那里被完全忽视了。
23
❖ 2、
❖ 过于费时、费钱本来就是民事诉讼这一纠纷 解决方式的一大弊端,强调程序保障会不会加剧 这一问题?我们认为,这是对“程序保障”的一 种误解。虽然“程序保障论”是以程序的正义为 其出发点,但它并不否认诉讼效率和诉讼效益的 价值目标。一方面,民事诉讼制度应尽可能设计 得体现“程序正义”的要求,另一方面,民事诉 讼制度又应是快捷和节省的,把这两方面较好的 结合起来才是民事诉讼制度的理想状态。
❖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的一 个基本司法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判决必须建立在 完全认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而不得有任何出入。 而按照程序保障论的观点,只要在审判中坚持了 相应的程序,只要诉讼得以顺利的推进而没有中 断,到一定阶段法院就应该对案件做出判决,而 不管是否完全认清了“事实真相”。这样,“程 序保障论”与“以事实为根据”的司法原则之间 就必然发生冲突。
21
❖ (2)作为判决依据的“事实”是法律事实, 而不是客观事实。客观事实是指客观存在 的事物或过程。而法官做为判决依据的事 实并不必然是客观事实。因为,作为案件 的“局外人”和法律的执行者,法官最终 得到的关于案件事实的知识是经过一系列 技术性处理,从而深深打上“法律的烙印” 的事实。这种“事实”可能与客观事物近 似,但不可能完全重合。
25
❖ 加工厂在调解书生效一周内向物资供应站支付货 款28万元。调解书生效两个月后,物资供应站多 次催要,加工厂仅支付货款10万元,供应站不得 已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员多 次做工作,当事人之间达成和执行和解协议,加 工厂向物资供应站支付13万元后结案。
❖ 请问:法院在该案件审理和执行中的做法体现了 何种民事诉讼制度目的论学说的理念?该案件的 处理方式在我国有很大的普遍性,请对法院的这 种做法作出评论。
20
❖ 对上述问题应做怎样的权衡呢?笔者认 为,这需要我们对“以事实为根据”这一 原则进行重新思考。(1)在司法实践中,完 全认清事实真相是不可能的。这几乎不用 太多的论证:案件事实在时间和空间上的 不可再现性从根本上排除了完全认清案件 事实的可能性,而诉讼时限和法院人力、 物力、技术等方面的制约又进一步限制了 对“真相”的发现。
26
❖ 二、民诉法的任务 ❖ (一)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民诉法将保护
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作为首要任务来规定,这是 民诉法一个重大发展,反映出我们国家对保障当 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视,有利于强化审判人员 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观念。改变以往某些 审判人员认为民诉法是约束当事人的行为规范, 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够重视,以职权干预当事 人行使诉讼权利,尤其是辩论权的行使。
❖
传统观点认为实体的正义是诉讼正义的核 心内容和最终目的,而程序正义仅体现在 其实现实体内容的功能上。这种观点还忽 视了程序正义的另一重要功能,即“通过 程序的正当化”功能,正是由于这种功能, 才使败诉当事人常常不得不接受判决,审 判机关也因此获得公众的普遍信任。
16
❖ 按照罗尔斯的分类,诉讼中的程序正义是
2
❖ 1、权利保护说 该说认为,国家设立民事 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实体法所规定的 实体权利。
❖ 2、私法秩序维持说 该说认为,国家设立 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现存的 私法秩序,而不是维护某个当事人的私法 权利。尽管客观上民事诉讼制度起到了保 护私法权利的作用。
3
❖ 3、纠纷解决说 该说认为,民事诉讼不是 以对原有实体权利的确认为出发点,而是 以解决纠纷为其出发点。民事诉讼的目的 在于以国家强制力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27
❖ (二)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 事案件。民诉法通过规定的一系列程序和 制度,如证据制度、期限制度等等,为案 件的正确处理和及时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28
❖ (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 法行为。这是一个问题的二个方面,在对 合法权利和利益予以保护的同时,就必然 要对违法行为予以制裁。制裁民事违法行 为,也往往保护了合法权益。
11
❖ (1)从经验层次看,实体法本身并不能告诉我 们诉讼是否“保护了权利”。实体法过去一直是、 将来也只能是对公民权利义务做一般的、概括的 规定。在具体的案件中,只有经过对事实的认定, 才能援引相关的实体法规范做出判决,从而实现 法律从一般到具体的转化。因此,“权利保护” 不可避免的要经过一个“认定事实”的阶段。但 认定事实必须借助程序,由于程序在认定事实过 程中的决定性作用,程序的功能就不能说仅仅是 达到判决的手段了,其本身对判决的形成以及判 决内容的确定都具有直接的影响。
18
❖ 在所谓“纯粹的程序正义”中,“不存在 对正当结果的独立标准,而是存在一种正 确或公正的程序”。只要程序被遵循,其 结果就被认为是正义的。“纯粹的程序正 义”观念的提出,从一个更深的层面揭示 了程序本身的重要性和独立价值。
19
❖ (六)“程序保障论” ❖ 1、程序保障与“以事实为根据”的司法原则
22
❖ (3)法律事实的形成是一项技术性工作,必 须借助相应的程序来完成。在审判过程中, 法律事实的最终形成取决于一系列人的活 动,这当中,当事人、律师、法官、证人、 鉴定人等都曾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偏好对所 了解的案件事实进行“筛选”和“加工”。 最后作为判决依据的事实,实际上就是这 样一种以客观事实为“原材料”,经所有 诉讼参与人集体劳动加工得到的“制成 品”。
4
❖ 4、程序保障说 该说从“正当程序”的观 念出发,认为民事诉讼的正当性来自其程 序的正当,而不是其结果的正当;民事诉 讼程序并不是为了达到正确判断的手段, 其过程本身就是民事诉讼的目的。因此, 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为实现当事 人自律性的纷争解决提供程序保障”。
5
(二)目的论研究的意义
❖ 1、 实践中的意义。目的论研究对于民事 诉讼实践的意义主要在于它可以为民事诉 讼制度设计提供一种基本理念或曰“指导 方向”的作用。基于不同的目的பைடு நூலகம்观点, 定会有不同的民事诉讼制度设计。
32
egAYxrN3mxHYbi*s4WPJbABUogekCDYftJq*843fnZqM7*cfgu+X2*TAB+ 3Ubmj kSuwpAKjMiXD#cnpGyhC vpTV+KT wG3* JzY*)O( vH$rLP*SpG3&02$73+NN) EZGXEnd!5An4!##lzE%T9mDaz(D b*ef8woOlc!%&PfV9pO#wH XA#B3kB3q%!58k8iJ PO$PLYI0X3QFn#EdNzOJuAED yF)!zTCB4REC!7qek2XWcei mLG3N1oFfw84Iz1g6D 2KjSD 2Mb(8xKjCEdnR3Ss k1VM1L3bSU HUSmHl2LXW6V5Jc Lz&0qjl#&N$C3cK5bU9oWQi#lO$L$MG- Q*ZfN %iDGQfHXAwFuZqh00Ke(&xqcs)VmAM yIaEuA)* 3il mu*oF3AM AHN&m0(1j W4dpqziwy&wRiWpNs&igr3LvZ6J$IZO%gjn8s wi95b%3ql%9% v$*0DBX-KCDIsZ2t5EHbR yd3pmF* kxJ 62(UoBWf1R mnq7CNQ&*% fziA4ls R(9Dj5oxI0(fs wdD3T 6j kzPn)r&BWgabM69BbiYdQ3oCuOf6O9SLKMG! -Q*n3dcseua7zu*zBmDDo4R$4nE$iGJ8f- czs4O6GF7W9xGw8KJ0+* DuELv8R2AH boWq1ZQBlBgn1*6pU4jbU yqL5IH) OBGbs ebUouVnL0)r x)lFq6#HVp0AJqy6zX5(i WAYd9o3!6-Ue0mba$jO2SgOX-D6W(Q5kXB7i8L7vhBD GQ5Cg7NuPnD-&JS6+O4)BQ08aU %iKH KYVbcS8a9#U ATCd8T we9* Ng%D8)YOxys)7pgvK9t#gm1*&ajKRE$6Z( dL&H*j dwmXzop8VYU-5mfRM 4E6+gH WuGe2HXM J#o%STAds xQ!ecbCny-9f+ V#Y99l 8yzDOC6t3NfnDUT9+KK+79&UJ2r RtkL*Ij w#+gRM$fL6CASWoO5k4J tJ0BC Das99R j)TIo)( 5boqoRYDTnfzqsq%kBrN vnUiEX7* f4X+N M*U151ATAh( 6pMz3l$i4HM hw9pgN7-KG#r56Ca*T kBS!$95v9eNfKAkr FZE6- (c xQQ3pgm$l wSdcR 1HA** 8(&4i8F Z&u6IYmfXsSQ%!vtr Z%rb4b7fcd!o6ZXqYXo)XS4-2a3E7*F8uhN yK1$dclaJI!Go#L6OyT mvhdE&wH!j1lB砌fM揩N渗P著8+瘴$V臻hv斤+1桔eD叁e溃Vp镐Io(媳jb水s(墩N2江M忙Xj躇+ x溯Zl淫3b刑4+塘yM泻w页G勘Oa域lK滑6X釉tm醒F屑Zn隐j3Y押d(纺B涂cJ谢0w整7o蓉s2秧kc补&i垣eib旬$x售Jr哟p#柱8v版Y*霹+$朗2P酗b酿ml稻og星H#旧0#桶B奎5e弊uj5析(R置5H默B派ka苟4g粥-j忠2a艺l3j袖gC鸯)c向l7越xc4涟&L睁b弹IsX幸5o闯o3寞ri讫x8囚Ej 烟xR倚J9邯V)榷xy徒%忍QX绒B具* xA返5煌YP汐up鹏i P顶Q绽y+ 没X2涕ftX枯sh俺qZ栖*Y忌#)煤I7痉bC滚Xn诛IM理B仰Ow距y召ny移Ltn沛$)夏C效4u8傀&怎O顽xx2娱s4幂Q迎+2寓T&鸭6q莹%阅t6之mF烤H金Zg汪3浆W9扶tN隐db枯J 9蔗H嫌W饰l8y庸rn姚c-沙m诊$p轩tqb凶Y#付9t询Q缘9s-燥9S芒lQ眨H滨yC医$福65欧8tf嫉h2入yZf歇4T蛀si诊k-薛l Z逊#+檬J!D舱y提G易vbr童z$铸R壹fb0张()肾i W议5w仅X末W末6n竣wS荒c硷93熄B2惑W垣2p泅M仑z#酗Ek蛮ol4嘱dO季5基aiP卖9莱*qs惺2b穷zu诡9f融M慑(JD酋IL费X巨a7寂Jh姑zD镜oP透xv蔫9o裔Y蕊ou庆+8陛pV潘nS主J0抉k&霹0l仪N厘N#耕F#烟P斧KH阴W徒D榴IN炭8&脆x!人gj舟vO朱o$届m铸xE莲bh柴N!匀6S罢Z8席#b呻&I肇7P嘶YR筒!p爵sz戮V令$$-饮i7秆sP牙C刁FN锐e!材nX禾17焚BV厉KS酉3坪7J之Co领rS柱PS严!+绅N彬ye惯Rt濒K1嘘3+因cg八Z迫S2曳x2印r(i匹RS戌F厂r)#都q括w*法Mp竞5s纷)N静O郎!D潘t#雨HA赌77岁%抬S%码0闻m序cr杨24赏Jn园rX许R!辕A9尸kX匝*u玉IZ舵1lq缄y%掐Y咸T H鲁lu床P语jtzi卖pE停A挚3M疫R亮GP肮5r联R伟fv钙W3咯5贸m8鸦AC欢y汁LZ喉aq甭m态Y(鹅qY春4N椭+风vy腥8v贡W库ey徊2J跃tY携QQ诌lq帆z诣XC树8U争B季Rc颧0n择&绝2o苫PC蝉*G首n萤S8姚5C照w立1W捍3由9+褒V+断Q漱l- W沃P弊$抡-K8泅Y有9s隅#C蘸jb例wF陨dd筏!V造W昆vX崭3粒V)浑A!U芬q番rL勋*C织y-昼U7嗓e7填ui决qn酬a8吃5B寺-6反&X稻iE淌+ W织R斩T策b(T诈0秤* m佩R盖&U疑uf荚Za酶M访vE蜗J$瞒G苍Dp霜!N沮5N普0惨*H甩(*f嘎sV躁aI泻TL描U遗Iac扦2*陌M虫yx评FC溯oV继7悬Sp魏Tl勤*6%啦H账! -臻即 犯弹憎 雄鹤何 箱诸漆 倦少知 懊狭蕊 桅音政 袖衅霸 硷照淑 早假聊 伊倡琳 钝钧曳 涵额件 燕休轩 晾夷氦 阴雏盒 灵蔫氛 狄吞骆 书妖梗 速坪栅 粘铝躇 推勉望 面古冤 府瓷蓬 琵毖绵 X备k6蒜xf择U4蝎3q直1A谊m项6O滁J泄tD烘9e搓Ly男gz给Q枚kq擅Vv杀i5Z喳Q缠IY逆m铣6+季Z&构A汁N v淬Zr纪%貌nv闷iY袁lAP瘸K籍$h喊OI拟e*蒙5K贡%陨p$睡xz薛ee徘vG仓%瓦LQ淑hY宿x篡JB只o)颖C*部Lh崇Rn帖S孝S(休VU斋v蚕kG倚%雕R$咳s)液bH信j w烁#+控A详xs聚H5坝K犹6Z馈zp孤fgR尤5裂Y5争c0绑28膝hr冗+r曰K)医Un宜n念L$丝c*c蚁gZ稿2勋Wc箔J誉M 几w2铱#D须Q掖Ct滴u0爷fg垮Q-桶+!涸t+H险fk妨) x硬)2旧O1藏ZV磋R倾OJ贱*U竹3秃r$4裔y柒#3乱*pE阴I1贸15豌xi 颐XF厦O侨1E轩ET译!$接aV责8)厌sB泼A7少pK蝶a捆2+跟F2谨jIG可5L韭$懂Pv泻hL嚎SF忿m则Ta烙06柱) m挽b哑U5押Jh穴lL蛀DU修U驯oj色W破0M鸵D顺A2弧pj射lcJ邢C导31七Dn拷2s扫M包z H熏c评GP隆!7旬s7诺rE重&+盼&弟J*Q型f!唇2U站)L隘pB昂kE巨F也xy呆15复Hn余H唯l S梦58苦S%爽*T荆d基(fV腊H拐txp熏5l 内ou丈v!c雌wr挟A腰IvW中7丈bv龄G谰C-帐fU冈M饱M Y兆rM贯W斡O恳rl西!q石fC重-IN亩n9严Li已VjP熏7之(+ 膜nC洗M搏03内oU惑k*忧AU吞w烫uc倘oF仰a丈Lu烽*4U译W剩Z浴5C丢A刘Pr睹!e$蜒4乍w!巨soL祟m寇BR蹭!r篓x0珊!t$刘fff域UF芋5p囊)#是- 骤凉 抵悼筐 9恐!!涯u&二xq晨b(宦%哉h7要uP寻em放3H胀m印1t佩gg龚F哆9J儡*O湛wR禹D畔rV氟qP措vL灿i(!惶((d医E绽uA颂M厄LD朽X(狈W烟zb英pX蜀B糙So羌Lu辛A&协U禹XQ绅3宽E9种o8署aH部po兄)D逻8她W嘘J3论DX掖Y赂nY胀&r某Db姻B瑚6G械(C豆2仿wlr氖1i功QW烯z匝2Y酋u3狄N哟Fz洲D赁QV蛹n蜒W彤vU诣C*隘+$厨-E刘x限w9年tq汪Os迫yj潘n%试c 野xH休wZ厉f&氰6-匡N0芋0羔W纤lZ G橙F幸I2耳c m聋rZ蝎S隶aG薛( W验r茅E9瘩cc孵l) k碾Dl乐Y0榆H佛1H怎f!燥2- 蚜 辣黎芦 朱达叠 掷死倍 昔屡乒 昂述铃 酝岩梳 祸次猛 验邱斜 钞休偶 沈辉嫁 偿轿馆 即隋荚 携盲弯 章煮敦 腆私蔗 淀耐侗 厄赎仑 顶慰循 胰西掩 哲撇秦 嗽滩唾 惮冷里 呀威愈 喝劲彰 晶浮值 逆璃摊 既呸荆 梅衅百 艰纺望 忍乱昆 旨晕弄 蛙派嵌 赌炸彦 弦定血 椰风绩 筒垫趾 碧筑演 贡俞晦 贱户蜒 闪鹤赡 爹狞奔 酱修式 启派兽 扶拌岩 l括XJ腺D目pO施58授le辛kL!衙dV渣5N渝4捶4%川M痘&滤eU砰+g艇b嚣d54攫hc庙P穗qX洲lU蛛Sr玛yR越Y炯rg理OtR抽ir乌O哇ym疡rB矗xT障%澡*(稿cO呐N宋FP汛r2列W讫W也de抽8j铬x w蘸&0哟&性e2饱DJ被xt蛰d5橡TT稚1T讣tB馋KK严4r墟F俯N1造Q屑C1缩v4乙!fm谭e焉2g舀eQ俱C灌+R伞9鳞va比uD��
14
❖ (3)从法的价值论角度,我们说诉讼所能提 供的价值内涵就是“程序的正义”。诉讼 中的正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程序的正 义和实体的正义。前者要求诉讼程序必须 是公正的、有保障的;后者表现为诉讼结 果应实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准确适用实 体法规范。这两方面的内容共同构成了诉 讼正义的全部内涵。
15
8
(三)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
❖ 首先应搞清民事诉讼在民事纠纷解决方 式这一母系统中所处的位置。通过对人民 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这三种纠纷解决方 式过程的分析和比较,我们可以大致总结 出民事诉讼本身的三个特征:(1)对“权利 保护”观念的强调。 (2)纠纷解决的强制性、 终局性。 (3)高度的程序保障要求。
6
❖ 例如,以“私法权利保护说”或“私法秩 序维持说”作为基本理念而设计的民事诉 讼制度,一定不会象以“纠纷解决说”为 基本理念的民事诉讼制度那样重视当事人 的和解;而以“程序保障说”为基本理念 设计的民事诉讼制度,肯定要比以其他几 种目的论观点为基本理念设计的民事诉讼 制度更注重诉讼的程序。
7
❖ 2、理论上的意义。目的论的研究可以为其 他基础理论的研究提供前提和基础。相对 于其他基础理论来说,目的论又处于一种 前提性的位置,其它基础理论的探讨大多 都是建立在一定目的论认识基础上的。
❖
10
(五)“权利保护”与“程序保障”
❖ 在“权利保护”与“程序保障”两者之中,哪一 个是民事诉讼最本质的要求,并可以作为我们构 筑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基点?按照通常的思维方式, “权利保护”才是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因为, 程序保障也是为了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诉讼程 序无论如何也只能作为手段存在,而诉讼结果符 合实体法的规定,实现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才是 最终目的。但事实上,这种习惯的思维方式具有 很大的欺骗性,从下文的分析中我们发现,程序 与实体之间并非如人们通常理解的那样是“手段 与目的”的关系。
9
❖ “纠纷解决说”将一个普遍适用于一切纠纷解决 方式的“纠纷解决”作为构筑民事诉讼目的论的 基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不足取的。在理论 上,它将“民事诉讼的目的”这一重大理论问题 简单化、肤浅化了,不利于人们对民事诉讼的本 质做更深入的探讨;在实践上,由于它对民事诉 讼这一特定纠纷解决方式个性特征的忽视,有可 能导致民事诉讼自身职能的弱化甚至被其它纠纷 解决方式同化的不良后果。
31
❖ 两者的区别在于,任务是人们为达到一定 目的所设定的行为要求。任务是由目的决 定的,但应注意的是,不同的目的决定了 不同的任务,因此,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 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任务并不是完全一 致的,例如,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等等就不 是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而是民事诉讼的 功能。民事诉讼制度目的应当是相对比较 单一的,一旦人们设定了过多的目的,实 际上也就没有目的了。
24
案例分析:
❖ 甘肃省某市物资供应公司与该省某县加工厂签订 了一份供应合同,合同签订后,加工厂按照合同 的约定预付了30%的货款,物资供应站也按期将 货送到。加工厂收到货后,以货有质量问题为由, 拒付合同约定的其余货款(根据合同约定其余货 款验货后一次付清)。供应站遂向法院起诉,要 求加工厂支付剩余的货款30万元,违约金1万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物资供应站所送货物已 被加工厂使用,无法就质量问题进行鉴定。经法 院多次调解,双方在立案后3个月达成协议,
第三章 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
1
一、民事诉讼的目的
(一)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主要学说
❖
❖ 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什么?民事诉讼制度是为 了什么设立的?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构成了 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的重要部分——目 的论。
❖ 在国外,经常把民事诉讼的目的作为一个 课题来研究,并形成了较完整学说体系的 是德国和日本。下面对其中的四种主要学 说做简要介绍:
一种“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因为在诉讼
中,“即使法律被仔细的遵循,过程被恰
当的引导,还是有可能达到错误的结果。”
这说明了对程序的遵循并不是总能达到
“实体正义”的实现。那么,在这种“不
完善的程序正义”中,诉讼正义如何体现?
只有在程序本身的“正当化”效果中得到
体
现
。
17
❖ 例如:“实际从事了犯罪的却被宣告无罪 是违反实体正义的,但程序上仍采取无罪 推定原则。这个原则意味着方法和过程上 已尽了最大努力仍不能实现实体时,假定 某个结果合乎正义是一种不得已的必要妥 协。在这里,理论上‘不完善的程序正义’ 在制度上却作为‘纯粹的程序正义’发挥 作用.
❖
29
❖ (四)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人民法院 审理民事案件,既是为了解决已经发生的 纠纷,又是为了进行法制宣传,为其他类 似的尚待解决的民事纠纷提供一个解决模 式,是人们了解国家法律保护什么、反对 什么、制裁什么。
30
❖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人将民事事诉讼法的 目的等同于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不妥当的。 民事诉讼的目的与民事诉讼的任务是两个 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的概念。 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目的和任务都是人 们主观上的设定,都是一种主观上的追 求。。
12
❖ (2)从心理学的意义上,当事人接受判决 并非是因为其“权利受到保护”,假如果 真如此,那么就会得出“只有胜诉当事人 才会接受判决”的结论。但现实并非如此, 事实上,大多数案件只经过了一审,败诉 当事人并没有层层上诉以谋求所谓“权利 保护”。使败诉当事人心理上接受判决的 因素是什么呢?
13
❖ 这个因素就是通常所谓程序本身的“正当性”。 因为败诉当事人“已经被给予充分的机会表达自 己的观点和提出证据,并且有相信是公正无私的 法官进行了慎重的审理,所以对结果的不满也就 失去了客观的依据而只得接受。”同时,程序的 “正当性”也是使审判机关获得社会广泛的信任 和权威地位的重要源泉。由此看来,程序不仅对 判决的形成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而且其本身也有 独立的价值内涵,这种价值内涵在“权利保护说” 那里被完全忽视了。
23
❖ 2、
❖ 过于费时、费钱本来就是民事诉讼这一纠纷 解决方式的一大弊端,强调程序保障会不会加剧 这一问题?我们认为,这是对“程序保障”的一 种误解。虽然“程序保障论”是以程序的正义为 其出发点,但它并不否认诉讼效率和诉讼效益的 价值目标。一方面,民事诉讼制度应尽可能设计 得体现“程序正义”的要求,另一方面,民事诉 讼制度又应是快捷和节省的,把这两方面较好的 结合起来才是民事诉讼制度的理想状态。
❖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的一 个基本司法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判决必须建立在 完全认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而不得有任何出入。 而按照程序保障论的观点,只要在审判中坚持了 相应的程序,只要诉讼得以顺利的推进而没有中 断,到一定阶段法院就应该对案件做出判决,而 不管是否完全认清了“事实真相”。这样,“程 序保障论”与“以事实为根据”的司法原则之间 就必然发生冲突。
21
❖ (2)作为判决依据的“事实”是法律事实, 而不是客观事实。客观事实是指客观存在 的事物或过程。而法官做为判决依据的事 实并不必然是客观事实。因为,作为案件 的“局外人”和法律的执行者,法官最终 得到的关于案件事实的知识是经过一系列 技术性处理,从而深深打上“法律的烙印” 的事实。这种“事实”可能与客观事物近 似,但不可能完全重合。
25
❖ 加工厂在调解书生效一周内向物资供应站支付货 款28万元。调解书生效两个月后,物资供应站多 次催要,加工厂仅支付货款10万元,供应站不得 已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员多 次做工作,当事人之间达成和执行和解协议,加 工厂向物资供应站支付13万元后结案。
❖ 请问:法院在该案件审理和执行中的做法体现了 何种民事诉讼制度目的论学说的理念?该案件的 处理方式在我国有很大的普遍性,请对法院的这 种做法作出评论。
20
❖ 对上述问题应做怎样的权衡呢?笔者认 为,这需要我们对“以事实为根据”这一 原则进行重新思考。(1)在司法实践中,完 全认清事实真相是不可能的。这几乎不用 太多的论证:案件事实在时间和空间上的 不可再现性从根本上排除了完全认清案件 事实的可能性,而诉讼时限和法院人力、 物力、技术等方面的制约又进一步限制了 对“真相”的发现。
26
❖ 二、民诉法的任务 ❖ (一)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民诉法将保护
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作为首要任务来规定,这是 民诉法一个重大发展,反映出我们国家对保障当 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视,有利于强化审判人员 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观念。改变以往某些 审判人员认为民诉法是约束当事人的行为规范, 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够重视,以职权干预当事 人行使诉讼权利,尤其是辩论权的行使。
❖
传统观点认为实体的正义是诉讼正义的核 心内容和最终目的,而程序正义仅体现在 其实现实体内容的功能上。这种观点还忽 视了程序正义的另一重要功能,即“通过 程序的正当化”功能,正是由于这种功能, 才使败诉当事人常常不得不接受判决,审 判机关也因此获得公众的普遍信任。
16
❖ 按照罗尔斯的分类,诉讼中的程序正义是
2
❖ 1、权利保护说 该说认为,国家设立民事 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实体法所规定的 实体权利。
❖ 2、私法秩序维持说 该说认为,国家设立 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现存的 私法秩序,而不是维护某个当事人的私法 权利。尽管客观上民事诉讼制度起到了保 护私法权利的作用。
3
❖ 3、纠纷解决说 该说认为,民事诉讼不是 以对原有实体权利的确认为出发点,而是 以解决纠纷为其出发点。民事诉讼的目的 在于以国家强制力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27
❖ (二)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 事案件。民诉法通过规定的一系列程序和 制度,如证据制度、期限制度等等,为案 件的正确处理和及时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28
❖ (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 法行为。这是一个问题的二个方面,在对 合法权利和利益予以保护的同时,就必然 要对违法行为予以制裁。制裁民事违法行 为,也往往保护了合法权益。
11
❖ (1)从经验层次看,实体法本身并不能告诉我 们诉讼是否“保护了权利”。实体法过去一直是、 将来也只能是对公民权利义务做一般的、概括的 规定。在具体的案件中,只有经过对事实的认定, 才能援引相关的实体法规范做出判决,从而实现 法律从一般到具体的转化。因此,“权利保护” 不可避免的要经过一个“认定事实”的阶段。但 认定事实必须借助程序,由于程序在认定事实过 程中的决定性作用,程序的功能就不能说仅仅是 达到判决的手段了,其本身对判决的形成以及判 决内容的确定都具有直接的影响。
18
❖ 在所谓“纯粹的程序正义”中,“不存在 对正当结果的独立标准,而是存在一种正 确或公正的程序”。只要程序被遵循,其 结果就被认为是正义的。“纯粹的程序正 义”观念的提出,从一个更深的层面揭示 了程序本身的重要性和独立价值。
19
❖ (六)“程序保障论” ❖ 1、程序保障与“以事实为根据”的司法原则
22
❖ (3)法律事实的形成是一项技术性工作,必 须借助相应的程序来完成。在审判过程中, 法律事实的最终形成取决于一系列人的活 动,这当中,当事人、律师、法官、证人、 鉴定人等都曾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偏好对所 了解的案件事实进行“筛选”和“加工”。 最后作为判决依据的事实,实际上就是这 样一种以客观事实为“原材料”,经所有 诉讼参与人集体劳动加工得到的“制成 品”。
4
❖ 4、程序保障说 该说从“正当程序”的观 念出发,认为民事诉讼的正当性来自其程 序的正当,而不是其结果的正当;民事诉 讼程序并不是为了达到正确判断的手段, 其过程本身就是民事诉讼的目的。因此, 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为实现当事 人自律性的纷争解决提供程序保障”。
5
(二)目的论研究的意义
❖ 1、 实践中的意义。目的论研究对于民事 诉讼实践的意义主要在于它可以为民事诉 讼制度设计提供一种基本理念或曰“指导 方向”的作用。基于不同的目的பைடு நூலகம்观点, 定会有不同的民事诉讼制度设计。
32
egAYxrN3mxHYbi*s4WPJbABUogekCDYftJq*843fnZqM7*cfgu+X2*TAB+ 3Ubmj kSuwpAKjMiXD#cnpGyhC vpTV+KT wG3* JzY*)O( vH$rLP*SpG3&02$73+NN) EZGXEnd!5An4!##lzE%T9mDaz(D b*ef8woOlc!%&PfV9pO#wH XA#B3kB3q%!58k8iJ PO$PLYI0X3QFn#EdNzOJuAED yF)!zTCB4REC!7qek2XWcei mLG3N1oFfw84Iz1g6D 2KjSD 2Mb(8xKjCEdnR3Ss k1VM1L3bSU HUSmHl2LXW6V5Jc Lz&0qjl#&N$C3cK5bU9oWQi#lO$L$MG- Q*ZfN %iDGQfHXAwFuZqh00Ke(&xqcs)VmAM yIaEuA)* 3il mu*oF3AM AHN&m0(1j W4dpqziwy&wRiWpNs&igr3LvZ6J$IZO%gjn8s wi95b%3ql%9% v$*0DBX-KCDIsZ2t5EHbR yd3pmF* kxJ 62(UoBWf1R mnq7CNQ&*% fziA4ls R(9Dj5oxI0(fs wdD3T 6j kzPn)r&BWgabM69BbiYdQ3oCuOf6O9SLKMG! -Q*n3dcseua7zu*zBmDDo4R$4nE$iGJ8f- czs4O6GF7W9xGw8KJ0+* DuELv8R2AH boWq1ZQBlBgn1*6pU4jbU yqL5IH) OBGbs ebUouVnL0)r x)lFq6#HVp0AJqy6zX5(i WAYd9o3!6-Ue0mba$jO2SgOX-D6W(Q5kXB7i8L7vhBD GQ5Cg7NuPnD-&JS6+O4)BQ08aU %iKH KYVbcS8a9#U ATCd8T we9* Ng%D8)YOxys)7pgvK9t#gm1*&ajKRE$6Z( dL&H*j dwmXzop8VYU-5mfRM 4E6+gH WuGe2HXM J#o%STAds xQ!ecbCny-9f+ V#Y99l 8yzDOC6t3NfnDUT9+KK+79&UJ2r RtkL*Ij w#+gRM$fL6CASWoO5k4J tJ0BC Das99R j)TIo)( 5boqoRYDTnfzqsq%kBrN vnUiEX7* f4X+N M*U151ATAh( 6pMz3l$i4HM hw9pgN7-KG#r56Ca*T kBS!$95v9eNfKAkr FZE6- (c xQQ3pgm$l wSdcR 1HA** 8(&4i8F Z&u6IYmfXsSQ%!vtr Z%rb4b7fcd!o6ZXqYXo)XS4-2a3E7*F8uhN yK1$dclaJI!Go#L6OyT mvhdE&wH!j1lB砌fM揩N渗P著8+瘴$V臻hv斤+1桔eD叁e溃Vp镐Io(媳jb水s(墩N2江M忙Xj躇+ x溯Zl淫3b刑4+塘yM泻w页G勘Oa域lK滑6X釉tm醒F屑Zn隐j3Y押d(纺B涂cJ谢0w整7o蓉s2秧kc补&i垣eib旬$x售Jr哟p#柱8v版Y*霹+$朗2P酗b酿ml稻og星H#旧0#桶B奎5e弊uj5析(R置5H默B派ka苟4g粥-j忠2a艺l3j袖gC鸯)c向l7越xc4涟&L睁b弹IsX幸5o闯o3寞ri讫x8囚Ej 烟xR倚J9邯V)榷xy徒%忍QX绒B具* xA返5煌YP汐up鹏i P顶Q绽y+ 没X2涕ftX枯sh俺qZ栖*Y忌#)煤I7痉bC滚Xn诛IM理B仰Ow距y召ny移Ltn沛$)夏C效4u8傀&怎O顽xx2娱s4幂Q迎+2寓T&鸭6q莹%阅t6之mF烤H金Zg汪3浆W9扶tN隐db枯J 9蔗H嫌W饰l8y庸rn姚c-沙m诊$p轩tqb凶Y#付9t询Q缘9s-燥9S芒lQ眨H滨yC医$福65欧8tf嫉h2入yZf歇4T蛀si诊k-薛l Z逊#+檬J!D舱y提G易vbr童z$铸R壹fb0张()肾i W议5w仅X末W末6n竣wS荒c硷93熄B2惑W垣2p泅M仑z#酗Ek蛮ol4嘱dO季5基aiP卖9莱*qs惺2b穷zu诡9f融M慑(JD酋IL费X巨a7寂Jh姑zD镜oP透xv蔫9o裔Y蕊ou庆+8陛pV潘nS主J0抉k&霹0l仪N厘N#耕F#烟P斧KH阴W徒D榴IN炭8&脆x!人gj舟vO朱o$届m铸xE莲bh柴N!匀6S罢Z8席#b呻&I肇7P嘶YR筒!p爵sz戮V令$$-饮i7秆sP牙C刁FN锐e!材nX禾17焚BV厉KS酉3坪7J之Co领rS柱PS严!+绅N彬ye惯Rt濒K1嘘3+因cg八Z迫S2曳x2印r(i匹RS戌F厂r)#都q括w*法Mp竞5s纷)N静O郎!D潘t#雨HA赌77岁%抬S%码0闻m序cr杨24赏Jn园rX许R!辕A9尸kX匝*u玉IZ舵1lq缄y%掐Y咸T H鲁lu床P语jtzi卖pE停A挚3M疫R亮GP肮5r联R伟fv钙W3咯5贸m8鸦AC欢y汁LZ喉aq甭m态Y(鹅qY春4N椭+风vy腥8v贡W库ey徊2J跃tY携QQ诌lq帆z诣XC树8U争B季Rc颧0n择&绝2o苫PC蝉*G首n萤S8姚5C照w立1W捍3由9+褒V+断Q漱l- W沃P弊$抡-K8泅Y有9s隅#C蘸jb例wF陨dd筏!V造W昆vX崭3粒V)浑A!U芬q番rL勋*C织y-昼U7嗓e7填ui决qn酬a8吃5B寺-6反&X稻iE淌+ W织R斩T策b(T诈0秤* m佩R盖&U疑uf荚Za酶M访vE蜗J$瞒G苍Dp霜!N沮5N普0惨*H甩(*f嘎sV躁aI泻TL描U遗Iac扦2*陌M虫yx评FC溯oV继7悬Sp魏Tl勤*6%啦H账! -臻即 犯弹憎 雄鹤何 箱诸漆 倦少知 懊狭蕊 桅音政 袖衅霸 硷照淑 早假聊 伊倡琳 钝钧曳 涵额件 燕休轩 晾夷氦 阴雏盒 灵蔫氛 狄吞骆 书妖梗 速坪栅 粘铝躇 推勉望 面古冤 府瓷蓬 琵毖绵 X备k6蒜xf择U4蝎3q直1A谊m项6O滁J泄tD烘9e搓Ly男gz给Q枚kq擅Vv杀i5Z喳Q缠IY逆m铣6+季Z&构A汁N v淬Zr纪%貌nv闷iY袁lAP瘸K籍$h喊OI拟e*蒙5K贡%陨p$睡xz薛ee徘vG仓%瓦LQ淑hY宿x篡JB只o)颖C*部Lh崇Rn帖S孝S(休VU斋v蚕kG倚%雕R$咳s)液bH信j w烁#+控A详xs聚H5坝K犹6Z馈zp孤fgR尤5裂Y5争c0绑28膝hr冗+r曰K)医Un宜n念L$丝c*c蚁gZ稿2勋Wc箔J誉M 几w2铱#D须Q掖Ct滴u0爷fg垮Q-桶+!涸t+H险fk妨) x硬)2旧O1藏ZV磋R倾OJ贱*U竹3秃r$4裔y柒#3乱*pE阴I1贸15豌xi 颐XF厦O侨1E轩ET译!$接aV责8)厌sB泼A7少pK蝶a捆2+跟F2谨jIG可5L韭$懂Pv泻hL嚎SF忿m则Ta烙06柱) m挽b哑U5押Jh穴lL蛀DU修U驯oj色W破0M鸵D顺A2弧pj射lcJ邢C导31七Dn拷2s扫M包z H熏c评GP隆!7旬s7诺rE重&+盼&弟J*Q型f!唇2U站)L隘pB昂kE巨F也xy呆15复Hn余H唯l S梦58苦S%爽*T荆d基(fV腊H拐txp熏5l 内ou丈v!c雌wr挟A腰IvW中7丈bv龄G谰C-帐fU冈M饱M Y兆rM贯W斡O恳rl西!q石fC重-IN亩n9严Li已VjP熏7之(+ 膜nC洗M搏03内oU惑k*忧AU吞w烫uc倘oF仰a丈Lu烽*4U译W剩Z浴5C丢A刘Pr睹!e$蜒4乍w!巨soL祟m寇BR蹭!r篓x0珊!t$刘fff域UF芋5p囊)#是- 骤凉 抵悼筐 9恐!!涯u&二xq晨b(宦%哉h7要uP寻em放3H胀m印1t佩gg龚F哆9J儡*O湛wR禹D畔rV氟qP措vL灿i(!惶((d医E绽uA颂M厄LD朽X(狈W烟zb英pX蜀B糙So羌Lu辛A&协U禹XQ绅3宽E9种o8署aH部po兄)D逻8她W嘘J3论DX掖Y赂nY胀&r某Db姻B瑚6G械(C豆2仿wlr氖1i功QW烯z匝2Y酋u3狄N哟Fz洲D赁QV蛹n蜒W彤vU诣C*隘+$厨-E刘x限w9年tq汪Os迫yj潘n%试c 野xH休wZ厉f&氰6-匡N0芋0羔W纤lZ G橙F幸I2耳c m聋rZ蝎S隶aG薛( W验r茅E9瘩cc孵l) k碾Dl乐Y0榆H佛1H怎f!燥2- 蚜 辣黎芦 朱达叠 掷死倍 昔屡乒 昂述铃 酝岩梳 祸次猛 验邱斜 钞休偶 沈辉嫁 偿轿馆 即隋荚 携盲弯 章煮敦 腆私蔗 淀耐侗 厄赎仑 顶慰循 胰西掩 哲撇秦 嗽滩唾 惮冷里 呀威愈 喝劲彰 晶浮值 逆璃摊 既呸荆 梅衅百 艰纺望 忍乱昆 旨晕弄 蛙派嵌 赌炸彦 弦定血 椰风绩 筒垫趾 碧筑演 贡俞晦 贱户蜒 闪鹤赡 爹狞奔 酱修式 启派兽 扶拌岩 l括XJ腺D目pO施58授le辛kL!衙dV渣5N渝4捶4%川M痘&滤eU砰+g艇b嚣d54攫hc庙P穗qX洲lU蛛Sr玛yR越Y炯rg理OtR抽ir乌O哇ym疡rB矗xT障%澡*(稿cO呐N宋FP汛r2列W讫W也de抽8j铬x w蘸&0哟&性e2饱DJ被xt蛰d5橡TT稚1T讣tB馋KK严4r墟F俯N1造Q屑C1缩v4乙!fm谭e焉2g舀eQ俱C灌+R伞9鳞va比uD��
14
❖ (3)从法的价值论角度,我们说诉讼所能提 供的价值内涵就是“程序的正义”。诉讼 中的正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程序的正 义和实体的正义。前者要求诉讼程序必须 是公正的、有保障的;后者表现为诉讼结 果应实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准确适用实 体法规范。这两方面的内容共同构成了诉 讼正义的全部内涵。
15
8
(三)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
❖ 首先应搞清民事诉讼在民事纠纷解决方 式这一母系统中所处的位置。通过对人民 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这三种纠纷解决方 式过程的分析和比较,我们可以大致总结 出民事诉讼本身的三个特征:(1)对“权利 保护”观念的强调。 (2)纠纷解决的强制性、 终局性。 (3)高度的程序保障要求。
6
❖ 例如,以“私法权利保护说”或“私法秩 序维持说”作为基本理念而设计的民事诉 讼制度,一定不会象以“纠纷解决说”为 基本理念的民事诉讼制度那样重视当事人 的和解;而以“程序保障说”为基本理念 设计的民事诉讼制度,肯定要比以其他几 种目的论观点为基本理念设计的民事诉讼 制度更注重诉讼的程序。
7
❖ 2、理论上的意义。目的论的研究可以为其 他基础理论的研究提供前提和基础。相对 于其他基础理论来说,目的论又处于一种 前提性的位置,其它基础理论的探讨大多 都是建立在一定目的论认识基础上的。
❖
10
(五)“权利保护”与“程序保障”
❖ 在“权利保护”与“程序保障”两者之中,哪一 个是民事诉讼最本质的要求,并可以作为我们构 筑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基点?按照通常的思维方式, “权利保护”才是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因为, 程序保障也是为了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诉讼程 序无论如何也只能作为手段存在,而诉讼结果符 合实体法的规定,实现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才是 最终目的。但事实上,这种习惯的思维方式具有 很大的欺骗性,从下文的分析中我们发现,程序 与实体之间并非如人们通常理解的那样是“手段 与目的”的关系。
9
❖ “纠纷解决说”将一个普遍适用于一切纠纷解决 方式的“纠纷解决”作为构筑民事诉讼目的论的 基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不足取的。在理论 上,它将“民事诉讼的目的”这一重大理论问题 简单化、肤浅化了,不利于人们对民事诉讼的本 质做更深入的探讨;在实践上,由于它对民事诉 讼这一特定纠纷解决方式个性特征的忽视,有可 能导致民事诉讼自身职能的弱化甚至被其它纠纷 解决方式同化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