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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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传统工艺生产且食用方式与传统食用方式相 同的保健食品,一般不要求进行毒性实验。
• 2、用水提物配制生产的保健食品,如服用量为原 料的常规用量,且有关资料未提示其具有不安全 性的,一般不要求进行毒性试验。如服用量大于 常规用量时,需进行急性毒性试验、三项致突变 试验和30 天喂养试验,必要时进行传统致畸试验。
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30 天喂养试验,传统致畸试验
• ①基因突变试验: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 体酶试验(Ames 试验)为首选,其次考虑选用 V79/HGPRT 基因突变试验,必要时可选其它试验。
• ②骨髓细胞微核试验或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 畸变试验。
• ③TK 基因突变试验。 • ④ 小鼠精子畸形分析或睾丸染色体畸变分析。 • ⑤ 其它备选遗传毒性试验:显性致死试验、果蝇
• 该原料原则上按以下四种情况确定试验内容。用 该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原则上须进行第一、二阶 段的毒性试验,必要时进行下一阶段的毒性试验。
1、国内外均无食用历史的原料或成分作为保健食品 原料时,应对该原料或成分进行四个阶段的毒性 试验。
2、仅在国外少数国家或国内局部地区有食用历史的 原料或成分,原则上应对该原料或成分进行第一、 二、三阶段的毒性试验,必要时进行第四阶段毒 性试验。
• 受试物应是符合既定配方和生产工艺的规格化产 品,其组成成分、比例及纯度应与实际产品相同。
二、对受试物处理的要求
对受试物处பைடு நூலகம்的要求
受试物进行不同的试验时应针对试验的特点和受试 物的理化性质进行相应的样品处理。
• 人体推荐量较大的受试物的处理:设计试验剂量 会超过动物的最大灌胃剂量或超过掺入饲料中的 规定限量(10%重量),可允许去除既无功效作 用又无安全问题的辅料部分后进行试验。
3、在国外多个国家广泛食用的原料,在提供安全性 评价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第一、二阶段毒性试验, 根据试验结果决定是否进行下一阶段毒性试 验。
• ⑴ 若根据有关文献资料及成分分析,未发现有毒 或毒性甚微不至构成对健康损害的物质,以及较 大数量人群有长期食用历史而未发现有害作用的 动植物及微生物等,可以先对该物质进行第一、 二阶段的毒性试验,经初步评价后,决定是否需 要进行下一阶段的毒性试验。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 评价程序
一、对受试物的要求
• 含有多种原料的配方产品。应提供受试物的配方, 必要时应提供受试物各组成成分,特别是功效成 分或代表性成分的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化学名 称、结构、纯度、稳定性、溶解度等)及检测报 告等有关资料。
• 提供原料来源、生产工艺、推荐人体摄入量、使 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 袋泡茶类受试物的处理:可用该受试物的水提取 物进行试验,提取方法应与产品推荐饮用的方法 相同。提取2次,将提取液合并浓缩至所需浓度, 并标明该浓缩液与原料的比例关系。
对受试物处理的要求
• 液体品需要进行浓缩处理时,应采用不破坏其中 有效成分的方法。可使用温度60℃~70℃ 减压或 常压蒸发浓缩、冷冻干燥等方法。
• 含有毒性较大的人体必需营养素(如维生素A、硒 等)的保健食品的处理:如产品配方中含有某一 毒性较大的人体必需营养素,在按其推荐量设计 试验剂量时,如该物质的剂量达到已知的毒作用 剂量,在原有剂量设计的基础上考虑增加去除该 物质或降低该物质剂量的受试物剂量组,以便对 保健食品中其它成分的毒性作用及该物质与其它 成分的联合毒性作用做出评价。
• (2)凡以已知的化学物质为原料,国际组织已对 其进行过系统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同时申请单 位又有资料证明我国产品的质量规格与国外产品 一致,则可将该化学物质先进行第一、二阶段毒 性试验。若试验结果与国外产品的结果一致,一 般不要求进行进一步的毒性试验,否则应进行第 三阶段毒性试验。
• (二)以卫生部规定允许用于保健食品的动植物 或动植物提取物或微生物(普通食品和卫生部规 定的药食同源物质除外)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
• 3、用水提以外的其它常用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 如服用量为原料的常规用量时,应进行急性毒性 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如服用量大于原料的常 规用量时,需增加30 天喂养试验,必要时进行传 统致畸试验和第三阶段毒性试验。
• (四)用已列入营养强化剂或营养素补充剂名单 的营养素的化合物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如其 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有关 要求,一般不要求进行毒性试验。
三、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 验的四个阶段和内容
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
• 经口急性毒性:LD50,联合急性毒性,一 次最大耐受量试验。
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30 天喂养试验,传统致畸试验
• 遗传毒性试验的组合应该考虑原核细胞与 真核细胞、体内试验与体外试验相结合的 原则。从Ames 试验或V79/HGPRT 基因突变 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或哺乳动物骨髓 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TK 基因突变试验或 小鼠精子畸形分析(或睾丸染色体畸变分 析试验)中分别各选一项。
• (五)针对不同食用人群和(或)不同功能的保 健食品,必要时应针对性的增加敏感指标及敏感 试验。
应进行急性毒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 试 验或V79/HGPRT 基因突变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 验或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及TK 基 因突变试验或小鼠精子畸形分析(或睾丸染色体 畸变分析试验))中的任一项)和30 天喂养试验,
必要时进行传统致畸试验和第三阶段毒性试验。
• (三)以普通食品和卫生部规定的药食同源物质 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分以下情况确定试验内 容:
伴性隐性致死试验,非程序性DNA合成试验。 • ⑥30 天喂养试验。 • ⑦ 传统致畸试验。
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
• 90 天喂养试验、繁殖试验、代谢试验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试验(包 括致癌试验)
四、不同保健食品选择毒性试 验的原则要求
• (一)以普通食品和卫生部规定的药食同源物质 以及允许用作保健食品的物质以外的动植物或动 植物提取物、微生物、化学合成物等为原料生产 的保健食品,应对该原料和用该原料生产的保健 食品分别进行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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