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的现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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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社会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摘要

法家思想是我国古代改革家,政治家共同奋斗取得的智慧结晶,是我国优秀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文章从人性论,赏罚论,和法治理论各方面阐述了法家社会思想,论述法家思想的先进性和对现代当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大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法家法治法家思想法治建设依法治国

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重要的一派,其思想还盖面广,内容丰富,有很强的实践精神和政治觉悟。主要代表有春秋的管仲,子产,邓析,战国初期的李俚,吴起,中期的商鞅,伸到,申不害,末期的韩非,李斯,其思想使秦国统一六国,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法家思想创造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被后世所沿用,法家思想影响中华几千年文明,现当代,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倡依法治国思想与法家思想的虽有差别,但也有相似的地方,因此法家思想对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大意义。

一,法家思想的产生和影响

春秋战国末期伴随奴隶制生产关系与社会发展的生产力及其不适应,矛盾愈来愈突出,已井田制为基础的奴隶制度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生产力需求,因此逐渐走向衰弱,进而出现了“公田不治”的局面,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运用和推广极大的提高了生产力,出现了大量的“私田”私田可以用于交换和买卖,导致了井田制的瓦解,于是人们购买土地形成“井田之变,豪人殖货,馆舍布与郡州,田亩连于方国”局面,奴隶阶级和贫民为了生活苦苦挣扎,而奴隶主奢侈无度导致阶级矛盾十分尖锐,奴隶和贫民暴动不断此起彼伏,动摇了奴隶主反动统治,沉重打击了奴隶主的腐朽制度,加速了奴隶制度向封建社会过度和转变。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奴隶制度的衰弱,新兴的地主阶级迅速崛起,新型地主阶级要求保护自己的土地私有化和参与政治的全力,主张将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需求制定成法律,用法律来确保自己的利益,逐渐“依法治国”走向了政治舞台,并取代了“以礼治国”法家思想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合乎人民的利益,于是法家走上了政治舞台。

政治和社会见解,被许多政治家改革家所宠爱,许多政治家改革家为实施法甲思想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是法家思想却影响中华几千年的文明,近现代中国从封建国家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到中国国共产党的诞生,给民族带了了希望,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走向独立,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的教训,我们选择了一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路,十五大报告指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虽然我们今日追求的法治于法甲思想有很大差异,但是法家思想中有许多不变的真理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借鉴,因此正确对待法家思想的,深入学习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大的意义。

二:法家的人性理论

先秦法家思想家商鞅的人性论主要围绕“好利恶害”“好恶者赏罚之本也”“怯民使以刑勇,勇民使以赏则死”①来说,他的《商君书》对人性做了许多探讨并得出结论:人们对名利的追求是与生俱来的,人们不但喜欢利,还害怕害,所以人们有自己喜欢的事情,也有自己不喜欢的事情,对统治者来说君主可以利用人们喜欢或不喜欢的事情的这种习性去管理自己的子民,以此,君主必须知道人民喜欢或讨厌讨厌的事情,这些是对他奖惩的必要,因为人们喜欢被赏而避免被惩罚的,所以君主可以根据这种习性去顺应人们的本性,从而达到统治的目的。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思想家在价值取向上明显具有利欲至上的特点。韩非认为人的本性就是追求名利,满足自身的欲望,这一点是由人的自然生理条件所决定的。他说:"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着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②无论是王公贵族、士君子还是平常人,都不能超越利己的本性。因此他认为,一切仁义道德都是虚伪的,唯有"欲利之心"才是真实的。他以大量的"论据"来"论证"这一观点:"故王良爱马,越王勾践爱人,为战与驰。医者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卖。"③他提出:人际关系,包括君臣、父子、夫妻、同事、同学之间的关系也都是为了各自的"利"。他说:君主所以给臣民以爵禄,是为了让臣民效命尽力;臣民们所以为君主卖力打仗,也是为了博得高官厚禄。雇主为雇工准备好的饮食,不是因为爱雇工,而是为了促使他们去精拼细作;雇工努力耕耘,不是为了爱主人,而是为了多赚钱。父子、夫妇之间本是骨肉之亲、连理之情,但如果供养不周,也会相互怨恨争吵。总之,他把儒家宣扬的"君惠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朋友有信"的温

①后汉书.中长传统[M]

②管子.形势解[M]

情面纱,全部撕毁了。这一方面赤裸裸地暴露了剥削阶级的自私自利本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社会矛盾中的经济利益问题,反对用仁义说教来治国,而主张利用人的本性,以重奖重罚来治国,表现了"恶是历史动力"的深刻内涵。同时与韩非"以法为本"的理论、奖励耕战的政策,也达到逻辑上的高度一致。当然,韩非的价值观念也有其负面效应,这主要表现在:他完全据弃儒家的仁爱思想,否认伦理道德的价值,把人的关系仅只归结为赤裸裸的利害关系,不利于引人向善,也不利于和谐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所以,汉代以后的封建统治者一般不再公开标举法家的旗帜,而只吸收其某些方面的思想内核。

三:法家的赏罚理论

因为法家认为人人都有“好利恶害”的本性,“人性好爵禄而恶刑罚”④,所以道德教化是无济于事的,统治者只针对这种人性,以法律规定设赏罚才会有效,因此商鞅认为“故立法明分,忠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有赏有罚才能顺应民意,维护社会稳定。

赏要信、要明,但在先秦法家的天平上“赏罚”二字并不是同等重要的,譬如商鞅说: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商君书去强篇》)

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故王者以赏禁,以刑劝,求过不求善,籍刑以去刑。(上书《开塞篇》)

韩非子主张信赏必罚,刑多赏少,厚赏重罚的原则制定出赏罚理论,他认为只要是法令规定的该赏的一定要按法规来赏,该罚的一定要处罚,并且赏和罚一定要和法律条文一致,不论贵贱,不分等级,不能因为贱而少奖励重处罚,也不能因为贵而多奖少罚也就是说赏罚没有贵贱之分,没有等级之分,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人民大众的信任与支持,在赏罚的力度上要求赏罚得当。韩非子说,功当其事, 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 ⑤,做了什么事,该记什么功,该给什么赏要相适应。既不能冒功冒赏,也不准隐报功劳。因为两者都是“不当名”的,若允许这种不当名,就可能有人利用它来搞阴谋,祸害就更大,所以凡属不当名的都要罚。此外韩非子还强调各级官吏都要各司其职,不能渎职。也不准越职,哪怕是越职做了好事也要罚。法家认为刑多赏少,因为人性本来就是恶劣的,因此要刑来处罚,以刑为主,以赏为辅,在数量上要刑多赏少,主张九刑一赏,只有这样才能警告大众,杀一儆百,扩大影响力,轻罪重刑,刑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法律,按法

④韩非子.八说[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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