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标 签】土地增值税核定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日期】2011-12-06
【实施时间】2012-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规定,现对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公告如下: 对于符合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条件的,各市(地)局要结合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等情况,按不低于5%的标准确定具体核定征收率。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地税发﹝2006﹞37号)第三条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黑地税函﹝2007﹞10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