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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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意义

【日】西原春夫

本文是1976年4月5日,作者作为早稻田大学法学部部长,在早稻田大学大隅礼堂对入学新生的演讲的主要内容。

静不下心来什么事都做不成

今天,我之所以要以"学习法律的意义"为题目给大家做演讲,是因为我觉得各位中间肯定有人虽然身体已进了法学部,但并没有正确掌握学习法律学的意义,还没有下定决心,因而还有心神不定。人的一生中,如果不能下定决心,定下心来,就什么事都难以做成,就会白白地荒废一天又一天的大好时光。

我年轻时曾读过作家赫塞的一篇小说,至今还记得其中的大致内容:一名男子恋上了星星,他想和星星融为一体。于是,在一个星光美妙的夜晚,他站在断崖绝壁上,纵身朝着星星飞去,但就在离开悬崖的一瞬间,他突然感到"啊呀,这下完了"--他坠下了无底深渊摔得粉身碎骨而死去。

另一名男子也恋上了星星,他总想着我无论如何要与星星成为一体。一天晚上,他从断崖上向着星星飞去。由于他从心里坚信自己一定能和星星成为一体--于是,他成功了。

赫塞想要告诉我们什么?我想,他要说的是,我们的人生中如果没有百分之百的"一定要成为这样的人"等坚定的信念,绝对难以成功。哪怕你有百分之九十九的信念,只有百分之一的犹豫也不行。根据我这一生的经验,人的一生中,能否完成目标,首先看你是否下定决心。当然,要想取得事情的成功,启动的时机、战略、战术等也都

是必要的因素,但我认为,这些因素也都是只有在铁下心来的时候,才会自然而然地变明朗起来。

各位既然已经进入法学部,就应该看作是法律学把我们维系到了一起,他让我们聚在一起,这是前世的一种缘分。在次,我要对各位说的是,请把你的人生,把你的全部精力都暂且寄存到法学部中来。

进入法学部的动机模糊点就行

那么,各位究竟立下了什么志向而进入法学部的呢?我想未必各位都很清楚。是不是大部分人并没有作非常认真的考虑,只是觉得现在法律学很热门,于是就来了呢?不过我觉得,这就可以了。要正确理解法学部是学什么的,照理必须先搞清楚所学的对象即法律学究竟研究是什么,但那是要等到大学毕业时才能明白的事,高中生不可能具有这样的知识。在选择所学的专业时,大致上知道法学部是怎么回事,有个大致的印象就可以了。

不仅如此,大体上人的一生中,越是重要的事情越是容易被偶然性所左右而决定。我们人往往对午餐吃面条还是米饭之类的事,会认真想一下。但很少有人注意过,对于那些被称为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如就职、结婚等,往往是偶然决定的。例如,想必各位中间有人已经有了恋人了吧!一定会有人钻牛角尖似地认为,除了这个人,我这一生中已经没有别的适合我的伴侣了。当然,恋人不可能从全世界的异性中去选出一个人来建立起的感情的。但是,你的恋人究竟是从几个异性中选出来的?是什么机缘认识的?这值得想一下。人的一生中,值得重视的重大事情几乎都是偶然决定的。这样看来,在选择专业时,你究竟是以什么标准而选中了法学部的,即使不太清楚也没有关系,哪怕是第一志愿落空而偶然进入法学部的也没有什么关系。但既然你有缘进了法学部,如果不清楚地了解学习法律学的意义,就会心情浮躁而静不下心来。比

如,看到进了经济学部的那朋友手里拿着一本《日本资本主义发展史》在走着,就会觉得这个朋友将来会是一个开创日本未来的人,就会觉得经济学才是非常上档次的学问。再比如说,看到进了文学部的朋友腋下夹着一本《波特莱尔诗集》在走着,就会觉得文学才是追求人类灵魂中高尚深邃的东西,而觉得自己所学的法律学,是一种很世俗的技术性东西,不雅,土里土气的。确实,会有人对法律学怎么也适应不了,但即使你想离开法学部,也必须先充分考虑学习法律学的意义,在此基础上再作决断。不然,就纯粹是心猿意马、见异思迁了。那样的话,无论到了哪一个学部,又会眼红另一个学部的。

学习法律学的意义与是否成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没有区别

对于法学部的各位学生来说,在考虑学习法律学的意义时,有一种方法,就是把学习者分为两种来考虑,一种是今后要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那样的法律工作者即法律实务家的人,另一种是不成为法律实务家,而是进入公司、政府机关或继承家族企业的人。当然,今后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的人,法律本身就是他们的谋生手段,在大学里所学的法律学知识原封不动地就能用到司法考试中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部分人对于学习法律学的意义比较清楚。而与之相反的那部分人,不可否认,学习的意义就显得比较模糊。以前,我在考虑学习法律学的意义时,一直是把这两种人分开来考虑的。现在仍有许多老师是这样宣传的。

但最近我的想法多少有了些改变,因为我想到了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这些狭义的法律家在内的广义的法律家,即在法学部潜心钻研过法律学的人,无论其职业是使用还是不使用法律的,无论他需要站到法庭上还是不站到法庭上的,社会的方方面面都需要大量的这样的人。这样想,在大学里学习法律学的意义,无论今后是否成为狭义的法律家,都是完全一样的,而且必须是一样的,最近我是这样想的。那么,究竟为

什么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必须有在法学部钻研过法律学的人,这究竟有什么作用,我再作一个比较详细的说明。

法律是诊断和解决纷争的手段

法律本身就是在出现争执时判断谁是谁非的标准。换句话说,法律本来就是诊断和解决纷争的标准,它同时又是解决纷争的手段。假如没有纷争,就不需要法律。如果人类进入了理想社会,法律也就不存在了。但是,纷争这东西是人们的利益与利益的对立,也可以说是欲望与欲望的对立。只要欲望不消失,纷争也绝不会消失。凡有人类社会生活的地方,法律总是必须有的。

如果我们这样看待法律,那么,法律家、法律专家就是解决纷争的专家,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尤其是法官和检察官,可以说他们是国家级水平的纷争诊断和解决者。那么,是不是人世间所有纷争都要麻烦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这些法律实务家来解决呢?决不是这样的。真正需要烦请这些人出马的,只是纷争中极少的一部分。其余的大部分都在各自的社会环境中,被用适当的方法解决掉了。

纷争并不局限于具有法的性质

发生了纷争,如果具有法律制度方面的知识,纷争就比较容易解决,这是事实。例如,邻居中有人来问你这样一个与法律有关的问题:五岁的孩子用自行车把某个大人给弄伤了,伤者找到孩子的家长,要求损害赔偿。像这样的情况,家长是否必须赔偿?如果在这件事情上,受害人也稍有过错,那么应该赔偿到什么程度?可以说,如果具备了法律制度方面的知识,类似于这样的争执,是很容易解决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纷争都是这样具有法律制度方面的知识就容易解决的,甚至可以说只有极少的一部分是属于这一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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