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李志刚 资产专用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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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专用性理论的基本涵义: 2.1 概念的提出——威廉姆森
威廉姆森提出资产专用性概念主要是为了分析一体化的动因。在威廉姆森看来, 人们的经济活动就是人们的交易活动,不同的经济活动体现不同的交易关系。在交 易活动中,由于交易当事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行为特征,因而就需要设计一 个相应的治理结构,来规范这些交易关系以达到降低交易成本。
昂导致专用性投资双方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因而使纵向一体化比市场合约更有效 率的话,格罗斯曼和哈特则是从同一前提出发,用剩余控制权推导出企业选择纵向 一体化或非一体化的原因。
在威廉姆森和克莱茵观点的基础上,格罗斯曼和哈特(1986)从不完全合约出发, 明确了纵向一体化的含义,指出了一体化水平取决于当事人一方或另一方控制专用 性资产的程度,把剩余控制权看成是企业所有权结构的核心内容,发展了一个合并 企业一体化的所有权结构模型。
3.4 阿尔奇安和伍德沃德 阿尔奇安和伍德沃德(1987)从资产对企业的专用性出发,探讨了在团队生产背
景下的资产专用性与企业所有权配置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理论上人和实物间的 区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其他专用性资源和企业产品价值的依赖程度,无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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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的或是非人力的),只要他的资源是企业专用的,或称相互专用(Inter- specific)的,他就会要求和寻找某种形式的控制,那些拥有企业专用性最强的资源 所有者将取得团队的控制权。同时,为保护对企业专用的这些依赖性资源及其“复 合准租金”(指在准租金中决定于专用性资源持续合作的部分)的长期存在,那些对 企业具有专用性价值的资源所有者被称为企业的所有者也应该拥有剩余索取权。
3.3 哈特和莫尔: 承袭格罗斯曼和哈特的上述观点,哈特和莫尔(1990)讨论了企业内部的交易与
企业之间的交易有何区别的问题,把研究的焦点放在了在一体化发生时的所有权变 化,如何影响雇员以及业主——经理的激励,即对专用性投资的效率问题。他们认 为,既然企业是由其拥有的资产组成的,所有权就是对企业资产的剩余控制权。在 这个意义上物质资产所有权是剩余权利的权力基础,对物质资产的控制就会间接导 致对人力资产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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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结论是:如果一项可以产生大量准租的资产高度依赖于另一些专用性资产,那 么这两项资产应归一方所有。当然,在市场和完全一体化的企业之间,仍有多种不 同的长期合约形式,以适应具体的交易安排。
3.2 格罗斯曼和哈特:资产专用性与企业所有权 如果说威廉姆森和克莱因等的讨论着重于指出由于合约不完全和缔约成本的高
“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可用于不同用途和由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 度”,亦即耐用人力资产或实物资产在多大程度上被锁定而投入特定贸易关系。
具体来说,专用性资产是为支撑某种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它一旦形成, 投资于某一领域,就会锁定在一种特定形态上,若再作它用,其价值就会贬值。它 作为生产性资产的一种存在形态,如一件资本设备或一套专门知识,在这种状态不 允许将资产转用于其他用途,或者转于他用成本过高而实际上不可行,“就像窑土烧 制成器皿后固定在不变的形态上一样”。 2.3 资产专用性的范围
一般说来,资产专用性越高,它产生的可占用性准租也越大,从机会主义行为 中获得的短期收益也越大。那么这种市场合约得以实施的成本也越高。在“任何内 部协调或其他所有权成本与拥有实物资产的可占用性专用准租之间没有系统联系” 的假定前提下,他们认为企业之间的纵向一体化可以节约合约成本,因为在企业内 部一项交易不是用合约而是用权威来保证实施的。
在其后的研究中,威廉姆森针对资产专用性概念做出了进一步的说明,他认为: (1)资产专用性是资产交易的专用性。 不同的交易具有不同的属性、特质交易不仅要求专一性,而月还要求交易专用 方面的专一性。从这一点来说,专用性资产是交易专用性的资产、也就是关系专用 性资产(Relationship-Specific Asset)。 (2)资产专用性与沉没成本有关。
威廉姆森认为,资产的专用性的范围包括:(1)场地专用性;(2)物质资产专用 性;(3)在边干边学过程中人力资产专用性;(4)专项资产;(5)品牌资本;(6)临时专用 性。
一种资产是不是专用性资产,主要看该资产究竟是属于用途可变的资产,还是 用途不可变的资产,或者说用途在多大程度上可变不可变。它与会计上的固定资产 和流动资产及其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概念基本是无关的。 2.4 对资产专用性概念的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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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专用性资产一旦投入,若不能发挥作用,其价值就不可能全部收 回,原因是资产专用性问题是起源于合约执行期间的问题,如果合约不能如约履行 或者提前终止,其所有者就不可能在毫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改变这种资产的用 途。而对于一般性资产来说不会遇到这个难题。
(3)资产专用性的实质是一种套牢 (Lock-in)效应。 一旦关系专用性投资做出,在一定程度上就锁定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合约关 系就会发生“根本性转变”,事前的竞争就会被事后的垄断所替代,从而异致敲竹 杠(hold-up)的机会主义行为发生。也就是说,关系专用性投资提高了对市场交易 伙伴的依赖性,资产专用性程度越强,对交易伙伴的依赖性就越大,在没有制度阻 拦的条件下,专用性投资较强的一方被交易另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损害的可能性就 越大。 (4)资产专用性只有在不完全合约的背景下表现出来。 专用性资产交易的合约是一个不完全合约。在合约不完全的情况下,交易双方 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不可能在事前得到解决,而是被拖到事后,这样交易双方的机会 主义行为会使双方的谈判和履约变得困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双方相关的专用 性投资不能达到最优。因此,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替代市场的纵向一体化选择就是 必然的。 由此可见,资产专用性在交易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它不仅引发了交易活动 的事前动力反应,而且还会触发交易活动的事后规制。包括专用性资产的交易,不 仅意味着为保持稳定交易关系的当事人身份的重要性,而且也意味着为支持此类交 易的合约以及组织保障措施是何等的重要。
资产专用性理论及其运用
李志刚
1.资产专用性理论的渊源 1.1 德国历史学派的创始人李斯特:
人的经验、习惯和技术,在失去了本业以后,一般就会大部分不复存在。 这可能是资产专用性含义的最早表达。 1.2 马歇尔《经济学原理》(1948年): 一些企业领导人对自己企业的人和事具备特殊的了解,这种了解是他们所专门 拥有、与企业共依存、不可分离的资产,这类企业领导人对企业来说就是一种专用 性人才资本。 1.3 迈克尔·波兰尼等人进一步研究指出: 那些身怀绝技、经验丰富的工人实际上也是企业不可多得的专门财富,拥有这 类专门资产的人将会与企业建立起更加固定的关系。这也是对资产专用性与合同方 式选择关系问题最早的研究。 1.4 1971年威廉姆森(Williamson): 在分析纵向一体化问题时,使用了“资产专用性”概念,被认为是资产专用性 理论的正式提出。
威廉姆森把治理结构主要划分为四类: 市场治理:此结构进行标准的市场交易; 多方治理:通过签订合同和引入中介,如建筑合同中的技术机构、会计审核、 法律顾问等,保证交易的完成; 双方治理:没有第三方介入,交易双方通过签订长期交易合同来维持交易; 统一治理:即交易活动在一个统一的组织中按照事先的计划安排来完成,也就 是一体化。
威廉姆森认为,上述四种交易都有存在的必要性,并不能说哪种结构更合理。 但具体交易究竟选择哪种治理结构来完成,取决于不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 性程度这三个因素。不确定性是因为交易者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所致;交易 频率指一定时期内的交易次数,分为偶然和经常两种情况;资产的专用性程度则分为 非专用的、中等专用的和高度专用的三种;若排除不确定性,治理结构的选择就取决 于资产专用性程度和交易频率。
他们认为,当不可能在事先明确界定有关合约当事人的某种权利或界定成本过 高时,当事人一方购入除了在合约中明确界定的权利(特定控制权)之外的剩余权利 可能是最佳的选择,所有权就是购入的这个剩余控制的权利。由于剩余控制权对收 购方来说是一种收益,而对被收购方则意味着一种损失,这就要求一种最有效率的 剩余权利的配置必须是购入方所获得的收益能够充分补偿被购入方的损失,否则就 会造成激励机制的扭曲,从而影响专用性投资者事前投资的积极性。因此,专用性 投资最重要的一方似乎更应该获得剩余控制权,或者说这样的一体化是最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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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治理结构选择的关系
资产专用性
非专用
中等专用 (混合性)
高度专用
ຫໍສະໝຸດ Baidu
交易频率 偶然的 市场治理
三方治理
三方治理或 统一治理(一体化)
经常的 市场治理 双方治理 统一治理(一体化)
如上表显示,一项交易不涉及资产专用性时,无论交易频率高低,都将以标准 的市场治理结构来完成,原因是市场上有许多供货商和需求者,供需双方无需与任 何人签订合同就能很容易地进行交易。
上述资产专用性理论的基本框架形成以后,研究企业问题的经济学家们对此展 开了讨论,有人把它看成是企业合并或纵向一体化的理论,有人把它看作不完全合 约理论,也有人将其视为财产控制权理论。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人提出了批评意见, 比如说,在格罗斯曼、哈特、莫尔之前,费茨罗和穆勒(1984)就曾经用交易成本的 方法分析了企业的内部权利结构。他们认为,企业中不同要素的进入和退出具有不 同的流动性,因而有不同的交易成本,其中非流动性要素的分布状况决定了企业内 部的权利安排。二者的不同在于,费茨罗和穆勒用资本的非流动性替代了资产的专 用性,用它解释的企业内部权利结构也不是纵向一体化,而是横向的不对称。
3.对资产专用性理论的发展
3.1 克莱因等:资产专用性与可占用性准租 克莱因、克劳福德、阿尔钦等人(1978)从资产专用性出发,推导出可占用性准
租的概念,在此基础上考察了使用市场体制的一项特殊成本——后合约机会主义行 为。虽然机会主义行为假定是由威廉姆森首先提出来的,但导致其动因却不清楚。 克莱因等人认为是由于专用性投资产生了可占用性准租,可占用性准租使得机会主 义行为可能变为现实。为减少或避免这种风险,克莱因等认为纵向一体化可能是一 种比市场合约更有效的办法。因为当事人是有有限理性的,所以虽然合约可能会对 某种机会主义行为作出惩罚性的规定,但他不可能把所有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都罗 列出来,即使一方确实违反了合约,但法院调查损失和实施合约的诉讼也可能是成 本高昂的。如果当事人坚持在市场中进行交易的话,那么保障市场合约能实施的方 式之一就是给潜在的机会主义者提供一种未来的贴水,也就是使他占有足够的准租 流,以保证在他实施机会主义行为时获得的短期收益小于未来准租流的贴现值。
3.5 道 道(1993)的模型建立在合约的不完全性、资产专用性的基础上,论证了为什么
是资本雇佣劳动的命题。他指出,所有的企业组织形式都只是获取准租金的工具, 企业组织的生存能力取决于专用性资产的提供者占有准租金的可能性。当专用性投 资不可能完全合约化时,企业内的权威就能够影响准租金的分配,从而影响可选择 的组织形式。当生产需要进行专用性的物质资本投资而人力资本非专用时,资本雇 佣劳动的企业便会出现;当生产需要进行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而物质资本非专用性 时,劳动管理型企业就会产生。但在物质资本具有专用性的劳动管理型企业中,由 于没有可利用的专用性准租金不被侵蚀的保护机制,所以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则更 具有普遍性。这里,道的模型已经推出了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在专用性物质资本投 资者对称分配的逻辑。
当交易涉及中等程度的资产专用性时,偶然的交易可能会以三方治理的方式出 现,因为此时资产一旦投入后就很难再改变用途。所以以某种相对固定的合同来对 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甚至某些中介力量的介入可以确保合同的执行;此时,经常的 交易使双方彼此了解,不需要第三方介入,而以双方治理的合同方式进行。 当投资的资产具有高度专用性,无论是偶然的还是经常的交易,双方都更愿意采取 统一治理结构的方式也就是一体化的方式,因为资产的专用性越强,其用途就越是 单一,资产的沉淀成本也就越高,交易过程中任何的波动和不确定性都将给交易双 方带来重大损失,故只能采取一体化的治理方式了。 2.2 威廉姆森对资产专用性(Asset Specificity)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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