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视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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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车视距标准

我国《标准》将各级公路的行车视距进行了计算和取值,并列表如下,设计中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停车视距

二、三、四级公路的停车视距、

1.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视距采用停车视距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均设置了中间带,没有对向行车,也就不存在同一车道上会车问题;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均有4个以上的行车道,而且划有分车道线,设有专门的超车道,也不存在到对向车道超车的问题。

2.二、三、四级公路的视距

应满足会车视距的要求,其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的两倍。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而采取分道行驶的措施的地段,可以采用停车视距。

行车视距的使用要求

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大型车比例高的二、三级公路的下坡路段,应采用下坡段货车停车视距对相关路段进行检验。

4.具有干线功能的二级公路,宜在3min 的行驶时间内,提供一次满足超车视距要求得的超车路段。

5.平曲线内侧设置的人工构造物,或平曲线内侧的挖方边坡妨碍视线,或中间带设置防眩设施时,应对视距予以检查与验算,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一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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