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洽商管理办法(DOC 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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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索赔管理办法(修

订)

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索赔管理,

规范工作流程,有效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

工程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重庆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索赔管理。

3 术语含义

3.1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由建设单位提出或批准的、需由设

计单位签署变更文件的涉及工程材料、施工、工

艺、使用功能、建筑标准、构造、尺寸、技术指

标、位置标高、工程数量等方面的变更。设计变

更包括结构类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结构类

设计变更指涉及工程结构构件布置、标识、尺

寸、配筋、强度等变化必须进行的变更。设计变

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1 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本身的遗漏或错误;

3.1.2 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

3.1.3 改变使用功能;

3.1.4 改变建筑标准;

3.1.5 技术交底时各单位对图纸提出问题的解答等。

3.2 工程洽商

工程洽商是指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就工程施工过

程中出现的除设计变更之外的工作内容变化达成

一致意见。工程洽商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工

程洽商与特急工程洽商。一般工程洽商是指按正

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指

令。特急工程洽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公

司总经理书面或口头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

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指令。工程洽商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3.2.1 地下障碍物处理;

3.2.2 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停工损失;

3.2.3 特殊情况的场内二次搬运;

3.2.4 使用代用材料、设备;

3.2.5 施工工艺或工程做法有改变;

3.2.6 施工单位提出的小额技措;

3.2.7 现场临时性和零星工程等。

3.3 工程签证

工程签证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申

报的按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完成的工程量及所发

生费用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之一。工程签证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和工

程洽商类签证。

3.4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因

建设单位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

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

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和(或)时间补偿要

求的行为。工程索赔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4.1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移交现场;

3.4.2 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所需手续;

3.4.3 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延误;

3.4.4 甲供设备未按施工方施工进度计划按时运抵现场;

3.4.5 建设单位拖延支付工程款项;

3.4.6 其它事项。

3.5 工程反索赔

工程反索赔是指建设单位因施工单位不履行或未

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

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和(或)时间

补偿要求的行为。工程反索赔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如下内容:

3.5.1 由于施工单位劳动力不足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工期延

误;

3.5.2 由于承包商采购的某些物资质量不符合标准引起的质

量事故;

3.5.3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不能进行正常工程验收的;3.5.4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我方经济

损失的;

3.5.5 由于施工单位的不文明施工,致使我方受到当地政府

部门处罚的;

3.5.6 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对已经交工项目损坏的;

3.5.7 其它事项等。

4 处理原则

4.1 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除特急工

程洽商外)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

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特急工程洽商按第6条

“办理流程”规定的程序补办手续。

4.2 分级审批原则:开发设计部、工程部、合同预算部、

分管副总、常务副总、总经理根据权限逐级审批。

4.3 内部程序先行原则: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按照先内部

程序后外部程序的方式进行,即只有在公司规定的

内部程序履行完毕后,方可进行外部(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程序的审批。

4.4 完工确认原则:按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要求完工后,

施工单位、经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工程部和合同预

算部专业工程师必须分别在工程签证单上及时签字

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确认。

5 管理职责

5.1 总经理办公会

5.1.1 审定暂估价在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设

计变更和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

洽商以及工程签证。对于单次更改超过100万元

以上的工程设计变更、洽商(或使分项工程实施成

本大于对应的目标成本)以及地产集团设计管理关

键事项授权表中规定的其它重大设计变更经总经理

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报地产集团审批。

5.1.2 审定索赔处理和反索赔处理实施方案,决定索赔的应

对措施及采取反索赔的策略、方式,并保持与集团

的沟通。

5.2 总经理

5.2.1 负责审定暂估价在1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工程洽

商以及工程签证。

5.2.2 负责审定索赔处理和反索赔处理实施方案。

5.3 副总经理

5.3.1负责审核暂估价在1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工程洽

商以及工程签证。

5.3.2 负责审核索赔处理和反索赔处理实施方案。

5.3.3 负责协调和督办开发设计部、工程部和合同预算部相

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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