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台州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规划区内的全覆盖,做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性”和“唯一性”,实现“一张图”的高效管理模式,须合理地划分城市规划管理单元,作为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进行规划管理的基础。

第二条(依据)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为依据,参照同类城市有关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台州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台州市区行政界线所辖范围,在该范围内组织和承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按照本规定进行地域划分和命名。

本规定原则上划定了《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单元。对于远郊城镇因工作基础的原因,本次暂不划分,今后工作深化后,根据命名规则,逐个确定规划管理单元。

第四条(划分体系)根据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结构,确定“分区-片区-规划管理单元-图则单元-地块”五级地域划分体系。

第五条(划分权限)“分区-片区-规划管理单元”三级由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分、确定编码;“图则单元-地块”两级由规划编制单位划定、确定编码。

地域边界划分应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结构、用地性质、地理特征以及行政界线确定。各级地域边界可以根据规划编制时的实际作微调。边界调微时,相邻地域边界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无缝衔接,并报市局总师办同意。

第二章地域划分要求

第六条(分区)分区划分主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地理特征和区行政边界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台州市区划分为3个分区,分别为椒江分区、黄岩分区、路桥分区。

第七条(片区)片区划分主要根据分区规划,并结合街道(镇)的行政界线确定。台州市中心城区共划分为30个片区,分别是:

(一)椒江分区,包括章安片区、前所片区、葭沚片区、白云片区、海门片区、洪家片区、下陈片区和三甲—椒江农场片区。

(二)黄岩分区,包括江口片区、东城片区、南城片区、西城片区、北城片区、新前片区、澄江片区、高桥片区、院桥片区和沙埠片区。

(三)路桥分区,包括桐屿片区、路北片区、路桥片区、路南片区、螺洋片区、峰江片区、中部工业片区、新桥片区、横街片区、蓬街片区、金清片区和新机场片区。

第八条(规划管理单元)规划管理单元是开展控制性详细

—2—

规划编制的基本单位。少数面积较大的规划管理单元,可以划分“次单元”。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可将若干个规划管理单元一起委托编制,但项目名称应同时列若干规划管理单元,且图则单元的确定及地块编号仍从属其原有规划管理单元。本规定共划分了286个规划管理单元,具体详见附表和附图。规划管理单元的划分原则如下:

(一)依据城市自然(山体、水体等)界线和城市道路;

(二)结合其他已审批规划的范围界线(应尽量利用);

(三)结合现状规划管理辖区界线;

(四)结合城市行政管理界线;

(五)适当考虑不确定项目的边界(如村民点);

(六)城市建成区的控规单元面积宜控制在0.5~3平方公里,外围新建地区及工业区可适当扩大(2~8平方公里)。

第九条(图则单元)图则单元是为了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兼顾规划实施管理可操作性,方便规划管理查阅而划分的结构单元。图则单元划分的考虑因素:

(一)明确的四至及围合界线(如快速路、主次干道、重要河流、铁路等);

(二)居住区(新区)、行政街道(旧区)界限范围;

(三)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和功能内在的关联性;

(四)合理的公共设施服务半径;

(五)适度的用地规模(旧城中心区以10~30公顷为宜,

—3—

新区以20~60公顷为宜)。

第十条(地块)地块是规划用地强度赋值的基本单位。地块划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协调性;

(二)与土地权属相关;

(三)便于土地出让。

第三章命名法则

第十一条(命名权限)分区、片区和规划管理单元的命名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赋予,图则单元及地块的编号由规划编制单位赋予。

第十二条(命名体系)由5级10位代码构成,即:

(一)分区码:1位代码,由大写拼音字母缩写作为代码,其中椒江分区为J、黄岩分区为H、路桥分区为L;

(二)片区码:2位代码,由大写拼音字母缩写作为代码;

(三)规划管理单元码:3位代码,XXY作为代码(X为1-9的阿拉伯数字),其中前两位“XX”作为规划管理单元码,后一位“Y”作为划分次单元时的代码(如无次单元则为0);

(四)图则单元码:2位代码,01-99作为代码;

(五)地块码:2位代码,01-99作为代码。

如椒江分区白云片区商务区单元01图则单元某地块命名为:JBY060-0101

第十三条(命名规则)各规划管理单元除以编码表达外,

—4—

还应以单位内最主要地理名称命名本管理单元,一般以编码后加括号形式标明。如椒江分区白云片区商务区单元命名为JBY060(商务区单元)。

规划管理单元编码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按西北往东南,由西向东,由北向南编排。

图则单元和地块编码由规划编制单位按西北往东南,由西向东,由北向南编排。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效力)本规定由条文、附表和附图共同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5—

附表一:椒江分区规划管理单元汇总表

附表二:黄岩分区规划管理单元汇总表

附表三:路桥分区规划管理单元汇总表

—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