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政治制度课件——第十四章欧盟政治制度. [兼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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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欧盟第五次扩大进程
§ 1989年12月19日: § 欧盟制订一个称为“法尔”的方案,用于向中欧和东欧国家提供经济和技术
援助。 § 1990年7月3日和16日: 塞浦路斯和马耳他分别申请加入欧盟。 § 1993年6月22日: 哥本哈根欧盟首脑会制订了加入欧盟的标准。 § 1994年3月31日和4月5日: 匈牙利和波兰分别申请加入欧盟。 § 1995年: 收到斯洛伐克(6月21日)、罗马尼亚(6月22日)、拉脱维亚(10
§ 在修改条约,推出一项新的共同政策或允许一个新 国家加入欧盟等重大问题上,理事会必须形成一致 意见。
(二)欧盟首脑会 (The European Council)
§ 欧盟首脑会是欧盟成员国的总统和总理以及欧洲委员会主席 参加的会议。欧洲议会主席也在每一次欧盟首脑会会议上发 言。
§ 它的起源可追溯到1974年,当时,欧盟各国领导人(国家或 政府首脑)开始定期举行会议。1987年的《单一欧洲法》使 这一惯例正式化。欧盟首脑会现在原则上每年举行四次会议。 它的会议由欧盟部长理事会现任主席国的总统或总理主持。
(一)欧盟的规模能有多大?
§ 现在的欧盟有25个国家和4.5亿人口,如果一切按 照在哥本哈根商定的计划进行的话,2007年还将进一 步扩大,届时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将加入欧盟。2004 年6月,欧盟首脑会正式承认了克罗地亚的候选国地位。 如果土耳其能够满足欧盟提出的政治标准,同它的谈 判也将开始。
§ 但是,土耳其地处欧洲大陆的边缘,它加入欧盟的 前景引起了在何处划定欧盟最终边界的问题。如果任 何地方的一个国家满足在哥本哈根制订的政治和经济 标准,它就能申请加入欧盟并开始谈判吗?当然,诸 如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克罗地亚、马 其顿、门的内哥罗和南斯拉夫等巴尔干西部国家一旦 实现政治稳定并达到哥本哈根标准,就可提出申请。
§ 这些创始条约后来通过以下法律和条约修订: § 《单一欧洲法》(1986年), §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 ,1992年), § 《阿姆斯特丹条约》(1997年)以及 § 《尼斯条约》(2001)。
三、欧盟扩大
§ 2002年12月13日,欧盟首脑会在哥本哈根迈出了欧 洲统一的整个历史上最重要的一步。各国首脑决定,于 2004年5月1日接纳10个候选国加入欧盟。
月13日)、爱沙尼亚(11月24日)、立陶宛(12月8日)和保加利亚(12月 14日)的申请。 § 1996年: 收到捷克共和国(1月17日)和斯洛文尼亚(6月10日)的申请。 § 1997年12月12日至13日: 卢森堡欧盟首脑会决定开始扩大进程。 § 1999年12月10日至11日:赫尔辛基欧盟首脑会确认将与12个候选国举行入盟 会谈。会议认为,土耳其是一个“肯定会加入欧盟的”的候选国。 § 2002年12月13日: 欧盟与10个候选国达成协议,它们将于2004年5月1日加入 欧盟。 § 2003年4月16日:在雅典签署10项加入欧盟的条约。 § 2004年5月1日:10个新成员国加入欧盟。
四、欧盟如何运作?(组织机构)
§ 欧洲联盟不仅仅是一个国家邦联,但它不是一个联邦国家。 事实上,它是一个全新的东西,在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过去50年里,它的政治制度不断演变,它建立在一系列条 约基础之上——从20世纪50年代在巴黎和罗马签署的条约 到90年代在马斯特里赫特、阿姆斯特丹和尼斯商定的条约, 欧盟成员国把它们的国家主权委托给欧盟,这些机构不仅 代表它们的国家利益,还代表它们的集体利益。
§ 欧盟部长理事会是欧盟的主要决策机构。
§ 每一个欧盟国家轮流担任理事会主席,任期为六个 月。每一次理事会会议由每一个成员国派一名部长 出席。哪位部长出席会议取决于会议日程上的议题。 如果讨论对外政策,将由每一个国家的外长出席。 如果讨论农业问题,将由农业部长出席,以此类推。 理事会有九个不同的“领域”,涉及所有不同的政 策领域,包括工业、运输、环境等。理事会的整个 工作由一般事务和对外关系委员会筹划和协调。
§ 负责维护欧洲的集体利益)。
§ 这个“机构三角”只有在三个机构密切合作并且彼 此信任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
§ “为了执行其任务,并且根据本条约的规定,欧 洲议会与部长理事会和欧洲委员会合作,制定各项 规章和下达指令,作出决定,提出建议或发表意 见”。(《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第249章)。
(一)欧盟部长理事会 (Th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 这些条约构成现在称为的“一级”法律。从这些条约中衍 生出对欧盟公民日常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很多“二级”法律。 这些法律主要由规定、指令和建议构成。
§ 这些法律以及欧盟的一般政策,是三个主要机构作出的决 策的结果:
§ 欧盟部长理事会(代表成员国)
§ 欧洲议会(代表公民)
§ 欧洲委员会(它是一个政治上独立的行政机构,
§ 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工作由成员国驻欧盟大使组成的 常驻代表委员会(Coreper)承担,各国相关政府部门 的官员给予协助。理事会的行政工作由它设在布鲁 塞尔的总秘书处负责。
§ 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共享立法权,共同负责制订预算。 理事会还负责缔结欧洲委员会谈妥的国际协议。根 据这些条约,理事会还通过一致表决或通过多数票 或“特定多数票”作出决定。
非国家实体政治体系
-----欧洲联盟
wenku.baidu.com 一、为什么成立欧盟?
§ 1、和平 § 2、安全与保障 § 3、经济及社会团结 § 4、为推广欧洲的社会模式进行更加密切的合
作
二、历史性的步骤
§ 1951年成立欧洲煤炭钢铁共同体(ECSC)的《巴黎 条约》;
§ · 1957年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和欧洲原子能共 同体(Euratom)的《罗马条约》。
§ 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 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无 疑是欧洲国家,不仅从地理上,而且从其文化、历史和 愿望的角度来说都是如此。它们在加入欧洲联盟的过程 中加入了欧洲的民主大家庭,在欧盟创始者设想的伟大 事业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2003年4月16日在雅典签 署的入盟条约允许新成员国的人民在2004年6月的欧洲 议会中与所有其他欧盟公民一样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