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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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风险,依法维护、促进和保障企业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集团的合同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参照执行。本制度所称“所属各公司”,是指公司对之行使主要经营管理权的公司成员各级全资或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作为主体一方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合同内容涉及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各项权利义务的内容(不论该文件冠以“合同”、“合约”、“协议”、“意向书”之类的何等名称)。

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作为主体一方签订的公司章程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凡由公司参与的项目、经营活动中(日常管理费用除外)单项金额超过2万元的或批次总价超过10万元的,都必须签订合同。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立项、合同对方资信调查、合同的起草、审核(含招标文件审查)、修改、谈判、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保管、定期清理、履约监督、考核奖惩等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第六条公司合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同管理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与分类专项管理、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合同管理坚持“以加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做好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

(三)合同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

(四)合同管理按照“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由签约公司确定的合同管理机构归口统一管理合同,实行经办人、审核会签、授权委托、统一编号、台账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重大合同监督及合同统计归档等制度。

第七条公司法律合规部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所属各公司根据公司自身部门设置情况确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并在该部门配备合同专管人员和专管领导,实现合同的专人专管。

第八条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由所属各公司根据本制度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及界面管理第九条公司的各项合同按照其重要程度分为重大合同和一般合同。

第十条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事项性质,公司合同具体分为以下18类:

第1类:有实质权利义务内容的涉及企业合并、并购、联营类合同;

实质权利义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类合同的签署导致公司资产的直接或者间接损益。

第2类:涉及公司资产抵押、转让、出售、收购、租赁类合同(不包括日常物资租赁类);

第3类:涉及新组建公司的章程及出资协议、合同;

第4类:与外方签订的涉外合同(含投资、技术引进、CDM合同等);

第5类:涉及土地征用移民、土地使用权转让类合同;

第6类:委托运营、委托经营等业务外包合同;

第7类: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第8类:建设工程合同(含建安工程、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类合同、单项工程、总承包等);

第9类:工程物资购销类合同、生产物资购销类合同;

第10类:勘察、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合同;

第11类:技术改造、设备维修合同;

第12类:法律、工程技术、造价审计等咨询合同;

第13类:备品备件、办公设施等日常物资采购、销售和租赁类合同;

第14类: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煤合同、供应燃气类合同;

第15类:保险合同;

第16类:贸易类合同;

第17类:财务性投资类合同;

第18类:其他合同、协议。

第十一条按照合同的重要程度和合同标的金额的大小,上述18类合同分为重大合同、一般合同:

(一)重大合同

(1)第1~6类合同、第7类合同的对外担保合同;

(2)第8类合同中单项工程(含建安工程及设备购置)、总承包合同标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第8类合同中的建安工程、设备购置等合同及第9类合同标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合同;

(3)第10~13类合同标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合同;

(4)第15类合同额在2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合同。

(二)一般合同

重大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为一般合同。

(三)业务经办部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对需签署的合同为一般合同还是重大合同进行初步判断,如无法确定的,提交法律合规部判断。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界面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都要经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即公司各项合同须经法律合规部审核会签后才能继续办理呈批手续;

(二)公司的合同,属于重大合同的,须报经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批准后方可签订;一般合同由公司自行签订、履行。

(三)所属各公司的合同,属于重大合同的,须报经公司审查后,再报经集团批准后方可签订;一般合同由所属各公司自行签订、履行。

第三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所属各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直接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

(1)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审查和备案;

(2)负责公司合同编号及存档合同附件一份、建立公司合同台帐;

(3)参与公司重大合同谈判;

(4)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5)组织对公司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

(四)负责委托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五)对所属各公司报送的重大合同组织进行审查、并提交有关部门上报集团,负责其备案管理与统计;

(六)根据需要,会同其他部门制定、推广使用公司相关“合同示范文本”;

(七)负责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合同的授权委托书具体办理事宜,授权委托书模板参见本制度附件一;

(八)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各有关部门作为公司合同专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本制度对有关合同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实施专项管理的合同分工见附件二),根据需要可制定公司有关专项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对所属各公司相关专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按专项对口原则受理所属各公司重大合同报送审查事宜,配合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办理上述重大合同备案与统计;

(四)其他合同专项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所属各公司的合同管理职责如下:

(一)在公司及所属各公司贯彻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二)根据本制度和企业实际,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三)直接负责公司本部的合同审核与管理事宜;

(四)加强对所属单位重大合同的监督管理;

(五)根据本制度有关规定,对纳入公司审查监督范围的所属各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初审;

(六)对所属各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第十六条所属各公司应在公司指导下,认真执行公司和集团的合同管理制度,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所属各公司合同管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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