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工作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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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上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保证前期工作质量,提高前期工作效率,节约前期工作费用,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国电集团及龙源集团总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指我公司风电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从风电场选址到项目核准之间的全部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根据风电的特点和国家的相关规定,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风电场选址阶段、测风阶段和项目申报阶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我公司项目前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发展部。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设立风电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对总经理办公会负责。主要职责为:

(一)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风电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向集团公司提出相关项目的开发建议书;

(二)审议相关风电项目的开发协议,并与地方政府进行相关开发协议的前期磋商;

(三)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已批准的风电前期费用;

(四)审批、上报可研设计等重要合同;

(五)审议、上报项目前期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包括:

(一)风电项目前期资料的汇总,规划编制及调整,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前期费用;

(二)负责提出相关项目的开发建议,与项目所在区域的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组织起草开发协议;

(三)负责与中能公司进行测风塔合同的商谈,测风塔的安装及后期的数据采集分析等工作;

(四)负责联系和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和配合集团对可行性报告的内部审查;

(五)负责上报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及执行相关前期经费的使用;

(六)负责协调项目申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七)编制并上报风电前期费用预算;

(八)取得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承诺或批准,向国家管理部门申报项目。

第七条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风电前期费用的拨付和财务监督。

第三章各阶段工作程序和原则

第八条选址阶段。公司计划发展部与地方政府联系和协商,组织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资料,编写风电开发建议书,上报集团公司风电前期工作领导小组。集团公司与地方政府签署或授权签署开发协议后,方可启动测风工作。

第九条测风阶段。经集团批复后,开展测风工作,每月15日前将上月原始测风数据和统计分析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条可研及申报阶段。及时上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提出可研申请,经集团公司同意后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未经批准的前期风电项目不得委托开展可研工作。设计咨询单位由集团公司授权招标或议标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经集团公司内部审查批复后,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批复工作并向政府管理部门申报核准。核准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均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章经费的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前期工作经费的来源与使用应列入公司年度预算,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负责按集团公司批准的年度前期费用计划和预算,并结合前期工作进度,上报年度资金需求计划。

第十三条公司要将项目进展情况、前期工作费用使用情况报集团公司。如需增加计划外项目前期费用,须报集团公司同意后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对于集团公司已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无效的风电前期项目,经集团公司批准,其前期费用准予校核。

第五章激励和约束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将前期工作目标作为一项指标考核。对没有完成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与精神和物质奖励或项目特别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江苏海上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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