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交财[2002]39号-贵州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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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

贵州省交通厅、贵州省物价局文件

黔交财[2002]39号

关于颁发《贵州省<汽车运价规则>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交通局、物价局、省运管局、各市、州(地)、县<市)运管处<所):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七日发布的《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1998]502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

贵州省交通厅贵州省物价局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贵州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全省汽车运价计算办法,正确执行《价格法》和有关法规、规章,促进汽车运输事业发展,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公路发[1998]502号文发布的《汽车运价规则》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贵州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是计算汽车运费的依据。凡在我省境内参与营业性汽车运输活动的经营者、旅客、托运人,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汽车运价由交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

监督管理。

第三条我省汽车旅客运价以国家指导价为主,汽车货物运价为市场调节价。本实施细则中的货物运价标准为参考标准,供公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托运人参考。汽车运价的制定和调整应遵循价值规律,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按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优质优价。

第二章货物运价

第四条散装货物重量的确定:如砖、瓦、砂、石、土、矿石、竹、水泥电杆等按体积或规定重量换算标准计算(详见附表一)。无换算标准的,可按货物体积抽磅折算,大宗货物可在车厢内划线计重。

第五条木材、人造板重量的确定,按贵州省林业厅、交通厅、物价局[1991]黔林计字第083号“关于下达全省木材、人造板材各换算重量标准的”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二) 第六条普通货物运价普通货物运价按整批货物基本运价。

第七条特种货物运价

一、长大笨重货物运价

(一)一级长大笨重货物在整批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加成幅度不超过60%。

(二)二级长大笨重货物在整批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加成幅度不超过80%。

二、危险货物运价

(一)一级危险货物在整批(零担)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加成幅度不超过80%。

(二)二级危险货物在整批(零担)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加成幅度不超过60%。

三、贵重、鲜活货物运价

贵重、鲜活货物在整批(零担)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加成幅度不超过60%。

四、大型物件运价

(一)一级大型物件在整批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加成幅度不超过60%。

(二)二级大型物件在整批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加成幅度不超过70%。

(三)三级大型物件在整批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加成幅度不超过80%。

(四)四级大型物件在整批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加成幅度不超过90%。

第八条特种车辆运价

一、使用罐车、冷藏车、散装水泥车以及其他专用车辆运输专项货物时的运价,在整批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加成幅度不超过50%。

二、20吨至40吨的大型汽车和挂车运价,在整批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加成幅度不超过100%。一般按计程运价计费,也可按计时运价计费。空程利载普通货物按基本运价计费。

第九条非等级公路货运运价非等级公路货物运价在整批(零担)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加成幅度不超过20%。

第十条快速货运运价

快速货物运输指应货主的要求,立即起运或日夜兼程有时限的运输。快速货运运价按计价类别在相应运价的基础上加成计算,加成幅度不超过50%。

第十一条集装箱运价鉴于我省集装箱运输不多,集装箱运价,由承托双方协商议定。第三章旅客运价

第十二条大型座度额车运价

一、大型座席高三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50%;大型座席高二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00%;大型座席高一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

150%。

二、大型座席中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70%。

三、大型座席普通级客车运价,按座席基本运价执行。

第十三条中型座席客车运价÷

一、中型座席高二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00%;中型座席高一级客

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150%。

二、中型座席中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100%。

三、中型座席普通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50%。

第十四条小型座席客车运价

一、小型座席高二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00%;小型座席高一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150%。

二、小型座席中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110%。

三、小型座席普通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70%。

第十五条轿车运价

一、高二级小轿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450%。

二、高一级小轿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350%。

三、中级小轿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50%。

四、普通级小轿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150%。

第十六条卧铺高级客车运价

一、卧铺高三级客车运价在卧铺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50%。

二、卧铺高二级客车运价在卧铺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00%。

三、卧铺高一级客车运价在卧铺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150%。

第十七条卧铺中级客车运价

卧铺中级客车运价在卧铺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50%。

第十八条卧铺普通级客车运价

卧铺普通级客车运价按卧铺基本运价执行。

第十九条非等级公路旅客运价

非等级公路旅客运价在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0%。

第二十条旅游车旅客运价

旅游车旅客运价是以旅游为目的,具有旅客综合服务项目的旅游客运,线路一端位于旅游点。旅游车旅客运价在同类客车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0%。

第二十一条夜班车旅客运价

客运班车始发和到达时间在晚上20时至次日5时以内的,夜间行驶时间6小时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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