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协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日本农协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摘要】:本文在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下回顾了我国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历程。随着成本的升高,效益的下降,我国农业进入了明显的转型期#作为农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之一。农业组织的滞后已严重地制约着我国农业的产业化进程。东亚经验证明:农协组织是小农经济条件下实现产业化,现代化有效的组织载体,日本等国农协的发展经验对我们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日本农协;农业合作组织:启示
正文:
一、日本农协的概况与分类
(一)日本农协的概况
日本农协是“农业协同组合(Japanese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JA)”的简称。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实行农地改革,将大地主所有的大量土地无条件地分给农民,从而确立了战后日本农业家庭经营的基本制度。然而,由于分散经营,加上生产力水平低下,家庭经营的弊端相继显现出来,表现为生产上的盲目性、供求关系失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均得不到保证,实质上就是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为解决制约农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1947 年日本颁布了《农业协同组合法》,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农协的特殊地位。在不到3 年的时间里,各地的基层农协都建立起来,全国成立的基层农协有4 000余个,99%以上的农民都加入了农协组织。
(二)、日本农协的分类
(1)从经营范围角度,日本农协分为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两种综合农协是以某一个地区为依托,由一个地区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组成。综合农协对组合员的农业经营和日常生活进行指导,综合农协实行的业务不是以特定的农业生产部门为对象,而是实行综合性的采购、销售、信用、互助等业务。它的业务几乎包括所有的农业部门,经营范围极广,涉及生产生活的一切领域。满足农户在生产生
活上多方面的需要,这比较适合日本农民进行多角度经营的现状。专业农协是由特定农业生产品种的生产者组织的生产合作集体。主要业务是进行所需生产资料的采购和农产品的销售,并对业务进行指导。专业农协只限于某种特定的农业部门或品种,而不限于区域。在日本农协中,综合农协是主流,专业农协也叫专门农协,其组合员也可以参加综合农协。
(2)从筹资来源角度分,日本农协分为投资农协和非投资农协投资农协是合作成员拿出资金,共同承担业务活动各项责任,共同进行合作业务活动,综合农协即属于投资农协;非投资农协是参加并利用农协设施的成员,不出投资金,其业务活动的经费是依靠向合作成员征收款项和收取手续费来维持活动。投资农协和非投资农协的区别在于投资农协可以实施办理在农协法中规定的所有业务;而非投资农协不可以实施办理储蓄存款和互助业务。
二、日本农协的组织结构
日本农协全称为“日本农业协同组合”,其前身为1900年建立的“产业组合”,重组于1947年。战后,于1947年颁布的《农协法》,规定重建后的日本农协以“提高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实现国民经济的发展”为目的,是法制化的由农民自主的合作组织。农协所“从事的各项事业应最大限度的为组合员做贡献,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且实践证明,日本农协作为农民的合作组织,在组织农民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向农民提供生产资料购买、金融、共济、技术经营指导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日本农家是家属经营的基本单位。而且在日本,农协基本上将所有的农家都组织了起来。在近百年的实践中,日本农协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地方性组织和全国性组织在内的完整体系,自下而上按地域范围可分为三个层次,即市町村层次、都道府县层次和全国层次。
基层以市町村等行政区域为单位组成农协。以基层农协为团体会员组成都道府县级组织,以都道府县级农协为团体会员组成全国一级的组织。这两级组织按其所经营的业务不同分为两大系统,即主要从事指导业务的“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简称全中)”和主要从事经济事业的“农协联合会”系统。日本农协在全国层次还有从事出版文化活动的家之光协会,从事信息文化活动的新闻联及各种全国专门联合会。
全中是农协的综合性指导机关,主要任务是对下一级农协的组织、业务及经营进行指导,协调各联合会之间的联系和调节纠纷,就农协和农业政策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三、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伴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发展, 现代农业受消费者的需求驱动,新科技革命和市场化影响,派生出很多相关联的产业。生产资料供应、食品储藏、保鲜、运输、分割、精深加工、批发零售等产业不断涌现,农业的产前、产中与产后形成了越来越多的阶段或环节。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各个环节的市场化、专业化和商品化使得农产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同时他们承受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也逐渐加大,收入预期上的不确定性也增大。在这种形势下,务农劳动者通过何种方式来获取或分享初级产品进入二、三产业后的增值利润? 如何减少他们的市场风险呢?伴随着我国加入WTO,上述农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将越来越突现,加大对农业部门的支持力度已经势在必行。然而,同“硬件”相比,我国农村和农民更迫切地需要包括技术、文化、经营理念和组织体系在内的“软件”支撑,特别需要采用有效的经营组织把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形成一种“合力”。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历程
随着我国农业商品化、专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始产生并稳步发展起来。纵观其发展历程,大致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萌发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中后期,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萌发阶段。80年代初,获得了经营自主权的农民在独立发展生产的过程中迫切要求农业科学技术。为适应这种要求,农村出现了第一批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的技术服务组织。它们着重于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研制和开发,多以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的称谓存在。
(2)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开始实行市场调节。农民对产品的生产及其相应的产前、产后服务提出了要求,从而开始出现一批具有一定科技水平同时又具有产前、产后综合服务能力的专业协会。这一时期的专业协会在技术协作基础上又增加了许多服务内容,以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为主,但专业合作组织的形式还比较松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