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及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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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及其改革
我国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及其改革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广播电视是我们党、政府和人民的代言,也可以说是我们的党和人民的喉舌,它代表了我们党和人民的心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是处在我们党的领导之下,而我们的党始终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那么简而言之,广播电视是我们党的喉舌。讨论的是我国广播电视的管理机制和体制改革。
[关键词]: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一、“党管媒体”:广播电视管理的根本原则
作为我党的喉舌,广播电视应该始终处于我党的领导和管理之中。我党成功取得政权需要的有“枪杆子”和“笔杆子”,“枪杆子”和“笔杆子”都要牢牢掌握在我党的手中,“枪杆子”好理解,而“笔杆子”指的是报纸、杂志和广播等其他的舆论宣传的媒介和载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我们国家的广播电台有政府办、教会办、外国人或团体办及私人所为等方式,根据建国前的一个调查,全国私人电台有近九十座。这之后中共中央出台的《对新解放城市的原广播电台及其人员的政策的决定》中就很明确的规定:“新中国之广播事业,应归国家经营,禁止私人经营”而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经济发展飞跃的电视媒体也是要在国家的经营之下。党要始终坚定的掌控、领导管理我国的广播电视等舆论宣传媒介,党也明确的提到了“党管媒体”这个原则,而既然是我党的喉舌,那么“党管媒体”也是必然的选择。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这中央“三台”是党中央的喉舌,而中央之外的地方各级行政区域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负责宣传地方党委的意见决定等,当然地方广播电视要先执行和宣传中共中央的指示决定。中共中央宣传部以及各级党委宣传部是广播电视部门的上级领导机关,同时党下达的各项政策方针和决定也是由我党的各宣传部门来宣传贯彻。
我党各级宣传部门的职责范围:一是对于广播电视部门的相关宣
传政策方针的制定;二是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宣传工作,比如对重大的活动节日等的宣传工作安排做出相应指示和决定;三是管理干部,作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领导机关,各级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其下属广电部门的有一定级别的干部。本世纪初我国对于广播电视行业进行整理后,陆续建立了若干广播电视集团,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明确看到这些广播电视集团属于中宣部或各级党委宣传部管理掌控。虽然广播电视集团是独立实体,但是他们隶属于各级党委宣传部,其和广电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是行业管理。虽然这种形式只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出现的,但是这依然是“党管媒体”这个基本原则的延续。
二、广播电视行政机关的职责
作为行政机关的一员国家广电总局及地方上的广电总局需承担
管理工作,涵括技术性很高的工作。它所承担的职责有下面几点:(1)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部门规章,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4)制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国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5)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6)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7)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8)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9)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10)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3年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被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3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挂牌,其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将有利于文化事业和产业的资
源整合,一方面是广电、新闻出版都担负着“舆论阵地”等作用,属性相似,合并的话有助于理顺内部关系,整合资源;另一方面可加快产业化步伐,就像近年来,广播电台并入电视台成为广播电视台,未来可能外延不断扩大,电视台、电台、报纸、互联网等一体化。这样的合并是顺应目前新闻传播技术革新的结果,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整合将体系内利益趋于一致,或将打破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业的行业壁垒,从而形成跨行业的合并,有利于大型传媒集团的形成。有利于国家文化产业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企业集团的成立和做大做强,有利于公共文化服务,有利于规范文化市场,有利于实现文化“走出去”,提高中华传统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力。
三、广播电视的改革
坚定“党管媒体”作为广播电视管理的基本原则,在能够保证其作为党的“喉舌”的情况下,广播电视行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一些改革:
1、行业底子从“二级体制”到“四级体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共中央和省级行政区域都建立了广播电台,一些重要省会城市等也有广播电台,不过总的来说还是“二级体制”。在改革开放之后,电视台开始设立,起初只是在省级行政区域或者某些城市,到了1983年,经过中共中央的同意之后,广电部决定地市级和县级行政区域也可以成立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这样之后的广播电视行业就出现了中央、省、地/市和县四级行政区域
创办的体制,“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在广电行业内简称“四级办”。在“四级体制”实施之前,我国仅有百余座广播电台,不足五十座做电视台,然而到了本世纪初,我国已有近三百座广播电台,超过三百座的电视台,近两千座的广播电视台,广播类节目有两千二百余套,每年的相关节目播出能力近千万小时,而电视类节目有一千二百余套,每年播出超一千一百万小时的电视节目。“四级体制”方略的实施,对我国有着重要的影响。广播电台及电视台的数量迅速增加,并且也为我国的广电行业的成立创建了范围和数量基础。
2、“制播分离”是市场化的基础
近年来,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数量大大增加,每年的节目播出时间很长,那么这就需要大量的节目才能保证播出,在这种情况下,电视台的滥播和侵权行为非常广泛。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舆论的正确导向下,宣传部门规定县级电视台禁止自办文艺节目,限制地区级别电视台文艺节目的播放;另外,还曾规定片源统一供应。然而在当前的电视节目播出时间的情况下,“制播一体”的政策及资金不能保证大量电视节目播出的需求,这对于广电行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飞速发展,因为市场经济的实施和相关市场的需求,出现了很多民营的节目制作组织,也提供了相当的广播电视节目。之后在本世纪初期,国家有关部门表态支持,在广电行业有限度的鼓励引导民营单位参与其中。至此,“制播分离”成为合法的存在。广电行业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标志就是制播分离,这也表示广电行业能够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3、村村通工程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对于农村地区及一些落后地区,在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上有着诸多困难,所以在那里广电节目不通畅。为解决这个问题,上世纪末,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计委实施村村通工程。在我国的行政村和自然村中有一部分是在广电信号的覆盖之外,相当多的农民无法接触到广播电视节目。在本世纪初的一次调查统计中,在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了相当的资金改建之后,绝大部分原来无法听看广播电视节目的农民已经能够听看广播电视节目了。然而,还有不少的农牧民无法听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