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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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按内蒙古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中第三章中的第八条执行。

第三章课程考核

第八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学完某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以60分计),即获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学生第一次考核成绩不合格,如成绩在40分及以上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必须重修(和下届学生跟班学习,并按学分收费);成绩在40分以下者,不允许参加补考,直接重修。

以上条款从2012级学生开始执行。

旷考学生不得进行补考,直接重修(本条适合于所有在校学生)。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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