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后备人才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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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我省全运战略选拔培养后备人才,在全省建立一批“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我省竞技体育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二条《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是《基地》认定的唯一标准。

第三条认定条件满分为100分,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分以上,含80分),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三档。

第四条体育运动学校,重点和普通业余体校,体育中学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

第五条受到国家、省、市(州)处分的上述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第六条省体育局负责《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报审批程序

第七条凡达到《基地》认定条件优秀标准的学校方可作为《基地》备选学校进行申报。

第八条各市(州)体育局(处)负责组织本地所属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基地》认定的自评和复评工作,并根据《基地》认定条件确定中报《基地》备选学校。

第九条省体育局负责对《基地》备选学校进行核评审定工作。

第十条各市(州)体育局(处)须按照省体育局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和时间要求进行申报。

第四章认定时间

第十一条《基地》认定工作按全运会周期每四年认定一次。

第十二条每届全运会举办的当年9月为学校申报和自评时间。

第十三条每届全运会举办的10月为各市(州)体育局(处)复评时间。

第十四条每届全运会举办当年的11月为各市(州) 体育局(处)向省体育局推荐《基地》备选学校时间。

第十五条每届全运会举办当年年底为省体育局统一核评和公布认定时间。

第五章命名

第十六条凡经核评达到《基地》认定条件的学校,由省体育局统一命名为该全运周期的《基地》。

第十七条《基地》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已被命名《基地》的学校,在新认定周期的须向所属市(州)体育局(处)申报继续参加认定,经认定达到《基地》认定条件的学校,继续命名为新一轮全运周期的《基地》。未申报参加《基地》认定或经核评未达到《基地》认定条件的学校,不再命名为新一轮全运周期的《基地》。

第十八条凡被命名为《基地》的学校,获得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申报与认定资格。

第十九条表彰奖励。凡被命名《基地》的学校,省体育局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凡被命名的《基地》须每年12月底前向所属市(州)体育局(处)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上报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条省体育局每年不定期对《基地》学校工作进行检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学校、视情节予以处罚,严重者,取消《基地》命名。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省体育局。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原省体育局文件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一)教练员、教师职称、学历

教练员、教师职称:

1.教练员、教师指学校从事人才培养训练、教学工作的专职、兼职、聘任的人员。(下同)

2.高级教练员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教练员。高级教师是指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职称的教师。

3.认定依据:高级教练员、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证原件,教练员、教师聘任协议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文件。

4.计算方法:高级教练员、教师人数/教练员、教师总数×100%。

5.教练员、教师职称档次分为2分、分、1分、分。

教练员、教师学历:

1.教练员、教师学历以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原件为准。

2.认定依据:教练员、教师毕业证书原件。

3.计算方法:具有本科学历的教练员、教师/教练员、教师总数×100%。

4.教练员、教师学历档次分值为:2分、分、1分、分。

(二)教练员、教师论文

1.对省、市级学校教练员、教师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县、区级学校教练员、教师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方可予以统计。

2.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3.人事部门在评定职称时认可的论文,可按相应级别统计。但多人合写的论文,无论排名先后,只按一篇计算。

4.认定依据: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认可论文的原件。

5.计算方法:四年中发表论文的教练员、教师人数/四年中教练员、教师总数×100%。

(三)训练计划

1.教练员训练计划包括: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课时训练计划、年度训练总结。

2.年度训练计划包括:

(1)全年训练的基本任务;

(2)对重点运动员的个体分析;

(3)制定有运动员身体素质、专项技能成绩目标;

(4)周期划分,各阶段训练任务、时数及训练基本手段;

(5)训练负荷、比赛及定期综合考核的安排;

(6)检查和测定各项训练指标的时间和次数;

(7)实施计划的措施及恢复手段。

3.阶段训练计划包括:

(1)训练任务,各项训练内容比例;

(2)训练手段及训练负荷的具体安排。

4.周训练计划包括:

(1)课的划分;

(2)时间安排;

(3)运动量的安排。

5.课时计划包括:

(1)课的任务、负荷;

(2)准备部分、基本部分、结束部分的训练时间安排及训练方法;

(3)课后小结(课的执行情况记录,须包括训练对象完成训练任务的量化分析及对下一训练课实施的建议)。

6.年度训练工作总结包括:

训练计划的实施情况(突出重点队员执行情况),经验体会,缺点与不足,今后努力方向;要有数据,有分析。

7.如年度计划中有体现出某一重点阶段计划的相关要求视同有阶段计划,其阶段计划可不单独制定。

8.检查界定:

(1)在2-6项中,如缺少一大项即为不齐全,不予统计。

9.各学校必须使用省体育局监制的格式标准统一规范的各种计划表格、教案本等。

10.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11.计算方法:训练计划齐全规范的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

12.训练计划的档次分值为3分、2分、1分。

(四)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主要指学期教学计划、课时教案等。

2.学期计划包括:

(1)总的教学目的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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