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海事局“十三五”海事业务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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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海事局“十三五”海事业务发展规划
前言
“十三五”时期的xx海事处于“争创一流”发展阶段。

根据《xx海事发展纲要(2008—2020)》确定的发展目标,“十三五”末,xx海事监管和执法能力要达到全国直属海事系统中上游水平,主要监管指标满足中国海事局“达到发达国家管理水平”的总体要求,实现海事监管现代化。

为实现这一目标,《xx海事局海事业务“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业务规划》)以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海事系统“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为统领,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系统“十三五”发展规划》《xx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xx海事发展纲要(2008—2020)》(以下简称《发展纲要》)及《xx海事局海事监管发展规划(2008—2020)》(以下简称《监管规划》)的要求,结合辖区海事业务实际,在客观评价“十二五”期间xx海事监管成效、科学分析面临形势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前瞻性地提出了海事业务“十三五”发展目标,明确了“十三五”主要任务。

一、现状与形势
(一)基本成效
“十二五”期间,xx海事局坚持差异化发展战略,稳步实施《xx海事发展纲要》,走出了一条符合xx海事实际的科学发展之路。

五年共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运输船舶事故87起,死亡(失踪)69人,沉船42艘,直接经济损失约2767.36万元,与“十一五”相比分别减少24.68%、1.43%、27.59%、58.28 %,水上交通事故指标稳中趋降,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海事科学监管能力实现了跨越提升。

1.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实施简政放权,下放和调整海事行政执法事权,海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大力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制定、修订23个规范性文件,废止2个规范性文件,对6个规范性文件开展立法后评估,xx海事规范性文件体系不断完善。

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发布海事权力清单、服务清单;推行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多种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海事行政执法规范有力。

加强海事履约能力建设,履约水平不断提高。

持续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制定并实施本级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组织开展行政处罚、强制案卷网上评查活动。

加强海事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十二五”期间,xx海事局未收到海事行政复议申请,也未因执法不当被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

持续开展海事处(办事处)、政务中心(窗口)规范
化建设工作,11个政务中心、46个海事处(办事处)和政务窗口规范化建设达标,建设率和达标率均达100%。

2.应急救助能力不断增强。

“十二五”末,xx14个地级市、15个县(区)成立了海(水)上搜救机构,建立了搜救中心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自治区层面及沿海三市出台实施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办法,深化中越海上搜救区域合作,搜救机制更加完善。

健全海(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和防污染处臵预案,加大专业设施装备投入,应急建设不断加强。

加强演习演练,成功承办国家层面首次海上重大溢油应急处臵演习,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和污染风险预防预控能力明显增强。

加强对恶劣天气水文情况的预防预警工作,及时、有效地处臵各类海(水)上突发事件,连续15年保持台风影响期间运输船舶人员零伤亡的佳绩。

“十二五”期间,共组织搜救行动702次,获救船舶654艘、获救人员4481人, 人命救助成功率97.14%,同比分别上升114.02%、98.18%、54.36%。

3.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实施月度安全视频例会、水上交通事故约谈、安全风险分析评估等制度,定期研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安全监管机制更加科学。

实施滚动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跟踪机制及辖区重大安全隐患分级挂牌督办机制,水上安全风险防控格局基本形成。

加强内联外动,不断深化与交通、安监、气象水文等部门的协作,加强与相邻海事机构合作,提高了监管合力。

强化重
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安全监管,开展“盯屏行动”和电子巡航,实施驻点监控、弹性工作制、交叉暗访、联合巡航执法,统筹开展VTS覆盖区零事故行动,试点开展动态监管网格化管理,船舶动态监管模式逐步建立。

CCTV、AIS、VHF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全区广泛运用,沿海VTS系统成功运行,监管手段实现现代化。

研究并公布《西江航运干线(南宁—梧州段)船舶航行规则》及《北部湾xx沿海船舶习惯航路》等一批船舶安全航行指导文件,通航服务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4.源头治理工作不断突破。

研发、推广运行全国渡口渡船信息管理系统,在渡口和渡船推广应用AIS、CCTV等信息装备,丰富了船舶监督手段。

建立运行“1125”渡运安全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内河挖砂运砂船舶攻坚战,有效破解了渡口渡船和砂石船两大船舶监督工作难题。

持续开展船舶降滞攻坚战、安检质量年、安检提高年等活动,到港xx籍船舶安检率明显提高,xx籍船舶在外省被滞留率明显下降。

取得无限航区高级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权限,船员管理业务实现全覆盖,砂石船、客渡船及其他小型船舶船员持证率大幅提升,破解船员管理难题取得成效;加强船员履职现场检查、船员违法记分、违法船员安全教育等关键环节的规范管理,运行船舶船员协同系统,船员现场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制定危防类事故风险源分级标准、监管要求,初步建立危防监管风险管理机制。

加强重点风险的源头治理,有力维护船载危险货物
运输安全与防污染形势稳定的新格局逐步形成。

辖区沿海水域一次溢油控制清除能力达到500吨以上,内河水域基本解决污染应急设备薄弱问题,船舶污染应急体系初步建成。

对航运公司实施“黑白名单”管理措施,有效推动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

5.海事公共服务不断升级。

加强政务中心和窗口建设,试点推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海事政务服务工作新格局初步形成。

大力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审批,全局90%以上的业务可通过网上直接办理,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积极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有效保障辖区重大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重大水上活动安全。

持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学生渡”安全监管品牌得到上级肯定。

帮扶航海教育机构提高办学层次,拓展培训项目,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船员教育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船员服务机构的管理和船员服务活动的监管,船员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推行业务办结短信通知、微信服务、证书邮寄等服务举措,服务船员能力不断提升;协调海上三方劳动关系,维护船员合法权益。

成功推动钦州30万吨级海上原油过驳平稳开展,钦州港成为全国年过驳量第一大港。

与南宁海关、xx检验检疫局签订合作备忘录,共同提高口岸通关服务效率与水平;成功推动北海港、梧州港等口岸扩大开放获得国务院批准,持续促成北海电厂码头、北海铁山港1#2#泊位、防城港电厂码头等非开放
水域临时停靠国际航行船舶;为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穿梭巴士”提供便利服务,促进沿海三港运力衔接。

(二)问题与不足
1.辖区低管理水平船公司、低质量船舶、低素质船员的“三低”问题仍将长期并存。

山区河流占多数的河流通航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整治,影响和制约了航运的安全畅通。

内河主要航道上闸坝、桥梁等跨河设施建设与通航安全的矛盾,海港进港靠泊条件与超大型船舶进港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处理好航运安全与地方经济建设的关系难度加大,乡镇渡口渡船、自用船、农用船的安全管理缺乏地方性法规的支持保障,影响水上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远未得到根本解决,海事监管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2.执法理念、机制与现代政府管理和职能转变的要求还有差距,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有待进一步强化。

海事权责边界还需进一步厘清,海事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

海事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执法监督机制需要健全,执法责任落实和责任风险防控仍需不断强化。

3.海事公共服务水平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海事监管模式改革的要求还不能完全相适应,在海事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和效率提升方面还有较大挖掘空间,电子政务建设还不能完全满足行政相对人办事诉求。

对航运的提前引导和主动服务的功能还
未能充分发挥,海事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不充分,协同监管效能还未能充分显现,便利运输和服务能力仍有较大差距。

4.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沿海、内河应急处臵水平高低不一,内河专业救助力量严重匮乏,船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臵能力有待提高。

各类业务人才总量与分布不均衡,C、Y、O、R各区域海事执法人员业务总体水平不平衡,人员的职业素质与任职要求不尽匹配。

业务工作基础不牢固的问题仍存在,信息化监管覆盖范围存在盲区,远海监管能力明显不足。

内河挖砂运砂船专项整治成果有待巩固。

(三)形势与要求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实现海事“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的攻坚期。

xx海事业务发展将面临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

依法行政的履职要求更严。

依法治国确定为国家的基本方略,全社会法治观念将明显增强;部海事局提出全面推进“法治海事”建设,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体系,行政相对人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海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监督力度将越来越大,通过法律途径捍卫合法权益的意愿也越来越强,这些都对xx海事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

海事安全监管任务更重。

“东方之星”翻沉事件和天津港爆炸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都对海事履职提
出了更高要求。

xx临港临江经济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日益扩大,船舶交通流量、港口吞吐量将迅猛增长,水上物流、水上旅游等现代产业蓬勃兴起,运输船舶大型化、专业化、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船舶污染水域和各种突发险情压力日益增大,对xx海事的监管能力、服务水平以及应急反应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共服务的社会期待更高。

随着小康社会建设进度加快,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民主理念逐步增强,社会公众对社会公平、生态环境的期待越来越高,对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诉求、对海事公共服务便捷优质的期望更加强烈。

同时,随着“一带一路”、西江—珠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以及xx“四大战略”等区域战略的实施,航运经济转型发展进程不断加速,要求xx 海事进一步加快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海事专业优势,助力航运企业渡过发展难关,协助培育扶持海洋新兴产业,为xx航运经济转型升级蓬勃发展保驾护航。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水上安全监管中心工作,依法行政,全面履职,运用“互联网+思维”和现代化信息技术,注重“补短板、提质量、防风险”,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xx海事业务科学发展,争创一流。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

立足依法全面正确履职,深化海事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海事执法模式转变,简政放权,规范执法。

2.以人为本。

关注民生,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便捷出行作为海事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特色创新。

转变发展理念,实现由警戒式管控向风险式防控转变。

不断分析研究新矛盾、新特点,不断总结新经验、新情况,创新海事监管思路,强调特色发展,展示独特的活力。

4.问题导向。

突出问题导向意识,从解决xx海事业务存在的薄弱环节入手,集中力量攻克真正解决制约和影响xx海事业务能力提升的关键问题。

5.统筹协调。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点面结合,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在具有特色的业务领域取得突破、实现跨越,要统筹协调,合理布局,以点带面,实现全面发展。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天候运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管”的xx海事监管体系,“反应快速、手段多样、布局合理”的xx海事应急反应体系,“规范、严格、公正、文明”的xx 海事执法体系,“监管到位、保障有力、反应快捷、服务优质”的xx海事服务体系,主要监管指标达到全国直属海事系统先进水平。

2.分目标及相应指标
(1)法制工作
到“十三五”末,行政执法行为抽查合规率达100%,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败诉率为零,重大执法过错或错案的纠错率达100%,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率达100%。

(2)安全监管
——水上交通事故件数、死亡人数、沉船艘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不高于“十二五”平均水平。

具有监管责任的重大事故数为零。

——属于海事职责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率达100%,航行通(警)告发布差错率为零,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评估达100%,碍航物处臵率达100%(预期性)。

——船舶监督管理业务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渡运管理、边贸船舶管理、口岸管理等部分业务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中国籍船舶安全检查单船覆盖率达100%,“四类重点船舶”每年单船检查覆盖率达100%。

——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合规率100%。

(3)应急处臵
——水上人命救助成功率≥95%(预期性),沿海重点水域离岸100海里应急机动力量到达时间≤90分钟(预期性),离岸50海里以内海域溢油应急机动力量到达时间≤6小时,港口(区)水域监管机动力量到达时间≤30分钟,内河重要航段应急机动
力量到达时间≤45分钟,内河重要航段溢油应急机动力量到达时间≤4小时。

——沿海与内河主要化工品储运港口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臵能力。

沿海重点港口一次最大溢油控制清除能力达到1000吨(预期性),内河重点港口一次最大溢油控制清除能力达到30吨(预期性)。

(4)公共服务
——政务公开抽查合规率达100%,电子政务服务办理率达100%(预期性)。

——建立诚信管理机制,引导企业和船员规范自律,推动建立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维护船员合法权益。

——大通关口岸查验单位合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基本建成“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口岸管理模式。

沿海港口“单一窗口”建设覆盖率达100%(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海事执法能力建设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清单式管理,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公布推行海事责任清单,调整海事行政执法层级事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实现执法权责一致、重心下移。

2.加强规范性文件建设。

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及后评估制度,完善xx 特色的海事规范性文件体系,注重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理性、科学性。

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性研究整理工作,定期清理并公布现行有效的海事规范性文件。

加强研究,推动解决新兴水上产业、旅游业以及农用船、自用船安全管理立法问题,厘清海事权责边界,明晰海事执法定位。

3.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建立海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

严格遵守海事管理法规,严格实施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行使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规范调查取证、办案程序、案件定性、行政强制、文书制作等执法行为。

完善执法档案管理,逐步推进执法档案电子化。

4.优化执法内部管理。

加强海事执法人员准入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管理,加大海事法制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海事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综合素质。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加大国际公约的跟踪和研究力度,提高履约水平和能力。

探索建立xx海事局公职律师队伍,提升行政执法研究软实力。

5.强化执法监督工作。

进一步落实好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定期督查和专项督
查工作机制,加大执法文书案卷评查力度。

加强执法责任风险防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权力的内外监督机制,不断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对执法活动的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增加执法透明度,严格进行行政问责,追究行政责任。

加强执法督察人员的管理,挑选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增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开展海事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调查,形成内外监督合力。

(二)加强海事监管能力建设
1.强化综合安全管理能力。

健全完善水上安全考核评估指标和考核评估制度。

推广运用风险评价系统,建立辖区风险源分析评估及对策研究机制。

建设通航环境和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数据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水域驻点监控、协管船舶等制度。

建立大型涉水活动水上交通安全保障的常态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通报沟通协调机制。

完善海事调查装备配备,实现从简单的询问调查向依靠先进科技手段采集证据转变。

建立和有效运用各级事故调查专家库,为事故调查提供专家技术支持。

制定水上交通安全重大安全隐患调查处理规定。

建立重大、典型水上交通事故研评制度。

深化桂滇黔三省(区)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共管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建立中越沟通协作、交界水域联合执法常态机制,强化边贸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建立
健全“海上游”和“渔家乐”的水上交通安全疏导协调机制,推动政府明确管理责任部门。

开展辖区漂流等新兴水上旅游业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研究。

健全审核发证工作制度,规范审核发证行为,下放审核发证权。

重视船舶审核,强化跟踪审核和附加审核。

建立日常监管与审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加强公司、船舶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风险点的预防预控研究。

对内河和海船公司实行分类监管,推行红色预警监控制度。

推行公司监管差异化管理,落实和完善差异化管理措施。

严肃查处管理不善的公司和船舶,消除和减少“黑名单”公司和船舶。

建立非体系航运公司监管机制,实现体系公司监管与非体系公司监管互相衔接。

2.增强通航管理能力。

以北部湾水域、西江航运干线、漓江水域、跨省大型库区水域为监管重点,制定并逐步完善重点水域航行指南和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加强通航秩序、通航环境治理,推动设立实施船舶报告制、航路定线制。

指导、推动北部湾港口及西江干线锚地配套建设,督促锚地设计扫测并公布,缓解锚地不足的压力。

开展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防止重大项目违法施工。

培养扶持辖区沉船打捞清除力量。

3.提升船舶监督能力。

实施内河船舶船员协同管理、建立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实施船舶诚信管理制度,建立船舶信用评价体系,强化船舶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船舶安全监督机制。

构建重点船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研究建立取消签证后的船舶监
管模式,推进海事监管模式转型升级。

有效运行“1125”渡运安全监管体系,完善AIS、CCTV等信息化监管手段,xx辖区客渡运安全管理建成全国一流的特色品牌。

加强船舶检验管理,全面履行《xx海事局船舶检验管理实施办法》,加大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力度。

持续提升船舶安全检查水平,推进船舶安检信息化管理,建立船舶开航前自查制度,创建西江内河船舶安全检查品牌和北部湾海船安全检查品牌。

完善并构建高效率船舶登记制度与流程,完善推进库区船舶登记。

依托自贸区管理平台,创新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健全完善与安监、水利、交通等部门及地方政府等协作平台,推动对渡船、砂石船等重点船舶的规范管理。

完善船籍港综合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4.提高船员管理能力。

建设船员考试评估基地,推进船员实操评估的规范化、标准化。

推广应用船员远程考试平台。

建立电子政务模式下的船员考试发证体系,实行智能办证和证书电子化,实现船员异地办证。

有效运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多元化的船员培养机制,拓展船员培训项目,支持清洁能源船舶船员培训,开展东盟国家船员在我国培养模式研究。

建立实船培训和模拟器训练相结合的实操培训模式。

加强对船员教育培训过程的监控,推动培训机构和航运企业落实船员培训、培养的主体责任。

深化内河船员管理改革,调整理论和实操培训权重,建立内河船员远程与现场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机制。

建立省际联动、四区统筹的合作机制,强化船员履职现场检查、船员值班和配员检查,加大船员违法处理力度,破解船员管理监管难题。

5.加强危管防污能力。

深化危防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建立船载危险货物和船舶防污染相关单位诚信监管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抓实抓好事故防控。

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推进危防基础管理、申报许可、现场监管的全面信息化。

加强与口岸部门和地方职能部门合作,建立完善船载危险货物监管以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臵监管联系制度;深化桂粤、桂琼海事危防监管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强化执法协同,构建监管新合力。

建立健全船载货物安全监管制度,加强船载货物监督检查,将易引起群死群伤的载运易燃易爆有毒等高危货物船舶列为重点船舶,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强化船舶防污染监管,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推进实施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新标准,加强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滥排行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严厉查处各类防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内河危防管理力度,主动对接珠江—西江经济带战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船舶污染防治,推进实施内河水域危险化学品运输分类管理。

优化危防工作考核标准,提高工作执行力。

建立危防现场检查选船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威慑力。

深化海上原油过驳监管规范化和内河船舶污染“零排放”品牌建设,开展危防管理业务示范点建设。

(三)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设
1.提升人命救助能力。

健全“一案三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反应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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