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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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
一种保险。根据合同的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支 付保险费,当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时, 由保险人履行给付责任,即当被保险人死亡、伤 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 险人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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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章 要 点: 人身保险的特征 传统人寿保险的险别 新型人寿保险的险别 人寿保险的重要条款 年金保险的特征及种类 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 健康保险的特征及种类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1.大部分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 2.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3.死亡保险随被保险人的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二、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
1.人身保险一般都是长期业务,并使用均衡 保费
自然保费: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而得的逐年更 新的保费称为自然保费。自然保费刚好用于当年 的死亡给付,没有积累使寿险经营每年达到平衡 均衡保费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年度内的每一年所缴 保费相等。均衡保费与自然保费在数值上有很大 差别
友邦护身符定期寿险
第十条 保证转换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合同生 效后第五个保险单 周年日及以前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当 时准予销售并由本公司 认可的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和终身寿险 合同而无需本公司核保。投 保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缴付转换所 需的费用,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原 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 的年龄及转换后新合同的费率计算新 合同的保险费,且转换后 的新合同将以转换日为合同生效日。转换 后本合同和新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均不得低于申请转换时本公司规 定的最低承保金 额;全部转换后本合同即时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 险单周年日后,本公司不接受上述 保证转换的申请。 若本合同 有附加合同,本条款不适用于本合同的附加合同。
分类: 1.定额定期寿险 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保持不变; 保费通常或者递增、或者保持不变。
2.递减定期寿险
( 1)抵押贷款保障保险 (Mortgage protection term)
它提供抵押贷款偿还保障 保险金额与抵押贷款未偿还余额保持一致 随着时间推移,贷款未偿余额逐渐减少,
保险金额也相应降低。 (2)信用人寿保险
一、传统人寿保险 (一)定期保险与定期生存保险 1.定期保险(定期死亡保险)
概念:定期死亡保险又称定期寿险。指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 生死亡事故(高残)作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特点: 1、纯保障性,无储蓄性 2、保险费率低 3、保险期限由保险双方约定 4、保障他人利益
适合投保的客户 1、在短期内急需保障的人 2、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子女尚未成年的家庭主户
消通货膨胀的不利影响
定期寿险——特有条款 1、可续保条款(Renewability) 2、可转换条款(Convertibility)
1、可续保条款(Renewability) ( 1)含义 在定期寿险期限届满前可以选择续保 续保时无须提供可保证明 续保保费逐期递增,但并非针对个体,且事先确定费率 上限 ( 2)续保限制 对续保通常有年龄限制 续保保险金额和期限等于或少于原有保单 ( 3)评价 可续保选择相当于一个“买入期权”(call option) 含有可续保条款的保单保费略高于同类不可续保的保单
按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 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 后因疾病身故, 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 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 及原投保年龄 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 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 交保险费。
高出 部分相当于期权费。
2、可转换条款 (Convertibility) ( 1)含义 转换:将定期寿险转换为带有现金价值的终身寿 险 转换时无须提供可保证明 ( 2)转换限制 对转换通常有年龄或期限限制 ( 3)评价可转换选择相当于一个"买入期权",
含有可转换条款 的保单保费略高于同类不可 转换的保单。
( 3)家庭收入保险 (Family income policy) 它提供家庭收入保障 被保险人死亡,配偶按期领取收入保险金, 至
约定年龄,或至保单签发后的固定期限 (10, 15,20年)末 通常适合正在抚养子女的年轻家庭,保证 家庭 必要的收入 为什么这也属于递减定期寿险?
3、递增定期寿险 ( 1)按约定金额或比例递增 ( 2)按生活费用指数递增 „ COLA( "可乐"保单) „ Cost-of-living-adjustment „ 可以抵
条款实例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9906)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为定期保险,保险期间由投保人 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 明。 本公司所承担的 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 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
2.保险人对每份保险单逐年提取准备金
3、由业务本身的长期性所产生的特点: 可用于投资的资金多; 保单调整的难度大; 业务管理上的连续性。
三、人身保险的类型
人寿保险 年金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 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 事故(即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 险业务。人寿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可以是 生存,也可以是死亡,也可同时承保生 存和死亡。
条款示例
康宁定期保险
第十七条 可转换权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合同生 效满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 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 但其保 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且被保险 人年满四十五 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 转换后的新合同将 于转换日开始生效,本公司将按 本合同原核保等级、转换之日 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 的费率计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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