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资料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甲与邻居乙发生争执,将乙打伤,当时鉴定为轻微伤。 市公安局决定对甲处以行政拘留10天。6个月后,乙 以鉴定结论有误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甲故 意伤害的刑事责任。经重新鉴定,乙的伤情构成轻伤。 某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甲拘役一个月。关于甲 刑罚的执行,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甲被行政拘留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本人送达和宣布)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设定任何种类; 2、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处罚
外的其他种类; 3、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处
罚、吊销营业执照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4、行政规章——法律、法规未作规定
的,只可设立警告、一定数量罚款这两 种行政处罚。
某县人民政府为确保其辖区白水乡的水利修复 工程如期竣工,根据上级口头指示,作出如下 决定:白水乡凡有劳动能力者除在校学生外, 都必须上堤参加水利修复工程。违者每一劳动 力缺工一天,罚款50元。罚款达200元者,可 以强行收缴,并拘留10天。该乡以此决定为依 据,对农民张某作出罚款300元,当场收缴, 并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遂向 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违法者主观状态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在刑事处罚 中,行为人的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 影响很大,但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和 过失就显得不那么重要,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就可以认为 是已构成了行政违法,就可以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一)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行政处罚的涵义
行政处罚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基于行政职权对违反 行政法规范,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制裁行为。
1、构成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基本条件
该行为已实际实施; 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
犯罪并达到了行政处罚的程度的行为 ; 对象是外部行政的相对方 ; 该行为的实施者具有责任能力的相对人;
1.人身自由罚:短期剥夺或限制自由的处罚。
如:行政拘留(1-15天):公安、安全机关 实施
2.行为罚(能力罚):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 力或资格。 如: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
3.财产罚: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受到 损害。如:Hale Waihona Puke Baidu收、罚款等
4.声誉罚:使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 神上的利益受到损害。如:警告(书面裁决、并向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合并适用,不
能以罚代刑; 但两种处罚相类似时,可
以刑罚折抵行政处罚;以刑折罚,比如,
处于罚金即不再处以罚款,判处徒刑则
不再处以拘留。
《行政处罚法》第28条:“违法行为 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 徒刑,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 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罚。违法行 为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 行政机关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 相应的罚金。”
B、行政拘留决定是公安机关作出的,而拘役的判决是 人民法院作出的,故甲被行政拘留的时间不能折抵刑 期
C、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措施,拘役是刑罚,二者性质 不同,不能相互折抵
D、甲的行政拘留时间,能否折抵刑期、应由人民法 院酌定
行政处罚的诉讼时效
《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与刑罚
(1)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而刑事处罚适用的依据只 能是法律。
(2)处罚实施机关不同。行政处罚在我国的实施主体是行 政机关;而刑事处罚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权范畴,因此只能由 人民法院实施。
(3)处罚的种类不同。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 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行政处罚包括: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 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拘留等。
复习1:下列属于行政行为有(
)
A、税务局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B、民政局发放救济金的行为 C、公安局对参与打架的人罚款的行为 D、工商局应公民申请而颁发营业执照的 行为
复习2:下列哪些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 时,人民法院可不予受理…( )。
A、周某对海关的扣留决定不服 B、某市居民对市政府发布的征收绿化费的
规定不服 C、广西壮族自治区权力机关制定的自治
条例 D、张某对县工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
第六章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仲裁
第一节 行政处罚
1. 行政处罚的涵义(what) 2.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形式(why) 3. 行政处罚的原则(why) 4.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与管辖(who) 5. 行政处罚的程序(why)
行政处罚适用的具体情形
行政处罚适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 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 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追罚时效为6个 月;
《海关法》规定追究走私行为的处罚时效为3 年。
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 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从行为终了之 日起计算。
案例:2001年11月20日,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查 证了刘某在1999年2月3日盗窃他人一辆自行 车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刘某也供认不讳。 2001年11月22日,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根据《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第1项的规定,依法定 程序做出对刘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请评价本案中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合法性。
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 定,该县仅依据上级口头指示所作出的决定中是不能设 置行政拘留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方式的。因此, 该乡对张某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无效的。
返回
三、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
导入案例
1.行政处罚与纠正违法并行 原则
2.公开公正原则 3.一事不再罚原则 4.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 5.行政处罚追诉限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