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采集、送检、运送、接收、处理、保存和销毁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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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采集、送检、运送、接收、处理、保存和销毁

规程

1、目的

保证标本采集到贮存过程符合本实验室检测及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标本质量。

2、适用范围

本站血液检测标本、检测留样标本及临床送检标本。

3、职责

采血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标本的采集、送检、运送和交接;血库工作人员负责血液检测样本的临时接收和暂存;检验人员负责标本的接收、处理、保存和销毁;办公室负责组织检验科业务人员对标本采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4、作业步骤

4.1样本采集要求:

4.1.1:知情同意:标本采集应征得献血者知情同意,内容包括:告知采集(留取)标本量,以及用途(仅用于本站血液检测)。

4.1.2:采集:

a.初筛检测样本:采集前严格核对献血者和登记表,抽取1-2ml 的献血者血液于含饱和EDTA-Na2 /K2抗凝剂50ul的普通塑料试管中或含有抗凝剂的真空管中。贴好与献血者登记表一致的献血序列码。

b.献血后血液检测样本:

(1)留取要求:献血者献血后采集人员从血袋/留样袋中留取双份

血样用于实验室的一检和二检,两支血样试管,一支为含分离胶的促

凝真空管(黄盖),应先留取(不能混入血袋中保养液),另一支为EDTAK2抗凝真空管(紫盖),每支试管留取3-5ml血液,留取后立即轻轻上下颠倒至少3次与抗凝剂/促凝剂充分混匀,贴上与献血登记表、血袋标识条码一致校验码为07的献血序列码。

(2)序列码粘贴要求:序列码粘贴不歪斜、无褶皱,沿负压管盖下竖直粘贴,血型标识向上,条码清晰;

(3)校对要求:一次只对一袋血液和同源样本进行贴签留样;所留

标本必须按规程进行操作,并经过Spring采血管理模块对采血袋、登记表和标本管三个序列号一致后方可进入下一流程。

(4)临时储存:血液标本留取结束后及时放在2-10℃环境中保存。

c.临床送检标本要求:

(1)疑难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使用一次性真空采血管采集受检者血样6-10ml,一支EDTA-K2抗凝,另一支未抗凝,每支3-5ml。标识清楚,贴有与申请单一致的序列码,申请单注明被检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病史及检测项目等信息,48h内采集。

(2)新生儿溶血病检查样本:使用一次性真空采血管采集母亲和新生儿血样各1-2ml,EDTA-K2抗凝(紫盖)。标识清楚,贴有与申请单一致的序列码,申请单注明被检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印象及住院号床号等信息。于4℃保存72小时内检测。

4.2运输要求:

运送前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包装材料应满足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温、易于消毒处理的要求。采集的血液标本由采血人负责臵于试管架上。扬中、句容采储血点采集的标本应水平放臵于专用标本运输箱中并附加适当冰块冷藏运输,血液样本运输过程中保持在

2-10℃,运输2小时以上应记录标本运输箱内温度。运输过程中应防颠簸,防止试管溶血,妥善保管,以防标本被污染,或污染其它样品、物品,一旦破损,立即消毒,并报告分管领导。

4.3交接要求:

(1)血液检测样本:

a.接收质量要求:样本采集量3-5ml;标识清晰、粘贴规范;标本信息与交接单完全对应;离心后无溶血、重度脂肪。

b.核对检查内容:句容和扬中样本送达后,由接收人员检查样本起运时间,记录接收时间,运输时间超过2小时记录接收时温度,箱内温度应不高于10℃。当天不检测的标本由采集部门送至供血处核对标本数量,检查标本质量并登记签字,贮存在待检标本暂存区,再由供血处集中后与检验科进行标本交接。当天采集并检测的标本直接由采集部门与检验科交接。检验科人员核对标本数量、检查标本质量,双方签字确认。所有接收的样本由检验人员进行电脑交接核对。

(2)临床样本接收要求:

a.质量要求:样本管使用正确;样本数量正确;每管样本量3-5ml;标识清晰,与申请单一致,申请单内容完整;采集时间距离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8h。

b.核对检查内容:样本接收人员检查样本质量,采集时间,记录标本状态。登记时应给予唯一性编号,防止标本混淆。记录交接时间、送检人签字,报告方式为书面报告,并注明实验室所在地点、工作时间和联系人。

(3)问题标本的处理:

a.血液检测样本:溶血标本、标识不清或不规范,血样量不足、试管破损等不符合检测要求的标本,予以拒收,通过填写《检验标本留取不合格拒收记录》,通知留取科室,重新留样,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b.临床送检样本:样本标识不清、量不足、不符合检测要求的样本,通知临床重新送检样本,并告采集要求。

4.4处理程序:检测样本3000-3800rpm离心15分钟,静臵3-5分钟后,在生物安全柜中拔盖或由试管脱盖机自动脱盖,临床送检样本按检测项目规程规定要求处理。

4.5保存程序:

4.5.1检验科负责留取血液标本的保存期为全血或成分血使用后二年。全血留样标本由供血处和采储血点从与血袋相连接的采血管(留样管)上留取,机采血小板留样标本由成分采集人员留取。以上全血及机采血小板留样标本统一交供血处后,由质量管理科人员核对签收并保管,保存期限为35天。留样标本留取时均必须严格核对无误。血液标本留取数目和标识必须和标本留样图一一对应,并由质量管理科审核和监控,外调血没有留臵留样管时可直接吸取检测标本进行保

存,并做好标识。采集的标本如当天不能检测,须将标本放入指定冰箱2-8℃保存。

4.5.2分站检验科负责血液检测标本的保存,保存期为35天。全血留样由血库人员从与血袋相连接的采血管(留样管)上留取,机采血小板留样标本由成分采集人员留取。留存样本由血库集中保存,保存期限为为全血或成分血使用后二年。留样标本留取时均必须严格核对无误。

4.6销毁程序:实验室检测结束后的血样标本经高温高压处理后,交站内医疗废物暂存处,并做好相关交接记录;已到规定留样期的留样标本,由保管人员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后送至站内医疗废物暂存处,并做好相关记录;初筛后标本由初筛检测人员于当日无渗漏包装后交医疗废物暂存处,并做好相关交接记录。以上标本由指定单位集中进行焚烧处理。

4.7本实验室不使用分样标本,以确保标本来源准确和实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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