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商品陈列手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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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便利店商品陈列手册

(2010年版)

为加强执行uSmile昆仑好客标准,推动便利店商品陈列管理工作,依据《非油业务运作手册》,制定《便利店商品陈列手册(2010年版)》。

本手册适用于中国石油所有自营加油站便利店。

一. 总则

1.1 陈列的意义

商品陈列是以商品为主体,利用其固有的性能、形状、体积、色彩、样式等属性,通过各种展示方式的选择或组合,向顾客展示商品特点,通过视觉与顾客沟通,增强商品的感召力,从而加深顾客对商品的了解、促进顾客做出购买决定的商品促销手段。商品陈列是便利店商品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1.2 陈列的目的

1.2.1营造饱满、舒适、美观的购物环境,使顾客易于“看到”、“鉴别”商品,做出购买决定。

1.2.2在满足顾客的计划性购买的同时,刺激顾客的冲动性购买。

1.2.3引导顾客按我们设计的路线在店内通行,看到、看清尽可能多的商品,提高购买的机会。

1.2.4 引导顾客购买我们推荐的商品。

1.2.5 展示企业形象,使连锁经营管理标准化。

1.2.6 扩大销售收入,提升盈利能力。

二. 陈列的原则及陈列要求

2.1 顾客安全原则

严格控制商品品质,杜绝过期、变质、异味商品上架,同时,商品、促销品摆放必须稳固,陈列设备和货架无松动、脱落等风险,确保顾客购物安全。

2.2 顾客便利原则

2.2.1陈列商品应利于顾客自由方便地拿取。

2.2.2 不能将带有外箱的商品陈列在货架上(整箱销售商品、货架底层储存商品除外)。

2.2.3 在做堆头量感陈列时,如陈列高度过高,可在商品旁边再堆放一些该类商品,以方便拿取。

2.2.4 对玻璃、塑料、陶瓷等易碎商品,应注意陈列高度,避免让顾客产生顾虑。

2.2.5 商品可以很方便地放回原处。

2.3 显而易见原则

2.3.1所有商品必须以促销面、中文标识面向顾客(通道),并且同一商品方向必须一致。

2.3.2 任何商品均不得被其它商品遮挡。

2.3.3有不透明外包装、或其它原因无法“看清”、“鉴别”的商品必须至少保持有一件撤除外包装陈列。

2.3.4 体积较小的商品应该陈列在货架的中上层。

2.3.5有效利用商品形状、色彩。要注意相邻商品外包装形状、色彩搭配的艺术性,使顾客感到舒服、醒目,容易区分。

2.3.6 有效利用照明。店面及展示柜的照明要达到标准的照明度,使顾客能看清楚商品。

2.3.7商品的标价要醒目,价签位置要统一:

2.3.7.1货架陈列,除最下层货板外,牌价卡应放置在该商品的左下方,且从上到下保持垂直,作为不同商品的分隔。

2.3.7.2 所有陈列销售的商品都必须有价签,包括端头挂件、卖场内主路线上存放的商品。重复陈列时,必须分别有牌价卡。

2.3.7.3 所有特价商品应有特价POP、新品有新品POP,价签,POP上商品品名、规格、价格等要齐全、清晰。特价POP要明显,明确标注品名、规格、特价、原价,特价周期。新品POP要对商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等做出说明。

2.3.8 有尺码的商品,必须标明尺码并按顺序陈列。

2.3.9 同类商品按价格的递升顺序陈列(按路线从上到下、从前到后、从左到右)。以使顾客首先看到低价位商品,产生便宜的感觉,同时也便于顾客找到符合自己心理价位的商品。

2.4 饱满陈列原则

2.4.1货架上商品数量要充足。原则上,所有货架、端头、散装柜、展示柜及各种特殊陈列都必须做到放满陈列,而不是只保证前排丰满,要求商品间距不超过40mm。

2.4.2 货架陈列商品缺货:不允许拉大原相邻商品的排面或用其它商品填充;应置放“商品暂缺,敬请谅解”的告示。

2.4.3 各种特殊陈列商品缺货时,应及时更换陈列商品的品种。

2.4.4 出现特殊陈列位置商品缺货时,便利店应与供应商交涉,三天内无法满足时,可撤除该商品陈列位置,并同时报上级非油业务管理部门。

2.4.5 当商品不足以放满陈列时,便利店必须随时做商品的前进陈列,保持前排陈列面的丰满。

2.5 商品属性原则

2.5.1定位陈列时,货架各层面应安排不同属性的商品。

2.5.2货架按高度可分为四段,四段所对应的商品应各有侧重:

2.5.2.1上段是指与顾客视线持平及以上的高度(1.5—1.8 M);该段通常陈列一些推荐商品、有意培养的商品。

2.5.2.2 黄金陈列线(0.9—1.5M),处在货架的第一、二层。这是人眼最容易看到,手最容易拿取的陈列位置,是最佳陈列位置。此位置一般用来陈列高利润商品、自有品牌商品、独家代理

或买断商品和在上段已经培养成熟的商品、畅销商品,忌讳陈列无毛利或低毛利商品。

2.5.2.3 中段(0.5—0.9M),此位置一般用来陈列一些低利润商品或为保证商品的齐全性而不得不销售的商品,也可以陈列原来在上段或黄金段上已进入衰退期的商品。

2.5.2.4 下段(0.5M以下),通常陈列一些体积较大、重量较重、易碎、毛利低,但周转相对较快的商品,也可以陈列一些消费者认定品牌的商品或消费弹性低的商品。

2.5.3将必需商品与刺激性商品有机结合。为引导顾客在卖场内沿设计的路线通行,延长顾客在便利店的滞留时间,使更多的商品让顾客“看到”和有被选择的机会,可以根据设计的顾客流向将刺激性商品放在主通道上及两边,然后是准必需品,而将生活必需消耗品及热销商品放在路线的深处。

2.5.4要重视对货架临近端头第一组、岛式陈列四周视线开阔区域及特殊陈列位置的商品选择。

2.5.5要兼顾到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尤其是主要顾客群和商品的主要消费对象的购物习惯。

2.5.6要利用灯光、刺激性商品等措施对便利店的死角、转角等加以改善,提高陈列空间利用效率。

2.5.7便利店入口迎面的端头、地堆等陈列的商品中一定要有价格特别有吸引力的品项,以使进店顾客形成“价格便宜”的先入为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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