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小作坊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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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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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备案工作,依据《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小作坊的备案工作,适用本办法。

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负责小作坊的备案工作。

第三条纳入备案的小作坊应当符合《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符合工艺简单、低风险、传统性等特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要求;应当符合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告的品种目录。

第四条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1、乳制品、白酒、罐头制品、果冻等食品;2、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3、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4、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第五条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于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日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第六条小作坊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备案申请书(见附件1);(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第七条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核。

对符合目录管理要求,且申请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样式见附件2);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

第八条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办理备案时告知小作坊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遵守有关规定、提高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小作坊经营者应当就履行责任和义务做出从业承诺,保证遵规守法、诚实守信,保证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第九条小作坊营业执照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向原备案部门申请变更《备案证》。

《备案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补发。

云南:食品小作坊小摊贩“身份证”免费办“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3年“摊贩备案卡”有效期2年

云南:食品小作坊小摊贩“身份证”免费办“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3年“摊贩备案卡”有效期2年

云南:食品小作坊小摊贩“身份证”免费办“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3年“摊贩备案卡”有效期2年记者昨日从省食药监局获悉,继去年12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后,为了规范和统一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登记管理工作,省食药监局又起草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登记的申办流程、登记范围、登记时限、证书样式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免费办理省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该《办法》是对去年《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一个补充,目前正在推广阶段。

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皆为免费。

《办法》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

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登记的食品类别范围内,按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5天内可办好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可以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

5个工作日内即可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核发。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食品摊贩备案卡”有效期为2年。

不得转让、出租、出借,以及禁止伪造、变造。

此外,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包装食品也需要标明登记证编号。

且食品小作坊向商场超市、单位食堂、餐饮服务企业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销售生产的食品,应当提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登记证长这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样式由省食药监局统一制定。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载明了小作坊名称、负责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生产地址、食品类别、有效期、登记机关等信息。

登记证编号由“登记机关名称前2位汉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小作坊】”和“5位登记流水号”组成。

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第一张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书,其编号为:LP【小作坊】00001。

食品小摊贩备案申请表

食品小摊贩备案申请表

XX省食品小摊贩备案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 1 —
承诺书
为确保本摊位食品安全,我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XX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承担法律责任。

二、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保证具备食品安全的卫生设施和环境条件、杜绝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四、保证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包装材料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五、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

备案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城管部门各一份。

— 2 —。

小作坊监管档案

小作坊监管档案

监管档案年度类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单位名称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卷内目录备注:监管档案由网格责任人负责填写建档并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目录中带*号项为必填项,年末编填页码。

基本情况登记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表石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意见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第号被监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检查情况: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石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于年月日对你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如下:监督意见(或责令改正意见):1、2、3、4、上述意见必须马上整改,其余意见于天内整改完毕。

当事人签收:(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被监督检查人。

整改报告(例)石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局月日对我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提出了监督意见(或责令改正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采取了切实措施予以改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1、。

;2、。

;3、。

特此报告!********厂****年**月**日复核情况报告我所于年月日对(小作坊)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了监督检查意见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小作坊)于年月日向我所提交了整改报告,我所年月日对该(小作坊)的整改报告进行了现场复核,结果如下:1.2.3.复核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年**月**日产品抽检情况1.检验报告书2.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行政处罚记录1、立案审批表2、行政处罚决定书消费者举报投诉及处置记录1、举报投诉记录2、处置记录(调解书,处罚决定书等)其他记录(获得荣誉、认证认可、被其他检查机关通报等)卷内备考表。

食品生产与小作坊的区别

食品生产与小作坊的区别

食品生产与小作坊的区别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许多限制,有些产品由于保质期太短这个硬伤,无法满意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只能考虑办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除此之外,由于省内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只能申请的产品种类很受限制,不能进入超市,不能网络销售,不能跨区域销售,至多能在本县销售,并且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其实并不怎么低,一二百平方的生产场地许多时候并不能办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还有就是现实中许多地方无法受理。

一、依据不同1、许可依据的一般法规和规章等不同:食品企业许可依据的是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方法,食品小作坊依据的是省食品平安条例。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不同:食品企业申请人是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均可,小作坊只可以是个体工商户。

3、申请许可的食品类别不同:食品企业可申请食品类别32类,小作坊申请类别各省也不尽相同。

小作坊一般规模较小,而企业一般规模较大。

但是这也不是肯定的,由于在食品平安法中并没有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规模,只要符合国家规定,都是可以取得相应的许可。

另外生产企业成本较高,所以一般状况下规模是大于小作坊的。

食品生产企业由于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才称为食品生产企业,而小作坊并不肯定。

除此之外食品平安法中并没有规定小作坊的许可,只是要求各省市自行出台管理规定,而部分省份至今没有出台小作坊管理方法。

所以有一部分地区的小作坊是处于无许可经营的。

二、小作坊食品加工许可证办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困难1、生产场地: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生产场地的选址,工艺流程,要求人流物流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配备消毒设备,通风系统,采光等都有严格要求。

2、生产人员: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要求必需要有试验室,满意产品出厂检验要求。

化验员执证上岗,所以需要企业自己去培训化验员。

3、设备设施:取证有明确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要求,而小作坊对这些设备的投入费用一般都很难担当。

三、什么状况下,只能办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依据阅历只有一种状况,产品在小作坊的受理范围,保质期太短,一般是几天时间,销售渠道是本地销售,保质期这个问题也不想通过工艺来改正,由于这样成本增加,会造成产品市场竞争力太差,由于销售对象的定位比较低。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食品小作坊需要先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提供有关证件原件,房屋使用证明、原料采购单据、经营批准文件等材料。

2、进行审核。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审核一般分为三步:先是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者的资质、资金、人员、设备、原料等信息进行审核,然后是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最后是国家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3、发放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当审核通过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给食品小作坊发放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并将食品小作坊的信息上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注册。

4、备案。

食品小作坊在发放许可证之前,需要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许可证,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开始生产。

五、定期检查。

食品小作坊要按照规定时间定期报告管理部门,及时更新信息,完成安全检查,定期改善生产
环境,保证设备安全和合格,保持原料质量稳定,确保生产安全。

以上就是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如果想要获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必须按照上述流程完成,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小作坊申请表 (2)

小作坊申请表 (2)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开办)申请表食品小作坊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证食品品种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证单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场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使用说明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食品小作坊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或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相一致。

4、产品名称及其品种参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填写。

5、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开办)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五)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六)执行的食品标准复印件,无食品标准的提供食品原料、辅料要求和生产工艺流程图等加工技术规范;(七)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安全检验报告;(八)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九)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表;(十)陕西省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十一)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附件1:陕西省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一览表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设备一览表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一览表注:如原材料为纳入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应当使用获证企业的产品,并在表中填写原材料提供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

附件1: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
编号:豫食坊(XX县)备字(XXXXXXXX)X号
小作坊名称:
负责人:
生产地址:
食品种类:
(备案登记单位印章)有效期至:年月日年月日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备案登记证(副本)
编号:豫食坊(XX县)备字(XXXXXXXX)X号
名称:
经营者姓名:
经营场所:
产品种类:
有效期至:
(备案单位印章)
年月日
备案登记须知
1. 《备案登记证》是小作坊具备合法生产资格的凭证。

2. 《备案登记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备案登记证》正本应当悬挂在食品加工小作坊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4. 《备案证登记》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5. 《备案登记证》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原备案机关。

6. 《备案登记证》被依法注销后,不得开展相应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并及时将《备案登记证》的正本和副本交回原备案机关。

7. 《备案登记证》的正本或副本出现遗失损坏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机关申请补证。

8. 小作坊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备案登记证》载明食品品种范围生产。

小作坊经营者应当按照《河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生产,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保障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

食品小作坊登记和小餐饮备案申办规定

食品小作坊登记和小餐饮备案申办规定

食品小作坊登记和小餐饮备案申办规定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

二、申办要求(一)小作坊登记1.定义: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一般情况下,从业人员不超过20人,或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万元。

2.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3.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四)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五)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六)拟生产的食品品种;(七)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4.食品小作坊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新投产的首批食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生产、销售。

食品小作坊每年应当对生产或者销售的食品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5.食品小作坊购进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进行查验,如实记录名称、数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购货日期。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少于一年。

6.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发证日期为准予登记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五年。

7.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及证面内容说明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及证面内容说明

附件3:许可证备案卡样式《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及证面内容说明为了确保全市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内容填写规范化,特作本说明。

1 正本1.1 生产经营者名称应与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标注的名称保持一致。

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应与营业执照标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内容保持一致,经营者为个体工商户的,则填写经营者有效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推行实施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人在按规定取得社会信用代码之前,本证书社会信用代码可暂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与营业执照标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内容一致。

1.4 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标注的内容保持一致。

1.5 生产经营场所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实际地点。

如有多个经营地址,应当分别取得许可。

1.6 主体业态主体业态为小作坊、小餐饮店。

1.7食品类别及名称(经营项目):小餐饮店经营项目分为二级,具体如下表所示:1.8 有效期至年月日自发证机关许可生效之日起,按照行政许可有效期3年计算,要求经营者终止经营行为的具体日期。

有效期不得大于3年。

1.9 许可证编号按照《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填写,具体编号规则如下:1.9.1 编号结构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由SP(“食品”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编号、2位区编号、2位街乡镇(街道)编号、小餐饮店6位顺序编号、1位校验编号(小作坊4位食品类别编号、3位顺序号)。

1.9.2 主体业态编码主体业态类别编码用1、2标识,具体为:1代小作坊,2代表小餐饮店。

小食品备案申请书模板

小食品备案申请书模板

小食品备案申请书模板: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申请表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一、申请人基本情况1.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2. 性别:________________3. 年龄:________________4.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5.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6.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二、经营场所情况1. 经营场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2.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3. 经营场所周边环境描述:________________4. 经营场所内部布局图:________________三、经营范围及规模1.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2. 经营规模:________________四、食品安全管理1.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已具备2.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已参加3.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已建立五、承诺与声明1. 申请人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依法、诚信经营。

2. 申请人声明:过去五年内,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过去三年内,本人担任主管人员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不存在被吊销登记证或因违法被注销备案卡的情形。

六、申请人签名及日期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申请书应根据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进行调整。

在填写申请书时,请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虚假陈述,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6.20•【字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食品安全正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第2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实施之日起,原《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北京市小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技术审查规范(暂行)》同时废止。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管理第三章备案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明确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认定标准,加强许可备案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及其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

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的个体工商户。

小餐饮店是指具有固定场所,食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150㎡(含6㎡,含150㎡),从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60 ㎡(含60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备案登记证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附件1: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
编号:豫食坊(XX县)备字(XXXXXXXXX)号
小作坊名称:
负责人:
生产地址:
食品种类:
(备案登记单位印章)
有效期至:年月日年月日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备案登记证(副本)
编号:豫食坊(XX县)备字(XXXXXXXXX)号
名称:
经营者姓名:
经营场所:
产品种类:
有效期至:
(备案单位印章)
年月日
备案登记须知
1.《备案登记证》是小作坊具备合法生产资格的凭证。

2.《备案登记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备案登记证》正本应当悬挂在食品加工小作坊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4.《备案证登记》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5.《备案登记证》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原备案机关。

6.《备案登记证》被依法注销后,不得开展相应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并及时将《备案登记证》的正本和副本交回原备案机关。

7.《备案登记证》的正本或副本出现遗失损坏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机关申请补证。

8.小作坊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备案登记证》载明食品品种范围生产。

小作坊经营者应当按照《河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生产,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保障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报资料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报资料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报资料目录:(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申请书;(二)申请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三)拟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五)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六)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七)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省级卫计部门备案登记的企业标准);(八)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对提交的材料逐页盖章或签字确认。

— 1 —恩施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书申请表— 2 —申请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3 —拟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6 —参考制度文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等对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要求生产场所必须清洁、卫生,地面硬化平整无积水;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严格区分,生产场所不得存放生活用品;生产车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加工车间不得堆放杂物,原料与成品堆放应与加工车间严格区分;加工车间、库房应有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物料堆放应离地离墙;生产的生熟食品及盛放器具应隔离存放,存放成品的器具应洁净卫生;定期对使用的工具、设施、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指定专、兼职人员定期检查环境卫生执行情况,保存清洗、消毒和检查记录。

二、进货查验要求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餐饮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餐饮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餐饮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冀市监函〔2021〕472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餐饮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根据《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相关要求,为推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餐饮登记告知承诺制有力有效落实,制定本通知。

一、告知承诺制的定义本文所称告知承诺制,指申请人提出登记申请,行政许可部门一次性告知其登记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对经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且书面承诺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条件,行政许可部门当场作出书面登记决定的方式。

二、适用对象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餐饮登记采用告知承诺制,以申请人自愿为原则,若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行政许可部门应按原审批流程办理。

若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在河北省范围内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或食品小餐饮登记的申请、变更、延续、补办、注销可采取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不履行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本告知承诺制。

三、办理流程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或食品小餐饮登记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申请人自查申请人按照拟申报的登记事项,对照现场核查登记表(可在省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或向当地行政许可部门现场领取)进行自查评估,自查评估结果符合要求的可向所在地行政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并留存自查评估情况备查。

(二)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部门收到申请时,通过信用平台同步查询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信用良好具备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等相关内容;信用状况不良的,取消告知承诺、简化程序等行政便利措施。

小作坊备案登记表

小作坊备案登记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信息表
小作坊名称 备案登记日期 小 作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编号或 坊 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号 基 本 从业人数 信 息 负责人姓名 生产地址 产品类别 主要原辅材料 备 案 产品包装形式 登 记 产 信 品 息 信 息 生产加工设备 备案登记号 有效期至 档案编号 日产量 身份证号 乡(镇、办事处) 日销售额 联系电话 村 产品标准 门牌号
县(市、区) 产品名称
□裸装 设备名称
□预包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标签 主要用途
□预包装有标签 数量 备注
受理日期
受理类别
现场核查 日期
审 现场核查人员 核查情况 查 信 小作坊类别 □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 □非餐饮类现制现售小作坊 □前店后坊食品小作坊 息 生产经营状况 所在乡镇(办事处)意见: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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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温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
申请书
申请生产品种
申请人名称
生产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申请日期年月日
首次申请□变更□
(格式文本,自行下载,按规定和后附注意事项填写)
注意事项
1. 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 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 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5. 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2份。

6.申请备案变更时,只填写变更部分内容。

1、申请人陈述
1、本申请人小作坊名称已经登记注册。

附有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2、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

3、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生产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2份。

4、本申请人功能布局及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区间设备布局图2份。

5、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生产和检验设备、设施。

6、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附各项制度文本2份。

7、本申请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生产加工食品,附有关产品配方、标签各2份。

8、本申请人自愿签署并履行《温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附承诺书2份。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2、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4、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5、申请人在岗的从业人员一览表
6、申请人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附件3:
温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与本作坊的生产加工规模、条件相适应,保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内外环境、场所设施、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等符合有关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

三、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加工食品。

四、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生产加工的食品符合有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五、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备案通知书、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六、积极响应地方政府号召,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适时提升改造为食品生产企业。

业主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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