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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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马工程第二版教材总结:第七章 法律责任

《法理学》马工程第二版教材总结: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一、含义1、处罚论2、后果论3、义务论第二性义务论{新义务论}突出优点1、它可以把法律责任置于法的逻辑联系之中2、它既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必为性,也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当为性☆简答二、构成要件(一)责任主体是指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并具有责任能力因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二)违法或违约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核心要素,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三)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或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按照客观原则进行归责,因而主观过错对法律责任的构成没有什么意义,仅与法律责任的大小有一定的关系主观过错包括1、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损害他人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2、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损害他人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故意比过失的主观恶性更大}(四)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既得利益的损害和预期利益的损害(五)因果关系法律责任的构成,不仅要求具备上述四个方面构成要素,面且要求这些构成要素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要包括两类1、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行为人的心理活动和外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三、分类(一)自然人责任、法人责任与国家责任☆(二)过错责任是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法律责任{强调当事人自身的过错}无过错责任是不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法律责任{有没有错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三)独立责任是指行为人本人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要对行为人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代替责任是指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代替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四)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面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刑法所规定的见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因违法宪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节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一、概念:是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法或违约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追究以及减缓或免除的活动☆简答二、原则(一)责任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基本要求1、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应当由法律加以明文规定,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得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之外随意创设法律责任2、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的事先规定认定和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3、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的事由、幅度应当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据法律的事先规定减轻或免除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责任法定原则主要是一个排除性、否定性原则,要排除和否定的是1、责任擅断2、非法责罚3、有害追溯(二)因果关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行为人的心理活动与外在行动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直接的、主要的因果联系(三)责任相当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既是立法上设定和配置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律适用时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1、法律责任的类型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2、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3、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四)责任公正原则是归责的道德基础和价值基础原则1、有责必究原则2、责任平等原则3、责任自负原则第三节法律责任的承担一、方式(一)惩罚又称制裁,是指以剥夺或限制责任主体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为内容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以下三种:1、刑事制裁即刑罚,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2、行政制裁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3、民事制裁是指对民事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二)补偿是指以责任主体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的总称,在这里也包括赔偿,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民事补偿是指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责任主体承担的停止、弥补、赔偿等责任承担方式2、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改变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从而导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给予的补偿3、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是国家因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致使行政相对人受损害,而给予受害人赔偿的一种责任方式;司法赔偿是国家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致使当事人受到损害,而给予受害人赔偿的一种责任方式。

法理学第七章、第八章

法理学第七章、第八章

具体法律关系
这是按照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化程度而作的分类。
(1)一般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最抽象的权利、义务关 系,如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一切人对一切 人的关系”,实际就是指公民在社会中的法律地位; (2)具体法律关系是具体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具体化的程度不同,具体法律关系有绝对权法律关系 和相对权法律关系的划分。
(3)责任能力
1、责任能力——行为人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它是行 为能力在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在一般情况下, 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是一致的,即有行为能力也就同时具有 责任能力。 2、但在刑事法律关系中,刑事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不尽相同, 具有独立的意义。
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所必需的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 的能力。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把刑事责任能力分为: ①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凡18周岁以上、精神和智力发育正常的人,都是完 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②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满14周岁的人和行为时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辨别 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③ 相对无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又聋又哑的人、 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限制刑 事责任能力人。他们虽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其辨别或控制自己行为 的能力有一定的减弱、降低,因而其刑事责任也相应有所减轻。
第七章
法律关系
哥哥把弟弟打成重伤。。。。 邻居在虐待老人。。。。。
当我们处理法律案件时,需要从法律关系下手。。。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在法律意义上的、有国家强制 力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理学 第7章 法的要素.ppt

法理学 第7章 法的要素.ppt
➢ 作为法律一种要素的规则,这种规则是相对于法律整 体中其他要素如原则、概念而言的。法理学上阐述的 主要是后一种意义上的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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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rule)与法律规范(norm)
➢西方学界往往将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这两 个概念加以区别。
➢ 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提出最好不把法律规范与法律规 则混淆起来。因为:法的创制权威所制定的法律规范 是规定性的;法学所陈述法律规则却是叙述性的。
➢一般法律概念指适用于整个法领域的法律概念: 权利、义务、责任、规则、原则 等;~是法律 概念的最高级,可称为法律范畴
➢部门法律概念:仅适用于某一法律领域的法律 概念,涵盖面较一般法律概念窄,如犯罪、合 同、行政相对人、开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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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释义
➢ 社会规则是社会中一定的权威机构所颁行或社会 习俗所包含的社会主体的行为标准或准则。法律 规则是社会规则的一种。
➢ 法律规则是体现国家政权意志的,在规范国家生 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的规范体系中具有最高 地位和效力的一种社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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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法律整体的规则和作为法律要素的规则:
➢ 作为法律整体的规则。与法律含义或外延是相当的, 也可以说是法律另一种说法。例如,当我们说法律规 则与道德规则、宗教规则都是社会规则时,这里的法 律规则就是指法,道德规则、宗教规则分别是指道德、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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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念的三大功能:
➢ 表达功能:法律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 表达,无概念的法律是难以想象的;法律概念也 是表达诉状、答辩状、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的重 要工具
➢ 认识功能:~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
➢ 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丰富、明确的法律 概念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确化程度和专业化程度,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7-9章)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7-9章)

第七章法的要素7.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的要素概述(见表7-1)★表7-1 法的要素概述考点二:法律概念(见表7-2)★★★表7-2 法律概念考点三:法律规则★★★★★1.法律规则释义(见表7-3)表7-3 法律规则释义2.法律规则的分类(见表7-4)表7-4 法律规则的分类考点四:法律原则★★★★1.法律原则概述(见表7-5)表7-5 法律原则概述2.法律原则的适用(见表7-6)表7-6 法律原则的适用7.2 课后习题详解1.如何理解法律概念?答:(1)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建筑材料”;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

(2)法律概念有两个来源:一是脱胎于日常生活中的概念,经法律人对它的吸纳而成为法律概念;二是法律人(立法者、司法者、法学家)的创设。

法律概念实际上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日常生活。

(3)法律概念对于法律的运作与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讲,法律概念具有三大功能:①表达功能,法律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表达,无概念的法律是难以想象的;同时,法律概念也是表达诉状、答辩状、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的重要工具。

②认识功能,法律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不借助法律概念,人们便无法认识法律的内容,难以进行法律交流,更无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实践活动。

③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

丰富的、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确化程度和专业性程度,使法律成为专门的工具,使法律工作成为独立的职业。

(4)法律概念的分类①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按概念涉及的内容划分)。

涉人概念,是关于人(自然人和团体人)的概念,如“公民”“人”“法人”“法定代理人”“律师”“法官”等;涉事概念,是关于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概念,如“故意”“过失”“责任”“贪污”“受贿”“代理”等;涉物概念,是有关物品及其质量、数量和时间、空间等无人格的概念,如“标的”“金额”“国家财产”“有体物”“无体物”“证券”“无人驾驶汽车”“时效”等。

法理学第七章法律关系

法理学第七章法律关系
➢ 非物化的结果 即义务人的行为没有转化为物化实体,而仅表现 为一定的行为过程,直至终了,最后产生权利人 所期望的结果或效果。 例如:权利人在义务人完成一定行为后,得到了 某种精神享受或物质享受或增长了知识和能力等 。如服务行业的服务结果。
五、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在现实社会中,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是处于变化、运动之中,这种变动就表现为法律 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三种形式。 ➢产生:指在没有法律关系的社会主体之间形成法
可分为:
➢ 作为的义务,是一种积极的义务。 特点: 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纳税、服兵役等等。 (1)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 ➢ 不作为的义务,是一种消极的义务。 (2)它是满足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的 如:法不律得手破段坏。公共财产、严禁刑讯逼供等等 ➢(接3)受它国家界强定制了措义施务的人义履务行。义务的范围 如:。强制解毒、强制隔离等
法律事实具有法定性,哪些事实在法律上具有意义, 能够成为法律事实,取决于法律的规定。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法律事实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法 律事实可以分为: ➢事件 ➢行为
(一)事件
又称法律事件,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客体事实或现象。 · 事件可以分为: ✓自然事件 ✓人为事件
➢ 自然事件
3、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内容不可分离的两个方 面,它们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具有统一性。这种 统一性表现为:
(1)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 (2)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 (3)在有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人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义务
,义务人承担全力的同时也享有权利,这种关系叫做双务关 系。 如:商品买卖关系。卖方在履行如实提供交易商品的义务的 同时,也享有获得价金的权利。

法理学(第7章) 法律价值

法理学(第7章) 法律价值

3. 思想史上有关正义的主要学说
•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正义的对象是 社会的基本结构(社会体制),即用来划分公民的基 本权利和义务、分配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 使各种主要的社会组织一体化的主要制度,如经济制 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
(二)正义是法律的综合价值
1.正义为什么有张普罗透斯似的脸? • 博登海默:“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 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 正义不是一个客观的概念,一个主观评价性范畴,总是 特定时空、特定阶级、特定利益主体的正义; • 正义也不是一个自足的概念,而是一个关联性范畴,是 一种综合价值,总是以其他具体的价值为载体,因而正 义不能在正义的范围内说明自己,对正义的理解不能孤 立地进行,而必须以与其紧密相关的范畴为参照维度 。 2.法律正义的多维价值坐标 • 秩序与自由的平衡; 正义是法律的综合价值, • 平等与身份的张力; 也是法律的最高价值 • 公平与效率的位移。
三、法律的自由价值
(一)自由的含义 • 自由是主体在认识、顺应客观规律的基础上 驾驭和利用客体,凭借理性和社会规范进行 思维、选择自己的行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责 任的权利或状态。 • 自由不是绝对的,它是主体意志与客观规律、 自主行为与社会责任的统一。 • 自由意味着选择,选择意味着责任。
(二)自由是法律的终极价值
五、法律的公平与效率价值
(一)公平是法律的分配价值
1. 公平的含义 • 公平是人们对利益分配合理性的主观认定,即认为 “应当”有的状态。也就是所应得到的东西与其支 付的某种东西相适应,主要是地位与作用、权利与 义务、职权与职责、行为与报偿(报应)相称。 2.公平的层次 • 第一层次的公平是基本需要的公平,即必须满足所 有人基于生存的基本需要。 • 第二层次的公平即经济公平,主要是指起点上的机 会均等,结果上的贡献与收获的对称。 • 第三层次的公平即社会公平,或称社会补偿。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法的本体-第七章 法律体系【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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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法的本体第七章 法律体系一、概念题1.法律体系(厦门大学2011、2006年研;南京师大2010年研;中南财大2009年研;北化工2008年研;武汉理工2007年研;武大2004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4年研)答: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②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③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④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2.法学体系(中南财大2010年研)答:法学体系是指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整体。

法学体系是以人们对各种法律知识所研究的对象和范围不同作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其基本单位是法学分支学科。

它体现对古今中外各国的法律现象进行研究所形成的法律知识状态。

其研究的中心问题是解决由法律知识形成的法学分支学科的分类问题,属于理论范畴。

3.立法体系(浙大2006年研)答:立法体系是指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不同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统一体系。

立法体系以各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在整个国家法律创制中的地位及与此相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和效力等级为分类组合标准,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

当立法体系是法典式的法的形式时,它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致的。

4.法律部门与部门法(中南财大2006年研)相关试题:部门法(南京大学2004年研)答:“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部门法或称为法的部门,它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一国现存全部实定法规范的总称。

法理学第七章法的要素

法理学第七章法的要素

第七章法的要素一. 名词解释1.法的要素2.法律概念 3.法律规则 4.授权性规则 5.义务性规则 6.权益复合规则7.规范性规则 8.标准性规则 9.调整性规则 10.构成性规则 11.强行性规则12.指导性规则 13.法律原则 14.政策性原则 15.公理性原则二. 单项选择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这一规则是()。

A.规范性规则 B.标准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构成性规则2.“在住宅区内机动车车速应限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这一规则是()。

A.规范性规则 B.标准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构成性规则3.根据内容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划分为()。

A.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 B.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C.强行性规则与指导性规则 D.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第3款规定:“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该规定属于()。

A.规范性规则 B.标准性规则 C.授权性规则 D.构成性规则5.将法律规则分为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主要规则是设定义务的规则,次要规则是授予权利的规则,这是新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英国法学家()的观点A.庞德 B.边沁 C.哈特 D.奥斯丁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是一个()规则。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C.权义复合规则 D.禁止性规则7.《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17条规定:“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这是一个()规则。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C.标准性规则 D.规范性规则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责任

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一、法律责任的含义(一)三种代表性观点1.处罚论⑴处罚论把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接受的“处罚”、“惩罚”或“制裁”⑵处罚论存在明显缺陷,主要适用于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而很难解释以补偿损失为主要目的的民事法律责任2.后果论⑴后果论把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⑵后果论的主要缺陷在于,“不利后果”的含义过于宽泛3.义务论⑴义务论把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承担的某种义务⑵义务论对法律责任的解释更为合理,它既能全面地涵盖各类法律责任,也准确地揭示了法律责任的强制性,缺点在于没有充分说明法律责任这种后产生的义务与作为前提的原定义务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二)法律责任定义1.法律责任定义:由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具有直接强制性的特定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也称为第二性义务论或新义务论2.优点⑴它可以把法律责任置于法的逻辑联系之中⑵它既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必为性,也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当为性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基本因素或条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国家机关认定和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必须考虑的基本因素(一)主体1.主体:责任主体,即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并具有责任能力因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具有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2.对于自然人而言⑴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正常地认知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而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⑵责任能力的核心在于行为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即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目的、性质和后果,并能够有意识地引导和控制自己的行为⑶行为人有无责任能力主要是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来判断的3.对于法人而言,责任能力从法人成立时起便具备4.国家在一些情况下也是责任主体(二)主观心理状态1.主观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又称为主观过错2.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⑴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损害他人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⑵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3.特殊的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不需要考量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只要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行为1.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2.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3.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四)损害结果1.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和伤害2.损害结果既包括既得利益的损害,又包括预期利益的丧失3.损害结果必须具有确定性,它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已经实际造成的侵害事实,而不是推测的、臆想的、虚构的,尚未发生的情况(五)因果关系1.法律责任的构成,不仅要求具备上述四个方面构成要素,而且要求这些构成要素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两类因果关系⑴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特定的损害结果是不是由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的⑵行为人的心理活动和外在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行为者的外在行为是不是在其主观意识的支配下的行为的结果三、法律责任的种类(一)按照承担责任的主体的不同:自然人责任、法人责任、国家责任(二)根据法律责任的承担是否以过错为前提条件: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1.过错责任: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法律责任⑴过错责任强调法律责任源于当事人自身的过错,因而为法律责任的承担提供了正当的理由⑵过错责任的追究和承担,对当事人和其他人具有威慑和教育作用2.无过错责任:不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法律责任只要发生了损害结果,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三)根据法律责任是由行为人本人承担还是由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连带责任与替代责任1.直接责任:行为人本人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2.连带责任: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要对行为人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3.替代责任: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代替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四)根据法律责任的性质的不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违宪责任1.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补偿性的财产责任2.行政责任: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3.刑事责任:行为人因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4.违宪责任:行为主体因违反宪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节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一、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概念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是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追究以及减缓或免除的活动二、法律责任认定或归结的原则(一)责任法定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⑴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应当由法律加以明文规定,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得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之外随意创设法律责任⑵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的事先规定认定和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⑶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的事由、幅度应当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据法律的事先规定减轻或免除违法者的法律责任2.责任法定原则就其实质或精髓而言是一个排除性、否定性的原则⑴排除和否定责任擅断⑵排除和否定非法责罚⑶排除和否定有害追溯(二)因果关系原则1.在认定当事人有无法律责任时,必须确认因果关系之有无2.认定法律责任所要求的因果联系应当是客观存在的联系,而不是主观臆想的联系,这种因果联系是可以用各种事实和证据加以证实的(三)责任相当原则1.责任相当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其基本含义是法律责任的种类、轻重应与违法行为的种类、轻重相适应2.责任相当原则的要求⑴法律责任的类型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⑵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违法行为的情节是指反映违法者主客观两方面的各种情状,从而影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⑶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四)责任公正原则1.公正是归责的道德基础和价值基础2.责任公正原则包含的原则⑴有责必究原则⑵责任平等原则⑶责任自负原则①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②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③要保证责任主体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第三节法律责任的承担一、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一)惩罚1.惩罚又称制裁,是指以剥夺或限制责任主体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为内容的责任承担方式2.惩罚包括⑴刑事制裁即刑罚,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⑵行政制裁是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⑶民事制裁是指对民事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二)补偿1.补偿是指以责任主体的某种行为或不作为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的总称2.补偿包括防止性的补偿、恢复性的补偿、补救性的补偿等不同功能的责任方式3.在我国,补偿主要包括民事补偿、行政补偿和国家补偿⑴民事补偿是指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责任主体承担的停止、弥补、赔偿等责任承担方式⑵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改变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⑶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二、法律责任的实现形式按照责任主体是主动地还是被迫地承担法律责任分为自觉履行和强制执行两种形式(一)自觉履行1.自觉履行是指责任主体在法律责任认定之后主动向权利人履行应负的法律责任2.自觉履行主要适用于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中的财产责任(二)强制执行1.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责任主体履行应负的法律责任2.强制执行包括司法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执行⑴司法强制执行①依职权的强制执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授予的职权直接强制执行法律责任②依申请的强制执行: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责任⑵行政强制执行的适用通常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一)免责与无责任的区别1.免责: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是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其责任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的情形2.无责任或不负责任: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的条件,因而没有(即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二)免责的情形1.时效免责: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国家不再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2.不诉免责:对于那些“不告不理”的违法行为,受害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提起诉讼,司法机关便不认定和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3.不可抗力免责: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害,免除当事人的部分或全部的法律责任4.自首、立功免责:对那些违法之后自动投案或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5.补救免责:对于那些已经实施违法行为,但在国家机关追究责任之前采取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6.协议免责:加害人和受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商的方式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即所谓“私了”7.自助免责: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和自由施加限制,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8.人道主义免责主要适用于财产责任或对特殊群体的人道主义考虑9.赦免⑴赦免:国家依法免除或减轻责任主体的罪责或刑罚的制度⑵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①大赦指对特定的或不特定的犯罪行为完全免除罪责与刑罚的赦免制度②特赦:对已定罪服刑的犯罪人免除其剩余刑罚的赦免制度。

法理(7-12章)

法理(7-12章)

c.认知能力
根据认知能力的有无和强弱,民法上分为完全行为能 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第十章 法律行为
盗窃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 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2.外在方面(体素) a.行为(身体行为、语言行为)
没有任何外在行动的法律行为是不存在的
部门
部门群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三、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第八章 法律体系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 2. 200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库》的编纂、出版和发行,标志 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具雏形。 3.一个核心:宪法 七个部门:P130
对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适用的条件),任何人不得 故意损毁(禁止性行为模式),违者将被处以……(否定式 法律后果)
第七章 法的要素
第四节 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释义
1、关于规则和原则区分的法理学问题。(了解) 2、法律原则的定义P121 “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 “一个人不能从他的不当行为中得利 ”
第十一章 法律关系
下列哪些属于隶属性法律关系:( ) A.夫妻关系 B.劳动法律关系 C.民事合同关系 D.刑事法律关系 个体工商户周某与市政府签订合同,供应5000斤水果。这 一法律关系属于:( ) A.单向法律关系 B.相对法律关系 C.调整性法律关系 D.平权型法律关系 (B、C、D)
第十一章 法律关系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理学:第七章1

法理学:第七章1

法理学:第七章1第七章法律要素第一节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的含义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较高的特点。

同时,法律规则也应具有可诉性、合逻辑性、合体系性、可预测性等特性。

二、法律规则的种类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

权利性规则是规定一般的主体(如公民和法人)行使权利之规则。

职权性规则,是指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之规则。

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指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规定在此问题上应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规定的规则。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是指其规定的内容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任意性规则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又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9法硕考研知识点之法理学第7.8章

19法硕考研知识点之法理学第7.8章

第七章立法第一节立法概述—、立法的概念【立法的含义】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性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立法的特征】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

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

立法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立法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

立法是一项系统性、多层次性的综合性法律创制活动。

立法的目标在于产生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2、立法权与立法体制【立法权的概念】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力。

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力。

【立法体制的概念】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配置方面的组织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它既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也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

一个国家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是由这个国家的国家性质、国家结构形式和文化传统等因素决定的。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既统—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概括地说,就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同时,赋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还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经济特区所在省、市制定经济特区法规的权限。

我国之所以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是因为:第一,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不是联邦制。

第二,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裉本途径。

第三,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情况各不相同,特别是民族多,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不能全部集中在中央,必须给民族自治地方一定的立法权,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适应各地的不同情况。

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七章法的要素

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七章法的要素
人格的概念,如“标的”“金额”“国家财产”“有体 物”“无体物”“证券”“无人驾驶汽车” 等。
第二节 法律概念
二、法律概念的分类 ➢ 按法律概念的功能不同,可以将它分为描述性概念和规
范性概念。 ➢ 按法律概念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将它分为确定性法
律概念和不确定性法律概念。 ➢ 按法律概念涵盖面大小,可以将法律概念划分为一般法
➢ 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具有三大特点: ➢ (1) 微观的指导性 ➢ (2) 可操作性较强 ➢ (3) 确定性程度较高
➢ (1) 法律规则是普遍的行为模 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
➢ (2) 法律规则可以适用于一定 的角色群或适用于一定法域中 所有的人,即法律规则不是针 对特定的个人的,而是对具有 相同特性的个体普遍适用的。
第四节 法律原则
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 (1) 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
则较窄,即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某一法律原则 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 ➢ (2) 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 ➢ (3) 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 较为明确;当原则与原则、规则与规则相互冲突时,选择 的方法也不同。确定相互冲突的原则的适用时,则常常要 对冲突的原则所承载的不同价值作出权衡,对相互冲突的 原则必须进行衡量或平衡。
能解释我们对于法律的特别尊敬。”——德沃金
人的理性不足应对法所规 范的事物变化的无穷性, 法与它所规范的事物之间 存在永恒的矛盾。
第四节 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释义(续) ➢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为其他法的要素提
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 法律原则的作用: • (1) 法律原则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 • (2) 法律原则可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 • (3) 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

法理学第七章法律渊源

法理学第七章法律渊源

法理学第七章法律渊源
第七章、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①制定法(法律+规范性文件)②判例法③习惯法④国际条约非正式渊源为学说or公平正义观念我国的法律渊源,制定法被视为第一位法源,判例在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渊源。

①宪法(根本法)、②基本法律(人大制定)、③一般法律(人大常委会制定)、④行政法规(国务院)、⑤地方性法规(省一级的人大及常委会)、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⑦规章、⑧军事法规和规章、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⑩国际条约二、法的分类一般分类1)成文法vs.不成文法(根据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划分)(成文法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一般指习惯法and判例法) 2)根本法vs.普通法(根据法律地位、效力和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不同划分) (只适用于成文宪法的国家,根本法是宪法) 3)一般法vs.特别法(根据法律适用范围不同划分) (一般法特别法是相对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前提是特别法和一般法位于同一位阶) 4)国内法vs.国际法(根据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不同划分) (国际法主体是国家是国家间制定的,国内法国家特定条件下才为主体) 5)实体法vs.程序法(根据规定内容不同划分) (是指以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责和职权为主的法律vs. 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或职责和职权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特殊分类1)公法vs.私法(适用于大陆法系) (一般认为,凡涉及到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而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 2)普通法vs.衡平法(英美法系) (普通法指11世纪法官通过判决形成的判例法、衡平法指14世纪后对普通法修正补充而出现的判例法) 3)联邦法vs.联邦成员法(多用于联邦制国家) (联邦法由联邦中央定、成员法由联邦成员制定)。

法理学讲义_张文显(第三版)

法理学讲义_张文显(第三版)

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讲义第七章法的要素第二节法律概念一、法律概念释义(一)概念: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和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二)来源:(1)法律人吸纳(2)法律人创设(三)功能:(1)认识功能(2)表达功能(3)提高法律合理化功能二、法律概念分类(一)依涉及内容涉人概念:关于人(自然人、团体)的概念涉事概念:关于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概念涉物概念:关于物品及其质量、数量和时间、空间的概念(二)依功能描述性概念:对外在事物进行描述的概念规范性概念: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概念(三)依确定程度相对确定性概念:外延与内涵相对确定的概念相对不确定性概念:外延与内涵相对不确定的概念(四)依涵盖面大小一般法律概念:适用于整个法领域的概念部门法律概念:仅适用于某一法领域的概念第三节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释义(一)概念:规定法律上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规定。

(二)逻辑结构1、三要素说假定: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处理:法律规则中指出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部分。

制裁: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的的部分。

2、二要素说行为模式:法律规则中指出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部分。

法律后果: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的的部分。

(三)两大特色:可重复适用性、普遍适用性(四)特点(VS法律原则):(1)微观的指导性(2)较强的操作性(3)较高的确定性二、法律规则的分类(一)依内容授权性规则: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直接要求人们作为、不作为的规则。

权义复合性规则: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二)依形式特征规范性规则:规则内容明确具体,可直接适用的规则。

标准性规则:规则内容具有一定伸缩性,可适当裁量的规则。

(三)依功能调整性规则:调整已有行为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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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法律性——必须是通过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客体
2020/4/21
11
❖(三)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物——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生活上所需 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产物; 可以是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四种特殊的)
人身、人格——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 ( 有机体)。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 现。
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 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 实。
2020/4/21
16
1、下列哪一社会关系属于法
律关系?(
)
A·未经国家认可的收养关系
B·五线谱合唱团内部的团长与团员 关系
C·家长老孔与其未成年子女小孔的 监护关系
D·老金与小孙的忘年交关系
2020/4/21
17
2、李老太太,进城多年无所事事。某年3 月至7月·李老太大在南街刘某的家中,采 用喷酒、设神堂、写供奉、给大仙烧香等 迷信方法,为刘某看病,获得刘某人民币 XX元。法院宣判后,李老大太掩面而泣、 低头仟悔。她一再声称“我没有文化,年 老糊涂,不懂法,我有罪。”李老大太的 行为形成下列哪一法律关系?( )
2020/4/21
21
➢把法律关系的客体仅仅理解为“权利客体 ”,其实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和义务
”的客体。
➢没有在世界观的意义上把握主、客体的关
系。(人在法律关系中的创造者和承受者
的双重角色正是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的生
动体现)
2020/4/21
13
五、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
❖(一)条件
一是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 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 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行为能力—— 指法律关系主
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
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 2020/4/21
7
案例:
❖ 林某,9岁,小学三年级,放学路上某公司的业务员
赵某向其推销“学习效率机”的低配置电脑,开价 5800元,林某信其言,用自己的“压岁钱”1000元
交了定金,在分期付款合同上签了字。事后林某的
无行为能力人——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
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民法上指不满10周岁的未
成年人、完全的精神病人 ;刑法上指不满14周岁的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
2020/4/21
9
四、法律关系客体
❖(一)概念 指构成权利义务内容或对 象的行为及行为所指向、 影响、作用的东西。
2020/4/21
10
❖(二)法律关系客体特征
o 客观性——它必须是独立于主体(在认识上可以 与主体分离)的“自在之物”。
o 需求性——它必须是对主体的“有用之物”,而 且围绕着、针对着它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因此需 要对之做出利益界定即权利义务的分界,明确其 所属所归。
o 可控性——它必须是人类能够控制或部分控制的 “为我之物”。只有人类能够控制的东西才适宜 由法律调整,才可以成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作用 的对象。
➢试说明它们各为什么法律关系?
2020/4/21
5
三、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概念与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 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包括——
➢自然人 (公民)
➢法人(机构和组织)
➢非法人团体
➢国家
2020/4/21
6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权利能力——指能够参与一 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 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 律资格。
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 提形成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 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020/4/21
3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法律关系存在形态 绝对
相对
法律关系产生依据 、作用和实现规范
内容
调整性
保护性
主体在法律关系地 纵向(隶属 横向(平

)
权)
法律关系作用和地 第一性 第二性

法律主体的多少、 权利义务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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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民行为能力的分类
完全行为能力人——是指达到一定法定年龄、智力 健全、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的自然人 (公民 )。(民法上指18周岁以上的公民;刑法上指年满16 周岁的 )
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 只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公民。(民法上指10周岁以 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刑法上指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公民 )
❖ D·母公司与子公司达成原材料购销协议,因
此形成的法律关系
2020/4/21
19
案例分析
❖德国人施密特今年某日持所购京剧票去北京某 剧院观看“空城计”,不料因该剧几位主要演 员在外地演出未能返京,该剧院被迫安排了一 场交响乐,施密特以该剧院违约为由向北京某 法院提起诉讼。请回答:
❖(1)施密特与该剧院有几种法律关系?
❖A·调整性法律关系
❖B·横向法律关系
❖ C·单向法律关系
20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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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关系有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
之分,在以下法律关系中,属于横向法律关系
的有哪些?(
)
❖A.在父亲对儿子提起的民事诉讼中,二人之间 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B·刑事诉讼中公诉人与被告人之间的法律关 系
Hale Waihona Puke ❖ C·甲市公安局于春节前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 葡萄酒,准备作为福利发放,因而在甲市公安 局与乙公司之间产生的买卖法律关系
❖(2)施密特因购京剧票与该剧院形成的法律 关系的客体及内容是什么?
❖(3)该剧院与法院是什么关系?
❖(4)形成(2)中的法律关系基于何种法律事
实?
2020/4/21
20
思考与练习
➢法律关系的定义、特征及其分 类。
➢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定义。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什么是法律事实?它与其他事
实有何区别?法律事实的分类 如何?
2020/4/21
单向
双向 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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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阳光公司欲出售“荷花”牌洗衣机40台 给一国有企业(简称A单位),合同约定 A单位支付货款4万元。在交货之前,40 台洗衣机暂时寄放在邻近阳光公司的一 所福利工厂(简称B单位)的废旧仓库, 阳光公司委托个体运营者赵某将货物运 到A单位。
❖请回答以下问题:
➢在本案例中形成了几个法律关系?
➢其次,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 律意义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或消灭。
➢在此意义上,与人类生活无直接关系的纯 粹的客观现象(如宇宙天体的运行)就不是 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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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的种类
肯定性法律事实和否定性法律事实 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
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砖石、纸 张、胶片、磁盘)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 成果。
行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作为 或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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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人格不能作为客体的误解——
➢把法律关系等同于民事法律关系,又把民 事法律关系简单化为买卖法律关系。
➢以为人身、人格作为法律关系客体是对人 的尊严的亵渎。
二是法律事实——法律规范的规定只是主 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般模式,还不是现实 的法律关系本身。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 消灭还必须具备直接的前提条件,这就是法 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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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 况或现象。
➢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而不是 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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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的分类 ❖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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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在法律在调 整社会关系 的过程中形 成的人们之 间的权利和 义务关系, 是法律调整 社会关系的 结果
特征:
1、法律关系是是人与人之 间的社会关系
父母以“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 赵某撤销合同并退款,下列何种说法正确?(2019 年律考,卷一,第91题,不定项)
➢ A.从法律角度看,林某表达的意思都是无效的。
➢ B.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不享有人身 自由。
➢ C.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 实。
➢ D.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林某父母所持理由在本案 中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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