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公司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岗位,涉及所有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保存、归档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原始记录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反映公司业务活动,不得篡改、伪造。
(二)完整性:原始记录应完整记录业务活动全过程,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三)准确性:原始记录应准确无误,确保业务活动真实反映。
(四)保密性: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原始记录,应严格保密。
第二章原始记录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各部门应按照业务流程,及时、准确收集原始记录。
第五条原始记录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业务合同、协议、单据等书面材料;(二)会议记录、报告、文件等电子文档;(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四)其他能够证明业务活动的相关材料。
第六条原始记录收集后,应及时整理,确保分类清晰、便于查阅。
第三章原始记录的保存与归档第七条原始记录的保存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纸质原始记录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防止霉变、虫蛀、火灾等意外损失;(二)电子原始记录应定期备份,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损坏。
第八条原始记录的归档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按照时间顺序、类别、项目等要求,将原始记录分类归档;(二)归档前,应检查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三)归档后的原始记录,应定期检查,确保保存完好。
第四章原始记录的销毁第九条原始记录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一)销毁前,应检查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二)销毁方式应确保原始记录无法恢复;(三)销毁过程应有人监督,确保销毁安全、环保。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原始记录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十一条原始记录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对在原始记录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原始记录失实、遗失、损坏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计量原始记录、证书标志管理制度
题目:计量原始记录、证书标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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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质控部分发部门:公司 Nhomakorabea部门变更记载:修改号:
批准日期:执行日期:
变更原因及目的:
目的:建立一个计量原始记录、证书标志管理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原始记录、证书标志的管理。
职责:质控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规程:
1.计量器具检定原始记录应由质控部指定专业人员归档保存。
2.各类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由公司质控部指定专业人员统一管理,分类整理归档。检定标志贴在被检的计量器具上。
3.计量器具检定的原始记录及检定证书,作为计量设备档案的一部分,应由质控部指定专业人员归档保存。该计量器具报废后,由质控部提出销毁处理,经主管计量的经理批准后,销毁计量器具档案,同时在计量器具台帐上作好相应的记录。
16.6原始记录及检定证书管理制度
威海市海翔试验机制造有限公司16.6原始记录及检定证书管理制度为明确公司有关原始记录、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测试报告的形成、核验、发送、保管查阅的程序,确保各种技术文件内容的完整、准确、可靠、公正,特制订本制度。
1、原始记录一律由各检测室工作人员根据检定规程要求设计,其格式、内容应符合规定要求,设计完毕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印刷投入使用。
原始记录使用省统一规格的格式,由资料员代管保存。
2、原始记录一律用钢笔、碳素笔填写,一般不应涂改,确需改动时,应把原始数据划两条斜线,将正确数据填在改动处右上方,并在改动处加盖私章。
3、原始数据由检测人员填写,不准乱涂乱画,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有修前数据记录,修理内容要填写详细,修后记录内容要符合规程要求。
4、复核人员必须持该项目资格证。
依照检定规程或其他技术文件逐项核实,并签字,对有疑点的数据要进行复检。
当数据中出现粗大误差、数据不真实时,可以要求检测人员复检或重新计算。
5、检测记录由实验室保管,原始数据保存两周期,过期后由公司统一处理。
6、外单位要求查阅原始记录,需经分管经理批准,并指定有关人员陪同到实验室查阅。
7、各种证书、报告由主检人员出具并签名,复核人员对证书、报告中的各种数据、图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时,签名并注明签发时间,报主管负责人审查,签名后交收发室。
8、有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者出具证书;不合格者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无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出具测试报告;用户要求出具检定/校准证书按国家[96]07号文件规定要求进行。
9、当用户对实验室出具的证书、报告有疑异时,经核实确有问题,则要出具正确的更正证书、报告,并收回原来的错误证书、报告,由工作室负责人写出更改情况报告报质量负责人。
10、严禁不经检定或测试,伪造检定记录出具证书、报告,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
计量检定校准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1.原始记录是评定计量器具性能的原始依据,原始记录采用国家校准规程中所
附格式,填写记录必须是实验员本人,边检测边取数据,不能搞回忆录。
2.原始记录格式应规范、信息量应齐全、数据准确、字迹工整无涂改,示值读
数应按规程要求取值。
原始记录如要修改时,应划去原数据,并在该数据上方签上修改人姓名,重新填写该数据。
3.为了确保检测数据正确,实验员对自己填写的检测记录要认真核实,确保无
误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人要严肃认真,复核无误后方可签字。
4.证书是计量器具准确可靠、一致性的凭证,证书的格式与填写内容必须按照
校准规程的要求正确填写。
5.原始记录和校准证书、检测报告、测试报告,签字必须用中性笔由本人填写
姓名,不得用图章、编号代替。
6.实验员必须对出具的证书及其数据负责,主管签字必须严格执行校准规程,
证书上数据必须与原始记录数据相符,对于不严格执行校准规程弄虚作假者,按计量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校准员出具的校准证书、检测报告、测试报告等在发给送检单位前必须由技
术负责人严格审核合格后签字,加盖本公司专用章,方可有效。
8.证书的副本保存在档案资料管理室。
9.所有证书/报告上不得有任何涂改、刮除、擦抹现象。
10.原始记录、校准证书、检测报告、测试报告应妥善保管,一般应保存三个校
准周期。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原始记录是企业内部各项活动的重要证明资料,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运营情况和决策过程。
因此,建立和完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举措。
二、制度内容1.原始记录的定义:原始记录是指直接记录企业日常活动、交易和决策过程的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的文件和数据。
包括各个部门的报告、会议纪要、合同、凭证、账簿等。
2.原始记录的生成: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地生成原始记录,记录必须真实、完整、规范,确保随时能够核实和查证。
3.原始记录的保存:原始记录应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整理、归档和存储。
纸质原始记录应采用防火、防潮、防尘的措施进行保存,电子原始记录则需要进行数据备份和存储。
4.原始记录的使用:原始记录的使用必须符合企业的业务需要,需要提供原始记录的部门或个人应及时提供,并遵守机密保密的要求。
5.原始记录的销毁:按照规定的销毁期限和方法进行原始记录的销毁。
销毁必须经过授权,并记录销毁过程和结果,确保销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制度执行1.原始记录管理责任:明确各级部门和岗位对原始记录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和流程。
2.原始记录管理流程:规定原始记录的生成、保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具体流程,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流程文件。
3.原始记录管理评估:定期对原始记录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抽查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4.原始记录管理培训:对涉及到原始记录管理的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制度的认识和遵守。
四、制度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记过、记大过、降级、辞退等,严重者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制度宣导通过内部消息、培训、会议等方式宣传和普及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引导员工养成良好的原始记录管理意识。
六、制度监督设立相关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计量检定原始记录及证书合格证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检定、校准人员对所出具的原始记录和证书的准确性负责,核验人员按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所规定的项目逐项进行核验。
第二条原始记录、证书格式的设计应按照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计量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尽可能保证检定现场信息充分,便于数据追溯。
数据修约处理应符合GB/T8170-2008《数据修约规则》的要求。
记录的修改应采用杠改,保全修改前信息,修改人应在修改处签名。
第三条凡经实验室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均应有原始记录及检定、校准证书副本(电子版),经授权核验员审核后,由资料管理员保存,年底整理后送资料室归档,管理期限不少于3个检定周期。
第四条向上级法定计量单位送检获得的检定证书原件统一由质量部存档,实验室需要时可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计量检定、校准的原始记录由检定员填写并出具检定证书或报告单,由核验员审核,授权签字人签字后发放。
第六条编写、审核证书(报告单)各级人员应负下列责任
(一)检定员编写检定证书时应做到书写整齐、字迹清晰、数据完整、结论正确、签注全名,应加盖检定机构印章。
(二)报告编写人对整个试验报告负全责。
(三)报告审核人应把好质量关,确保报告完整无缺,结论正确。
(四)上述检定证书或报告单经审核后,必须加盖检定、校准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出具证书以印錾、印钳形式的,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原始记录属于机密资料,不许随便转借、复印、传阅,杜绝丢失、泄密等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未经审查出具的报告,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原始记录有误、证书有误、签字不全、检定标签丢失等现象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1原始记录是用以记载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执行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作为检查和考核经济活动和重要依据,也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为了正确地反映经济业务和明确各方面及个人的经济责任,特制定本制度:一、原始记录的内容1、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医用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领用单;总务仓库的其他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领用单;药库药品的领用单;药房消耗日报表;各类材料,药品盘点报告单2、劳动方面的`原始记录职工人数的记录;职工调动、考勤的记录;工资结算的记录;奖金测算的记录。
3、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医疗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领用单;图书及其他设备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领用单; 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验收单、领用单;各类固定资产登记卡,设备报废单,调拨单;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单;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审批单。
4、费用开支的原始记录水、电费结算单;领款收据;劳务以及办公费开支;零星维修结算表。
5、财务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借款借据。
收款收据二、原始记录的填制方法、格式序号项目内容管理部门记录格式应具备内容1 医用卫生材料药剂科单据式记录单日期、品种、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2 低值易耗品药剂科信息科总务科单据式记录单3 医疗药品药剂科日报表式记录单4 专业图书资料图书室单据式记录单5 借款借据借款人单据式记录单6 收款收据工资计算表收款人制表人单据式记录单7 行政家具设备总务科单据式记录单始凭证的审核原始记录是财务科最基础的核算资料,财务科确定由审核员对各种原始记录的正确性、真实性和手续的完备性等进行审核,稽核员每月进行抽查,每月与各管理部门进行帐实核对。
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各管理部门的专职原始记录员,应按原始记录的格式的各项内容如实填写,不能遗漏,对各项经济业务发生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工作,所有记录的数据必须如实反映,计算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原始记录填制人对填制的业务内容负责。
原始记录保管制度
原始记录保管制度
1、使用过程中的原始记录由使用人负责保管,化验记录本应放在固定位置,由相应责任人负责管理。
原始记录本用完后,交化验室负责人换取新的记录本。
2、所有原始记录在汇总、清理、归类的基础上装订成册,填写“原始记录交接目录”一式两份,由化验室负责人负责检查记录种类的完整性,记录表格的规范性、审核手续的完备性等签字验收工作,并负责移交资料员存档保存。
3、化验室负责人将收到的各类原始记录统一归类、编目、编号后,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存和管理,保管期不少于五年。
4、原始记录是完成监测工作情况的真实记录,具有作为依据的法律效力。
一经存档的原始记录概不允许涂改。
实验室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实验室原始记录管理制度1. 引言实验室原始记录是实验室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管理直接影响到科研工作的结果和实验室的声誉。
因此,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实验室科研工作的质量和可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实验室原始记录的生成、保存、使用和销毁,保证实验室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溯性,确保实验室科研工作的质量和可信度。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中所有科研工作和实验工作的原始记录管理。
4. 基本要求(1)原始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实验过程和实验结果。
(2)原始记录应当及时、清晰地进行记录,并在完成后签名确认。
(3)原始记录应当保存在安全、可靠、易于追溯的地方。
(4)原始记录应当严格依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查和批准,并有相应的修改和追溯记录。
5. 原始记录的生成(1)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进行实验和科研工作时,应当及时、真实地进行记录,包括实验计划、实验过程、实验数据和实验结果等。
(2)原始记录应当采用标准的实验记录表格进行,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整齐性。
(3)原始记录应当在实验过程中按照规定周期进行签名确认,确认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权限。
(4)原始记录的签名确认不得由非实验相关人员代替或代签。
6. 原始记录的保存(1)原始记录应当保存在实验室内安全、专门的文件柜内。
(2)原始记录的保存要求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实验和实验数据进行分类和归档,便于管理和追溯。
(3)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4)对于需要及时报告或申报的实验数据,应当及时进行备份和归档,并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更新和检查。
7. 原始记录的使用(1)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已有的文件归档和管理制度进行原始记录的查阅和使用,并记录下相应的使用情况。
(2)原始记录的使用应当在有关的审批和授权下进行,并签署相关的使用记录和说明。
(3)对于未经审批的原始记录使用,应当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并填写相关的违规报告。
医院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医院原始记录管理制度1. 简介医院原始记录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内各类原始记录的管理,确保其准确、完整、可靠、安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规定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院内产生的原始记录,包括各类病历、实验室检查报告、治疗记录、手术记录等。
2. 原始记录的定义原始记录指医院内各类与医疗服务相关的记录,是诊断、治疗、护理等工作的依据和证明文件。
原始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患者的身体状况、医疗过程和结果等信息,并由相关医务人员签名、盖章确认。
3. 原始记录的分类医院内的原始记录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3.1 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和治疗全过程的记录,记录着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诉、病史、体检结果、诊断、治疗方案等。
3.2 实验室检查报告包括各类实验室检验、化验、放射影像等结果报告,记录着患者的生化指标、血液学指标、影像学结果等。
3.3 手术记录包括手术前的准备工作、手术过程中的记录及手术后的处理等内容,是手术全过程的记录和证明。
3.4 护理记录包括患者的护理计划、护理执行情况、护理效果评估等内容,记录着患者的护理情况和效果。
4. 原始记录的管理流程医院对原始记录的管理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4.1 录入医务人员需要将患者的相关信息和医疗操作记录准确地录入到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或纸质病历中,并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2 核实和审核医院应设立相关部门或岗位,负责核实和审核原始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核实和审核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丰富经验的医务人员进行,确保记录的真实可靠。
4.3 签名确认所有涉及到原始记录的医务人员都应在相应的记录上签署自己的姓名、职称和日期,并加盖医院的公章。
签名确认是对记录内容的认可和责任承担。
4.4 存档和归档医院应制定相应的存档和归档规定,对原始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和存档。
存档期限根据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安排,并确保记录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为确保检定、测试数据的正确和溯源性,保证证书和报告质量而制定本项制度。
1、本实验室开展所有检定、测试项目,必须具备和保存原始记录。
所有原始记录、证书和报告的格式必须纳入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受控管理,按要求进行编号、编制、审核、批准和发放后使用。
2、检定、校准和测试工作过程中,必须及时地按体系文件、依据规程的要求填写开展项目检定、校准和测试原始记录,并要求做到字迹清楚、数字齐全、准确,不准用临时纸张作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漏填、缺项等现象出现。
3、开展检定、测试工作检定人员必须对出具每一个数据负责,并在其原始记录上签字,交核验人员审核,要作到准确无误,同时产生数据的处理要严格执行规程和数据修改的要求。
保证记录的信息量大于证书/报告的信息量。
4、打印经审核合格检定、测试证书,证书必须是纳入体系文件、符合国家统一规定要求的格式,并保持字迹清楚整洁,结论准确。
5、从事具体项目的检定员对自己出具的数据质量负责,核验员要对证书和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有权查看有关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过程,对不符合要求的证书和报告要退还给编写证书和报告的当事人修改后,再进行复审,直到合格。
6、实验室负责人定期要对检定和核验人员在记录和证书/报告编制、核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分类,组织检定人员学习、总结,彻底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机构内部原始记录的管理工作,提高原始记录的质量和完整性,保障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维护机构利益和客户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部所有部门及相关人员,所有部门及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三条机构内部所有的原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票据、发票、会议记录、资料文档、电子邮件等,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保存。
不得随意更改或销毁原始记录。
第四条机构内部所有原始记录的管理和保存应遵循合法、安全、保密的原则,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第五条原始记录管理的责任人应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本部门原始记录的管理工作,确保原始记录的安全、完整和规范。
第二章原始记录的管理第六条机构内部所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存储、查找、使用、转交、销毁等全过程。
第七条机构内部所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立专门的原始记录管理岗位或设置专人负责原始记录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原始记录的收集应当在遵循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原始记录的整理和存储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确保原始记录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条原始记录的查找和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性和使用的合理性。
第十一条原始记录的转交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和流转的规范性。
第十二条原始记录的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原始记录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原始记录的安全保密第十三条安全保密是原始记录管理的重要原则,所有部门及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原始记录的安全保密责任人应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有关原始记录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原始记录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五条原始记录的安全保密责任人应当负责组织和实施定期的安全保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原始记录的安全保密责任人应当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保密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保密意识和保密技巧。
检定证书与原始记录保管制度
电气分场检定证书与原始记录保管制度批准:审核:编制:杨惠文2017年01月03日电气分场检定证书与原始记录保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检定证书和原始记录管理,防止原始数据记录与检定证书损坏、变质和丢失,结合分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第二条适用于所有质量检测的原始记录和检定证书。
第三章职责第三条检验人员应按规定正确规范书写原始记录和检定证书。
第四条资料员应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和检定证书。
第四章管理规定第五条原始记录一、原始记录应由检测员如实填写并盖章,不得由他人代笔;二、原始记录应采用规定表格在现场填写,不得事后补填;三、原始记录应字迹清晰,数据正确,内容完整,不得随意涂改;四、原始记录需要修改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1、用两条横线划去需要修改的部分;2、若是原始内容有误,应将正确的内容填写在横线的上方;3、若是要填写复测结果,应将新的结果填写在横线的下文;4、在修改处加盖更改人印章;五、原始记录有技术人员复核,签署意见后作为编写检定证书的依据;六、原始记录应由专人整理,随同检定证书按时装订成册,交由资料员存档备查。
第六条检定证书一、检定证书单应采用规定表格,以原始记录为准,如实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或涂写;二、检定证书单应打印清晰,内容完整;结论确切,全部数据单位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三、根据国家颁布的计量检定规程,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四、核检员应认真审查检定员是否严格执行规程,核检证书上所列数据与原始记录是否相符。
五、检定结果与检定证书必须由该项检定证的检定员和核检员签字,并由专工复核,方可签发,严禁无证人员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六、检定证书单应与原始记录一同交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方可生效;七、对有异议的检定证书单,应按有关规定由质量负责人及时组织处理;八、审核后的检定证书单,随同原始记录按时装订成册,交由资料员存档备查,检定证书应保存至少3年。
检验原始记录、报告单、凭证的管理制度
检验原始记录、报告单、凭证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检验原始记录、凭证、报告单管理制度,以便进行产品质量追踪。
2、范围:适用于质量部门各种检验原始记录、凭证、报告单等的管理。
3、责任者:QC人员。
4、制度
4.1 公司所有原辅料、中间体、成品及包装材料均需按批检验,填写原始记录,且要及时、真实、完整。
4.2 检验中的各种原始凭证要按有关程序填写、签章、发放,并有发放记录。
4.3 检验报告单要以检验原始记录为依据填写,作出结论,化验员签章,专业技术人员复核签章,质量管理部门审查、签章并加盖质检专用章,发放到有关部门,且本部门要有存档备查。
4.4 各种检验记录、凭证、报告单按批整理,每季度整理存档,并保存三年或药品有效期(或负责期)后一年。
4.5 各种检验原始记录、凭证、报告单要由质量部门专人负责保管,若质量追踪需要查阅时,要按有关程序登记查阅,但一律不得外借。
建筑工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原始记录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各类原始记录的准确、完整的记录与保存,做到及时、方便的查找、查询和利用,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包括项目经理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原始记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图纸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报批文件、质量检验记录、档案资料、报告材料、现场监理记录等。
所有原始记录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合理整理和保存。
第四条原始记录管理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存档和保管等工作,做到准确、全面、及时。
第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原始记录收集第六条各部门应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所有原始记录进行及时、准确的收集。
收集对象应该包括所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文件。
第七条收到新的原始记录文件时,应当及时进行归档,确保原始记录文件放置位置正确、整齐。
如遇有遗漏或遗失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对于原始记录文件的收集应当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收据。
登记应当包括文件名称、日期、文件编号等信息。
第三章原始记录整理第九条对于收集到的原始记录文件,应当进行整理分类。
根据不同的文件内容,分门别类进行整理,保证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对于原始记录文件的整理应当按照文件的重要程度和使用频率进行安排进行。
对于重要的文件,应当放置在易于查找的地方。
第十一条原始记录文件整理完成后,应当进行盖章备存。
盖章应当包括文件编号、日期、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第四章原始记录保管第十二条对于整理后的原始记录文件,应当进行安全保管。
保管位置应当保持干燥、通风。
第十三条对于设计文件等纸质文件,应当进行柜子保管,确保不受潮、变形等损坏。
第十四条对于电子文件,应当存放在网络服务器或云端,同时进行定期的备份。
化工厂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化工厂原始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化工厂生产活动的真实性、可追溯性和合规性,规范原始记录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涉及生产、质量控制、安全环保、设备运行等方面的原始记录管理。
三、原始记录的定义原始记录是指直接从生产或检测过程中获取的,未经处理的第一手数据和信息的记录。
四、原始记录的内容1. 生产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批号、原料批次、生产日期、操作步骤、关键工艺参数、产量、质量检验结果等。
2. 质量控制记录:包括原料检验、中间产品检验、成品检验、环境监测等记录。
3. 安全环保记录: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健康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等记录。
4. 设备运行记录:包括设备运行参数、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记录。
五、原始记录的管理1. 记录的填写:原始记录应由相关责任人及时、准确、清晰地填写。
2. 记录的保管:原始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保存,一般不少于五年。
3. 记录的查阅:非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查阅原始记录,确需查阅的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4. 记录的更新: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如有必要更改,应注明更改原因、更改人及更改时间。
六、责任与监督1.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记录的填写和管理。
2. 质量控制部门负责质量控制记录的填写和管理。
3.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安全环保记录的填写和管理。
4.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运行记录的填写和管理。
5.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原始记录的填写和保管情况。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记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化工厂管理部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九、制度修订本制度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以适应化工厂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公司会计凭证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凭证原始记录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会计凭证原始记录,明确责任,使会计凭证原始记录能够真实、完整反映经济业务的本质,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会计凭证原始记录的内容会计凭证原始记录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的书面凭据,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是会计信息的源泉。
它的内容包括:经济业务的文字描述,如注明经济业务的实际内容和性质;计量方面的记载,如数量、单价、金额等:法定的印鉴公章,如外来的发票必须有税务鉴制章、单位(企业)的财务(发票)专用章、属于行政事业收费的必须有财政部门鉴制章等:经济业务发生的具体时间:具体责任人,如经办人、验收证明人、负责人等。
二、会计凭证原始记录的填制方法1、根据单位负责人授权批准,在会计凭证原始记录上如实填列经济业务事项及内容,应与客观实际情况、会议记录、生产经营决定、授权范围等相关资料相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
2、填制会计凭证原始记录时,内容应完整、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
会计凭证原始记录填制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填制人姓名及经办人、证明人、领受人、授权批准人的签名或盖章,数量、单价和金额,各种对外法定公章如发票专用章、财务结算章及法人代表章,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3、会计凭证原始记录记录真实、计算准确。
在填制时,要进行认真检查和复核,保证与实际经济业务的内容相符,品种、数量、单价填写准确,大小写金额相符等,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正。
4、会计凭证原始记录内容不得涂改,如需更正,按有关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更正,并有修改人签名或盖童,以明确责任。
三、会计凭证原始记录的格式会计凭证原始记录,如经济合同及协议、发票、存货验收单、领料及用料单、固定资产交验表、收入明细统计表、商品销售单、存货盘点单、购料及用料计划、材料数量金额帐本、工程预算与结算单、职工考勤表、工资奖金发放单、会议记录等,按总公司规定统一的格式(注:同一系统具有可比性),或使用国家有关部门规范的格式,内容和要素齐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的要求,符合会计审核、会计档案、会计基础工作、内控制度、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施工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施工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操作、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原始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施工过程中所有资料的记录、备份、传递、查阅、报批等工作程序。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原始记录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七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等相关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第二章施工原始记录的内容第八条施工原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施工档案2. 各种手绘草图3. 施工过程中的检测记录4. 安全检查记录5. 工程施工的工序记录6. 施工设备的使用记录7. 施工人员的考勤记录8. 施工质量检验记录9. 施工现场拍摄的照片和视频等第九条施工原始记录应当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编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章施工原始记录的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原始记录的管理工作,明确相关责任人。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台账,对施工原始记录进行登记、备份和归档管理,确保记录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检查的机制,对施工原始记录进行定期的检查与整理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相关技术部门和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
第四章施工原始记录的传递与查阅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内部工程部门之间对施工原始记录的传递应当及时、准确。
第十五条需要提供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外部单位施工原始记录时,应当按照相关手续进行申请,明确记录的传递、接收和归档程序。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内部人员对施工原始记录的查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明确查阅记录的时间和目的。
第五章施工原始记录的报批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完成施工原始记录后,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批,必要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技术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