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法抵抗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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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计原序用兵如孙子,策谋三十六。

六六三十六,数中有术,术中有数。

阴阳燮理,机在其中。

机不可设,设则不中。

【按语】解语重数不重理。

盖理,术语自明;而数,则在言外。

若徒知术之为术,而不知术中有数,则数多不应。

且诡谋权术,原在事理之中,人情之内。

倘事出不经则诡异立见,诧事惑俗而机谋泄矣。

或曰,在三十六计中,每六计成为一套,第一套为胜战计,第二套为敌战计,第三套为攻战计,第四套为混战计,第五套为并战计,第六套为败战计。

第一计瞒天过海备周则意怠,常见则不疑。

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对。

太阳,太阴。

【按语】阴谋作为,不能于背时秘处行之。

夜半行窃,僻巷杀人,愚俗之行,非谋士之所为也。

如:开皇九年,大举伐陈。

先是弼请缘江防人,每交代之际,必集历阳,大列旗帜,营幕蔽野。

陈人以为大兵至,悉发国中士马,既而知防人交代,其众复散。

后以为常,不复设备。

及若弼以大军济江,陈人弗之觉也,因袭南徐州,拔之。

第二计围魏救赵共敌不如分敌,敌阳不如敌阴。

【按语】治兵如治水,锐者避其锋,如导疏;弱者塞其虚,如筑堰。

故当齐救赵时,孙子谓田忌曰:“夫解杂乱纠纷者不控拳,救斗者不搏击。

批亢捣虚,形格势禁,则自为
解耳。

”第三计借刀杀人敌已明,友未定,引友杀敌,不自出力,以《损》推演。

【按语】敌象已露,而另一势力更张,将有所为,便应借此力以毁敌人。

如:郑桓公将欲袭郐,先向郐之豪杰、良臣、辨智、果敢之士尽书姓名,择郐之良田赂之,为官爵之名而书之,因为设坛场郭门之处而埋之,衅之以鸡猪,若盟状。

郐君以为内难也,而尽杀其良臣。

桓公袭郐,遂取之(《韩非子·内储说下》)。

诸葛亮之和吴拒魏,及关羽围樊、襄,曹欲徙都,懿及蒋济说曹曰:“刘备、孙权外亲内疏,关羽得志,权必不愿也。

可遣人劝蹑其后,许割江南以封权,则樊围自释。

”曹从之,羽遂见擒(《长短经·格形》)。

第四计以逸待劳困敌之势,不以战;损刚益柔。

【按语】此即致敌之法也。

兵书云:“凡先处战地而待敌者佚,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

论法防与抗性的对比纠正元素抗减伤误解

论法防与抗性的对比纠正元素抗减伤误解

论法防与抗性的对⽐:纠正元素抗减伤误解 关于法防减伤和元素抗减伤,我们还有什么值得记住的误区呢?玩家浅谈了⼀下P K中伤害的属性计算,告诉你两者都不能轻易放弃! 不知道到底是谁说的元素抗性减伤最多只能减80%,导致很多⼈错误地判断了元素抗性的真正价值。

最初见到的元素伤害的计算公式是(法攻+技能–法防)×[1–(抗性–忽视)×0.5%]×0.15。

元素抗性是每1点减伤0.5%的元素伤害,也就是说,元素抗性⽐元素忽视⾼出200以上的时候,元素伤害便不存在了。

正是这⼀点让很多⼈以为上⾯的计算公式是错误的,后来有⼈把公式改成了(法攻–法防)×0.15+[1–(抗性–忽视)×0.5%]×技能×0.15,这个错误的公式误导了更多的⼈,⾯对1000点法防和20点元素抗性,⼏乎所有的⼈都选择了前者。

1000点法防的意义到底有多⼤呢?按照错误的公式,就是少掉150滴⾎,灵兽的伤害系数是0.3,就是少掉300滴⾎。

按照正确的公式来算,这1000点法防的意义就更⼩了。

如果原先的公式是正确的,那为什么抗性堆到很⾼还会掉⾎呢?这就是问题的关键了。

在游戏⾥都是存在最终修正伤害的,所以不论你的防御有多⾼,被怪打都要掉⾎。

⼈和⼈之间也存在最终修正伤害,所以就算我拿我的4000攻击的⼩号去打14000防御的主号也能打掉⼀百多⾎。

这个不被⼴知的最终修正伤害造成了误解,于是有的⼈说元素抗性减伤最多只能减80%,有的造了⾃以为正确的计算公式,这些⼈真的有去做过测试,真的有去动脑筋想想么? 楼主是109⼑客,现在300电抗了,本区109的⽅⼠电我都只能掉⼆三百⾎,因为没有忽视超过100的,这个⼆三百的⾎就是修正以后的伤害。

最终修正伤害是⽤来维持游戏⾥的最底线的平衡的,怎么计算不得⽽知,⼤概要分破防和不破防两种,破防的伤害⾼,不破防的低些,另外等级有压制的话数值应该也会有波动。

恶法非法论

恶法非法论

护 。”p” 孟德斯鸠严格 区分 了 “ ” 法”和 “ 法律” ,他所 说 的 “ ”即 自然法 ,是 “ 法 由事物 的性质产生 H 来的必然 {
关 系 ” ,是 存 在 物 彼 此 之 间 的 “ 道 关 系 ” ; 而 “ 律 ” 公 法 是 指 人 为 法 。 人 为法 建 立 在 自然 法 的 基 础 之 上 , 自然 法 是 判 断 人 为 法 公 道 与 否 的 标 准 。 “ 法 律 制 定 之 先 ,就 已经 在 有 了公 道 关 系 的可 能性 。 如 果 说 除 了 人 为法 所 要 求 或 禁 止 的 东 西 而 外 ,就 无 所 谓 公 道 不 公 道 的话 ,那 就 等 于说 ,在
定合乎正义 ,而符合于变态或乖 戾的政体所制 订的法律就
不合乎 正义。” l 亚里士多德还把 良法看作是法治 的必备 l
要 素 之 一 ,认 为 “ 治 应 包 含两 重 意 义 : 已成 立 的 法 律 获 法 得 普 遍 的 服 从 , 而 大 家 所 服 从 的 法 律 又 应 该 本 身 是 制 订 得 入 中世 纪 后 ,神 学 世 界 观 一 统 天 下 ,法 学 也 自 然 沦 落 为 神 学 的婢 女 。 尽 管 如 此 ,在 经 院 主 义 哲 学 家 托 马
式安 葬了她 的兄弟 。当克里 奥国王要求 她说 明理 由时 ,她 辩论 说 ,在埋 葬她 的兄弟时 ,她所违 反 的只是克里 奥的法
律 ,但 是 ,这 样 做 却 符 合 更 高 的神 的 意 志 。 … 在 安 提 戈 涅 . 看 来 ,国 王 的 法 律 违 反 了神 的 法 令 ,因 而 是 无 效 的 。 这 里
的委 托 权 ,所 以 , “ 当立 法 者 们 【 谋 夺 取 和破 坏 人 民 的财 皋 J 产 或 贬 低 他 们 的地 位 使 其 处 于专 断 权 力 下 的 奴 役 状 态 时 , 立 法 者 们 就 使 自己 与 人 民处 于 战 争 状 态 ,人 民 因 此 就 无 需 再 予 服 从 ,而 只 有 寻 求 上 帝 给 予 人 们 抵 抗 强 暴 的 共 同 庇

十种抵挡魔鬼的方法

十种抵挡魔鬼的方法

十种抵挡魔鬼的方法抵挡魔鬼的方法既是古往今来人们关心的话题,也是各种宗教、哲学和文学作品中常常出现的题材。

魔鬼在不同的宗教和信仰中有着不同的形象,但无论如何,人们都渴望找到方法来抵挡甚至消灭邪恶。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十种抵挡魔鬼的方法,希望可以给读者们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和启发。

最为重要的抵挡魔鬼的方法之一是信仰。

无论是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还是其他宗教,信仰都是人们寻求超然力量的重要途径。

通过默念经文、祈祷、参加宗教仪式等方式,人们可以获得超然力量,抵御魔鬼的侵袭。

慈悲和善行也是抵挡魔鬼的有效方法。

不论是《圣经》中的“以德报怨”还是佛教中的“慈悲为怀”,慈悲与善行都可以净化人的心灵,使人充满爱和正能量,从而驱赶魔鬼的干扰和侵袭。

学习和智慧同样是抵挡魔鬼的有力武器。

通过学习和思考,人们可以提升自己的心智境界,洞悉世间万物的本质和规律,从而不会被魔鬼的诱惑所迷惑,保持心灵的清明和平静。

第四,与魔鬼进行直接对抗也是一种抵挡的方式。

在不同的文学作品和传说中,英雄们常常需要与魔鬼进行殊死搏斗,通过勇气和毅力来战胜邪恶,这也是一种抵挡魔鬼的有效方式。

第五,保持清晰的心智和情感是抵挡魔鬼的重要方法。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受到各种诱惑和干扰,如果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的思维,就很容易被魔鬼所伤害。

第六,坚定的意志也是抵挡魔鬼的关键所在。

只有坚定的意志和毅力,才能在人生的道路上不被诸多困难和魔鬼的阻挠所动摇。

第七,和谐的家庭和人际关系也是抵挡魔鬼的有效途径。

当人们身处和谐幸福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中,就会获得更多的正能量和支持,从而更容易抵御魔鬼的诱惑和侵袭。

第八,与自然和谐相处也是抵挡魔鬼的重要方式。

当人们尊重自然、热爱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时,就会获得更多的力量和智慧,从而抵挡邪恶的力量。

第九,正直和诚实也是抵挡魔鬼的有效武器。

只有正直诚实,才能获得自己和他人的尊重和信任,也才能获得正能量,从而不会被邪恶的力量所迷惑和侵害。

DOTA魔法抗性详解

DOTA魔法抗性详解

这里指的抗魔是viper的腐蚀外表,屠夫的堆积腐肉,敌法的法术护盾,猴子的幻化之锋的抗魔效果;还有物品中的流浪法师斗篷,挑战头巾的抗魔效果。

当然,还有英雄25%的自然魔法抗性(法术攻击对英雄只造成75%的伤害)。

viper,5%/10%/15%/20%屠夫,4%/8%/12%/16%敌法,10%/20%/30%/40%猴子,10%/15%/20%流浪法师之斗篷,15%挑战头巾,30%英雄护甲自然抗性,25%另外,抗魔只对法术攻击类型的攻击属性有效。

触发技能分析抗魔叠加:物品的抗魔不叠加。

抗性大的覆盖抗性小的。

抗魔的叠加是百分率叠加,不是加减叠加。

抗魔叠加计算:总抗魔= 1-(1-自然抗性)*(1-物品抗性)*(1-技能抗性)常用装备配置具体计算单独1件斗篷=1-(1-0.25)*(1-0.15)=0.3625单独1个挑战=1-(1-0.25)*(1-0.30)=0.475屠夫=1-(1-0.25)*(1-0.16)=0.37屠夫+斗篷=1-(1-0.25)*(1-0.15)*(1-0.16)=0.4645屠夫+挑战=1-(1-0.25)*(1-0.30)*(1-0.16)=0.559viper=1-(1-0.25)*(1-0.2)=0.4viper+斗篷=1-(1-0.25)*(1-0.15)*(1-0.2)=0.49viper+挑战=1-(1-0.25)*(1-0.30)*(1-0.2)=0.58敌法=1-(1-0.25)*(1-0.4)=0.55敌法+斗篷=1-(1-0.25)*(1-0.15)*(1-0.4)=0.6175敌法+挑战=1-(1-0.25)*(1-0.30)*(1-0.4)=0.685猴子=1-(1-0.25)*(1-0.2)=0.4猴子+斗篷=1-(1-0.25)*(1-0.15)*(1-0.2)=0.49猴子+挑战=1-(1-0.25)*(1-0.30)*(1-0.2)=0.58RN总结:物品的抗魔不叠加,但敌法等英雄出挑战和自身的技能是可以叠加的。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以下题目为参考题目,某些题目只是一个研究方向,如题目过大,考生可根据范围自拟。

一、法理学1、论权利意识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2、论权利本位3、论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4、动物的法律关系主体资格问题探究5、论人大代表的专职化6、论法的公开性与预算制度改革7、论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治建设的民族性8、论法的溯及力9、论经济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10、论立法的原则11、论执法的原则12、法律移植问题探析13、论司法独立14、论能动性司法15、程序正义与我国诉讼制度改革研究14、政府信息公开与反腐败研究15、论本土资源与中国法治建设16、恶法问题探析17、论人权的宪法保障18、论人权与主权的关系19、论宪政20、论法学发展与方法论的创新21、民间法的合法性问题探析22、论守法的成本23、论法治的成本24、论法治与和谐社会25、论法的阶级性危机26、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27、论法律信仰28、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问题探析29、论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30、论法律解释的原则31、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32、规范性司法解释问题探析33、执法为民与社会管理创新34、论法律制度的道德性35、论形式法治36、论司法的效率与正义37、论法院竞争38、论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39、论公民文化与中国法治建设40、论私法精神与我国法治建设41、论契约观念与我国财税制度改革42、论权利与权力的关系43、论钓鱼执法与执法为民44、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文化创新45、论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律职业化46、论法律标准47、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48、论法律的局限性49、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改革50、权力腐败的根源探析二、宪法学1、论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培养2、论宪法信仰3、论树立我国宪法权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4、论宪法修改程序5、论宪法修改权6、论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7、论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完善8、英美宪法监督模式比较分析9、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10、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研究11、浅谈宪政视野下的公民监督12、当代违宪审查制度的特点分析13、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选择14、论中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独立15、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6、论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17、城乡选举权平等制度实施之探析18、论住宅权的宪法保障19、我国公民住房权保障的宪法学透视20、论迁徙自由21、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22、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23、论我国公民平等受教育权24、试析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宪法保障25、论公民就业平等权的保障26、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27、人身自由限制的合宪性分析28、论宪法对妇女权利的保障29、论生存权的保障30、论公民环境权入宪31、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发展趋势32、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救济制度及其完善33、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模式之理论探析34、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35、我国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与国际人权公约接轨问题研究36、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完善37、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障38、论我国宪法上的宗教信仰自由39、论表达自由的保障与限制40、论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平等权宪法保障41、进城务工人员的选举权保障研究42、流动人口子女高考权利保障的困境与方向43、论人大代表专职化44、论人大代表素质的提高45、论地方人大监督权46、论选举权平等性的理论与实践47、论人大代表的罢免制度48、论人大代表的质询权及其完善49、论选民和选举单位对人大代表的监督50、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论我国居民委员会的行政法地位2、论行业协会行政主体资格3、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4、行政调解制度研究5、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6、论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7、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8、论行政相对人的抵抗权9、论行政授权10、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研究11、论行政检查的法律规制12、论行政事实行为及其法律控制13、论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与完善14、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15、论行政复议机构的完善与构建16、行政指导问题初探17、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研究18、我国行政给付制度研究19、我国行政奖励法律制度研究20、论完善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21、论行政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的探讨22、论我国食品安全行政立法问题研究23、论行政许可中信赖保护原则法律分析24、行政许可转让研究25、政府网络舆情应对机制研究26、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研究27、论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28、论行政强制措施及其法律控制29、论无效行政行为30、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中公共利益31、论行政程序中的公众参与32、关于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思考33、我国农民信访问题与对策研究34、转型期我国信访制度及其改革研究35、土地征收补偿制度36、论行政复议程序的完善37、论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38、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39、论论我国突发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40、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研究41、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研究42、论我国公益行政诉讼制度43、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44、论我国行政诉讼类型45、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46、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研究47、国家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48、论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49、论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50、论国家赔偿法修正案的创新与不足四、行政执法1、当前城管执法问题及对策研究2、《行政强制法》的创新及完善3、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问题研究4、食品安全监督行政执法体制研究5、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6、我国行政执法方式研究7、基层药品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8、行政执法和解制度研究9、当前基层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10、行政执法说明理由制度研究11、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完善12、论行政执法裁量权及其行政控制13、交通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14、优化基层行政执法环境的思考15、论比例原则与行政强制法16、行政执法中的听证程序问题探究17、行政执法主体研究12、重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体制13、行政执法依据研究14、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研究15、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16、我国工商行政执法体制研究17、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地方和部门利益保护防范机制研究18、我国基层行政执法的现状研究19、我国交通行政执法体制研究20、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理论与实践21、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2、警察行政检查权及行使程序研究23、公安行政案件调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24、公安行政强制中的人权保障机制研究25、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研究五、中国法制史与中国法律思想史1、论我国古代刑事救济制度2、论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及现实意义3、论中国传统“无讼”思想4、论中国古代的调解制度5、论韩非的法律思想6、论荀子的法律思想7、论包拯的法律思想8、论唐代的御史制度9、论墨子的法律思想和现实意义10、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伦理精神11、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谐理念12、论中国古代惩治官吏受贿的法律规定的现实价值13、论明代的治官之法及对当代反腐败的启示14、论根据地时期的刑事调解制度15、论亲亲相隐制度16、论儒家法律思想的现实意义17、论汉初的黄老法律思想18、论中国古代老龄犯罪宽宥的问题19、论宋代司法实践中的人文精神之体现20、中国古代保辜制度探析21、近代职业教育法制运行的当代启示22、论春秋决狱23、论华北人民政府的司法制度建设24、传统文化对中国民法的影响25、论古代社会存留养亲制度26、论中国古代关于预防犯罪的思想27、论中国古代的口供制度28、浅析清末法律改革的背景和历史意义29、古代中国禁婚关系范围及其理论依据探讨30、论沈家本法律思想31、论中国古代司法渎职问题32、梁启超的法律思想新探33、论清代的监候制度及其借鉴意义34、李大钊的法律思想研究35、中国古代的代亲受刑现象探析36、论古代中国法律中“性腐败”的罪与罚37 唐代的录囚制度论析38、近代中国宪政的历史考察39、浅析中国古代贵族官僚刑法特权制度的缘起与发展40、论我国古代刑法制度中的“宽严相济”41、论唐代法典对女性法律地位的保障42、论中国古代赎刑制度及其现实意义43、论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及其借鉴意义44、古代中国民事诉讼调解政策初探45、中国古代刑法之罪刑法定探微46、中国古代直诉制度之法理分析47、论唐律对孝德培养的法律化48、论宋代的版权保护49、论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50、论董必武的法律思想六、民法学1、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2、论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3、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若干思考4、论法人的独立性5、无权代理若干问题研究6、论法人的民事责任7、论表见代理制度8、论意思自治原则9、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探讨10、见义勇为行为民法属性探讨11、论我国民法时效制度12、论物权的优先效力13、论代理权14、关于合伙若干问题的探讨15、论法人的民事能力16、论诚实信用原则17、论民事主体制度18、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8、论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19、论复代理制度20、论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21、论委托代理22、论物权法的原则23、论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24、论所有权法律关系25、论善意取得制度26、论公序良俗原则27、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8、论抵押权29、论法定代理30、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31、论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32、论无因管理33、论建设用地使用权34、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35、拾得遗失物法律问题探讨36、论相邻关系纠纷的认定和处理37、论定金担保38、抵押权实现途径探讨39、论不当得利40、论合同自由原则41、论共有制度42、格式合同研究43、论合同的解释44、论债的履行原则45、论合同相对性原则46、论情势变更47、论不安抗辩权48、论债权人的代位权49、论债权人的撤销权50、论留置权51、论民间债务纠纷的认定和处理52、论保证人的求偿权53、试析合同欺诈54、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其法律效力55、人身权制度若干问题研究56、论租赁权的保护57、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法律问题探讨58、论占有制度59、论债的发生原因60、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61、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律问题62、论名誉权63、违约金制度研究64、论隐私权65、缔约过失责任问题探讨66、违约责任若干问题探析67、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68、买卖合同若干问题研究69、赠与合同若干问题研究70、租赁合同若干问题研究71、论法定继承72、析继承法的基本原则73、论代位继承74、、遗产分配的原则75、论遗赠扶养协议76、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研究77、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78、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探讨79、在校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研究80、医疗事故责任研究七、婚姻法1、论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地位2、中国区际婚姻家庭法律冲突问题研究3、论中国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理念4、论当代婚姻家庭法的发展趋势5、论事实婚姻6、论生育权7、论约定夫妻财产制8、论收养法律制度9、论同居与分居制度10、论亲属间扶养制度11、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l2、论婚姻的成立13、论离婚经济帮助制度14、军婚问题研究15、论婚内侵权制度16、论离婚法定理由17、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18、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19、婚姻法适用的道德机理20、我国离婚制度的立法与完善21、论配偶身份权22、论探望权23、同居者的权利义务探讨24、论无效婚姻制度25、论婚约的法律性质26、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27、论婚检制度28、侵害配偶权行为的法律规制29、重婚问题研究30、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及其实现31、论我国亲属制度的立法完善32、论监护制度33、论现代亲子关系的立法34、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研究35、论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保护36、论婚姻的效力八、刑法学1、论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2、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3、论罪刑法定原则4、论刑法的溯及力问题5、论不作为犯6、我国死缓适用标准研究7、论刑法的追诉时效制度8、酌定量刑情节问题研究9、论犯罪未遂的司法认定10、论犯罪中止的司法认定11、牵连犯及其处罚原则研究12、论网络诽谤行为的刑法规制13、论我国的坦白制度的司法适用14、诉讼诈骗行为刑事责任研究15、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改革与完善16、论我国资格刑的改革与完善17、论我国死刑的改革与完善18、论我国自首制度的改革与完善19、论我国立功制度的司法适用20、数罪并罚疑难问题研究21、单位犯罪处罚问题研究22、论缓刑制度的改革与完善23、论假释制度的改革与完善24、未成年人保护的刑法对策研究25、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改革研究26、论单位累犯制度的构建27、论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28、论片面共犯问题29、论对物的防卫30、关于紧急避险限度的再思考31、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32、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研究33、累犯制度疑难问题研究34、论贷款诈骗罪的认定与处理35、论保险诈骗罪的认定与处理36、论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与处理37、论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与处理38、论非法经营罪的认定与处理39、论虚假广告的现状与刑法对策40、故意杀人罪疑难问题研究41、故意伤害罪疑难问题研究42、绑架罪疑难问题研究43、论我国刑法对女性的保护44、抢劫罪疑难问题研究45、盗窃罪疑难问题研究46、交通肇事罪疑难问题研究47、诈骗罪疑难问题研究48、侵占罪疑难问题研究49、论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与处理50、论妨害公务罪的认定与处理51、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52、婚内强奸定罪分析53、论洗钱罪的认定与处理54、论非法行医罪的认定与处理55、论著作权的刑法保护56、论专利权的刑法保护57、论商标权的刑法保护58、论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59、贪污罪疑难问题研究60、挪用公款罪疑难问题研究61、受贿罪疑难问题研究62、论滥用职权罪的认定63、论玩忽职守罪的认定64、论徇私枉法罪的认定65、论强奸罪的认定与处理66、关于重婚罪的若干问题思考67、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68、伪证罪疑难问题探讨69、“执行难”的刑法对策70、论环境犯罪的立法完善71、“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性研究72、陷害教唆问题研究73、顶罪替刑犯罪现象研究74、实行过限问题研究75、酌定量刑情节问题研究76、论刑法中的帮助犯77、遗弃罪若干问题探讨78、转化犯问题研究79、对合犯问题研究80、刑罚易科制度研究81、剥夺政治权利刑执行研究82、罪后情节研究83、论非法人体实验行为的刑法规制84、在校生犯罪预防对策研究85、关于罪犯改造问题研究九、经济法学1、论经济法的功能2、论我国经济立法中的法律移植3、论经济法的本质4、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5、经济法的法价值范畴研究6、论法治经济与经济法学发展7、论经济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法律地位8、论经济法的独立性9、论经济法的性质和作用10、论企业产权及其完善11、论股东控制权及其完善12、深化国企改革的法律思考13、论我国外资立法的不足与完善14、关于职工持股问题的法律思考15、关于母子公司关系及其法律问题的探析16、论企业债务危机的法律救济17、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18、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法律保护措施之探讨19、论公司法中的表决权制度20、对企业“三角债"的法律思考21、对我国企业合并立法的设想22、论公司股东权的司法保护23、论私营企业发展的法律问题24、论股东权益及其法律问题25、论独立董事制度26、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7、公司法的治理结构问题的思考28、资产重组法律问题探讨29、论股东出资的法律问题30、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措施之探讨31、论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32、论董事的义务和责任33、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4、论我国企业登记制度及其完善35、论我国产权制度的缺陷及完善36、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资本制度的差异及其统一37、论我国企业法律环境缺陷及其完善38、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及其立法39、我国企业破产法律问题思考40、论现代企业的法律关系41、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的产权问题42、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法律思考43、论证券市场监管法律问题44、商标抢注的对策分析45、论商标专用权及其保护46、企业虚假出资的成因及对策研究47、论内幕交易及其防范48、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49、论反垄断法的立法价值50、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价值51、完善竞业禁止立法的思考52、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法律问题53、物业管理法律问题研究54、房地产抵押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55、预售商品房法律问题思考56、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57、广告侵权行为认定与惩处探讨58、论商业诽谤行为及其法律责任59、论我国房地产立法的现状与完善60、房屋租赁及管理若干法律问题探讨61、网络广告的有关法律问题题的思考62、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63、完善我国税法的若干思考64、关于金融监管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65、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法律对策66、防范金融风险的法律问题67、论票据权利68、防范不良资产的法律机制探讨69、论保险活动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70、关于完善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制度的思考71、WT0对我国环境法的影响及对策72、完善我国自然资源立法若干问题的思考73、论环境权的救济74、推进再就业工程的法律对策思考75、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完善之我见76、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思考77、论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78、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的探讨79、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架探讨80、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之法律思考十、商法1、论商法的基本原则2、论域名的法律保护3、论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4、论房地产开发中商事属性的法律界定5、论期货交易中的法律问题6、论电子合同中的法律问题7、论网上交易第三方支付中的法律问题8、论连锁经营中的法律问题9、论学校、医院等非商主体经营性活动的法律适用9、论公司的社会责任10、论公司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11、论股东的提案权12、论公司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注意义务13、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4、论股东投票代理权的征集15、论公司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16、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17、论高管问题薪酬的股东控制18、论瑕疵股权的转让19、论异议股东股份的强制购买请求权20、论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的法律确认21、论股东查账权22、论公司的司法解散23、论公司清算中的法律问题24、论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25、论公司财务会计信失真的原因及法律对策26、论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27、论破产管理人的监督28、论破产重整中的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29、破产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30、、论公司重整制度31、论破产管理人32、论公司破产程序中的监督人33、论公司破产程序中的清算人34、论破产案件法律适用中的利益衡量35、论破产案件受理难问题的解决36、论破产案件中小债权人利益的保护37、论破产程序与行政处置程序的沟通与衔接38、论金融机构破产制度39、论破产欺诈行为的防范与治理40、论个人破产制度41、论关联企业的合并破产重整42、论上市公司重整中的公司集团破产问题43、论公平与效率在破产法中的构建44、论证券法的基本原则45、论证券法中的“三公"原则46、论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制度47、论协议收购48、论要约收购49、论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50、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规制51、论我国证券交易操纵市场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规制52、论我国证券交易欺诈客户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规制53、论我国证券交易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规制54、论资产证券化中的法律问题55、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规制56、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律监管探析57、论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法律规制58、论证券中介机构破产风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59、论论证券衍生品种交易的法律问题60、论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认定61、完善我国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思考62、论保险人代位权与被保险人求偿权的冲突与处理63、论保险责任中近因原则的适用64、论保险合同限制责任条款的适用争议与解决路径65、保险代位求偿权若干法律争议问题之探讨66、论风险社会下的大规模侵权与责任保险的适用67、论论我国责任保险立法的完善68、论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69、论论合理期待原则与格式保险合同解释70、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71、论保险法的理论基础72、论我国保险法的修改与完善73、论保险合同投保人、关系人权利的保护74、论保险资金的运用与监管75、论保险欺诈行为的法律对策76、船舶碰撞问题研究77、船舶拖带合同研究78、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制度79、海滩救助问题研究80、共同海损问题研究81、海水油污问题研究82、海上运输合同研究83、海上保险问题研究84、论我国票据丧失补救制度的不足及完善85、票据法修改若干问题探析86、关于票据质押的法律思考87、论电子票据中的法律问题88、论空白票据制度的完善89、论票据的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的完善90、论付款人重大过失付款的认定。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方向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方向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方向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方向说明:根据学校要求,论文选题一人一个,不得重复。

下列参考选题方向并不是确定的论文选题(题目),学院要求上报的论文选题是确定的论文题目,学生选题不受此范围的限制,可在导师指导下确定新颖的设计合理的论文题目。

一、法理、法史类1.当代中国治吏问题法律研究2.法与廉政建设3.论汉朝的春秋决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4.论儒家法律思想的现代价值5.罗马私法的精神6.近代中西法文化冲突及其影响7.试论小农经济传统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8.社会实证主义法字派思想评析9.司法独立原则与中国法律近代化10.清末法制改革对大陆法的移植11.“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论12.新自然法学的思想评析13.中国古代“困商”、“辱商”的法律价值及其历史影响14.两大法系法律特点评析二、宪法、行政法类15.论受教育权16.论制宪权17.行政复议法研究18.行政听政若干问题研究19.中国行政法改革问题研究20.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21.行政自由裁量权研究22.行政契约研究23.行政赔偿研究24.刑事赔偿研究25.行政复议制度研究26.行政法面临的挑战与改革27.行政法证据制度探讨28.行政救济制度探讨29.行政处罚制度研究30.论阳光法案的施行31.论高官问责制32.公务员编制与事业单位编制的差别待遇探析33.论高薪何以养廉试论宪法的稳定性34.论宪法的可诉性35.论宪法监督36.宪法解释问题研究37.试论公民的知情权38.论宪法规范39.论宪法修改40.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41.论行政不作为42.违宪审查若干问题研究43.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三、民商法类44.法德民法典比较45.论公序良俗原则46.论公民的隐私权及其立法保护47.论隐私权立法的完善48.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之确定49.论第三人侵害债权50.物权行为理论探讨51.论物权的本质52.论让与担保制度的构建53.抵押登记效力之辨析54.民事习惯在民法中的地位55.法人人格权及其损害赔偿56.物权法案原则反思57.不当得利制度的价值和功能研究58.民法优先权制度研究59.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研究60.时效取得制度研究61.债权人利益保障体系研究62.转质制度研究63.保证期间与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64.我国合同法律的附随义务及民事责任65.惩罚性损害赔偿研究66.独立担保问题研究预告登记制度探析67.论我国土地征用之法律却失68.试论我国诚实信用机制的构建69.论我国民法典的立法体系70.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冲突与修正71.论不真实连带责任72.情势变更原则问题研究73.论民事主体的多元化74.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75.网上虚拟财产的保护研究76.有限合伙的可行性探讨77.环境侵权对传统民法的挑战78.论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连锁经营法律问题研究79.论合同的附随义务80.论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81.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82.论国有股权的行使与国有资产的保护83.对商标反向假冒制度的思考84.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85.论无效合同86.论先买权制度87.论我国商品房买卖中的若干法律问题88.论情势变更原则89.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90.信托法若干问题研究91.公司法若干问题研究(在范围内选择具体题目)92.一人公司相关制度研究93.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94.论法人人格否定制度95.论我国股东诉讼机制的建议96.论中美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环境差异97.论董事的责任98.论公司治理中独立董事制度99.论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履行100.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101.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102.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关系的法律分析103.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104.竞业禁止研究105.论《公司法》中的同业禁止原则106.股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研究107.股东退股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108.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109.试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管制措施的完善110.票据善意取得研究111.责任保险制度研究112.破产法若干问题研究113.论破产原因114.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研究115.企业集团法律问题研究116.商业信用法律保障研究117.合伙法律问题研究118.论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119.合伙的历史沿革和法律地位120.论合伙人资格121.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122.职工参与的理论与实践基础12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思考124.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机制125.论公司的社会责任126.论破产主体127.论知识产权滥用及其反垄断法规制128.新经济背景下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研究129.论TRIPS协议和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130.论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131.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132.知识产权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133.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研究134.知识产权标准化问题研究135.知识产权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136.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137.产品再制造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138.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139.作品标题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140.简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禁止令制度的若干证据问题141.知识产权平行进口法律问题研究142.从专利许可看知识产权中的反限制竞争制度143.知识产权在先权利保护研究144.论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法定赔偿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适用145.商标权与其它在先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问题探讨146.专利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147.论我国地理标志的商标保护148.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149.论播客的著作权保护150.P2P引发的网络著作权问题思考151.未注册商标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152.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的完善153.论配偶权154.婚约法律问题探讨155.第三人精神损害研究156.“网络婚姻”的法律思考157.独身女性生育权研究158.亲属人格权研究159.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160.女性权益保障法律问题探讨四、经济法类161.论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162.论经济法基本原则163.循环经济下的经济法重构164.经济法体系的构成165.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166.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167.论企业组织形态168.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和实现169.论优抚安置立法的必要性170.三级市场的“一房两卖”法律问题171.论国家课税权172.论物业税收法律制度的构建173.论税赋公平174.论个人所得税的合理性175.论个人所得的合理税赋(社会调查报告)176.论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规制对象177.论产品质量法中的告知义务178.论环境侵权概念之界定179.论环境侵权排除责任的构成180.论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181.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182.论环境侵权救济的社会化183.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184.金融创新对金融私法的影响185.金融创新视角下我国金融法的完善186.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活动的法律问题研究187.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研究188.我国农地制度面临的困境及其出路189.西部开发中的法律问题研究190.经济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辨析191.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归责原则论192.中国反垄断法制定的若干问题193.房地产市场管理若干法律问题19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195.论产品责任196.关于消费者的界定197.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问题198.论对广告行为的规范化199.论对比较广告的法律规制200.外资并购的法律问题201.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202.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03.农民工的劳动保护法律问题探讨204.农村城市医疗保障一体化研究205.就业保障法律问题研究206.失业人口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五、国际法类207.国际贸易环境中我国的反垄断法的制度208.试析国际投资的多边立法209.WTO原产地规则研究210.入世后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对策211.论反倾销争端解决机制与入世后中国的对策212.WTO与区域贸易自由化研究213.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214.金融合并与竞争法-兼论美国金融合并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借鉴215.全球金融服务自由化与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216.WTO体制下的反倾销法律制度及我国的立法完善217.国际投资法中的差别待遇初探218.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及其特点219.论冲突规范220.船舶抵押权制度研究221.试析信用证欺诈及法律管制措施222.试论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中国跨国银行监管体制的完善223.国际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研究224.跨国电子商务对常设机构原则的挑战及其对策225.BOT的法律问题研究226.巴塞尔新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监管制度的影响227.论国际借贷协议的法律适用228.WTO争端解决机制缺陷及其完善229.涉外经济法域外适用问题研究230.中国对美国外贸法301条款的法律对策231.《多边投资协定》对国际投资自由化的影响232.试论提单的权利特性233.WTO对中国反倾销立法的影响234.试论非关税壁垒对中国外贸立法的影响235.货物所有权转移制度分析236.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法律制度分析237.冲突规范适用中的法律制度238.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239.析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240.论识别在国际私法中的运用241.析国际私法的最密切联系原则242.中国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研究六、刑事法类243.刑法的正当性研究244.罪刑法定原则的坚持245.罪刑失衡问题研究246.犯罪本质特征探析247.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探微248.构成要件该当性的要素探析249.论犯罪不作为250.见危不救行为的犯罪化探析251.论间接实行行为252.论原因上的自由行为253.犯罪对象研究254.论法益侵害255.违法性要素探析256.违法阻却事由探析257.法外违法阻却事由探析258.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259.有责性探析260.责任能力探讨261.注意能力标准研究262.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实践把握263.论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刑事司法运用264.责任阻却事由探析265.论法外责任阻却事由266.论刑法中的认识错误267.行为无价值论的反思268.论结果无价值论对定罪的影响269.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研究270.危险犯的中止问题探讨271.论片面共犯272.共犯中止问题探析273.论共同犯罪与身份274.刑罚轻缓化研究275.论对未成年犯处罚的轻缓化276.刑罚制度研究(选择具体问题确定题目)277.死刑存废问题研究278.量刑的酌定情节探讨279.论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影响280.论转化犯281.青少年犯罪研究282.女性犯罪研究283.暴力犯罪及防控284.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研究(选择具体罪名确定题目) 285.论交通肇事罪的认定286.走私犯罪研究287.经济类犯罪研究(选择具体罪名确定题目)288.侵犯人身权利罪相关问题研究(选择具体罪名确定题目)289.性侵犯罪整合问题研究290.刑事冤假错案问题研究291.侵犯财产罪相关问题研究(选择具体罪名确定题目) 292.胁迫式抢劫与敲诈勒索辨异293.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认定294.试论环境犯罪中严格责任的适用295.环境犯罪研究296.毒品犯罪研究297.贪污贿赂犯罪相关问题研究(选择具体罪名确定题目) 298.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99.职务犯罪罪刑失衡问题探讨300.受贿罪主体扩大化适用的合理性301.受贿罪主体的界定302.受贿罪行为该当性探析303.受贿罪主观犯意研究304.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七、诉讼法类305.电子数据对现代证据法学的挑战306.论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307.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308.论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309.论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完善310.行政诉讼第三人研究311.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312.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313.ADR制度研究314.人民调解制度研究315.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研究316.滥用诉讼权利之禁止317.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318.举证责任倒置问题研究319.仲裁第三人制度研究320.集团诉讼制度研究321.再审制度研究322.仲裁制度之完善323.论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324.简易程序研究325.民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326.论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对策327.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完善328.试论我国陪审制度的完善329.论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330.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缺陷与完善331.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332.民愤对刑事司法的影响333.民意对刑事判决的影响334.刑事诉讼中侦控关系的研究335.英美陪审制度研究336.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问题研究337.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地位问题研究338.诉辩交易制度研究339.非法证据问题研究340.有关刑事诉讼当事人问题的研究341.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制度342.批捕权问题研究343.死刑复核程序探究344.刑罚裁量的人性化探析345.论刑事自由栽量权的规范化八、其他。

清朝嘉庆时期纪大奎法制思想探微

清朝嘉庆时期纪大奎法制思想探微

史海钩沉清朝嘉庆时期纪大奎法制思想探微黄南铨(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德阳 618400)摘 要:近几年来,国家加强廉政建设,加大对违规政府官员的处罚力度,同时也吸收和借鉴历史名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经验。

什邡市纪监委根据“清朝嘉庆十一年间(公元1805年)什邡知县纪大奎的法律思想对政府公务员进行廉政建设教育。

笔者在研究纪大奎法律思想时,发现其法律思想集中体现在乡规《二十四条》,包括衙门官员的廉政建设、观善惩恶,严禁凶、盗、赌、强占豪夺、差役讹诈等内容。

特别是他以身作则的清廉和对官吏“差役讹诈”的法律规制,对当今政府机关公务人员的廉政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关键词:纪大奎;乡规;二十四条;法制思想2019年1月12日,德阳市纪委监委为加强廉政建设,推出了什邡市出品的川剧《草鞋县令》。

四川省什邡市政府职能部门为此专门成立了“史志研究办公室”,对纪大奎担任什邡县令的法制思想进行研究。

笔者认为,纪大奎对衙门官员的廉政建设思想、治理县(乡)的法制思想,对当今法制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纪大奎人物简介纪大奎字向辰,号慎斋,江西临川县龙溪人,生于清乾隆十一年(1746),卒于1825年(道光五年),清代著名的史学家、文学家、风水学家。

他父亲纪松轩对子女教育非常严格,经常给自己的孩子传导“谨慎小心、独立自主”的处世哲学和做人的风格,将“慎独”二字作为纪大奎的书房的名字。

纪松轩的为人处世的教育思想,从小在纪大奎项目中落地生根,对纪大奎学习、做官、处理国事都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清朝乾隆四十四年,纪大奎登顺天乡试中举,被乾隆皇帝任命为《四库全书》馆誉录,成为整理、收集、编写《四库全书》负责人之一,开始了他的官场生涯。

纪大奎制定乡规《二十四条》的历史背景清朝嘉庆十一年间(公元1805年),四川川西平原严重缺水,绵竹、什邡、广汉当地老百姓为了灌溉农田,经常聚众发生打架械斗,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一旦到了秧苗栽种季节,政府衙门就忙于处理各种打架事件。

16微训练 高考语文必选中古诗文课课练(16)《屈原列传》《苏武传》打印篇

16微训练  高考语文必选中古诗文课课练(16)《屈原列传》《苏武传》打印篇

微训练高考语文必选中古诗文课课练(16)《屈原列传》《苏武传》通假字①“离骚”者,犹离忧也②人穷则反本③靡不毕见/信义安所见乎④其称文小而其指极大⑤屈平既绌⑥齐与楚从亲⑦乃令张仪详去秦⑧厚币委质事楚⑨亡走赵,赵不内⑩被发行吟泽畔⑪蹈其背以出血⑫畔主背亲⑬与旃毛并咽之⑭掘野鼠去草实而食之⑮空自苦亡人之地⑯因泣下沾衿⑰与武决去⑱前以降及物故古今异义词①明年,秦割汉中地与楚以和②颜色憔悴③形容枯槁④然皆祖屈原之从容辞令⑤汉亦留之以相当⑥以货物与常⑦虚心欲相待⑧皆为陛下所成就⑨兄弟亲近⑩汉天子我丈人行也⑪武等实在词类活用①屈平疾王听之不聪也②明道德之广崇③邪曲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也④然皆祖屈原之从容辞令⑤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顷襄王⑥蝉蜕于浊秽⑦莫不欲求忠以自为⑧天雨雪/羝乳乃得归/杖汉节牧羊/武能网纺缴,檠弓弩/孺卿从祠河东后土/舆归营/空以身膏草野⑨得夜见汉使/剑斩虞常已⑩尽归汉使路充国等/宜皆降之/反欲斗两主⑪单于壮其节特殊句式①信而见疑,忠而被谤②为天下笑③方正之不容也④不凝滞于物⑤莫不欲求忠以自为,举贤以自佐⑥被发行吟泽畔⑦人又谁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⑧见犯乃死,重负国⑨皆为陛下所成就⑩何以复加/何以汝为见⑪子卿尚复谁为乎⑫乃遣武以中郎将使持节送匈奴使留在汉者…………………………………………………参考答案……折叠书写…………………………………………………通假字①同“罹”,遭受②同“返”,返回③同“现”,显现,显示④同“旨”,意图、宗旨⑤同“黜”,指被罢免官职⑥同“纵”,合纵,联合抗秦⑦同“佯”,假装⑧同“贽”,见面礼⑨同“纳”,接纳⑩同“披”,披散⑪同“搯”,叩击,拍打⑫同“叛”,背叛⑬同“毡”,毛织的毡毯⑭同“弆”,收藏⑮同“无”,没有⑯同“襟”,衣襟⑰同“诀”,辞别、告别⑱同“已”,已经古今异义词①第二年②脸色,面容③外貌,模样④委婉得体⑤相抵⑥财物⑦诚心⑧栽培,提拔⑨亲近之臣⑩对长辈的尊称⑪确实存在词类活用①动词作名词,听觉②形容词作动词,阐明③形容词作名词,邪曲,品行不正的小人;方正,端方正直的人④名词作动词,效法、继承⑤形容词作动词,诋毁⑥名词作状语,蝉,像蝉那样;形容词作名词,浊秽,污秽的境地⑦形容词作名词,忠臣⑧名词作动词,雨,下;乳,生子;杖,执、拄;网,结网;檠,用檠矫正(弓弩);祠,祭祀;舆,用车载送;膏,滋润⑨名词作状语,夜,在夜里;剑,用剑⑩使动用法,归,使……回归;降,使……投降;斗,使……相斗⑪意动用法,认为……豪壮特殊句式①被动句,标志词:见、被②被动句,标志词:为③被动句,无标志词,“容”译为“为……所容”④被动句,标志词:于⑤宾语前置句,“自”分别是“为”和“佐”的宾语⑥省略句,“泽畔”前省略了介词“于”;状语后置句,“(于)泽畔”为后置状语⑦定语后置句,标志词:之⑧被动句,标志词:见⑨被动句,标志词:为……所⑩宾语前置句,介词“以”的宾语前置,“汝”是动词“见”的宾语⑪宾语前置句,介词“为”的宾语前置⑫定语后置句,标志词:者名句默写(1)《屈原列传》中,司马迁认为屈原创作《离骚》的一个原因可能是“怨生”,而导致屈原有怨气的直接原因是屈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论恶法

论恶法

论恶法沈显阳1012933 法学院【摘要】什么是恶法?到底是恶法非法还是恶法亦法?恶法对社会究竟有什么危害?在正文中,将围绕这几个问题,比较详细的谈一下如何衡定法律的善恶,阐述一下我对恶法到底是不是法的观点,以及谈谈恶法对国家对社会会产生哪些影响。

【关键词】恶法恶法非法恶法的影响1.什么是恶法?苏格拉底说:“法是正义的表现,也是强者的意志。

正义既是立法的标准,也立法的共同本质。

”伊壁鸠鲁说:“法律同国家一样,也是人们相互约定的产物。

法律就是宣布正义。

正义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因为它是人们相互交往中的一种有益的东西。

”亚里士多德说:“法律只是人们互不侵害对方权利的临时保证而已,而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

”以上几位古代伟大思想家对法律的定义中都提到了“正义”这个词,由此可见,一部好的法律应该是以维护社会正义为出发点的,正义应该是良法的基础。

法律的好坏、善恶,其评定标准也应该是合乎正义还是不合乎正义,合乎正义的法律就是良法,不合乎正义的就是恶法。

展开来讲,当一部法律不能正确表达善良的人民心中良好的愿望,不能惩治该惩治的罪恶,不能伸张改伸张该伸张的正义,这样的法律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这样的法律就是恶法。

从小的方面说,不能使百姓生活的更好的法律就是恶法,在人民受到伤害不能使坏人得到应有惩罚的法律就是恶法,在百姓的利益与强大的国家、党、政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更好维护百姓利益的法律就是恶法,在工人、职员受到企业老板不公正待遇时不能为他们找回公道的法律就是恶法;从大的方面说,影响人类文明发展的法律就是恶法,治理国家中为残暴统治阶级助纣为虐的法律就是恶法,让百姓生灵涂炭、社会动荡不安、国家战火纷飞的法律就是恶法。

有人说衡定法律善恶的标准在于它是否是多数人意志的体现,在于它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在于它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诚然,这样评判是有它的合理之处的。

但是苏格拉底被处死的历史告诉我们,有时候少数服从多数的观念是错误的,真理有时候就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专治恶人的秘籍

专治恶人的秘籍

专治恶人的秘籍
1.了解恶人的心理:恶人通常有自私、冷酷、欺骗等特点,深入了解他们的心理特征,才能更好地应对他们的行为。

2.建立自信:面对恶人,需要有足够的自信,不被他们的威胁和欺骗所动摇,才能有效地应对他们。

3.保持冷静:在与恶人交锋时,不要被情绪所左右,保持冷静的头脑,才能做出明智的决策。

4.找到恶人的弱点:每个人都有弱点,找到恶人的弱点,可以有效地限制他们的行动,甚至让他们自行放弃。

5.采取合适的策略:不同的恶人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比如有些需要以强硬的姿态来制约,有些则需要更加圆滑的手段来化解危机。

6.寻求帮助:面对极端恶劣的情况,不要孤军奋战,可以寻求专业人士或者身边的亲友来帮助自己。

7.保持警惕:即使成功地解决了一个恶人,也不要掉以轻心,需要时刻保持警惕,以免再次受到恶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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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129三大控制抗性的侧重向

浅谈129三大控制抗性的侧重向

浅谈129三⼤控制抗性的侧重向
经过混乱的⼩改后,现在的三⼤主流控制抗应该发⽣了怎么样的侧重变化?
对于没有护⼼和清平乐的职业来说,我觉得最好主堆混抗,B B打解眩。

理由如下:
眩晕,奶妈不能跨级解,所以依靠解眩,还能有效防⽌侠客射⼿甲⼠魅者等单晕,虽然对付⼑客陷阱时候⼀旦B B被控就⾯临⽤不了的尴尬,不过碰到分⾝⼑客了就算你有晕抗你就能跑掉了么?
混乱,现在混乱丢失⽬标,恶⼼程度加倍,即便是解混也使得对⽅有⾜够的时间补眩晕或者沉默之类的控制。

沉默,奶妈可以跨级解状态。

当然前提是有奶妈。

129装备腰带和⼿套是带的混乱+沉默抗性,所以相对来说混乱抗性和沉默抗性稍微好堆⼀点,
附体上的双防御实际上是最低性价⽐的,以L Z的双⼗附体来看,7级防御+1400点防御,10级防御修炼,但是7级抗性能+30点抗性⼤概是20级修炼。

另外附体上打混乱抗的话还能多出⼀点⽯化抗性,可以稍微抵抗下⽯化异⼈。

总结:解混在丢失⽬标的情况下性价⽐极低
以上所⾔针对没有⾼抗的职业,⾄于医师有护⼼胆,魅者有清平乐,这两个是例外,果断堆抗性,怎么极致怎么堆。

你同意这个观点吗?抑或你还是倾向于混晕抗同⾼,然后打解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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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卷轴5:天际魔抗及元素抗性解析

上古卷轴5:天际魔抗及元素抗性解析

上古卷轴5:天际魔抗及元素抗性解析 ⾸先我要引进⼀个概念,⽅便⼤家理解,就是物理伤害中的格挡,在很多游戏中,成功出现格挡是可以避免受到伤害的,其实⽼滚5⾥的魔抗应该就是魔法界⾥的格挡,是免受魔法作⽤的概率(这⾥说的魔法作⽤包括伤害和负⾯效果两⽅⾯),所以很多⼈说的85%是上限值是概率值,⽽不是减免伤害的量。

为什么这么说,我的⼩号20级,25%的魔抗游戏开篇的⽩板装备,在冬堡偷⼤师姐的时候被抓,她反⾝就对我放电,第⼀下,啪的⼀声,我以为是刚选择法术或是打偏了,这时我想读档就站着等死,接下来的是两下,啪……啪,两招中间N P C在⾛位时,我特意看了下⾎,想知道⾃⼰可以挨⼏下,结果第⼀下神奇的⽆伤或说是差破⽪⽽已,第⼆下直接秒掉了。

全名魔法抵抗,是指⾃⼰成功抵挡住魔法的影响,但是⾮魔法就⽆法抵抗了,如武器上的元素伤害是⽆法抵抗的,这个就要说到各系的抗性了,这个抗性才是按⽐例减免伤害,不管是什么形式,装备上的元素伤害或是魔法的元素伤害,都会被减免。

元素伤害=元素的伤害量(1-元素抵抗),在这个伤害之前会计算(1-魔法抵抗)的概率造成伤害,魔法抵抗的上限是85%,所以就还有15%的可能中招。

概率虽低,完全⼈品决定。

100%的⽕抗,⽕龙会喷你,但是不疼,100%⽕龙就不喷你了,这是为什么? 下⾯说⼀说游戏的机制,怪物的智能,当你举起武器或盾进⾏格挡时,怪物不会主动的直接去敲盾牌,⽽是绕开攻击侧⾯或后⽅,同样的道理,当你的魔抗到100%的时候就等于是你有着⼀个抵挡⼀切魔法的保护罩,怪物判定会不⽤魔法攻击你,就像你在⽆敌状态下很少会有怪主动找你⼀样。

但是魔抗的上限是85%,所以你⾃以为是的挺⾝去接受所有魔法的话还是有机会伤到⾃⼰的,⽐如怪⽤魔法攻击队友你⾃⾼奋勇的躺枪或被范围伤害波及,⼈品不到就会被伤到。

游戏是平衡的,不和谐的是代码和⼀些M O D,⾃⼰玩得⾼兴,怎么都⽆所谓,我只是分析了游戏的⼀些细枝末叶,给那些追求完美的玩家说明了现实。

反社会人格特质对未成年犯攻击行为的影响: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模型

反社会人格特质对未成年犯攻击行为的影响: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模型

反社会人格特质对未成年犯攻击行为的影响: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模型骆婧;宋万踞;主懿芹;冯树东;郑志龙【期刊名称】《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年(卷),期】2024(32)3【摘要】目的:探讨反社会人格特质对未成年犯攻击行为的影响以及冲动性和黑暗人格在二者关系中的作用。

方法:采用反社会过程筛查表自评版、简式冲动量表、攻击性问卷、黑暗三联征调查量表对668名未成年犯进行调查。

结果:①反社会人格特质与攻击行为、冲动性、黑暗人格均呈显著正相关(r=0.382,0.361,0.500;P<0.001);攻击行为与冲动性、黑暗人格呈显著正相关(r=0.549,0.498;P<0.001);冲动性与黑暗人格呈显著正相关(r=0.427,P<0.001)。

②反社会人格特质部分通过冲动性的中介作用正向预测攻击行为,间接总效应比重为44.67%。

③冲动性中介作用受到黑暗人格的调节,在低黑暗人格个体中,冲动性在反社会人格特质与攻击行为之间有显著的中介作用(simpleslope=0.222,t=5.713,P<0.001);对于高黑暗人格的个体,冲动性在反社会人格特质与攻击行为之间的中介效应不显著(P>0.5)。

结论:反社会人格特质可以通过未成年犯的冲动性间接预测其攻击行为。

冲动性在反社会人格特质与攻击行为之间受黑暗人格水平的调节,低黑暗水平组被试正向预测冲动性;高黑暗水平组被试对于冲动性则没有预测作用。

【总页数】8页(P375-382)【作者】骆婧;宋万踞;主懿芹;冯树东;郑志龙【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395.6;C912.6【相关文献】1.未成年犯童年期受虐待程度与攻击行为的关系:有调节的中介模型2.睾酮素与反社会倾向未成年犯的攻击行为:敌意注意偏向的中介和皮质醇的调节作用3.公正世界信念对网络攻击行为的影响: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模型4.负性生活事件对大学生网络攻击行为的影响: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模型5.自我欺骗对未成年犯攻击行为的影响:黑暗人格特质的中介作用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人教版语文九年级上册第18课《怀疑与学问》(第1课时)导学课件(教师版)

人教版语文九年级上册第18课《怀疑与学问》(第1课时)导学课件(教师版)

二、新课讲解
第3段在文章中起到什么作用?
1.引出下文,使文章上下紧紧相联。 2.形成层进,使文章论说深入一步,进了一层。 3.铺石垫基,使文章的说服力增强。
三、归纳小结
本文中心论点鲜明突出,论证层层深入。用分论点论 证中心论点,事理分析得透彻周密。文章引用名人名言、 举事例进行论证,使文章有理有据,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第3段举国难危急的时候有许多口头的消息的 例子证明了什么?
证明了别人的传说,不一定可靠。引出“我们对 于传说的话,应当经过一番思考,不应当随随便便就 信了”的道理。
二、新课讲解
第3段四句话之间层次关系是怎样的?
构成因果关系。因为①学问的基础是事实和根据,② 而事实和根据的来源有两种(一种是自己亲眼看见的,这种 可靠;一种是听别人传说的,这种不一定可靠。③譬如国难 危急的时候……),所以④做学问所依据的材料也有两种 (一种是自己亲见的事实根据,这种材料最要紧最可靠;一 种是别人的传说,这种材料不一定可靠)。
四、强化训练
本文谈到要有“怀疑”精神,而《说谦虚》一文谈到要“谦 虚”,两者之间有没有矛盾?为什么?
“怀疑”与“谦虚”对于我们都需要,两者并不矛盾。“怀 疑”是指在学习过程中为了求得真知而独立思考,“谦虚”是指 应承认自己的知识的不足而渴求新知。两者之间的关系是:谦虚 才能求知,而求知须经怀疑,以力求真知。因此,两者都是我们 在认识世界过程中所需要的:我们既要有谦虚精神,又要有怀疑 精神,这是唯物辩证法在治学观点上的应用。
二、新课讲解
词语解释
虚妄:没有事实根据的。 墨守:战国时期的墨子善于守城,后来用“墨守成规” 表示因循守旧,不肯改进。 不攻自破:不用攻击,它自己就破灭。形容论点站不住 脚,经不起反驳或攻击。 辨伪去妄:辨别虚假的并除去不合实际的。 停滞:指因为受到阻碍,不能顺利地运动或发展。

姜子牙军事百科全书之六《六韬》之【犬韬】原文及译文

姜子牙军事百科全书之六《六韬》之【犬韬】原文及译文

姜子牙军事百科全书之六《六韬》之【犬韬】原文及译文卷六○犬韬《犬韬》内分《分合》《武锋》《练士》《教战》《均兵》《武车士》《武骑士》《战骑》《战车》《战步》等十篇。

主要论述教练与编选士卒以及各种兵种如何配合作战,以发挥军队效能等问题。

六韬·犬韬·分兵武王问太公曰:“王者帅师,三军分数处,将欲期会合战,约誓赏罚,为之奈何?”太公曰;“凡用兵之法,三军之众,必有分合之变。

其大将先定战地、战日,然后移檄书与诸将吏,期攻城围邑;各会其所;明告战日,漏刻有时。

大将设营而陈,立表辕门,清道而待。

诸将吏至者,校其先后,先期至者赏,后期至者斩。

如此则远近奔集,三军俱至,并力合战。

”【译文】武王问太公说:“君王率兵出征,三军分驻数处,主将要按期集结军队同敌人交战,并号令全军官兵,明定赏罚制度,应该怎么办?”太公答道:“一般用兵的方法,由于三军人数众多,必然有兵力分散和集中等作战部署上的变化。

主将要首先确定作战的地点和日期,然后将战斗文书下达给诸部将官,明确规定要攻打和包围的城邑、各军集结的地点,明确规定作战的日期及各部队到达的时间。

然后,主将提前到达集结地点设置营垒,布列阵势,在营门竖立标竿以观测日影,计算时间。

禁止行人通行,等待将吏报到。

各部将吏到达时,要核实其到达的先后次序,先期到达的给予奖励,过期到达的杀头示众。

这样,不论远近,都会按期赶至集结地域。

三军全部到达后,就能集中力量与敌交战了。

六韬·犬韬·武锋武王问太公曰;“凡用兵之要,必有武车骁骑,驰陈选锋,见可则击之。

如何则可击?”太公曰:“夫欲击者,当审察敌人十四变,变见则击之,敌人必败。

”武王曰:“十四变可得闻乎?”太公曰:“敌人新集可击,人马未食可击,天时不顺可击,地形未得可击,奔走可击,不戒可击,疲劳可击,将离士卒可击,涉长路可击,济水可击,不暇可击,阻难狭路可击,乱行可击,心怖可击。

”【译文】武王问太公说:“用兵的重要原则,就是必须有强大的战车和骁勇的骑兵,能够冲锋陷阵的突击部队,发现敌人有可乘之机就发起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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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法抵抗探微摘要:依法治国实质上就是良法治国,然而由于社会迫于压力和诱惑而产生的恶法应否予以遵守在法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本人认为采用理性和非暴力的方式对恶法予以抵抗,不但可以树立对法律的真正的信仰还可以促进恶法的良性化。

关键词:恶法;法治;法律信仰;良性化依法治国方略于1999年被载入宪法这部根本大法,说明了我国对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已摒弃人治,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的道路。

相伴而生的是如何将我国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我国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和工作。

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说道:“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一是已成立的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二是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

可见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良法是法治的两种构成要素之一,也就说只有良好的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才是法治而对恶法的服从并不是法治。

这也正好与李龙教授所说的:“依法治国的实质是良法治国”相符合。

然而并非所有的法都是良法,除此之外还存在着恶法。

在法治建设的途中对恶法应否予以遵守在法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持肯定观点的人的主张是如何判断良法和恶法没有一个统一的公认的标准,另外一旦抵抗恶法此风一开那么可能人人都会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从而造成社会混乱无序没有了“方圆”。

本文就恶法抵抗问题作一简要分析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恶法的起源和评判标准古希腊戏剧家索福克勒斯写了一个十分著名的悲剧叫《安提戈涅》,其中有一场戏是安提戈涅抵抗国王克里奥的法律。

这恐怕是关于恶法的最早论述了,主人翁安提戈涅采用的反抗方式是一种法律高于另一种法律即她认为教会法是更高层次的法要高于国王颁布的世俗法律。

洛克霍布斯等人也提出了恶法,但无论洛克等人怎样极力反抗恶法还是始终没有提出恶法不是法律,倒是西塞罗及后来的人将恶法一脚踢出了法律家族的门外,他认为恶法根本就不是法律。

古罗马著名的演说家政治家和杰出的法学家西塞罗坚信只有符合自然法的法律才称得上是法才能体现公众的意志,而恶法只能被称做什么别的东西而不是法律。

中世纪的集大成者托马斯对此问题回答似乎是犹豫不定,一会儿说是一会儿又说不是。

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对此问题的争论更是一直没有停息过。

到底什么是恶法?恶法与良法或称善法的区分标准是什么?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然而古今中外却没有人对恶法作出系统而完善的论述,但无论是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还是法律家无不对此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诸如亚里士多德就认为良法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良法的目的应体现和保障公众利益;二是良法应体现古希腊人珍爱自由;三是良法必须能够维护合理的城邦政体的久远。

我们反过来理解只要是不符合良法标准的法律就是恶法,也就是说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只要是不符合这三个标准中的一个甚至更多的法律都是恶法。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也曾论述到:“良法就是人民利益所需而又清晰明确的法律”。

可见霍布斯眼中的恶法就是不为人民利益所需或不清晰明确或者既不为人民利益所需也不清晰明确的法律。

德国著名哲学家拉德布鲁赫作过这样的论述:“法律分为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以人类共同理性以人的尊严和权利作为展示内容的法是法上之法;凡是以背弃人类理性漠视人的尊严践踏人的权利为特征法是法下之法,法下之法是恶法,恶法非法也”。

拉德布鲁赫从法的价值层面对恶法作出了界定。

不仅西方学者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探索,我国也不乏这方面的思索,赵震江先生认为:“良法应具有民主性科学性道德性等三重标准”。

在赵先生看来只要是不具备这三个条件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的法律都是恶法。

李龙教授也对此作出了论述:“一是良法必须反映广大人民意志;二是良法必须符合客观规律顺应历史潮流;三是良法必须符合正义原则并是可以操作的”。

李教授的观点是除了同时符合着三个条件的法律之外的法律都是恶法。

诸位学者都对恶法作出了界定,本文试从三个角度对恶法作一区分,首先从法的价值追求角度来看,恶法的价值追求是与公平正义自由秩序安全等这些法的基本价值相背离的。

这一点可以从纳粹分子制定的恶法那里得到很好的证明。

1945年德国国会通过了紧急法令,其中就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每位德国武装人员对各类逃犯负有不经审判径直射杀的义务”。

这一法令的价值追求很明显是非正义的。

第二从法的内容的角度来看,恶法并非像良法那样体现了人类理性和人民的公意尊重人的权利和尊严等,而是与此相反。

第三从社会发展角度来看,一部好的法律应该是能够顺应和推动社会发展的。

可以认为恶法就是逆社会发展潮流和阻碍社会进步的。

二:抵抗恶法与法律信仰在前文已粗略地论述了恶法的起源和界定标准。

下面我们看看恶法抵抗与法律信仰,这个问题看似是一个悖论,对法律的抵抗还能形成对法律的信仰?这不禁令人怀疑甚至是不以为然。

谈到这个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何为法律信仰?为什么要信仰法律?至于法律信仰的概念问题谢晖教授作出了很好的回答,他说:“法律信仰是主体对于法律的主观心理信仰及在这种信仰引导下的行为拜从”。

通俗地理解为人们从内心里去真正地认可法律,认为法律是他们权利的保障书,并将法律作为他们一切活动的指南针,一切都向法律看齐。

但为什么要信仰法律呢?范愉教授在其《法律怎样被信仰》一文曾作过这样的论述“若要建立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融入到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上”。

可以说在范愉教授看来欲行法治必须先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

可见法律信仰的重要性,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

抵抗恶法能否形成法律的信仰呢?有人会说了既然抵抗法律就是不执行甚至是违反法律的规定,又怎么会形成法律信仰!反而会造成法律权威的损毁社会的混乱无序。

这一推理似乎是合乎情理的。

然而仔细推敲一下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难道抵抗恶法与法律的不被信仰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从长远角度来看也是不会造成法律权威的丧失,至于造成社会秩序混乱一说更是有夸大其词之嫌。

恶法的抵抗与法律的不信仰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至于良法的信仰自然不是问题,因为良法是保障人民权利和维护人民利益的。

人们出于趋利避害属性会自然而然地信仰法律。

商鞅变法为什么会形成那种有法必依的局面,我想这也是与商鞅所立之法是维护人民利益的不可分割地。

在一点上苏力教授似乎和谢晖教授达成了共识,他们都认为法律得以信仰一个重要的条件是法律能够给绝大多数的人带来利益。

当然恶法也会给某些人带来利益,但绝不可能是给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所以恶法不可能通过此途径得到人们的信仰。

那是不是就说恶法不会得到信仰呢?很明显不是,历史和实践证明恶法也会成为人们行为的“指南针”,如纳粹恶法。

那么它有什么“魅力”使人们遵守呢?此时人们对恶法的信仰来自于法律规范背后隐藏的所谓的国家强制力即人们由于害怕受到法律惩罚而迫不得已地遵守法律。

这种信仰的来源是一切法律所共有的。

良法也不例外,只不过是在良法的信仰中给人们带来利益显得更为重要而已。

但对于恶法这恐怕是其得以信仰的唯一来源了!此时形成对恶法的信仰并非是由于人们从内心里去真正接受它只是惧于受到惩戒而迫不得已的行为。

这根本就不是真正的法律信仰,我且称之为“虚伪的信仰”。

拥有此信仰的人一旦在一种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的特殊情况下会毫不犹豫地去规避甚至是违反法律。

因为他们不是从内心去接受那种规则而是迫于外在压力,一旦这种压力不存在了他们便不再遵守了它了。

相反如果我们对恶法抵抗一下,当然我所说的抵抗是采用哪种理性、非暴力的方式。

例如国家制定出一部税法它的本身是恶的,我们的抵抗方式就应该是拒不交税,仅此而已不能采用暴力的方式。

这种做法会使人们形成对法律的真正的信仰,因为抵抗恶法会使立法者认识到法律的问题从而去纠正它,因为人很难自己发现自己的错误,立法者也是如此。

当他认识到问题并改正了,也就是恶法良性化了。

此时人们就会真正的信仰法。

抵抗恶法会造成法律权威短期的损害但不会造成社会的混乱。

人们采用哪种略微刺激的方式地抗恶法从而使恶法良性化了,人们又会自觉的去遵守了,此时就不存在损毁法律权威的问题了。

至于社会秩序混乱问题,一方面我们采用的是理性、非暴力的方式,而不是直接发生武力冲突不会造成社会的混乱。

两一方面我们抵抗的只是恶法,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的不断健全,法律不断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这是毋庸置疑地。

所以恶法所占的比重可谓是少之又少,所以那些认为会造成社会无序的人未免有点杞人忧天。

三:恶法的良性化所谓恶法的良性化是指通过对恶法的抵抗使立法者修改恶法使之变成良法这一过程。

怎样才能使恶法良性化?他是否需要什么条件呢?或许有人会说对于恶法可以通过论证证明其是错误,然后通过提议案的方式予以解决。

我认为这种做法或许可以起到一定的成效,但绝对是收效甚微的。

因为在提议案的同时人们都遵守了恶法,这样立法者的目的已经实现了,此时他们对议案的重视程度很明显比立法目的没实现时即抵抗恶法时重视程度要低的多,在加上立法者要处理的是很多,也就是说只有引起足够关注的才能得到更快的解决。

所以通过抵抗恶法可以更及时地让立法者注意到法律存在的问题,此时立法者才会去修正和变革法律。

当然有人会说了难道修改之后的法律就一定是良法了吗?答案是否定的,由于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所以不可能保证修改之后的法都是良法。

另外历史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法律经过了那么多次的废改,然而恶法依然存在着,所以说即使是修改后的法律也还有可能是恶法。

我们所能做的就是然这种可能性降至最低。

我认为在恶法的良性化过程中应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要扩大专家参与立的范围,因为立法是一门“技术活”需要很强的专业性,而法学家无疑是这一方面的佼佼者,要求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专家共同研究;二是要加强对立法的技术研究,如果缺乏对技术的研究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立法初衷是好的,但由于技术的缺陷而做造成修正之后的法仍为恶法,同时也会出现规避法律的现象频出。

所以加强对立法的技术研究在恶法良性过程中也是必不可少的。

借用徐显明教授的一句话话:“法治状态下的法一定是善法、良法,社会主义法治一定是社会主义的善法之治、真法之治同时也应是美法之治”。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途中对恶法予以抵抗是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善法之治的。

对恶法采用理性和非暴力的方式予以抵抗是可以接受更是无可指摘的。

参考文献:刘星.西方法学初步[M].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7版霍布斯.利维坦[M].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李龙.良法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11版赵震江.法律社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范愉.法律怎样被信仰载于法学家茶座[C].第一辑,宫本欣主编,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8版第65-70页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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