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第三章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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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件第3章公司法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 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从税后利பைடு நூலகம்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 意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 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 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5、 公司的其他组织与民主管理
(1)公司与其他组织
A、公司工会 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
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 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 订集体合同; B、党组织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公司股东会
(1)公司股东会设立与职能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其 他公司必须设立;
是依法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 力机关,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 法定组织。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 业务,是非常设立机构;
(2)公司股东会职权
教材P35
(3)公司股东会权力实施的方式
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的是外国公 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其审批办法由国务 院另行规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 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 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 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的民主管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从税后利பைடு நூலகம்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 意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 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 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5、 公司的其他组织与民主管理
(1)公司与其他组织
A、公司工会 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
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 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 订集体合同; B、党组织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公司股东会
(1)公司股东会设立与职能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其 他公司必须设立;
是依法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 力机关,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 法定组织。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 业务,是非常设立机构;
(2)公司股东会职权
教材P35
(3)公司股东会权力实施的方式
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的是外国公 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其审批办法由国务 院另行规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 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 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 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的民主管理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PT课件
❖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
通过; ❖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六)有公司住所。
一般有限 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
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股东 实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 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万;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 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 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10万;一次足额缴纳。
❖ 1)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 ❖ 直接投票:对每一个侯选董事或监事逐项
表决。 ❖ 累积投票: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 2)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18
❖ (3)资格限制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3
二、公司的分类
❖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2、母公司、子公司 ❖ 3、总公司(本公司)、分公司
4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 一、设立条件 ❖ 二、设立程序
5
一、设立条件
❖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五)有公司住所。
通过; ❖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六)有公司住所。
一般有限 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
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股东 实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 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万;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 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 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10万;一次足额缴纳。
❖ 1)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 ❖ 直接投票:对每一个侯选董事或监事逐项
表决。 ❖ 累积投票: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 2)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18
❖ (3)资格限制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3
二、公司的分类
❖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2、母公司、子公司 ❖ 3、总公司(本公司)、分公司
4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 一、设立条件 ❖ 二、设立程序
5
一、设立条件
❖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五)有公司住所。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公司法
10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和特征 二 指依照法律规定由50个以下的股东 节 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
有 ted限with
司承担E责v任alu,ati公on司on以ly.其全部资产对 As公po司se的.Sl债ide务s f承or担.N责ET任3.的5 C公li司ent Profile
ted公司法withCAos••ppy司34or、、sig的eh公公.商St 司 司2lEi业0dv法 法0ea行4sl的 的u-f为2ao主 规0tr和i1o.体 范1Nn商EA内 主o业Tsn容 要pl3活yo.由 是.s5动e成强CPl文制iteyn法性Lt tP构规dr.o成范fil,e 5.2
开放性 公司 • 5、依据转让方式
封闭性 公司
公司法
6
第三章 公司法
人合 公司
• 6、依据信用标准 资合公司
人合兼 资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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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7、按公司资本构成来源属性
概 2、政府限制较多 述 3、保密性差
4、税负较重
公司法
3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四、特征 1、营利性
2、法人性
ted公司法withCAo345sp、、、pyor法符以sigeh定合章.St 2lE性 法 程i0dv0ea定为4slu-f要存2ao0tri求在1o.1Nn的和EAoTsn股活pl3yo..东动s5eC出 的Plite资依ynLt据tPdr.ofile 5.2
第3章公司法
股东会: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全体股东组成 董事会:股东会选举产生,可有 职工代表,如国有企业则必须有 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聘用 公司各职能部门: 公司总经理聘用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职工代表 组成,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9
三、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1股东会:股东实现自身权利的组织机构; (1)职权:P99 (2)议事规则 ①会议类型及其主持和召集、通知 首次会议: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 定期会议:开会时间按公司章程;正常情 况,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 按法律规定顺序;P67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27
(4)设置董事会秘书; (5)董事会形成决议时,与决议有关联关系的董 事不得参与表决; 四、股份的发行、转让 (一)股份与股票: P112 (二)发行与转让; 1发行: 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发行价≮票面值; 2股份转让P113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28
(1)转让方式: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方式:记名----背书,过户登记; 不记名----交付; (2)一般无限制,特定情形受限制; 受限制情形:P113; §3-4董事、监事、高管资格和义务 一、概念和资格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股东大会: 与会股东组成
董事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
公司总经理
公司各职能部门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21
三、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1)职权:同有限公司; (2)议事规则 A会议的形式、主持和召集、通知 ①创立大会:公司设立登记前举行,通过公司章 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发起人主持和召集,提前15天通知; 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 ②定期会议:一年一次;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9
三、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1股东会:股东实现自身权利的组织机构; (1)职权:P99 (2)议事规则 ①会议类型及其主持和召集、通知 首次会议: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 定期会议:开会时间按公司章程;正常情 况,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 按法律规定顺序;P67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27
(4)设置董事会秘书; (5)董事会形成决议时,与决议有关联关系的董 事不得参与表决; 四、股份的发行、转让 (一)股份与股票: P112 (二)发行与转让; 1发行: 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发行价≮票面值; 2股份转让P113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28
(1)转让方式: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方式:记名----背书,过户登记; 不记名----交付; (2)一般无限制,特定情形受限制; 受限制情形:P113; §3-4董事、监事、高管资格和义务 一、概念和资格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股东大会: 与会股东组成
董事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
公司总经理
公司各职能部门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21
三、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1)职权:同有限公司; (2)议事规则 A会议的形式、主持和召集、通知 ①创立大会:公司设立登记前举行,通过公司章 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发起人主持和召集,提前15天通知; 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 ②定期会议:一年一次;
杭电 会计制度设计 会计制度设计(3章)
3、设计依据 总分类科目:(1)统一会计制度 (2)企业的性质 (3)资产、负债及业务种类 明细分类科目:(1)统一会计制度 (2)会计政策 (3)内部管理需求
[案例]
某企业在2006年遵循《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 会计科目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该企业原设置 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两个一级科目。该企业的包装物仅 包括产品包装盒,统一由一个包装品库房存放保管。而 低值易耗品则主要包括各种器具、工具,全新的低值易 耗品统一由工具库房存放保管,按照品种规格设置明细 科目,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会计核算。 2007年按照财政部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006》,对低值易耗品要求按照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 试按照新准则的要求结合企业现状对包装物及低值易耗 品的科目(包括明细科目)进行重新设置。
(2)负债类科目 一般而言,任何企业都涉及工资支付、税款支付等债 务,因此必须设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 科目; 根据企业债权筹资渠道,可分别“长短期借款”科目、 “长期应付款”科目; 根据货款结算方式,可设置“应付帐款”科目 一般来说,绝大部分企业都应设置“其他应收款”科 目
三、明细科目设计
在总分类科目设计后,应对每一总分类科目设计其下 属的明细分类科目。 1、设计原则: (1)根据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及企业会计政策
[例]112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 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
(三)股东权益类 1、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 4、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1、投资收益
3、盈余公积
2、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
3、总结
《经济法》第三章 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一般有限 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 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 限公司
500万;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 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 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 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500万;一次足额实收。发起人缴纳不得低于 35%。
募集设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3、人数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50人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200人,半数以上在中 国境内有住所。 [例]以下5家公司筹划在北京成立一家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绿光商厦是中国公 司,营业地在北京市通州区; 华普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泰国公司,主要营 业地在广州,主要办事机构设在曼谷; 美国卡奇有限责任公司、法国永利机械有限责任 公司都是外国公司,之前未在中国从事过任何经 营活动。
二、公司的分类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母公司、子公司 3、总公司(本公司)、分公司
第二节
一、设立条件 二、设立程序
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 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经济法-3、公司法
3、股份的发行
发行价格:(1)面额发行 (2)溢价发行 (3)折价发行
4、股份的转让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
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 式进行。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25%;
(修订本) 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自2006年1月1 日起施行。来自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1、公司的名称
我国公司的名称由四部分组成: (1)公司类别 (2)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 (3)公司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 (4)商号
例如:江苏省 云天 纺织 有限责任公司
生活中的辛苦阻挠不了我对生活的热 爱。20. 11.2420 .11.24 Tuesday, November 24, 2020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0 0:58:26 00:58:2 600:58 11/24/ 2020 12:58:26 AM
做一枚螺丝钉,那里需要那里上。20. 11.2400 :58:260 0:58No v-2024 -Nov-2 0
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 经理,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3 年;
第三章 公司法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4. 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 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 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 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5)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 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 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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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资本股份化;
发行和转让公开、自由;
公司法
公司法
1、公司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公司法 公司法是有关公司的组织与活动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3、自然人
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称为自然人。
4、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三章 公司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和义务 公司财务、会计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公司解散和清算 法律责任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有公司住所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一定人 数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 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特征:
(1)人数有一定限制。现行《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责任的有限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募股集资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 开募股,不发行股票。 (4)资本的不等额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 分为等额股份。 (5)股份转让的有限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 转让受到较严格的限制。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5年。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1.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 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及表决方式
(五)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公司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 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和形成办法 2.监事会的职权 3.监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办法
第3章公司法
4、 按公司资本构成的不同,公司可分为国有公司和 民营公司。 5、 按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公司可分为母公 司和子公司。 6、 按公司内部的管辖与被管辖关系,公司可分为总 公司和分公司。 • 注意区别子公司和分公司
北景公司与其子公司违约案
• 2003年5月,北京景园微电子公司(以下简称北景公司) 为拓展业务,将其在上海的办事处改为景园微电子公 司上海分公司,并以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身份活动, 一度经营效果良好,有一定的客户基础。后来,上海 分公司经理黄某经与北景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协 商,拟以北景公司和王某、黄某三方为出资者,将上 海分公司变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北景公司占出资的95%,王某占3%,黄某占2%,黄 某为拟成立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2005年2月2日, 景园上海分公司经登记变更成了北景公司的子公司, 取名上海景园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景公司),但 并未对上海分公司以前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其办公 地址、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也都没有变化。
(二)我国公司的分类
• 1、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 独资公司) • 2、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 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 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 3、股东人数的限制性 • 4、公司资本的相对封闭性 • 5、公司设立程序的简便性 • 6、组织机构设置的灵活性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发起人或股东 2、设立方式 3、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及资本构成 4、首次股东会 5、股东会特别决议
6、临时股东会 7、股东会会议通知或公告 8、董事会 9、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0、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评析
• 1、 优点: (1) 设立简便; (2) 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3) 组织机构设置灵活; (4) 股东一般参与公司管理,责任感强; (5) 公司信息不对外公开,有利于同业竞争。
《笫三章公司法》PPT课件
3、决议规则
普通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殊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 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 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案例解析
大众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2007年底出现 无法弥补亏损额7000万元。有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公司决定2008年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 股东大会通过以下议程:更换部分董事,更换董事长; 更换公司总经理;就公司与另一地产公司合并作决议。 本案中哪些情形不合法?为什么?
A.250 B.500 C.1250 D.2500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基本规则:自由转让为原则,限制转让为例外。 无记名股票,自股票交付时转让;记名股票以背书或其
他方式转让,转让后须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新股东姓名、 住所。
发起人
董事/监事 /高管
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成立 之日一年内
股票上市 之日一年内
重点内容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则 (自由转让规则):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
股权。 (过半数规则):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
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视为同意转让规则):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
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 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 东应当购买,如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 (优先购买权规则):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 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转 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 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 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 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3章 公司法1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人发起 (2)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手续 (3)制定和通过公司章程 (4)设立审批 (5)缴纳出资 (6)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 (7)申请设立登记 (8)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1.股东会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
1.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 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 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1)国有独资公司为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 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办。 2)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公司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相结合的法律 2、公司法是强制法和任意法相结合的法律 3、公司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 4、公司法是具有一定的国际性的国内法
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1~50个股 东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 责任的企业法人。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的程序 (2)募集设立的程序
3.发起人的责任
1)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负担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 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公司 利益遭受损害的,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制
1)严格注册资本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明确公示其一人公司身份。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应载明自然 人或法人独资的信息。 3)简化公司机关设置。不设股东会,公司章程和重大决策由股东做 出,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应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由股东 签名后备置于公司。 4)转投资受到很大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且该一个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但此规定不适 用于法人及其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 5)财务会计要求严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 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6)个案中适用股东有限责任的否认制度。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 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杭电 经济法(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 使个人独资企业归于消灭的法律事实: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
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的产生
(2)公告债权人
(二)法律特征
1、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2、企业的全部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权和支配
权 4、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 5、不是纳税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投资主体的单一性 二经所 为营有 一权权 合与
特征
的承 无担 限责 性任
个人独资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法
企业法是规范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组 织机构与管理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二、企业设立条件与程序
追偿权——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其 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为足额支付应承担数 额的合伙人追偿。
二、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
通合伙人共同投资 并共同经营,合伙 人共享企业利润并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2、程序
(1)申请设立登记 (2)审查核准
准则主义,核准时间为15日
(3)发给营业执照 发照之日为企业成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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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公司法采取了“以 准则主义”为主,以“行政 许可主义”为辅,废除原法 中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 定。
(三)设立程序
发 起 设 立
缴 纳 出 资
验 资
股 东 选 举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 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 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 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申请纳税登记。
返还股份公司认股人已 缴纳的股款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资 本
法 定 资 本 制 三 原 则
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
(1)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 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 规定,并须全部认足或募足,否 则公司即不能成立; (2)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 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3)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即 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 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4)公司资本是公司对外承担 财产责任的法定财产,是公司的 债权人利益的担保财产。
组织机构
名称和必要的生产 经营条件
发起人
1、发起人的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法人 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除外;
2、发起人的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 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1)设立费用补偿请求权;(2)报酬请求权;(3)优先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4)优先以非货币财产出资;(5) 其他特别利益 。
(一)公司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
由发起人认足公司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 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 司。 我国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这种设立方式。
募集设立 的限制
①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应占发行资本总数的35%以上。 (第85条) ②发起人的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等。(第 142条) ③资本募集须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须由证券经营机 构承销,须由银行代收股款等。(第88条、第89条)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与有限 责任公司相同)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有 限责任公司是全体股东) (3)公司章程;(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有限责任 公司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 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首次出资”) (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 限责任公司是“股东”)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 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与有限责任公 司相同)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与有限责 任公司相同)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10)公司住所证明;(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注:比较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2、4、5、6有一 定差别)
由股东 出资组成的,各 股东以其在公司 中的投资为限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的公司
——根据公司对外信用基础不同
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
——根据公司的国籍分类
公司的对外信用是以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基 础,而不是在于公司的实力大小,典型的 就是无限公司 公司的对外信用是以股东的出资为基础, 个人信用对企业信用没有作用,所以是 “认钱不认人”。典型的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 用和公司资本规模,典型的是有限责任公 司 依照我国《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 其主要办事机构即住所在我国的公司,具 有中国国籍
由两个以上股东 出资组成,所有 股东对公司的债 务负连带无限责 任的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 司与两合公司的 组合。
由一定人数以上 的股东出资组成, 全部公司资本划 分为均等股份, 股东就其认购的 股份金额为限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的公司 由有限责任股东 和无限责任股东 共同出资组成的 公司
上市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董事/监事/高管
职工/职工 代表/工会
股权/股份/债券
二、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 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 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 业法人。 2、特征: (1)依法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组织 (3)具有法人资格 (4)公司是资本的集合,决策 遵循资本至上的原则
本国公司 外国公司 跨国公司
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
指拥有两个以上国籍公司的企业,一般是 以本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 他国家和地区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从 事国际化生产经营活动的国际垄断企业。
——按公司的管辖系统分类
总公司 分公司
——根据公司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分类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 司承担。
下列情况还必须提交相应材料
(1)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 会议记录; (2)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 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对于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 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 准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第22条)。
公司设立瑕疵
发 起 人
公 司 章 程
筹 集 资 本
名 称 预 先 核 准 缴 纳 出 资
组 织 机 构
设 立 登 记
颁发营 业执照 发放股 票股单
募 集 设 立
验 资
大 会 选 举
公司设立无效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 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 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
(四)公司设立的要件
发起人
为了成立公司而筹划设立事务,从事设立行为,并在公司 章程中签名盖章的出资人。
资本 章程
公司资本专指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并由股东认缴 出资的总额。最低注册资本额,资本形式、出资期限,与相 关概念区分。 章程是由发起人或公司最初的全体股东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 设立的宗旨与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和活动基本规则等问题的法 律文件。 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人不同于很多其他法人组织的重 要标志之一。公司作为法人并无自然实体,必须设立公司机关 以决定和实施公司的意志。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 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 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母公司
又称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掌握其他公司 的股票,从而能实际上控制该公司营业 活动的公司。 指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是独立的 法人组织,又称被控制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即母公司持有子 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可以 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不 能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绝对控股子公司,即母公司持 有子公司超过50%但不足 100%的股权。 相对控股子公司,即母公司持 有子公司的股权虽然低于50%, 但仅仅依赖该股权或者股份的 表决权足以控制子公司。 如果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但 仅凭股权或股份控制机制又不 足以控制该公司的,理论上称 该公司为“参股公司”。
股东
债权人
管理层
公司
社会公众
公司员工
公司的法人人格
1、独立的商号和商誉; 2、独立的财产; 3、独立的组织机构; 4、公司独立承担责任。
国际通行的公司特征认定标准
是否具备有限责任 是否具备集中管理
是否可自由转让 所有者权益
是否可以永久存续
二、公司的分类
——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的责任和资本划分的形式
最低注册资本额:
出资期限:
公司资本与资产、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资产是指企业拥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 源,既包括股东出资所形成的财产,也包括公司 负债所形成的财产。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 资产 - 负债 所有者权益 = 实收股本(资本)+资本公积金+盈 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资产大于净资产,公司的净 资产大于资本。 即:资产>净资产>资本
出资形式: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在公司成立时一次缴清,也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次 缴清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 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 年内缴足。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 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 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 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 他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