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摘要]国企改革关系到中国梦的成败,其中关键其能否顺利建立符合市场机制和法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文围绕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指出目前国企改制后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公司法法人治理结构国企改革内部人控制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 (2016)12-0046-01《公司法》1993年出台以来不断完善,但困扰国企深入改革的一些理论和实际问题依然存在,要真正建立起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有许多问题需要完善。
一、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一)国有企业所有者事实上缺位状况仍未解决,由此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理论上,改制后的公司因国家股的存在,全民所有是个很空洞的概念,造成所有者事实上的缺位,国家没有人真正对其企业亏损负责。
同时,企业经营者可以乘机谋取私利,从而滋生“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破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互间的制衡关系遭到破坏。
(二)公司股权结构单一,国企没能成为市场主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改革没能吸收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产权主体多元化进展缓慢,大部分还是国有独资,股权结构单一,公司法人实体地位难以实现,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难以到位,企业内部多元利益主体制衡,法人治理结构有形无实。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问题由于产权过分集中,加之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产权交易市场是尚未建立,而社会个人持股有限,投机氛围浓厚,不关心公司的长远发展,更注重公司短期股价,即便有小股东关心,也因股权比例低而心有余力不足。
(四)关于董事会的问题1.董事会的产生和运作不规范。
一些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多是上级任命或选举前与主管部门协商产生,董事的任命和解聘虽然也由股东大会来决定,但董事的产生具有很大随意性,由政府机构指派。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引言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译为"法人治理结构"或"公司督导机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架构。
一个现代公司能不能搞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治理结构是否有效。
现代企业区别于传统企业的特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西方称为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
这样,就需要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制度,依靠这一制度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
现代企业中的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发展,各国经济相互融合步伐的日益加快,许多国家已经把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当作提高经济活力、增强经济绩效的基本手段。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是一个典型的转轨经济国家。
经济体制正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快速转变。
在这一进程中,传统的国有企业必须进行公司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产权清晰、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国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进行了公司化改制,普遍建立起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但是,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效益并没有像预想的那样得到有效的改进。
相反,有些企业经济效益明显下滑,有些经营管理人员腐败。
虽然,经过多方面的努力,去年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效益有了很大改善,按官方消息的说法,就是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任务基本完成,6599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亏损企业已有一半以上实现脱困。
但是我们应当清楚,这里面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国家政策的倾斜,而不是国有企业本身竞争力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事实说明,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症结在于没有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科学而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面对我国加入WTO组织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民营经济的崛起,国有企业要想在与国内外企业竞争中取得优势,不可能再简单依靠国家的政策扶持,必须加紧建立切实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来不断提高实力和活力,这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关系到国有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特点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特点:一、初始状态、约束条件和变迁方式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初始状态和约束条件。
首先,它是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从计划体制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转化为一个公司制的市场竞争中的商业实体。
由此,公司治理结构的诞生和发展必然受到客观制度环境和传统计划模式的影响和制约.其次,它是一个以人为设计和干预为主导的制度创新和突变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伴随现代企业的发展应运而生的自发演变过程.二、所有者到位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确保所有者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而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
从产权上讲国有企业是国家(包括各级政府)所有,这在法律上讲应该是明确的。
问题表现在:(1)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来体现这个所有权。
(2)这个所有权的分割、流动在法律、政策上和实践中都有较大的障碍.对于第一个问题,目前实行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深圳、上海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安排或是尝试。
但从整体上讲这仍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与企业脱钩,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更加明确了,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角色却未能做出相应的安排。
在目前的体制下,财政部负责资产和税收;人行、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等负责监管;企业工委和金融工委负责党的工作、人事、纪检、审计;经贸委、计委负责政策和协调。
但企业的发展战略、股权变更、资产处置、收购、兼并活动、上市、清盘这些重大问题已超出经理班子和董事会的职权,应由股东批准、决定。
企业在碰到这些问题时找不到股东或所有者的代表机构。
在目前这种格局下,国有企业难以建立起一个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其结果可能导致两个极端,即内部人控制或政府部门的多头干预.三、股权单一化及解决的途径中国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权单一化,即多是国有独资公司。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一个多元、分散、可流动的股权结构上的组织形态。
国有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实用版3篇)篇1 目录一、国有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1.1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1.2 促进企业内部公平竞争1.3 保障员工权益1.4 增强企业竞争力1.5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篇1正文国有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以下是国有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1.1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企业能够在各个方面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运作,从而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1.2 促进企业内部公平竞争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有助于促进企业内部公平竞争,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通过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使得员工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各展其能,充分发挥个人潜力,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1.3 保障员工权益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有助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完善的企业制度可以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公平待遇,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1.4 增强企业竞争力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不断优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和质量,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1.5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主要载体,其制度建设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内部公平竞争、保障员工权益、增强企业竞争力以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篇2 目录一、国有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1.1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1.2 促进企业发展1.3 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1.4 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篇2正文国有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17•【文号】保监发[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06〕26号)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现将《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针对保险业的实际情况,现就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保险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机遇。
按照中央部署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保险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断提高,市场竞争日趋规范、秩序良好,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各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保险业还处在初级阶段,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因素比较复杂,商业贿赂现象在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中介、资金运用等业务领域均不同程度有所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
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妨碍保险资源合理配置,损坏保险业形象;商业贿赂增加公司经营成本,造成资产流失,损害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保险员工队伍。
新时期我国保险公司完善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体系的思考
新时期我国保险公司完善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体系的思考作者:王育军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6年第17期摘要:2015年,我国保险公司利润达到2823.6亿元(同比增长38%),保险资金运用实现收益7803.6亿元,同比增长45.6%,平均投资收益率7.56%。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保险业仍然处于发展高涨时期,这意味着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也将急速发展,因此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控制将成为保险公司占领行业领导地位、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所在。
然而现阶段我国保险公司完善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体系还存在诸多缺陷,给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极大风险,为此本文将就此课题展开深入探讨。
关键词: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体系一、我国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体系的现状基于保险资金运用的大规模、高敏感和牵涉面广等特点,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业务的内部控制建设更应严阵以待,而现阶段我国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还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资金运用业务决策与授权方面的问题虽然保险公司基本都按照《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业务指引》的具体要求,构建了“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资产管理部门-受托资产管理公司”的四级决策与授权机构,但部门内部缺乏《资金运用业务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工作细则,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行为等缺乏内部控制依据。
(二)资金运用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在资金运用业务操作上,不少保险公司内部都缺乏一套严密规范的管理制度,例如在资金运用、自身财产资产管理及理财产品部门间没有构建有效的“防火墙”制度,无法做到资金、人员、账户上的分开操作和适当隔离。
此外,保险资金运用大部分都是托付给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管理,这样极易发生资产损失和恶意投资的现象,因此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不仅仅是保险公司的事情,还需要受托资产管理公司的内控管理有效实施。
(三)资产运用业务风险监控方面的问题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门一般设有风险管理部来对投资规模、项目集中度、持仓比例和交易行为等进行监控,然而受到管理权限的限制,风险管理部门虽然能够发现潜在风险,但处置风险资产还需要逐级上报,最终由决策者授权操作,这会导致风险处理的滞后。
浅谈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1252022年33期 (11月下旬)内控研究摘要:一个企业朝着规模化发展,内部控制是绕不开的话题。
许多国有企业肩负着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往往具有较大的规模,且其经营资产归国家所有,涉及国有资产管理。
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一套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它对企业生产有序开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自从我国2008年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来,短短十几年,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效。
在《规范》的引领下,各企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努力开拓出一条适合自身经营的管理之道。
本文主要通过对笔者对遇到的一些内控问题进行总结和思考,尤其在财务内控方面,辅以具体例子,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展开论述。
关键词:国有企业;内部控制;风险应对;体系建设随着国有体制的深化改革,国有经济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在这具有历史代表性的重要转折时刻,市场经济环境下各种无法预知的风险伴随而来。
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管理任务、方法、观念上,也需要随之转变,既要保留原有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精粹,又要根据新的管理体制与经济布局,进一步加以调整与革新,以适应未来的经营管理需要。
一、内部控制体系的概述内控控制体系,是指企业为了实际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而建立的一套内部管理系统。
目前,一些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认知缺乏全面性,简单地认为,这只是一项对财务收支方面的资金管理工作,导致内控作用范围受限。
实际上,内控所涵盖的经济活动非常广泛,主要包括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等。
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始于治理结构的构建,再根据各项业务进行风险要点评估,确立相应的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对业务活动实施控制,最后进行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价。
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与完善从内部控制的发展历程来看,每一次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践的演进,无不体现了公司治理问题对内部控制的推动和要求。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完善企业制度的关键环节,它有助于保障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一般来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推进董事会建设是核心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并规范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行权行为。
其次,需要保证股东大会的最终控制权、董事会独立决策权以及经理自主经营管理权,从而保证公司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互相制约,有效制衡。
此外,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的配合也是关键,以适应不同竞争环境和公司规模的要求。
具体来说,一个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至少应包括优秀的经理层、独立的监事会以及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等要素。
独立董事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还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此外,公司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和监督者都应恪尽职守,不越位,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总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实际出发,适应公司的行业和规模特点,并配合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
只有公司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和监督者都恪尽职守、不越位,才能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使企业充满活力。
法人治理结构设置
法人治理结构设置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他们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以保证企业的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
1.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章程修改、董事选举、利润分配等。
2.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进行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战略、重大决策,并监督管理层的执行情况。
3. 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监事会可以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
4. 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他们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具体业务。
通过这种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了权力制衡和监督制约,既保证了股东的利益,又提高了公司的运营效率。
同时,法人治理结构还能够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防止内部人控制和权力滥用,从而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完善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几点思考
完善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几点思考马启顺【摘要】我国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现代金融机构体系,但尚需进一步完善;健全的金融机构体系是我国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当前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职能、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大力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是促进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实现我国金融业的良性发展.【期刊名称】《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3(013)003【总页数】4页(P46-49)【关键词】金融机构体系;现状;发展【作者】马启顺【作者单位】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河南新密45237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2.1一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概述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是我国金融业发展史上的关键性事件,标志着新中国金融体系建设的开始。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功能于一身,逐步成为全国唯一的国家银行,形成高度集中的“大一统”国家银行体系。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1979年我国开始了对金融业的体制改革,恢复金融和重构金融体系的工作有序展开。
在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基础上,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方式,使得我国金融业在改革中不断得到发展。
通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发生巨大变化,初步形成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现代金融体系,有效地满足了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极大地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1]。
(一)中央银行现代金融业中,中央银行在各国的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是依法履行国家宏观调控职能、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国家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在金融改革中为进一步适应金融和经济的发展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摆脱具体的工商信贷业务,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央银行体制建立并趋于完善。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管理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管理【健全和运转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对于企业的良好运营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有效管理和监督企业的各个层级,确保公司的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并促进透明度、责任与效率的平衡。
以下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的几个重要方面:1.董事会的合理组成和有效运作:o董事会的成员应具备专业背景和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战略指导和监督。
o董事会应具备多样化,包括不同背景、技能和经验的成员,以确保多角度的决策和考虑。
o董事会的会议应频繁、及时地召开,并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2.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o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活动符合法规、规章和内部政策。
o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建立风险管理框架,并确保相关风险监控和报告机制的有效运作。
3.独立董事和监事:o任命足够数量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以提供独立的监督和意见。
o独立董事和监事应具备专业知识和资格,能够对企业的决策和运营提供中立、专业的意见。
4.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o建立透明度和公平性的信息披露机制,确保股东及时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o提高股东参与度,建立股东与企业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
5.内部审计和合规性:o建立具有独立性的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的财务、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独立评估和监督。
o确保企业的运营活动和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综上所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直接影响着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可持续性。
一个有效的治理结构能够提高企业的透明度、责任性和决策效率,并增强股东信任和对企业的投资意愿。
因此,企业应致力于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财务管理】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财务管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
它涉及到企业的资金、财务规划、财务报告和绩效评估等关键要素。
以下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财务管理的几个关键方面:1.财务规划和预算管理:o建立财务规划,包括制定短期和长期的财务目标和策略。
如何有效地对保险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监管
治理 结构 存在 的 问题
公 司法 人 治理结 构是 影响 保 司股份 制改 革后 股权结 构有 待进 够及 时发 现并进 行调 整 。如果公 险公 司和保 险业发展 的核心 内
SHA NGHA !! S , N RAN C E
二、 对保 险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建设 和 监管 , 强化董 事会 职能 , 增 息披露 制 度 。要 求保 险公 司在 发
董事 会是 股份制 公 司的决 策 不足等 重 大 事 项 时 , 须 报 监 管 必 ( ) 化监事会的职能, 三 强 形 中 国 加 入 w T 保 险 业 过 O,
套科学 的 自我 约 束 、 互 制 衡 的 要 存在 以下 问题 : 相
治理结 构实 际上 为公 司构建 了一
监督 、 激励 和决 策机制 。
一
( ) 权结构 不尽 合理 。一 种 内部纠 错 机 制 , 当公 司在 所 一 股 即
、
经 消费者 和相关 方面 当前 我 国保 险公 司 法 人 些 股份 制公 司股东 不 能有 效发 挥 有者 、 营者 、
缺 织 结构 , 司 权 利 尤 其 是 控 制 权 最后 都能够 归结 到公 司法 人治理 不 够 , 乏外 部董事 或独 立董事 。 公 的制度 安排 和权利 制衡 是其 核心 结 构问 题 上 。近 年 来 , 管 国 内 尽
( ) 乏有效 的激 励约束 机 三 缺
所 在 。从 广 义 上讲 , 司 治 理 结 国有 保 险公 司通 过 分 拆 上 市 、 公 进 制 。对 董事 会 、 理 层 的业 绩 考 经 逐 不合 理 , 企业还 没 构 不 限于 公 司 内部 的 治 理 结 构 , 行 股份制 改 造 等 方 式 , 步 建立 核 体 系不健 全 、
保险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保险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05-8-17受计划经济长期影响.我国保险公司治理不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国有独资公司体制改革和股份制公司经营机制转换,是当前我国保险业面临的重要问题.即使是改制后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国有大股东控制、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保险公司产品创新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影响了我国保险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我国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我国保险公司主要组织形式有两种:(1)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如中国再保险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险公司等;(2)股份制保险公司,如平安、太平洋、泰康人寿、天安等.尽管经过20多年公司化改造,如同国内其他许多公司制企业一样,这两种保险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还远称不上完善.1。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1)政府及其代理人行使产权的决策效率低下,董事会完全不独立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所有者是国家,而政府是行政化的所有权主体,并不对资产损益承担经济责任。
因此,全民所有者权益具有先天遭受损害的潜在威胁.比如,依《公司法》我国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不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成员由政府委派,政府对公司人事安排干预过多,从公司总经理到部门经理都由政府部门任命。
这样,凡是需要企业董事会作决策的事情,事实上都由政府部门由上至下、分兵把口进行控制.由于各级政府部门利益又不一定能完全代表全民所有者的利益,最终导致所有者缺位:即国有财产形式上的拥有者,并不代表国有财产利益。
相反,政府官员及其代理人常常干涉和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从中牟利,同时他们并不需对经营承担任何风险,而董事会对此类违规行为无法进行有效地干涉与制约。
(2)“内部人控制”较股份制公司更严重在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中,实际上形成了两次“委托—代理”的关系,即政府作为国有资产代理人,而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作为政府代理人.两层代理关系使代理成本被成倍扩大,“内部人控制”现象更为严重。
国有企业 制度体系 组织体系
国有企业制度体系与组织体系引言概述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制度体系与组织体系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国有企业的制度体系与组织体系,旨在全面展示其关键特征与运作机制。
1. 制度体系1.1 所有权与法律法规1.1.1 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国有企业的所有权通常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持有,存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其结构涉及国资委、地方国资监管机构等。
1.1.2 法律法规的制约国有企业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约,包括《公司法》、《国有企业法》等,这些法规规定了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1.1.3 股权激励与混合所有制近年来,为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一些国有企业逐渐引入股权激励机制,同时尝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社会资本,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
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与决策层级2.1.1 董事会与高层领导机构国有企业通常设立董事会,由政府代表、专业经理人等组成,负责企业的决策和监督。
2.1.2 决策层级与管理机构在国有企业内部,存在清晰的决策层级和管理机构,包括总经理办公会、业务部门等,确保决策高效而有序。
2.1.3 党委工作机构作为国有企业中的一项特色,党委工作机构在组织体系中起到重要的引领和监督作用,确保企业发展符合国家政策和党的方针。
2.2 人才管理与培训体系2.2.1 人才引进机制为适应市场竞争,国有企业建立了多层次的人才引进机制,引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管理层和专业人才。
2.2.2 培训体系与晋升机制国有企业注重员工培训,建立了完善的培训体系,同时设立了公平公正的晋升机制,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2.2.3 薪酬激励与福利体系为激发员工积极性,国有企业建立了灵活多样的薪酬激励和丰富的福利体系,旨在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3. 创新与发展3.1 创新机制与科技投入3.1.1 科技创新与研发机构国有企业积极推动科技创新,设立研发机构,加大对前沿技术的投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财政部关于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后国有资产及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4]74号
财政部关于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后国有资产及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后国有资产及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4]74号)为保证出资人权利,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现将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后国有资产及财务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初步完成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和海外上市任务后,控股和集团公司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切实建立起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依法维护国有股东权益。
二、控股和集团公司应切实行使股东权利,在各子公司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方面履行出资人职责。
控股和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应要求和督促子公司真正建立起既对国有股东又对其他股东负责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和督促子公司同等重视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控股和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在子公司董事会投票表决前应将拟表决的事项报告控股和集团公司,充分听取控股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的建议,并在董事会上充分表达控股和集团公司的意见。
控股和集团公司应事先向财政部报告子公司董事会可能作出的重大决策(包括投资计划、经营计划、对外担保、股权变更等事项),并在董事会作出决策后及时报告实际决策结果。
控股和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所提交的重大决策应事先征得财政部同意。
四、控股和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应对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规定拟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并向控股和集团公司报告,控股和集团公司将审议后拟表决的情况上报财政部备案,并及时向财政部报告股东大会可能作出的重大决策,以及最后的决策结果。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新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未来的路有多远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丁益2004年6月26日(速记整理稿)首先,感谢北大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给我和我们公司这样一个机会来参加本次会议,也很高兴我今天能够重新回到学校,离开学校20年,再回到这里很激动;而看到这么多的年轻的学者和教授,我也感受到很大的压力。
现在我在做的保险资产管理已经被社会所广泛关注,但这个行业是一个非常新的行业,我也是这个行业里很新的一员,尤其是在我们保险界的老前辈面前,我一直觉得自己是一个新兵。
但是参与这个行业做了几年以后,我也有很多的感受,面临着很多的问题,也看到很多的机遇。
今天,我想借用孙教授给我们提供的这次机会,跟各界的专家、朋友进行交流交流,一方面希望能够学习保险界和投资界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另一方面也抒发一下我们自己的一些感受。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叫《中国保险资产管理——未来的路有多远》,这个题目暗示我们正处在一个刚刚兴起的行业的起步阶段,未来的路当然十分遥远。
今天我想谈四个方面的问题,这是我们正在思索的问题,也是社会所关注的问题。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个新兴的力量首先,我想讲一下保险资产管理这个新兴的行业在做什么。
我来自人保资产管理公司,这是国内第一家这方面的公司,成立至今刚刚1年的时间。
我将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的现状、我们的未来目标是什么、我们现在面临的困惑是什么、我们的难题是什么。
保险资产管理本身在保险公司产生的时候就已经伴随着产生了,早期的股份制的中国平安、泰康,它们在1996年以后就陆续开始做资产管理,做保险资金的运用。
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从2000年以后开始设立资产管理的部门和中心集中运作。
但是成立一个规模性的、专业化的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时间还很短,只是近一两年的事情。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从保险业务分离出来的新型的专业机构,是中国保险业迅速发展的必然产物。
到去年年底,保险资产规模已经到了9千多亿,可运用资金达到8225亿元。
浅论我国保险生态的动态平衡与良性循环
浅论我国保险生态的动态平衡与良性循环摘要:本文运用生态学的方法和成果研究我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从生态主体、生态调节、生态环境等方面提出多项改进和完善措施,对我国保险生态达到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状态,实现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保险生态;产权制度;调节机制;法制环境一、保险生态概念概述根据保险业固有的运行规律、组成成分及本质属性,笔者将“保险生态”定义为:各种保险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及内部其他组织之间在长期的密切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复杂、有序竞争、良性协作的动态平衡系统。
基于以上定义,可进一步解析保险生态的基本特征:首先,保险生态是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发展演进过程的动态系统;其二,保险生态的秩序结构是从竞争中形成的,竞争的最主要特征是优胜劣汰;其三,保险生态是在一定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环境下形成的,具有鲜明的制度结构特征;其四,保险生态也是一个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体系;最后,保险生态的自我调节能力是有限的,外力影响超过限度就会破坏保险生态平衡。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一个有效的保险生态系统一定在保险环境、保险组织、调节机制这三方面具有显著的生态特征,对我国保险生态问题的研究也应从这三方面展开。
二、我国保险生态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我国保险生态中最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产权的制度性缺陷,阻碍和扭曲了保险生态组织的健康成长。
具体表现为:1.产权不明晰。
模糊的产权将导致交易过程的磨擦和障碍,必然提高保险市场交易费用,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同时还会降低保险公司经营的积极性与创新的主动性。
产权不清晰是目前国有保险公司竞争力不足、市场创新动力缺乏的根本原因。
2.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我国保险机构尤其是国有公司由于产权制度的缺陷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未完全形成符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模式,内控系统、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长期低效运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国有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国有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摘要]:我国已经加入wto,面临着开放促进改革的局面。
保险是朝阳产业,又是幼稚产业,中资保险业面临着严峻考验。
在这严峻的考验面前,国有保险公司首要的任务是加快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利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室相互制衡的体制,发展中资保险事业比什么都重要,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首先进行股份化,改革产权,其次是加强以董事会为核心的“上层建筑”的建设,最后是强化对内部人控制的监督,培育职业经理人成长。
通过这样三步曲,才能使中资保险公司去“枷”,在市场竞争中获胜。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国有保险公司不仅是机遇,更是挑战。
国有保险公司在应对日趋激烈的国内保险市场竞争的同时,还面临发达国家中优秀保险公司的巨大冲击。
这种冲击是全方位的,既有对人才、技术、产品、管理等方面的,也有对制度和监管等方面的。
国有保险公司治理绩效的优劣是最终衡量冲击结果的标志,治理绩效的优劣取决于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科学完善。
一、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特征所谓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即公司领导制度,香港称公司督导机制。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相应的职能机构组成。
其中,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代表大会制,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有权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审核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构,受股东大会委托,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行使决策权,董事会通过议会的形式集体决策。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全面领导,负责董事会决策的贯彻执行。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对于任何现代公司,股东只是个分散的群体,而公司高效率的经营又必须以经营管理权高度集中为前提。
因而法律把公司权力的行使赋予了特定的公司机关董事会。
董事会设置是决定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
董事会的合理设置,并不仅仅是保证制约和监督经营管理者为某一些股东服务,而是要为全体投资人服务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受股东委托,承担诚信、受托的责任。
董事会总是由独立的自然人组成,他们虽然也有个人利益的存在,但法律对他们的要求是只能为公司的最佳利益从而最终为全体股东的利益工作。
董事不同于经理,他们不是为了获取工资而受雇佣,而是以得到股东和社会信任为责任和荣誉。
董事会受托管理公司,决定公司的法人事项,成为公司法定代表,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拥有法人财产的支配权和经理人员的任免权。
如果股东发现董事玩忽职守或未尽到诚信责任,可以要求赔偿或到法院起诉。
董事会以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标准选聘经理,经理作为执行董事会决策代理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事务独立行使管理权和代理权,扮演着ceo的角色。
董事会代表股东利益对经理的经营管理和尽职尽责情况进行有效激励与监督。
这样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就在公司制度安排下,依照法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范分责分权、权责分明,建立起易于评价和追溯的责任体制。
健康高效的董事会是这种责任体制的中心环节,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条件下,要使具有不同目标函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不同心而同力”,就必须一方面让经营者有职有权,另一方面又让经营者处在所有者最终约束之下,靠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经营目标,优良的治理结构能够保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相互制衡关系的法人治理机制。
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之间相互独立、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在企业内部形成激励、约束、制衡的机制。
二、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国有保险公司作为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以前虽然也努力进行过许多方面的改革,但是从未触及深层次的矛盾,公司治理绩效比较低下。
严格地说,现在国有寿险公司根本谈不上法人治理,也没有什么治理结构。
形势迫切要求加快产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一)进行股份化,改革产权国有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问题根本上是产权问题。
产权不改,核心矛盾就得不到解决。
只有先改产权,建设好法人治理结构,再抓管理,治理绩效才能有根本的改变。
产权明晰的确切含义是所有者不虚置。
如何做到产权清晰?现阶段国有保险公司产权明晰的途径是股份制造,股份制公司可选择上市,也可选择不上市。
股份制改造可有多种选择:1、通过与同业公司合并建立新的股份制公司。
选择几家相关公司,先进行资产评估,每一家公司的资产经评估后折股,然后合并,以股份制公司的形式出现,原来公司的资产在这家新公司的总资产中各占一定比例。
2、不同业或同业公司间相互参股或交换股票,形成紧密型的集团。
可以采用现有公司资产存量折股并相互交换股票的办法。
这些合作公司经过资产评估后,相互交换20%的股票。
经过交换股票,各个有关的企业变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于是就结合在一起了。
这种紧密型集团和松散型集团是不同的。
后者在产权上没有沟通,只是在技术上、管理上协作。
3、与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营,建立股份制中外寿险(集团)公司。
通过外资公司硬预算约束的产权,制约公司的经营运作,强化产权之间的监督,提高产权运作效率,具体作法是以国有寿险公司的资产(含无形资产)折算股份,外资入股时,根据其投资数额的多少,折算成股份。
但是不能越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条件,在规范的合资公司里,根据董事会讨论时票数的多少通过董事会决议,少数服从多数,外资和中资双方都不能有一票否决的特权。
(二)加强以董事会为核心的“上层建筑”的建设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过程中,董事会的地位和作用是无与伦比的。
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相互关系,主要是权责关系,实质上是对公司经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的制衡机制,核心是董事会的功能运用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的权责关系。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本质是妥善处理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信托、代理关系,即股东与信托人董事会之间的关系,董事会与代理人经理之间的关系。
包括董事会如何忠于股东,并勤勉尽职,董事会如何有效激励和监督经理,以及如何平衡公司各有关利益关系问题。
为了确保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合理化以及监控过程中的科学化:一是要设立独立董事。
因为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公司中一方面当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绝对化控制地位时,公司多数董事,实际听命于股东,董事会做出有损于其它股东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当出现内部人控制的情况时,公司主要控制权掌握在经理层手里,公司董事受制于公司经理层而不能有效地代表全体所有者利益。
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在于保证董事会相对独立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内部经理层,从而保证董事会独立判断公司事务,独立作出决策。
这样在董事会架构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成为必然。
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非执行董事)对内部董事起监督和平衡作用。
外部董事必须独立于公司之外,在公司战略、运作、资源、经营标准以及一些重大问题上做出自己的独立判断。
他既不代表出资人也不代表管理层。
董事会的三个重要委员会、高层经理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都由外部董事控制,在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一方面可以制约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做出不利于公司和其它股东行为,另一方面还可以独立监督管理阶层,减轻内部人控制带来的问题。
在国外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和职责越来越得到了强调。
独立董事领取津贴和车马费。
二是不能把公司分权制衡看成“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如果未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处处以“法人法表”和“一把手”自居,事事领导总经理,就扰乱了公司的责任体制,降低了公司经营管理绩效,导致了治理结构的扭曲。
三是注意董事会构成的合理性。
如果董事会内部成员的结构不合理,强大的董事会会给企业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也会影响经营者的积极性。
所谓结构主要是指董事会成员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人数结构。
这些结构不合理就会影响董事会的决策,结果是或者董事会的决策不科学导致企业战略出现问题,或者董事会被经理班子蒙蔽。
董事会成员必须具备相当的知识结构,董事要“懂事”,比如董事除了个人特征(正直和责任心)外,还要注重其财务能力、商业判断能力、管理能力、行业知识、市场研究、战略规划等。
董事不再仅仅是资产的代表者。
四是完善董事会的工作机制。
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当然也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目标。
在优化董事会的前提下,所有者还要转让必要的经营权,建立比较有效的决策机制,即:董事会既拥有一部分由自己支配的决策权,也拥有一部分需要转让的决策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都有一部分决策权需要向外转让,完善董事会工作机制,主要是:第一,请专家进董事会向知识拥有者转让决策权。
第二,建立具有相当权力的决策咨询机构。
第三,建立重大决策委员会制度,第四,引入董事违章追溯制度。
第五,制定董事长约束制度,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不得擅自代表董事会、代表所有者作出决策。
五是处理好党委会与董事会的关系。
党委会要特别注重思想政治工作,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不再“以党代企”,以恰当方工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管理等。
党委会的活动要严格遵守《宪法》,在党章规定范围内发挥好作用。
其它的工会、职代会也是这样。
六是加强以监事会为中心的监控体系的建设。
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组成。
董事会有决策权、经理层有执行权、监事会有监督权。
监事会的监督权是法定的,代表全体股东来行使,监事会既独立于董事会又独立于经理层。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理资格基本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由股东大会选出。
监事会有较广的职权范围,发挥好监事会的职责,需要和独立董事、纪检委、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多个监督机构协调统一,加以改造,避免“群龙治水水不治”的尴尬现象,在科学的监事会运作机制下完成它的使命,提高公司法人运行的质量。
七是处理好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关系。
在董事会代表股东和其他相关者利益的前提下,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制衡关系就落实为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关系。
由于在我国改革中长期流行“放权让利就是改革”,“企业拥有自主权是改革的基本目标”等不确切的观念,在经理层方面的首要问题,就是缺乏经理层的基本职能-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观念。
再一个问题就是经理领导班子与董事会高度重合,或者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中占优势,这也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
(三)强化对内部人控制现象的监督,培育职业经理人成长内部人控制是伴随着现代股份制公司而滋生的一种普遍现象。
从现代公司理论来分析,内部人控制是指在两权分离的现代公司里,经理人事实上或法律上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他们的利益在公司的决策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从而损害所有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