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调整有新规
固定资产折旧税法与会计差异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税法与会计差异会计处理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在使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有限,其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少,因此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折旧,以反映其在使用过程中所消耗的价值。
而固定资产折旧税法和会计处理之间存在一些差异。
一、固定资产折旧税法固定资产折旧税法是指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根据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分摊到其预计使用年限内,以减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折旧率,折旧率的确定以及折旧方法的使用是由税务机关进行规定并进行监管的。
二、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是指企业在日常会计处理过程中,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在会计账簿中记录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以及固定资产净值等信息。
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如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等,以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消耗的价值。
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折旧率,但必须保证折旧率合理、可靠。
三、差异分析固定资产折旧税法和会计处理之间存在以下差异:1、折旧率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税法是由税务机关规定的,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折旧率。
而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中,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折旧率,但必须保证折旧率合理、可靠。
2、折旧方法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税法只规定了折旧率,没有规定折旧方法。
而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中,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如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等。
3、折旧额不同。
由于折旧率和折旧方法的不同,导致固定资产折旧税法和会计处理中的折旧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和净资产等财务指标。
四、结论固定资产折旧税法和会计处理之间存在差异,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并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需要注意折旧率和折旧方法的选择,以确保折旧额合理、可靠。
同时,企业还需要注意固定资产减值的处理,以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固定资产折旧最新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最新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老化、过时等原因而使其价值逐年减少,企业通过折旧费用的计提来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
折旧费用是企业成本的一部分,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折旧计算方法和折旧政策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近年来,固定资产折旧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折旧方法方面,我国企业现行采用的是年限平均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可采用按年限平均法或直线法两种方法。
按年限平均法,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按每年相同比例计提折旧费用,直至固定资产报废。
这一方法受到广大企业的认可,因为它能较好地符合固定资产的实际折旧情况。
其次,折旧年限方面,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也有所调整。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的更新换代,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上存在差异。
以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为例,其原折旧年限为3年,但随着科技的进步,这一类型的设备使用寿命明显缩短,因而折旧年限也相应缩短为2年,以更好地反映资产的折旧情况。
再次,折旧政策方面,强化了固定资产折旧的监管和规范。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并将折旧情况进行年度报告,供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
同时,对于存在折旧费用违规计提、滥用折旧等违反会计准则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确保折旧费用计提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最后,固定资产新购置的折旧政策也有所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的规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折旧计算期从固定资产开始使用的当期起算。
这一规定避免了新购资产计提折旧时可能出现的误差,同时也更好地反映了该资产的真实折旧情况。
总之,固定资产折旧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折旧计算方法、折旧年限、折旧政策等方面的调整。
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更好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折旧情况,规范企业折旧核算,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
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1. 概述为了规范企业资产折旧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4年1月1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固定资产》的修订版,对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本文档将对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2. 修订内容2.1 折旧基数修订后,固定资产折旧基数不再包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企业应在计算折旧基数时,扣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预计净残值之间的差额。
2.2 折旧方法2024年度新规定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企业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和预期收益,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加速折旧法可加快企业成本回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3 折旧年限新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调整。
修订后的折旧年限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20年- 机器设备:10年- 运输设备:5年- 其他固定资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适当调整。
2.4 残值处理修订后的规定允许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和市场环境,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3. 实施日期新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企业应按照新规定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4. 注意事项企业应充分了解新规定的内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确保合规经营。
5. 总结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旨在优化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规范财务报表编制。
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做好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工作,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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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和新税法下的固资折旧年限和残值是如何规定的
新准则和新税法下的固资折旧年限和残值是如何规定的1.会计⽅⾯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在新会计准则下和企业会计制度下存在⼀些差异,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寿命、预计净残值⼀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九条规定的除外。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法。
可选⽤的折旧⽅法包括年限平均法、⼯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法⼀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九条规定的除外。
因为企业选⽤的固定资产折旧⽅法不同,将影响固定资产使⽤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因⽽对净残值和折旧⽅法由企业⾃⾝⼀经确定下来就不得随意变更。
⽽新准则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没有明确的年限规定,各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情况合理确定,但同样是⼀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的除外。
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如下:企业⾄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法进⾏复核。
使⽤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式有重⼤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法。
固定资产使⽤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2.税法⽅⾯将于2008年1⽉1⽇施⾏的《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九条和第六⼗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固定资产投⼊使⽤⽉份的次⽉起计算折旧;停⽌使⽤的固定资产,应当⾃停⽌使⽤⽉份的次⽉起停⽌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经确定,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会差异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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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会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永久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 应纳税
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
先调增后调减 递延所得税资产
现在交税,未来抵减 发生时科目在借方,抵减时在贷方 对应科目:所得税费用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先调减后调增
借:所得税费用75(300*2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30 递延所得税负债45万(180*25%)
例:2020年1月份美耐公司购入生产设备200万,企业所得税上选择一次性扣除, 当年度企业利润300万,2021年利润100万。
会计折旧:200万/10年=20万 税法折旧:200万 2020年所得税汇算调减:180万,以后每年调增20万 2021年调增时的账务处理:
现在不交,未来交税 发生时科目在贷方,抵减时在借方 对应科目:所得税费用
例:2020年1月份美耐公司购入生产设备200万,企业所得税上选择一次性扣除, 当年度企业利润300万,2021年利润100万。
会计折旧:200万/10年=20万 税法折旧:200万 2020年所得税汇算调减:180万,以后每年调增20万 2020年调减时的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25(100*25%) 递延所得税负债5万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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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分析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是一项重要的投资。
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少和使用效益的消耗,会计人员会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
然而,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和税务两个方面存在差异,这导致了企业在会计和纳税时面临着不同的要求和规定。
本文将重点分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并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和对企业的影响。
一、会计和税务折旧的基本概念会计折旧是指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折旧方式,以等额法、减值法或其他合理方法,按照规定的期限和金额计算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少,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体现的一项核算处理。
会计折旧的目的是确保会计报表的准确性,体现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使用状况。
税务折旧是指企业根据税务法规,按照规定的税法期限和税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少,并在纳税申报表中予以体现的一项税务处理。
税务折旧的目的是合理减少企业纳税额,降低税务负担。
二、会计和税务折旧的差异1. 折旧方法的选择会计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而税务折旧方法通常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核定折旧、定额抵减等,企业只能按照税法要求使用特定的折旧方法。
2. 折旧年限的确定会计折旧年限通常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折旧政策来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而税务折旧年限通常由税务法规定,一般为固定的期限,如3年、5年等。
3. 折旧额的计算会计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残值和折旧年限来计算的。
而税务折旧额通常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残值、折旧年限和税法规定的折旧率来计算的。
4. 折旧费用的确认会计折旧费用通常在核算期间内按月或按季度进行确认,并计入会计报表中的损益表。
而税务折旧费用通常按照税额的计算期间进行确认,并在纳税申报表中进行填报。
三、差异产生的原因和影响1. 税法立法的目的不同会计准则和税法立法的目的不同,会计准则的目的是衡量和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税法的目的是征收和管理税收。
固定资产在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上的差异及协调
2012年第5期总第215期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Trade【财税审计】固定资产在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上的差异及协调邱国香章雁(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上海201306)[摘要]由于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目的不同,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关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以及处置在具体的规定上也有所不同,正确理解会计准则和税法关于固定资产确认、计量上的差异,有利于企业后期会计利润的正确计算以及税额的正确缴纳。
[关键词]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税法;差异;协调[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5-0159-02一、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一)外购的固定资产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超过正常信用条件下购买固定资产的经济业务上。
会计准则规定,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资产,且在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比较长,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固定资产成本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之和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的计入财务费用。
税法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无需将各期付款额进行折现,会计期间计入的财务费用也不允许抵扣。
(二)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承租人发生的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原值和计税基础差异及纳税调整【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固定资产原值和计税基础差异及纳税调整【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一、外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对比外购固定资产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见下表:会计准则规定税法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外购固定资产差异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外购固定资产的原值与计税基础是不存在差异的,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则存在差异。
(一)外购固定资产票据的问题税务上对于外购货物发生的支出必须强调要有合法的发票或票据,否则即便是实际支出了也不能作为计税基础。
而会计上则没有强调发票的问题。
(二)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问题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固定资产采购款时,会计上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先确认并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然后在付款期内分摊计入“财务费用”。
而税务上则不需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划出一部分,仍然是按照合同约定价款及发票金额确认计税基础。
二者在原值与计税基础方面有明显的差异,直接导致后期折旧计算与税前扣除也会有明显的差异。
折旧年限最新改变2024
折旧年限最新改变2024摘要本文档详细介绍了2024年折旧年限的最新改变,包括相关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具体影响。
我们建议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及时调整折旧政策,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折旧年限改变概述根据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固定资产》修订版,2024年1月1日起,将调整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此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使企业财务报表更能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具体改变1. 建筑物折旧年限调整原规定: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30年。
新规定:建筑物折旧年限调整为25-40年。
2.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调整原规定: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5-10年。
新规定: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调整为8-12年。
3. 运输设备折旧年限调整原规定:运输设备折旧年限为4-8年。
新规定:运输设备折旧年限调整为6-10年。
影响分析1. 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折旧年限的调整将直接影响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额,进而影响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折旧年限延长,短期内将降低企业利润,但有利于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降低资产处置风险。
2. 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折旧年限的调整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
例如,企业在考虑投资新设备时,需要充分考虑新设备的折旧年限,以合理计算投资回报期。
3. 对税收的影响折旧年限的调整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
根据我国税法,折旧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折旧年限延长,可能会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建议1. 各企业应及时了解并掌握最新的折旧年限规定,调整自身的折旧政策。
2. 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充分考虑折旧年限的影响,合理计算投资回报期。
3. 企业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确保税收政策的合规性。
4. 企业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延长资产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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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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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的最新折旧年限政策
关于2024年的最新折旧年限政策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2024年最新折旧年限政策的相关内容,以便各相关方了解并正确应用该政策。
一、政策背景为了完善我国税收体系,公平税收负担,鼓励固定资产投资,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制定了最新的折旧年限政策。
该政策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1. 折旧年限调整根据最新政策,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将根据其实际使用寿命和预计使用寿命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幅度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原折旧年限基础上增加5年;- 机器设备:原折旧年限基础上增加3年;- 运输工具:原折旧年限基础上增加2年;- 其他固定资产:原折旧年限基础上增加1年。
2. 加速折旧政策最新政策允许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具体条件如下:-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 企业研发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例在5%及以上;- 企业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15%及以上。
加速折旧方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方法。
3.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最新政策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实行一次性扣除。
扣除比例为固定资产原值的10%。
三、政策影响及应对措施1. 企业所得税影响企业根据最新折旧政策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影响其所得税支出。
具体影响如下:- 延长折旧年限:企业所得税支出将相应减少;- 采用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支出将在政策实施期间内减少;- 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支出将在政策实施期间内减少。
2. 财务报表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和加速折旧政策的实施,将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
具体影响如下:- 资产净值: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将逐年降低;- 利润表:折旧费用将影响企业利润;- 现金流量表:所得税支出变化将影响企业现金流量。
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折旧
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折旧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修订)进行的。
根据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
为了在其预期使用寿命内,将固定资产成本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的
过程。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主要做出了以下规定:
1. 折旧方法,新会计准则允许企业选择直线法、工作量法或双
倍余额递减法等合理的折旧方法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
企业应
当根据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预计残值和折旧方法的特点等因
素来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2. 折旧会计核算,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按照所选折旧方
法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会计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3. 折旧政策变更,如果企业的折旧政策发生变更,新会计准则
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的折旧政策对固定资产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
表中进行合理的披露。
4. 折旧残值,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时,
应当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并在折旧计提过程中予以考虑。
总之,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企业的折旧会计核算,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企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折旧会计核算和披露。
财税实务案例解析:固定资产的税会折旧年限不一致怎么办?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案例解析:固定资产的税会折旧年限不一致
怎么办?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关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纳税人除了要关注加速折旧新政外,还要关注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导致的纳税调整规则的变化。
同时,由于现行税法对固定资产分类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而财务会计制度对此没有具体规定,因此,税会差异在所难免。
在税收征管实务中,如何处理此类税会差异?本文通过两个案例加以解析。
案例一
宏利公司2011年12月购置价值15万元的电脑等电子设备并开始使用,2012年1月开始以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残值6000元,会计折旧年限定为2年,2012年~2013年已提折旧144000元;而按照税法规定,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最低为3年,2012年~2013年允许税前扣除折旧共96000元,每年产生的24000元税会折旧差额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共48000元。
宏利公司会计折旧年限为2年,税收折旧年限3年,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那么该公司应当在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内,每年就会计折旧大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该部分调增的差额该如何处理呢?
解析:
29号公告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及其调整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及其调整[摘要]由于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发点不同,使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产生了差异。
本文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减值准备、后续支出等方面系统地分析二者的差异并提出纳税调整的方法,以期有助于财务人员正确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关键词]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减值准备;后续支出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非货币性资产。
它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资产单独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财政部专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用以规范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也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由于二者的出发点不同,使固定资产的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产生了差异,系统地分析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将有助于财务人员正确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差异由于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不同,常常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差异,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1.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差异在会计准则中规定,除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部分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其中包括“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等。
企业会计上通常将这些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减少当期的利润,因此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2.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而税法规定除了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法外,其他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税前扣除。
提取减值准备以后期间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差异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提取减值准备以后期间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差异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折旧额或摊销额。
由于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后,其账面价值已经发生了变化,原预计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
因此,会计制度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2、税法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已将提取的减值准备金额计入了提取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了所得税),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按照会计方法重新确定当期计提的折旧额与按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额存在差异,税法规定仍然按照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额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由此,将会产生因对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后,其后各期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与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产生差异。
3、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举例 例:A公司于1999年12月购入一台机器设备,实际取得成本为3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2001年该公司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对该机器设备进行了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2200万元。
假定A公司2001年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为1500万元,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并且该机器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值、折旧方法均与税法相同。
假定该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
A公司2002年计提的折旧额不同于其2000年及2001年,因此导致其2002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不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假定A公司2002年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确定的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仍为33%。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在税务处理上。 根据《 实施条例》 规定 。 “ 企业应该按
1 . 自建的固定资产 , 称《 实施条例》 ) , 自2 0 0 8年 1 月 1日起施行 。会计准则 以下方法确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 2 . 外购 的固定 资 与税法在对 固定资产的折 旧处理方面均作 了相应 的规 以竣 工结算前发 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
也称递减折 旧费用法 ) 。 加速折 赁固定资产 与融资租赁 固定资产 ; 使用中固定资产与未 然损耗法和加速折旧法(
使用固定 资产 、 不需用固定资产 ; 接受捐赠 固定 资产与 旧法主要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采用不同的 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等 。 固定资产折 旧方式 , 会 对纳税企 业产生不同的税 收影
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 , 是企业赖以 重要内容 , 提取 固定资产折I E t ,  ̄ U 是对企业 固定 资产予 以 生存 的物质基础。 一个企业的固定资产结构状况和管理 补偿的途径。由于折旧都要计入成本费用 , 直接关系到
水平如何 , 直接关系到企业 的运营和发展 , 也关乎企业 成本 的高低 、 利润的大小 , 以及应纳税额的多少 , 因此 ,
[ 1 ] 金鑫. 试论所得税会计新旧准则差异[ J ] . 黄山学院学
四、 结语
报, 2 0 0 6 ( 3 ) .
所得税会计研究是对会计理论 的完善 , 是企业 日常 [ 2 ] 张俊清. 论所得税会计中资产负债表观的体现[ J ] . 会
会计处理过程的补充。 在会计制度和所得税制度相对独
使我 会 。由于所得税暂行条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已经较为完善 。 并且所得税会 对所得税会计理论进行广泛而深入 的学习和研究 ,
固定资产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及差异
固定资产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及差异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拥有、处置的物质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在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计量和处理方法在新旧会计准则中存在一定的差异。
接下来,我将就固定资产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及差异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计量方法的差异:1.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根据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主要是购买成本,包括购买价格、税费等,对于资产的后续增值或减值不进行调整;而根据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不仅包括购买成本,还包括后续可直接与该资产相关的费用,如安装调试费、运输费等。
2.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根据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是按照固定比例法进行计算,通过将其原值按照预计使用年限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而根据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是采用本期实际消耗法进行计算,通过将其成本按照预计的日常使用消耗数量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
3.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计提:根据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计提主要是根据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异进行计算,当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时,计提减值损失;而根据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计提主要是根据资产公允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异进行计算,当公允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时,计提减值损失。
二、会计处理的差异:1.固定资产的记录和披露:根据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记录和披露主要是以资产明细表的形式列示,不要求对资产进行重组或合计处理;而根据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记录和披露主要是以资产负债表的形式列示,要求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重组和合计处理。
2.固定资产的升值处理:根据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升值处理主要是通过累计其他综合收益直接进行调整,而不会涉及损益科目;而根据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升值处理主要是通过公允价值变动会计科目进行调整。
3.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根据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主要是通过将固定资产的净额计入成本差异或其他利润表科目进行处理;而根据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主要是通过将固定资产的净额计入本期损益。
汇算清缴固定资产折旧税务差异计算和调整
汇算清缴固定资产折旧税务差异计算和调整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每年度结束后对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并根据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固定资产折旧税务差异计算和调整是
指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的差异及相关税务调整的计算。
在税务差异的计算中,主要涉及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即在会计核算
和税务核算上,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差异。
根据税务法规定,纳税人在税
务上的折旧费用总额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和期限计算,而在会计核
算上的折旧费用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
首先,需要计算折旧费用的差异。
计算方法如下:
差异=税务折旧费用-会计折旧费用
其中,税务折旧费用是根据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和期限计算得出的,
会计折旧费用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得出的。
其次,根据税务差异的计算结果,进行相应的税务调整。
根据我国税
法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差异应当进行调整,将税务折旧费用调整为会计
折旧费用。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税务折旧费用=税务折旧费用-差异
最后,将调整后的税务折旧费用作为汇算清缴的依据,计算当年度的
纳税所得额,并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总之,汇算清缴固定资产折旧税务差异计算和调整是在纳税人进行汇
算清缴时,需要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差异进行计算和调整,并根据税法规定
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这样可以确保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避免错
误纳税导致的税务风险。
固定资产折旧的税会差异如何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的税会差异如何处理固定资产折旧的税会差异如何处理桂茂林刘文娟很多财税同仁都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时,根据会计规定和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不同,因此导致按照二者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也会出现差异。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如何正确处理折旧问题呢?一、当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额,会高于按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额,二者之间的差额,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应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此情况下,当企业会计折旧年限已满,且按会计折旧年限已经提足折旧时,但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税收折旧尚有余额未予扣除;此时,未足额扣除的折旧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期限内继续按规定扣除。
最后,按会计折旧年限扣除的折旧额,等于按税法折旧年限扣除的折旧额;二者没有绝对值差异,但存在时间性差异。
二、当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时在此情况下去,除非税法另有规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则以按照会计折旧年限计算的折旧额计算扣除。
三、企业按会计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税法并不承认。
因此,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仍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额方可以在税前扣除,即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五、石油天然气企业计提的油气资源折耗(折旧)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不同,石油天然气企业计提油气资源折耗(折旧)时,必然会产生折耗(折旧)差异,对此,无论会计规定如何以及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企业仍须按照税法规定,对折耗(折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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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调整有新规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在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结束之时,这个公告的出台,其对企业所得税清算及征管的重要性、实用性毋庸置疑。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进行系统分摊。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同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分类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而财务会计制度则对折旧年限没有具体规定,企业在实务中可自行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确定折旧年限,因此,税会差异也就在所难免。
但在税收征管实务中,就如何处理此类税会差异问题,税企双方对此却有不同的理解:案例一:宏利公司2011年12月购置价值15万元的电脑等电子设备并开始使用,2012年1月开始以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残值6000元,会计折旧年限定为2年,2012年~
2013年已提折旧144000元;而按照税法规定,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最低为3年,2012年~2013年允许税前扣除折旧96000元,产生的48000元税会折旧差额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000元。
宏利公司会计折旧年限为2年,税收折旧年限3年,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那么该公司应当在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内,每年就会计折旧大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该部分调增的差额该如何处理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由于其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会计应计折旧额(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
虽然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1年)已没有会计折旧,但按照税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规定,因其前期所提会计折旧已实际进行了会计处理,已将该部分税会差异按税法规定进行了纳税调增,因此,应当准予将前期纳税调增的48000元折旧以继续计提折旧的方式,在后期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减。
因此,29号公告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
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案例一
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累计折旧
会计确定
2年
7200
7200
144000
税法规定(最低)
3年
税前允许扣除
4800
4800
4800
144000
形成税会差异
1年
2400
2400
4800
税会差异处理
按税法执行
纳税调增
纳税调增
税前扣除
税会一致
案例二:宏利公司2012年12月以100万元购置商铺一间并开始使用,2013年1月开始以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残值5万元,会计折旧年限定为25年,2013年已提折旧38000元;而按照税法规定,房屋的折旧年限最低为20年,2013年允许税前扣除折旧有47500元,产生的税会折旧差异9500
元应如何处理?
对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产生的税会差异,其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如何协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简称15号公告)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虽说该条已经明确规定,对于会计上确认的支出低于税法允许扣除标准的,视同会计与税法无差异,按会计年限计算折旧扣除,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由于该条文用的是授权式的词语“可按”,由此产生了既可以按此处理(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折旧扣除)与也可以不按此处理(而按税法允许扣除的标准计提折旧扣除)的选择争议。
29号公告为此特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由于29号公告在此条款中,将15号公告使用的授权式词语“可按”改为“应按”这一表述义务性规范的词语,排
除了纳税人的可选择性,因此,如果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则应视同会计与税法无差异,除税法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按照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折旧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而无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税会差异金额进行纳税调减。
在案例二中,宏利公司以100万元购置的商铺,预计残值5万元,应计折旧额为95万元。
企业将会计折旧年限定为25年,每年应计提折旧38000元;税法规定房屋的折旧年限最低为20年,每年应计提折旧47500元,每年该项折旧的税会差异为9500元。
因该公司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按照29号公告规定,应视为无税会差异,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折旧与按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折旧,产生的税会折旧差异9500元无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2013年应以其计提的会计折旧38000元在税前扣除即可。
29号公告所发布的上述规定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
每年计提
2013年~2032年
2033年~2037年
累计折旧
会计确定
25年
38000
38000×20=760000
38000×5=190000
950000
税法规定(最低)
20年
税前允许扣除
25年
38000
38000×20=760000
38000×5=190000
950000
税会差异处理
视为无税会差异,在期间每年纳税申报时不作纳税调整税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