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支出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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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

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

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2015-01-16 08:50:15 点击:14359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各项捐赠,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本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国家为了鼓励纳税人对一些特殊事业、特殊地区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行为,在《条例》颁布后,又有针对性地调整了部分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

在本文笔者就国家特殊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及计算方法进行了整理。

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分类如下:一、允许1.5%比例扣除由于金融、保险企业的特殊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7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可以据实扣除。

二、允许10%比例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上述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其范围为:1.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2.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3.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4.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我公司通过县级教育局对乡小学捐赠一批图书取得教育局开具的收款收据能否作为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我公司通过县级教育局对乡小学捐赠一批图书取得教育局开具的收款收据能否作为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我公司通过县级教育局对乡小学捐赠一批图书,取得教育局开具的收款收据能否作为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性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根据上述规定,县教育局属于政策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教育局应按照规定给企业开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刷的公益性捐增票据,开具的收款收据不能作为公益性捐赠扣除的依据。

例解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新规

例解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新规

例解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新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新规近年来,公益事业在社会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公益捐赠,我国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推出了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新规。

本文将对这一新规进行例解,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益性捐赠的定义。

公益性捐赠是指个人和单位为公益事业提供财产或者金钱的行为。

这些捐赠往往用于支持教育、医疗、扶贫、环保等社会公益事业,以促进社会进步、改善民生。

根据新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以往,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捐赠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待遇,而新规则将基本条件放宽,扩大了适用范围。

具体而言,捐赠者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可将公益性捐赠支出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新规实施后,捐赠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权益。

对于个人来说,捐赠所得奖金、专项奖励、临时性补贴、临时性奖金等个人所得不得享受税前扣除。

对于企事业单位,捐赠所得奖金、奖励、津贴等不得同时享受税前扣除。

此外,捐赠者还需要履行相应的报备手续。

根据规定,捐赠者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备拟捐赠的项目和金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捐赠者还需要确保所捐赠的款项直接用于公益事业,并保留相关发票和收据等财务凭证作为备查。

对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具体扣除额度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规定。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捐赠额度上限是全年总收入的30%;在企事业单位所得税方面,捐赠额度上限为全年所得税的30%。

但需要注意的是,捐赠额度上限对个人和单位的扣除额度是相互独立的,不可相互转移。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新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还可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资助学生、困境儿童等相关捐赠行为;在企事业单位所得税方面,捐赠行为还可申请适用税务部门公布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新规的实施,旨在激励更多人和单位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

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

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企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为社会公益事业无偿捐赠资金、物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

在我国,企业公益性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定比例的捐赠额。

那么,企业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来说,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指的是企业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公益性组织捐赠资金、物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

这些公益性组织包括慈善组织、教育组织、科技文化组织等。

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时,必须向受赠单位出具捐赠证明,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企业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是根据捐赠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的。

一般来说,企业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有两种,一是按照企业实际利润的百分比确定扣除额度;二是按照法定盈余分配比例确定扣除额度。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其上一年度的实际利润的百分比确定扣除额度,但扣除额度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实际捐赠额的30%。

另外,企业也可以选择按照法定盈余分配比例确定扣除额度,但扣除额度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实际捐赠额的12%。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具体来说,企业在进行公益性捐赠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捐赠行为必须合法合规,捐赠资金、物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用途必须符合公益性质,且必须经受赠单位确认并出具捐赠证明。

此外,企业还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提交相关的捐赠证明和申报材料,以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总的来说,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是对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企业在进行公益性捐赠时,应当了解相关的扣除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捐赠,以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企业还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捐赠行为,确保捐赠资金、物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用途符合公益性质,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为了鼓励纳税人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更好地为社会和国家减轻负担,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为使广大纳税人进一步了解我国公益慈善捐赠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历年来我国出台的有关公益救济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一、公益性捐赠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1.一般性税收规定:按12%比例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谓公益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捐赠行为应税范围分为三个层次:一是非公益性的捐赠,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二是纳税人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接向受捐人进行的捐赠,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三是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比例的公益性捐赠,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特殊税收规定:允许100%全额扣除除了按照12%的扣除比例税前列支公益性捐赠外,针对特定事项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如企业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向玉树地震灾区的捐赠、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等特定事项的捐赠。

解析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支出标准

解析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支出标准

解析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支出标准解析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支出标准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各项捐赠,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本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国家为了鼓励纳税人对一些特殊事业、特殊地区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行为,在《条例》颁布后,又有针对性地调整了部分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

在本文笔者就国家特殊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及计算方法进行了整理。

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分类如下:一、允许1.5%比例扣除由于金融、保险企业的特殊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7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可以据实扣除。

二、允许10%比例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上述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其范围为:1.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2.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3.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4.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财税实务亏损企业对外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否税款扣除?

财税实务亏损企业对外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否税款扣除?

财税实务亏损企业对外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否税款扣除?案例概况北京如意公司2015年度经会计中介审计的会计报表利润为亏损3万元,2015年度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200万元,该公益性捐赠是否可以税款扣除?税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五十三号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根据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只有盈利企业对外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亏损企业利润总额小于零,其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因此,北京如意公司2015年度经会计中介审计的会计报表利润为亏损3万元,2015年度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200万元,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就是因捐赠形成的亏损也不能在以后纳税年度弥补。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标准和如何扣除的进一步细化规定。

三、条文释义:根据原税法的规定和实践操作,原内资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对教育事业、老年服务机构、青少年活动场所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红十字等基金会允许全额在税前扣除,其他按照应纳税所得额3%在税前扣除;外资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允许全额在税前扣除。

考虑到这几个因素:一是,参照了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目前,其他国家对公益性捐赠都规定一个扣除比例,多数规定在10%左右。

因此,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惯例,有利于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

二是,解决内资企业的公益性捐赠税负过重的问题。

目前,内资企业总体上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比例较低,适当提高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比例,解决内资企业公益性捐赠税负过重问题,有利于调动内资企业从事公益性捐赠的积极性。

三是,有利于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

目前,对外资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允许全额在税前扣除。

由于公益性捐赠支出是企业的自愿行为,公益性捐赠支出税收负担应在国家和企业之间合理分配,如果允许公益性支出全额在税前扣除,其税收负担完全由国家承担,将加大财政承受能力,不尽合理。

适当提高外资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合理规范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有利于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

为此,企业所得税法统一规定了,内外资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进一步细化了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一规定,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可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一、只有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才允许税前扣除。

所谓的当期,是指在企业的一个纳税年度内;所谓的当期已经实际发生,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已将捐赠资产交到接受捐赠的中间对象的控制范围,即代表所捐赠资产所有权转移的凭证等已经为接受捐赠的中间对象法律意义上的掌控。

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

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

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公益性捐赠是指个人或单位出于公益目的向慈善组织、公益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单位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

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公益事业,国家对公益性捐赠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即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

下面将对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个人捐赠给慈善组织、公益组织的财产和应税所得,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为捐赠额不超过年度收入的30%。

例如,某个人在某一年度的收入为10万元,他捐赠给慈善组织的金额为3万元,那么他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3万元,即税前收入为10万元减去3万元,得到7万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捐赠给慈善组织、公益组织的财产和应税所得,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为捐赠额不超过年度利润的12%。

例如,某企业在某一年度的利润为100万元,它捐赠给慈善组织的金额为12万元,那么它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12万元,即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减去12万元,得到88万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还包括了一些具体的限制和要求。

首先,捐赠的对象必须是经过登记认可的慈善组织、公益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单位。

其次,捐赠的方式必须合法合规,不能以虚假捐赠等手段进行税收避税。

最后,捐赠的财产和应税所得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不能包括违法所得或者不当所得。

综上所述,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是对个人和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合理利用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了解和利用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希望本文能够为大家对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谢谢!。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操作指引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操作指引

依据当前所得税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企业、个人的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处理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指引,供纳税人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参考,如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所得税政策做出修改、调整,我局将及时按照新的政策规定给出新的操作指引,敬请广大纳税人注意。

一、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操作指引(一)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二) 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的方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利润总额12%比例范围内的,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利润12%比例的部分,要做纳税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按月预缴,下面以例子说明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对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处理方法。

例1:甲公司实行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2008年5月通过政府民政部门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人民币100万元。

甲公司二季度累计实现会计利润500万元。

一季度已缴企业所得税40万元。

甲公司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

甲公司二季度应预缴所得税=二季度按累计利润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额-一季度已缴企业所得税款=500×25%-40=85(万元)说明: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是按照会计利润计算预缴税款,由于二季度发生的捐赠支出已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做为一项支出已减除,因此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例2:[接例1]2008年终了,甲公司2008年实现会计利润100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2008年一到四季度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40万元。

甲公司2008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1000×12%=120(万元)甲公司2008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为100万元,小于可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120万元,因此公益性捐赠100万元可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的扣除项目如下所示: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2、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3、满足规定条件的坏账损失可以扣除;
 4、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
 5、业务招待费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扣除;
 6、企业发生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7、广告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
年度结转扣除;
 8、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9、企业向社保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费用,
可在税前扣除;
 10、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11、企业实际发生的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职工福利费用支出准予扣除;
 12、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含)以内的准予扣除;
 13、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5%(含)以内的准予扣除;
 14、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
 15、企业融资租赁所发生的租赁费不得扣除,但承租方所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所支付的利息等则可以扣除;
 16、企业实际所发生的现金折扣,是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热点问题

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热点问题

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热点问题1.去年我们企业给一个公益社会组织捐了一笔现金,现在2022年结算。

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如果你企业的捐赠支出是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允许在规定范围内计算扣除。

2.我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发现同时有两笔公益捐赠支出,一笔是2021年结转的,一笔是2022年的。

在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如何扣除?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企业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额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3.我们企业打算向本市的一个公益组织进行公益捐赠。

如何确认该组织是否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答: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本市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首页--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企业所得税栏目。

4.我是本市的一个公益性群众组织,打算接受一批企业捐赠的教学设备。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三项经费、公益性捐赠和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规定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三项经费、公益性捐赠和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规定

(五)各类费用的具体扣除规定【说明】为降低考试难度,“经济法基础”的计算型考题,所有的费用扣除比例均直接给出,考生只需要掌握基本的计算规则。

【例题11·单选题】(2022年)甲企业2022年度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的工资总额为5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2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

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比例依次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14%和8%。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A.75万元B.95万元C.575万元D.595万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例题12·单选题】(2021年)2022年度甲公司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3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3万元,上年度未在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2万元。

已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计算甲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

A.25万元B.24万元C.3万元D.46万元『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上年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2万元,准予在本年扣除,本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实际发生额为3万元,合计为22+3=25(万元)>扣除限额=300×8%=24(万元),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24万元,剩余1万元,准予结转下年扣除。

【例题13·单选题】(2022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下列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是()。

A.基本医疗保险费B.补充养老保险费C.商业保险费D.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捐赠抵税计算方法

企业捐赠抵税计算方法

企业捐赠抵税计算方法
企业捐赠抵税的计算方法涉及多个步骤。

首先,企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公式为: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

其次,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进行税前扣除;如果
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进行税前扣除。

剩余部分结转后3年内可扣除。

最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
入-各项扣除金额(包括属于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此外,还有几点需要注意:
1. 捐赠目的必须用于公益慈善事业,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

2. 须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开出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3. 企业在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全额列支公益性捐赠支出,并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做相关帐务处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查阅国家税务部门发布的文件。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以基金会为例刘忠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北京100721)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以下简称《通知》)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对公益性社会组织(主要是基金会)获得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等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并首次将税前捐赠扣除资格的取得和取消与基金会年检结论及评估等级联系到一起。

《通知》的实施必将对利用税收手段培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主要是基金会),促进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知》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贯彻落实。

本文试图以基金会为例对此文件进行解读。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至于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怎样享受税收优惠,应由相关税收方面的政策法规来确定。

但是,目前还没有一部征对基金会运作中涉及到的各个税种的专门性政策或法规,而是散见在大量的政策法规中。

从理论上讲,基金会是同企业一样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基金会就是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法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作为公益性非营利法人,一方面,基金会既不能像政府那样通过征税手段获得财产,也不能像企业那样通过以营利为目的的手段获得财产,它的全部财产来源于捐赠和捐赠所得财产的增值;另一方面,基金会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做一些政府不便做、不能做,而群众生活和社会发展又切实需要的事情,理应获得政府的支持。

所以,基金会应当享受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政府对基金会支持和监管的手段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政府对基金会的捐赠。

税务总局权威解读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税务总局权威解读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热点关注税务总局权威解读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0 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以下 简称《公告》),明确了落实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 策有关问题。

税务总局据此起草了政策宣传问答。

一、此次出台的扶贫捐赠所得税政策背景及意义是什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动员全 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 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在脱贫攻坚中, 一些企业、社会组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产业扶贫、公益扶贫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

企业对贫困地区进行大额捐 赠,按照以往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其捐赠支出在当年未完全扣除的可能需要结转三年扣除,有的甚至超过三年仍得不到全 额扣除。

为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神,切实减轻参与脱贫攻坚企业的税收负担,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事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扶贫办研究出台了扶贫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税前据实扣 除,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税收政策支持。

二、企业在2019年度同时发生扶贫捐赠和其他公益性捐赠,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处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年度利润总额的12%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公告》明确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 支出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公益性捐赠支出的 年度扣除限额内。

女口,企业2019年度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当年度发 生符合条件的扶贫方面的公益性捐赠15万元,发生符合条件的教育方面的公益性捐赠12万元。

则2019年度该企业的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为12万元(100 x 12%),教育捐赠支出12万元在扣除限额内,可以全额扣除;扶贫捐赠无须考虑税前扣除限额,准予全额税前据实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按 照 本 办 法 要 求 准 备 相 关 资 料 的 , 补 备 相 关 资 料 : 要 税 应 需 务 机 关 确 认 的 , 照 本 办 法 要 求 补 充 确 认 。 2 0 、 0 9年 按 。8 20 度 企 业 重 组 业 务 尚未 进 行 税 务 处 理 的 , 按 本 办 法 处 理 。 可
善组 织等公 益性 社会 团体 , 同时 向财政 、 应 税务 、 民政部 门
提 出 申 请 , 分 别 报 送 财 税 ( 0 8 1 0号 文 件 第 七 条 规 定 并 20 ]6
的材料。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民政部 门负 责对 公 益性社 会 团体 资格 进 行初 步 审查 .
公 益 性 社 会 团 体 或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组 成 部 门 和 直 属
机构 , 用于 公益事业 的捐赠 支出 , 以按规定 进行所 得税 税 可
前扣除 。 县 级 以上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组 成 部 门 和 直 属 机 构 的 公 益 性
捐 赠税前扣除资格 不需要认 定。 二 、 财 税 ( 0 8 1 0号 文 件 下 发 之 前 已 经 获 得 公 益 在 20 ]6 性 捐 赠 税 前 扣 除 资 格 的 公 益 性 社 会 团 体 .必 须 按 规 定 的 条 件 和 程 序 重 新 提 出 申请 .通 过 认 定 后 才 能 获 得 公 益 性 捐 赠 税前扣 除资格。 符 合 财 税 ( 。 8 1 0号 文 件 第 四 条 规 定 的 基 金 会 、 20 ]6 慈
接 受 捐 赠 单 位 印 章 的 公 益 性 捐 赠 票 据 ,或 加 盖 接 受 捐 赠 单
企 业重 组 业 务企 业 所得 税 管 理 办 法 范和 加强对 企业 重组业 务 的企业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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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为负时,当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利润总额如果为“零”或“负数”,则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利润基数如何确定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但如何确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利润基数,在实务中仍有不少的争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但是,如何界定“年度利润总额”,有许多人都简单理解为就是企业自行编制的会计报表上披露的利润额,被检查出的利润额不可以作为调整计算公益性捐赠额的基数,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恰好相反。

在此,笔者想借助案例做一具体分析。

案例某检查组到甲公司例行检查。

甲公司被检查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95万元,应扣除的营业成本、费用及税金(非增值税及附加)等共计1415万元。

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90.6万元,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方亏损83.51万元;营业外收入54.80万元,营业外支出196.3万元(含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63万元);在发生的管理费用中,为开发新产品发生研究开发费用47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支出业务招待费13万元,公司账面实现的会计利润345.59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86.40万元。

检查组做了如下六项纳税调整:
1.因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调减计税所得额90.6万元;
2.因从被投资方分担的权益性投资损失不可以税前扣除,调增计税所得额83.51万元;3.因公益性捐赠超过可以税前扣除的标准,63-345.59×12%=21.53万元,调增计税所得额21.53万元
4.因开发新产品发生研究开发费用符合加计扣除50%的规定(47×50%=23.5(万元)),调减计税所得额23.5万元;
5.业务招待费超支额按照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60%的比例计算,可扣除的最高限额为13×60%=7.8(万元)。

按照业务收入5‰的比例计算,可扣除的最高限额为1895×5‰=9.475(万元)。

因7.8万元<9.475万元,按熟低原则,故可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7.8万元,超支额为:13-7.8=5.2(万元),调增计税所得额5.2万元。

6.发现多转产品销售成本93.01万元,调增计税所得额93.01万元。

以上六项净调增计税所得额为:83.51+21.53+5.2+93.01-90.6-23.5=89.15万元,同时计算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22.28万元。

检查组按照上述调整事项撰写检查报告后送交审理组审理。

审理组在仔细复核了检查资料和检查意见后,对其中因公益性捐赠超过可税前扣除标准进行的纳税调整提出了疑问。

检查组依据的345.59万元利润额虽是甲公司自行计算,但由于甲公司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计算,多转商品销售成本93.01万元,造成利润不真实,不仅需要调增计税所得额93.01万元,而且需要调增会计利润93.01万元,同时还应该调增作为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利润基数。

据此,审理组调增了检查组对甲公司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利润
基数93.01万元。

分析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企业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限额时,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作为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基数的“年度利润总额”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一、“年度利润总额”指企业实现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不仅包括企业自行编制的年度会计报表上实现的利润总额,而且还包括计算公益捐赠前发现的所有影响会计利润的问题对利润额的调整。

二、只要是在计算公益捐赠前发现并查证的企业没有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规定对年度会计利润进行核算的问题,都应该根据相关问题对利润额的影响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利润额作为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基数。

三、只要发现并查证了属于应该调整企业年度会计利润的问题,都应该按照调整后的利润总额重新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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