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吐地行办[2009]64号【发布部门】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9.04.23【实施日期】2009.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吐地行办〔2009〕6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吐鲁番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已经行署同意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吐鲁番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63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吐鲁番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家庭(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地区级统筹。
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地区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
其所属的地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等经办工作。
第四条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筹资和保障水平与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家庭)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中央、自治区、县(市)分级财政负担,城镇居民自愿缴费参保;(四)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吐政办[2017]204号【发布部门】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7.12.21【实施日期】2017.1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吐政办〔2017〕2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吐鲁番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1日吐鲁番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稳住就业基本盘,拓展就业新空间,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继续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新要求和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坚持就业第一,把就业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创业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持续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10万人次,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就业脱贫;扶持自主创业3000人以上,带动就业1万人以上;高级技能人才资源总量达到5500人以上;去产能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实现“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
二、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三)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吐政办〔2017〕153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吐政办〔2017〕1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吐鲁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1日吐鲁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全市城镇居民和农牧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使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同等医疗保障待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吐鲁番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坚持全覆盖、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原则。
(二)坚持筹资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四)坚持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六)坚持市级统筹、分级核算、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工作,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工作,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等经办工作。
第四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
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和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参保缴费工作。
人社、财政、民政、教育、卫计、公安、残联、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并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8.06.11•【字号】吐地行[2008]99号•【施行日期】2008.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吐地行〔2008〕9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农村困难群众长效帮扶机制,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知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86号)和地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鄯善县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程序、加大投入、扩大覆盖面,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吐鲁番市和托克逊县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牧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到“十一五”末,基本形成制度完善、标准合理、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健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
总体要求: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
同时,要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要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生活性补助措施相衔接,坚持政府救济与家庭赡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生产自救,脱贫致富。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6.04•【字号】吐地行办[2009]98号•【施行日期】2009.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吐地行办〔2009〕9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吐鲁番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已经行署2009年6月2日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四日吐鲁番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吐鲁番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以年度为单位,按照“家庭(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地区级统筹,属地化管理。
第三条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地区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
其所属的地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等经办工作。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吐鲁番市、鄯善县和托克逊县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按户籍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章参保登记与申报缴费第五条2009年启动之日至12月参保为首次参保,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按全年收取。
2010年起正常缴费期为每年第一季度。
新生儿缴费期为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
第六条城镇居民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教育部门负责为在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民政、残联部门协助学校做好低保学生、重度残疾学生的身份认定工作。
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负责为除在校学生外的其他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民政、残联部门协助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做好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8•【字号】吐政办〔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吐政办〔2021〕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吐鲁番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8日吐鲁番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1号)精神,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深度净化制度运行环境,严守基金安全红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完善法治、依法监管,保证基金监管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开创基金监管工作新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协同高效,不断提升基金监管能力与绩效;坚持惩戒失信、激励诚信,引导监管对象增强自律意识,营造基金监管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6•【字号】吐政办〔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吐政办〔2018〕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吐鲁番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6日吐鲁番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增进民生福祉,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保障、弱有所扶”不断取得新进展的要求,根据《社会保险法》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5号)精神,结合吐鲁番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重要意义全民参保计划是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健全完善促进全民参保的政策措施、创新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机制,依法推进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的战略性计划安排。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是落实党和国家深化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点任务,也是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重要抓手。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有利于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有利于各类参保人员在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中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增强社会保险制度吸引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应参保未参保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和中断缴费人员为重点,全力推动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和城乡居民依法参保、主动参保、持续参保。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4•【字号】吐政办〔2017〕181号•【施行日期】201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吐政办〔2017〕18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吐鲁番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4日吐鲁番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卫生与健康需求,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56号)要求,结合吐鲁番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以及全国、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医改部署,以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为目标,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模式,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努力构建科学合理有序的诊疗格局。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双向选择。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群众看病就医等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安排医疗机构通过双向选择、自愿结合的方式组建医联体。
坚持公益,明确权责。
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吐政办〔2016〕10号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吐政办〔2016〕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吐鲁番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1日吐鲁番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吐鲁番市社会救助体系,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妥善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15〕95号)精神,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第三条实施临时救助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以救助基本生活为目的,侧重于临时性、救急性和补充性;(二)坚持主动施救,分类救助,及时适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三)坚持以自救互助为主,政府救助为辅,政府救助、社会帮扶、邻里互助、家庭自救相结合;(四)坚持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并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配套;(五)坚持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六)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
第四条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救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及时足额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临时救助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残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救助工作。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吐政办[2016]179号
【发布部门】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4
【实施日期】2016.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吐政办〔2016〕1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吐鲁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4日
吐鲁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吐鲁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吐政办〔2016〕15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整合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建立起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参保居民。
2016年1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财务资产、基金、档案、信息数据等交接工作,2017年1月1日起在具体政策、管理和经办工作上实行双轨过渡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市、区县、乡镇三级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吐政办〔2015〕104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吐鲁番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吐政办〔2015〕1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吐鲁番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30日吐鲁番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巩固和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全面统一全市新农合报销政策,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和管理水平,增强新农合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均等性,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100号)及有关新农合政策精神,结合我市新农合工作运行实际,特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平等的新农合保障为目标,不断提高筹资标准,提升新农合统筹层次和管理水平,增强保障能力,统一区县报销比例标准,确保新农合政策保障的公平性和均等性,实现全市新农合政策制度的完全统一,建立全市一体、政策统一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健全大病保障机制,着力提高参合群众受益水平,切实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持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努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促进科学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多方筹资的原则;2.坚持政策统一、同比补偿、风险共担的原则;3.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4.坚持严格管理、民主监督、公开办事的原则;5.坚持提高质量、优化服务、方便群众的原则。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吐政办〔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吐政办〔2021〕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统计局:《吐鲁番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8日吐鲁番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明电〔2020〕24号)以及《关于印发〈自治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25号)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结合吐鲁番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等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依据吐鲁番市“三调”成果,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反馈问题、吐鲁番市提取下发的耕地“非农化”疑似图斑为重点,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目标,全面排查处置“十三五”时期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六种耕地“非农化”情况,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持新增问题“零容忍”、存量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和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3•【字号】吐政办〔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吐政办〔202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关于<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3日关于《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规程为规范《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维护群众利益,特制定本规程。
一、受理范围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网民给政府市长留言涉及我市的;2.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咨询等;3.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咨询等;4.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批评等;5.与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诉求;6.其他需向市长反映的问题。
二、拒受范围1.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超出受理事项范围,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涉及国家秘密方面的;2.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3.留言未署真实姓名、未注明联系方式的,反映问题主体不明、内容不具体,无法核实的;4.对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件、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留言的、对已按相关政策明确回复的;5.以盈利为目的商业推销广告;6.其他信息。
三、办理流程《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市长信箱》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具体由督查室负责办理,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及时受理。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吐鲁番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吐鲁番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8•【字号】吐政办〔2017〕138号•【施行日期】2017.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机关工作正文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吐鲁番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吐政办〔2017〕1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吐鲁番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芒力克·斯依提(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朱雪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教育工委书记)帕提古丽·艾比布拉(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庞玲(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卡德尔·阿不都斯木(市卫计委党组副书记、主任)买合木提·艾外都拉(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杜汉伟(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苏力堂·尼亚孜(市委编办副主任)张国庆(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社保局局长)王宇梅(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锦远(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建中(市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郭梅(市食药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阿迪力·阿不力米提(市国资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热依汗·阿不拉(市残联副理事长)刘丽云(市计生指导所所长)竞中梅(高昌区副区长)吾斯曼·艾力尼牙孜(鄯善县副县长)夏拉帕提·吐尔逊(托克逊县副县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简称市医改办),办公室主任由卡德尔·阿不都斯木同志兼任,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8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0•【字号】吐政办〔2016〕129号•【施行日期】2016.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吐鲁番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吐政办〔2016〕1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吐鲁番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0日吐鲁番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能力,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我市各级政府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4]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1.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从吐鲁番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看得准的项目先行实施,并逐步向各类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构建起多层次、多方式的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体系。
2.改革创新,以事定费。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坚持费随事转,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平等竞争、公开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
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3.强化预算,提高效益。
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不改变现行预算管理框架,通过优化支出结构,调整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
二、工作目标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成功经验,探索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方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体系,分年度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社保惠民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吐政办函〔2018〕15号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社保惠民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正文:----------------------------------------------------------------------------------------------------------------------------------------------------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社保惠民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吐政办函〔2018〕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自治区人社工作会议、市委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的安排部署,实施好社保惠民工程,切实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生效,现将实施社保惠民工程任务分解如下:一、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紧紧围绕总目标和脱贫攻坚任务,发挥社会保险政策优势,凝心聚力,多措并举,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动态管理和更广泛覆盖。
任务分解:1.将全民参保计划纳入区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到2020年实现各险种参保率达到95%以上,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社局2.开展以城乡居民、企业职工、在校学生等群体为重点对象的专项扩面行动,继续实施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大力推进交通运输、水利、民航、能源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社局、扶贫办配合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民政局、社保局、吐鲁番机场二、全面落实社保扶贫重点任务社保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大措施,是精准扶贫脱贫的重要实践。
采取多种措施,持续发力,确保深度贫困人口脱贫后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任务分解:1.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专项行动,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民政补贴政策,确保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发放社会保险卡全覆盖,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报销比例,取消或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住院起付线。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收取新农合患者住院押金的通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收取新农合患者住院押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吐政办函〔2017〕184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收取新农合患者住院押金的通知吐政办函〔2017〕18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近期,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入户走访、实地调研过程中,多次接到群众反映,新农合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有医院存在违反医保有关规定,收取住院押金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为进一步规范各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最大限度方便各族群众就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全面落实医疗惠民政策,现就新农合患者办理住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住院押金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除规定的起付线费用之外,禁止任何公立医院以任何形式收取新农合患者住院押金。
各区县、市卫计委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报告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医疗惠民举措各区县、市直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各族群众为中心,切实落实好各项医疗惠民举措,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要指导督促各公立医院严格落实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单制度,提高诊疗服务价格收费透明度,增强患者诊疗信息透明化,不断改善医患关系;建立急危重症患者绿色通道,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三、加强事中事后日常监管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组成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重点督查等形式,加大对各级公立医院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市政府将对相关医院主要负责人和区县分管领导予以严肃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9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吐政办〔2017〕127号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吐政办〔2017〕1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吐鲁番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5日吐鲁番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健康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大举措,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重要实践,是推进健康吐鲁番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28号)精神和市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健康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紧紧围绕让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更好防病”要求,进一步健全大病保险制度和重大疾病救治制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大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优化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加强贫困人口健康管理,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区县、乡、村有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明显提高贫困村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到2020年,贫困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
按照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落实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吐政办〔2017〕107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吐政办〔2017〕10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吐鲁番市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4日吐鲁番市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模式,切实减轻农村贫困患者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新卫医发〔2017〕1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服务模式,从而有效解决农村贫困患者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县域内实施农村贫困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二、工作范围(一)实施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
(二)实施区域。
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流程(一)入院手续。
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患者,符合医保(新农合)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参合)患者,持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有效身份证件和乡镇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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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吐政办[2016]179号
【发布部门】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4
【实施日期】2016.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吐政办〔2016〕1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吐鲁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4日
吐鲁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吐鲁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吐政办〔2016〕15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整合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建立起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参保居民。
2016年1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财务资产、基金、档案、信息数据等交接工作,2017年1月1日起在具体政策、管理和经办工作上实行双轨过渡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市、区县、乡镇三级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