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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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建设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府法[2012]39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4.17

【实施日期】2012.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建设的通知

(吉府法〔2012〕3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省政府将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建设列为2012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为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2012年,重点完成以下行政裁量权基准建设任务:

(一)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建设。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改立情况以及

实际工作需要,对已经制定完成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修改完善。尚未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的,要在11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部门,可在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的指导下,征求相关执法部门的意见,完善、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二)完成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建设。分别制定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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