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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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doc

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doc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4—2008年)的通知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文号:玉政发[2004]38号发布日期:2004-8-12执行日期:2004-8-12生效日期:1900-1-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4—2008年)》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4—2008年)近几年来,由于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艾滋病在我市的流行呈逐年上升趋势,我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为切实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保证《玉林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4—200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实施原则(一)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一)目标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体系,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现象,营造良好的防艾氛围,有效地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与流行。

到2006年,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5%以下;到2008年,力争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将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控制在1/10万以下。

(二)工作指标到2005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0%以上,在农村达到4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85%以上。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4日玉林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精神卫生工作,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推进健康玉林、法治玉林、平安玉林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 〕109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背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以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为抓手,出台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106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利用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改善精神障碍患者就医条件,全市建立了以玉林市第三人民医院、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等5家公立精神病专科医院为主,10多家民营精神病专科医院为辅的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实现以县为单位精神病专科机构全覆盖。

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持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范围,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力度。

广西各地和区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一览表

广西各地和区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一览表
定向选调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安家费补助:6万元(住房2万元,购房4万元)。
生活补贴:5年内300元/月。
定向选调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安家费补助:10万元(住房2万元,购房8万元)。
生活补贴:5年内500元/月。
职级待遇:定向选调生毕业前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定为正科级,其他的定为副科级。聘用到管理岗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聘用到管理七级或相当于管理七级的岗位。引进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一、自治区对引进高水平大学博士毕业生的面上政策
政策文件
优惠政策和主要待遇
1.广西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广西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一、具有博士学位并有国(境)外高校、专业科研机构或企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在广西全职工作,且在所研究领域取得较大突破,取得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的人才,可不受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级别及资历年限限制,破格、越级、无职称申报;
2.“985”高校毕业的定向博士选调生毕业前有2年工作经历,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定为副处级。
(四)梧州市
1.《梧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梧办发〔2017〕35号)
2.《梧州市选调生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梧组通字〔2007〕37号)
3.《梧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职级待遇:“985”高校毕业的定向硕士选调生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定为副主任科员。
人才津贴:“985”高校毕业的定向博士选调生6万元,分3年发放。
住房保障:“985”高校毕业的定向博士选调生在该市购买自住房之前按每月1000元给予租赁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职级待遇:1.“985”高校毕业的定向博士选调生毕业前没有2年工作经历,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定为主任科员;工作满2两年后(含试用期),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定为副处级。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2011年发布)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2011年发布)

【法规标题】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2011年发布)【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1〕52号【适用区域】玉林市【发布时间】2011-04-11【生效时间】2011-04-11【关键词】职业病防治【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2011年发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玉林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加强政府领导,落实用人单位责任,强化行政监管,依靠科技进步,立足市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宣传动员,社会参与。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玉政办发[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玉林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加强政府领导,落实用人单位责任,强化行政监管,依靠科技进步,立足市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宣传动员,社会参与。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玉林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玉林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玉林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玉政办电〔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玉林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玉政办电〔2016〕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玉林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9日2016年玉林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为深入实施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核心战略,切实加强全市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一、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增强质量发展动力(一)抓好消费品质量提升。

以儿童用品、家电产品等重点消费品为重点,开展儿童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电动自行车等产品专项整治。

加大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提升产品质量合格率。

积极组织开展消费品打假治劣专项整治,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完善违法案件查处公示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引导企业改进管理方法,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更新生产设备,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从而提升产品质量(市质监局、工信委、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抓好工程质量提升。

深入推进建设工程治理行动,加强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在重点领域宣传推行设备监理制度。

要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度,把好原材料关,改善和加强对业主的管理,抓好工程开工前的审查,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提高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社会公众参与制度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3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社会公众参与制度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3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社会公众参与制度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社会公众参与制度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社会公众参与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9日玉林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社会公众参与制度第一条为保障社会公众立法参与权,提高立法质量,促进和规范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玉林市立法条例》《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公众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参与本市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制定(以下简称政府立法)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社会公众,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制度所称的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是指在玉林市人民政府立法过程中,社会公众主动或者受邀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实施等环节,表达立法意愿,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四条开展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公开、自愿、有序、便利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的起草单位(以下简称起草单位)负责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予以配合,并提供便利。

第六条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第七条作为自然人的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时,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应当提供便利。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4-2008年)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4-2008年)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4-200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12•【字号】•【施行日期】200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4-2008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4-2008年)》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二○○四年八月十二日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4-2008年)近几年来,由于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艾滋病在我市的流行呈逐年上升趋势,我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为切实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保证《玉林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4-200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实施原则(一)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一)目标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体系,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现象,营造良好的防艾氛围,有效地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与流行。

到2006年,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5%以下;到2008年,力争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将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控制在1/10万以下。

(二)工作指标到2005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0%以上,在农村达到4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85%以上。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2•【字号】玉政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玉林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2日玉林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广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43号)的有关部署,为贯彻落实我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工作,加快将健康工作融入各相关政策,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全市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健康生产生活环境有效改善,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市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有效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位居全区中上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面向家庭和个人广泛开展健康素养促进工作,普及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

充分评估健康科普需求,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建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

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的宣传服务活动,鼓励各级广播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林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林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林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玉政办电〔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林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电〔2019〕17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坚决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我市作为全国、全区的生猪生产大市,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关系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关系到脱贫攻坚大局。

5月27日和7月5日,我市博白县、陆川县先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疫情的发生凸显我市部分地方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措施抓得不够严等问题,存在防控薄弱环节,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影响。

当前,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把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压紧压实各方防控责任,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畏难情绪,把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迅速扭转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被动局面,坚决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

建立“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包片督导负责制,由市领导包片督导各县(市、区),县领导包片督导各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片督导各村(社区),层层落实责任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督导工作,确保各项防控工作层层落实有效。

各县(市、区)要迅速成立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指挥部,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明确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完善防控工作机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1•【字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玉林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5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7月下旬至11月初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

为使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内容(一)金属和非金属矿山方面。

督促露天矿山积极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化铲装,鼓励由专业化爆破公司实施中深孔凿岩爆破工作,加强小型采石场安全整治;加强对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治理和通风系统的管理维护;加强对地下矿山防洪、防透水安全整治;落实各类矿山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加强对存在隐患的采空区、老空积水、水患严重的矿山和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以及开采残矿的矿山的安全治理和监控防范;加强对露天矿、采石场安全检查,强化矿用火工品管理。

关闭未取得证照矿山和打击非法开采等方面落实情况。

从事地下开采的矿山,要查清矿区及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情况,并重点排查矿井采空区积水、富水含水层水、河流、塌陷区、水塘等水患对矿井的威胁情况。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08]17号【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2.02【实施日期】2008.0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办发〔2008〕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玉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玉林市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玉林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我市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

合理使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低收入居民为重点,开展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总体目标根据玉林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在2007年9月在玉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城西卫生服务中心两个示范点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8年1月起在玉林市城区全面推开社区卫生工作。

到2010年底,全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达100%,玉林城区要建成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8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医疗卫生服务格局;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较为合理的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建成符合广大居民卫生服务需求,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预防夏季传染病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预防夏季传染病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预防夏季传染病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9•【字号】•【施行日期】200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预防夏季传染病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开展预防夏季传染病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五月九日玉林市开展预防夏季传染病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夏季是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及虫媒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机率将大大增加。

近期,我国安徽等省出现了手足口病疫情流行,我市也先后出现了痢疾、手足口病等传染病散发病例,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很大威胁。

为打好这场防控夏季传染病的歼灭战,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于5月10日至7月31日开展以预防夏季传染病为主题的爱国卫生运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内容(一)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垃圾和禽畜粪便,疏通水沟等。

(二)消灭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

二、工作重点(一)农村村(屯)环境卫生。

(二)城市街道、社区、流动人口聚集地。

(三)机关单位庭院、学校及托幼机构、居民小区。

(四)车站、宾馆、饮食摊店、农贸市场、垃圾场及垃圾中转站。

三、开展时间2008年5月10日至7月31日。

四、工作要求(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卫生防疫工作的需要,迅速进行动员、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五清一消杀”活动,即清理垃圾、清理厕所、清理沟河池塘、清理庭院住宅、清理摊点和消杀病虫媒生物。

1.清理垃圾。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垃圾堆放点进行摸底调查,实行登记、清理、检查制度,做到定点堆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1.13•【字号】•【施行日期】2004.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最近召开的全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及其他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优化城乡人居环境,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安全、祥和、舒适的春节,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4年1月14-16日在全市范围统一开展一次以综合整治环境卫生,消除脏、乱、差现象和除“四害”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民动员,人人动手,广泛开展一次清洁卫生活动,彻底治理周边环境(一)各级政府要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党、政、军、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清理各自区域的环境卫生。

2004年1月16日为全市爱国卫生活动统一行动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带头组织干部、群众参加清洁卫生活动,全面清扫本级、本单位管辖范围包括办公区、住宅区、活动场所以及卫生责任区等的环境卫生。

要做到室内、室外、楼梯通道整洁干净,无乱堆乱放杂物现象;房前屋后要平整洼地,铲除杂草,不留容器屯积污水;彻底冲洗、疏通排污沟渠,排除积水,清理污垢,消除鼠、蚊、蝇、蟑螂等害虫孳生栖息场所,不留卫生死角。

乡镇政府要组织发动干部、群众在农村开展清洁卫生大扫除活动,清理村中的垃圾、牲畜积粪、排污沟,打扫村道,改善村容村貌。

(二)公、私厕所要全面冲洗、消毒,经常保持洁净无臭。

(三)饲养禽畜的场所,要及时清理禽畜排泄物,保持饲养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整洁。

(四)宾馆、餐饮场所、客运站、停车场所、市场、商场等要经常清扫,定期消毒,保持空气的流通。

(五)玉林城区各单位卫生责任区原则上按卫生责任区的划分(见办发[2003]77号文),由各单位负责清洁。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7•【字号】玉政办函〔2023〕22号•【施行日期】2023.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7日玉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玉林市立法条例》《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有关规定,2023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遵循和把握立法原则,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重点做好具有玉林特色、符合玉林实际的政府立法项目,为我市实现“五个基本形成”“五个显著提高”,奋力谱写新时代壮美广西的玉林篇章提供法治保障。

现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立法项目(一)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

《玉林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调研)。

(二)政府规章调研项目。

《玉林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市水利局负责牵头调研)。

二、立法工作要求(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立法实践,坚决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党组(党委)讨论制度,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确保立法工作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9•【字号】•【施行日期】2004.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现正值夏季,是肠道传染病和虫媒传染病的高发季节。

今年以来,我市一些地区相继发生了流行性乙型脑炎(以下简称乙脑)、甲型肝炎(以下简称甲肝)等传染病,传染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

为切实做好我市乙脑、甲肝、伤寒等夏季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现就我市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全责。

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协调和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要督促夏季重点传染病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协调解决、落实预防、疫点处理、检验、救治药械等物资和城乡贫困人口中传染病患者医疗救助费用;要督促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紧急救治人员的培训;要层层建立责任制,把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到各个具体岗位及个人,务必抓出成效。

二、强化管理,落实措施,确保夏季传染病的防治取得成效根据我市传染病的流行规律、特点和有关专家预测,今年夏季威胁我市的传染病主要是乙脑、甲肝、伤寒、霍乱等。

各县(市)区要根据上述传染病的流行特点,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订切实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强化管理,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玉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规定,制定工作预案,落实突发事件处理所需的经费和物资,切实做好辖区夏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04•【字号】•【施行日期】200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二月四日玉林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21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狂犬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有效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趋势,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工作要求,政府牵头,分级负责,协调公安、卫生、畜牧、市政、农业、工商、药监、计生等部门,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在全市禁养区范围内统一开展一次灭犬大行动,捕杀病犬、野犬、放养犬及违章犬,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犬类的规范化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努力把狂犬病疫情大幅度降下来。

二、领导机构成立玉林市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陈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梁桂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维民市卫生局局长丁山市公安局局长陈梓新市水产畜牧局局长陈世林市市政管理局局长成员:梁明权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蒋羽市卫生局副局长郭雄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建强市水产畜牧局副局长覃广章市农业局副局长李骏青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盛才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李进文市工商局副局长廖家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姚洪章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蒋羽兼任,副主任由郭雄、廖家武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联系电话:2828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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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
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艾滋病监测管理
【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03
【实施日期】2008.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8-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七月三日
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
(2008-2010年)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3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的通知》(桂政发[1999]55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玉政发[2004]37号)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从疫情监测和报告来看,目前艾滋病在我市的流行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疫情逐步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防治形势相当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控工作,巩固艾滋病防治成效,推动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广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7-2010年)》,结合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总体目标和具体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防控和治疗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

到2010年。

把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2000人以内。

(二)具体工作目标
到2010年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市设立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开展艾滋病确认工作。

2.全市15至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5%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8%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80%以上。

人员流量较大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95%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车室85%~2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宣传材料。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8%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98%以上,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100%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4.成立市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宣讲覆盖100%的县(市、区)。

5.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人员100%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在部分监狱和所有劳教所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监狱、劳教所所在地的卫生机构每年至少2次到监狱、劳教所对罪犯和劳教人员开展免费艾滋病咨询服务;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100%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6.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

玉林城区、北流市、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等县(市)的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要为8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成瘾者提供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

玉林城区、陆川县、兴业县等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的县(区)为60%以上的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

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进一步加强同性恋人群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

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自治区级规范化性病门诊。

7.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

8.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监狱、劳教所实现艾滋病罪犯集中关押管理,对符合治疗标准的在押艾滋病罪犯、劳教人员100%给予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给予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县(市、区)的覆盖率达到100%,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三、防治策略和行动措施
(一)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
1.加强大众媒体的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

各级各类新闻单位要把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无偿献血知识和艾滋病防治政策列为日常宣传工作重点之一,制订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电视台、玉林广播电台每周至少播放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推广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

玉林日报、玉林晚报每周至少刊登一篇预防艾滋病、推广无偿献血的报道或公益广告。

玉林电视台、玉林日报网站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定期更新栏目内容。

2.加强公共场所、社区和家庭的宣传教育。

市、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在辖区的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主要公共场所设立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的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要放置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材料或开辟宣传橱窗。

旅游、文化、工商等部门切实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

宾(旅)馆、招待所登记服务台要备有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材料。

影剧院(流动放映场所)、青少年宫、文化馆(室)、图书馆(室)等文化、科普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在节目开始前播放艾滋病防治科普宣传片或公益广告,或放置、发(播)放宣传材料(品)供阅读、
浏览,并结合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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