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根据我国税收政策,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可以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税额抵减其应纳税额的一项政策。
以下是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的内容:1. 适用范围及条件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纳税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增值税,并且具备稳定的生产经营用途。
2. 抵扣方式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方式一般采用分次抵扣方法。
即纳税人每个纳税期限按照其实际购建固定资产的发票进行税额抵扣,抵扣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纳税期限。
纳税人可以选择在购建固定资产后第一个纳税期限抵扣全部税额,也可以选择分期抵扣。
3. 抵扣税率和抵扣基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税率一般按照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抵扣。
抵扣基数为固定资产购进款(含税)减去已入账的进项税额。
对于以租赁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抵扣基数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服务费(含税)减去已入账的进项税额。
4. 抵扣条件和限制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条件包括:(1)固定资产必须属于纳税人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资产;(2)购进的固定资产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范围内的销售者;(3)购进的固定资产必须具备明确的购置凭证,如发票、合同等;(4)纳税人必须在购建固定资产的纳税期限内进行抵扣申报;(5)抵扣金额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应纳税额。
除了上述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1)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进行税前扣除后,又进行了进项抵扣,对于同一项目的抵扣金额应当进行调整;(2)纳税人退、遣返和新购资产时,抵扣税额应当进行变更申报。
总之,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是一项可以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税收政策。
企业在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准确申报抵扣税额,并且符合相关的抵扣条件和限制。
只有合理运用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政策,企业才能减少增值税的负担,提升其竞争力,并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
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9.09.09
•【文号】财税[2009]113号
•【施行日期】2009.09.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
知
(财税[2009]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后,一些地区反映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不够明确。
为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
局网站查询。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九月九日。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有关规定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置、自建、修理保养、扩建、改造固定资产时,可以将所交增值税按规定进行抵扣,实现减税的政策措施。
以下是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有关规定。
一、抵扣条件1.购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额超过当期销项税额的,可以全额抵扣。
其中,生产性企业和经营性企业的固定资产购置结转抵扣范围分别为15%和10%,其他购置固定资产自产自用部分为10%。
2.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额应当与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出租、承包和转让不动产取得的销售收入等项目相适应的销售额取得时间一致,抵扣时不得应税项目。
二、抵扣方法1.全额抵扣方法:纳税人购置固定资产后,将符合条件的增值税额全额抵扣与当期能够扣税的销售额中。
2.分期抵扣方法:纳税人将符合条件的增值税额分成若干期进行抵扣,每期抵扣的增值税额不超过销售商实际支付增值税所需查验核定的车辆价款或代办手续费等。
三、抵扣期限1.一般情况下,由于增值税月度申报所发生的抵扣,应当按月进行。
具体申报期限为当期纳税申报期限内提供相应材料进行申报。
四、抵扣限制1.在购置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异常增多的情况下,其本年度购置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异常增多一般是指购置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与购置资产价格之比,超过控制线审批报关单上的比例,并且超出国家、省或设区市税务局允许超比例的幅度即为异常增多。
2.不得抵扣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道路桥梁通行费、购置压力容器监测鉴定费、印花税、消费税和增值税销售额。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政策的出台,为企业购置、自建、修理保养、扩建、改造固定资产提供了经济支持和优惠待遇。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抵扣方式,合理规划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运营。
同时,政府通过减少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促进了投资和消费的增长,对于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新增值税政策下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问题探析
分析 ,以有利于新政 策的实施 ,同时指 出在新型增 值税政 策实行过程 中,有 关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方 面存在 的争议与
问题 , 以供 后 期 研 究 。
【 关键词】
新 型增值税政 策; 固定资产 进项税
有关新 型增值税政策 下固定 资产 进项 税抵扣的几个 问题解释
一
、
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 E 注明的增值 税额,借记 “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 进项 税 额 ) 科 目, 记 “ 存款 ” “ 付账款” ” 贷 银行 、应 、 “ 应付票据” 长期应付款”等科 目。 、“ 3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 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转型前确定的入账价值 不同的是不再包括增值税。以不需安装固定 资产 为例 , 业按 确 定的 固定 资产 的入账 价 企 值 ,借 记 “ 固定资 产 ”科 目,按 取得 的增值 税 扣税 凭 证 匕 明 的增 值税 , 己 “ 注 僦 应交 税 费——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 ”科 目,按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 “ 银行存款”等科 目, 按借贷差额 , 贷记 “ 营业外收入” 目。 科 4 接受投资转入固定资产。 、 接受投资转 入固定资产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 的价值 ( 不含增值税) ,借记 “ 固定资产”科 目 ( 不需安装的) 在 建工程 ”科 目 ( 、‘ 需安 装的) 按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匕 , 注明的增 值税 ,借 记 “ 应交税 费一 应交增 值税 ( 进 项税额) 目, ”科 按投入固定资产的 ^ 账价值 与 进项税额 之和 , 记 “ 收资本 ”等科 目。 贷 实 5 、自制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 物或应税劳务用于 自制 ( 包括改扩建 、 安装 ) 机器设备等动产作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进项 税额 , 凭增 值 税专 用发 票 、 关进 口增值 税 海 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
会计实务:详解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_0
详解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一、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仅限于一般纳税人新《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非增值税纳税人,即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企业,比如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企业购进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其次,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按照“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可见“进项税”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特有概念,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在符合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可以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允许抵扣。
第三,要正确理解进口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之间的关系。
新《条例》规定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怎么理解呢?这里的单位和个人,既包括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只要这些单位和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了货物,就应该按照17%或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与该已纳增值税是否抵扣无关。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既一般纳税人因进口设备等货物而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在符合《增值税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抵扣当期应纳的销项税。
二、新《条例》中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仅指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财税(1993)38号文件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注:指1993年发布的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随着企业的发展,固定资产的投入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固定资产投资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支付大量的进项税。
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税法规定了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制度,即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投入金额,在一定期限内逐年抵扣缴纳的进项税额。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基本原则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制度是基于税法规定的一项税收政策,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 抵扣限额。
企业可以根据投入的固定资产金额,在一定期限内逐年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每年的抵扣限额为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即固定资产的总投资额除以设定的使用年限。
2. 按比例抵扣。
企业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投入金额在抵扣期限内逐年按比例抵扣进项税额。
例如,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10年,那么企业每年可以按照折旧率的十分之一抵扣进项税额。
3. 不得重复抵扣。
一旦企业使用固定资产进行进项税抵扣,那么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期内,该固定资产不得再次进行进项税抵扣。
这是为了防止企业重复抵扣进项税,避免对国家税收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二、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申报流程企业要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的申报流程。
以下是一般的申报流程:1. 资产申报。
企业需要在购置固定资产时,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填写资产申报表,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资产申报表需要包括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投资金额等信息,同时还需要提供购置固定资产的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 进项税申报。
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将每个月的进项税情况进行申报。
申报时需要将购置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列入其中,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流程提交。
3. 税务审核。
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申报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合规性等方面。
如果审核通过,则会给予企业相应的进项税抵扣额度。
4. 抵扣确认。
税务部门会出具抵扣确认函,确认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情况。
企业需要保存好抵扣确认函,作为税务部门的证据。
【老会计经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
【老会计经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 在全国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在计算应缴增值税时, 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
允许抵扣的范围和税额由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 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因此,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也是上述范围。
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须超过12个月。
显然, 房屋和建筑物是否包括在内, 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处理的主要区别。
自2009年1月1日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 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实际发生, 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额。
不得抵扣的范围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费。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 如果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 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 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 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
所以对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非正常损失, 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麻城市国税局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从生产型已经转向消费型,其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意在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
然而,从新政策实施情况看,暴露出许多新问题,有政策方面问题,有纳税人的问题也有征收管理方面问题。
现结合本地区实际,经过调查分析,谈以下初浅认识:一、政策方面的问题(一)、固定资产标准界定不清。
第一,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及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不属于固定资产抵扣范围。
其中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及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范围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的规定为准。
”但对于某些设备难以判断其实动产还是不动产。
如某公司从事环保脱硫业务,购进一生产线,其中既涉及土建又涉及设备,生产线中一工业生产用池,主要用途是沉淀过滤,是该生产线不可缺少的部分,对该工业用池的土建工程所含原材料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税企双方存在争议。
第二,财税[2008]170号号第二条关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时间界定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 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对于单一设备,“实际发生”很好甄别,但对于大型设备,尤其是工期较长的生产线设备,对“实际发生”的界定,税企双方存在争议。
转型期企业大型生产线从购进、安装、调试、验收、投产、到最后进行预决算,一般周期较长,而且很多情况下是分段购进,造成设备到货在09年以前,开票日期和实际投入生产经营在09年以后。
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情况区分
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情况区分首先,固定资产的性质。
国家税务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分为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两类。
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按照政策规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包括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备等。
而不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不属于可抵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土地、汽车等。
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进行区分,可以明确不同资产的进项税抵扣情况。
其次,固定资产的用途。
根据不同的用途,固定资产可分为用于生产经营和用于非生产经营的两类。
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购买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如生产设备、原材料等。
而用于非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是指购买用于非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如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
对于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优惠政策,但对于用于非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企业一般不能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
再次,固定资产的产权形式。
根据固定资产的产权形式,固定资产可分为自有和租赁的两类。
自有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而租赁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租赁并使用的固定资产。
对于自有的固定资产,企业在购买时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
而对于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在支付租金时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增值税法》和相关政策,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情况还需要符合一些基本条件,如购买者需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固定资产需要具备一定的使用年限等。
此外,对于大型固定资产的购买,一般还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报备或审批。
综上所述,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情况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用途、产权形式等进行区分。
掌握相关政策和要求,遵循规定操作,能够确保企业在固定资产购买中享受相应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固定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解析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一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 抵扣。因此 ,对于租赁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租赁费进项税额 第 (一 )项 所 称 购进 货 物 ,不包 括 既用 于 增值 税 应 税 项 目(不 抵 扣 问题 ,各 个 省 的 国税 局 执 行 口径 都 不 尽相 同 ,有 的 省份 含 免 征 增值 税 项 目)也 用 于 非增 值 税 应 税项 目、免 征 增值 税 认 为租 赁 固定 资产 和 不动 产 的租 赁费 属 于租 赁服 务 ,不能 比 (以下简称 免税 )项 目、集 体福 利或 者个 人消 费的 固定 资产 。” 照 固定 资 产和 不动 产 的全 额抵 扣 政策 ;而有 的省 份 则认 为租
设 厂房 ,成 交价 格 为 2500万 元 ,当地 规 定 的契 税适 用 税 率 为 契税税 额 的计 算方 法 为 :
4% ,该企 业应 纳契 税税 额 的计算 方法 为 :
应 纳税额 =1 00000x3%=3000(元 )
应纳 税额=2500x4%=100(万元 )
归纳 提 示 :应 纳税 额 以人 民币计 算 。转 移 土地 、房 屋 权
产 和 不动 产 。其 中涉及 的 固定 资产 、无形 资 产 、不 动产 ,仅 指 买 与 租赁 的税 收 政 策 ,从有 利 于 纳税 人 的 角 度 出发 ,也 为解
专 用 于上述项 目的 固定资 产 、无形 资产 (不包 括其 他权 益性 无 决租赁 固定资产 、不动产税收政策的空 白,减少税收争议 ,降
2.营改增 试 点办 法规 定 。《营业 税 改征 增值 税试 点实 施 办 赁 固定 资 产和 不动 产 的租 赁 费 ,其实 质 上都 是 跟 固定 资产 和
法》(财税[2016136号附件 1)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 目的进 不动产相关的,允许 比照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全额抵扣政策
分析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存在问题及建议
分析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存在问题及建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扩大了增值税抵扣范围,允许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该政策对于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减轻双重征税起着利好作用。
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完善。
一、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最新政策简介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存量固定资产的税款不能抵扣。
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只允许抵扣新增机器设备所含税款,对存量固定资产的税款则不准扣除。
这是因为我国固定资产存量相当大,如果所有已购置固定资产所含税款都允许抵扣,有可能使财政收入缺口过大,从而危及经济的正常运行。
存量固定资产的税款不予抵扣,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政策扭曲和逆向调节,造成企业之间不平等。
经营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宁愿购买新的固定资产而不愿实施兼并,从而不利于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诱发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2、固定资产抵扣相应概念界定不明,造成抵扣模糊。
固定资产抵扣相应概念界定不明,造成抵扣模糊。
与固定资产抵扣有争议的相应概念有“动产还是不动产、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实际发生、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等,虽然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应文件作了规定,但解释并不十分清楚,各方理解不一,造成固定资产抵扣模糊。
如“动产还是不动产”概念界定。
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购入不动产的进项税金不能抵扣”,并且给出了不动产的定义: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照此,电力、石油化工等行业的一些以构筑物形式存在的大型设备,属于不动产。
但在固定资产国标分类上,这些设备又属于专用设备,在动产的范畴内。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可以将其购进时缴纳的进项税额抵扣至未来一定期间内的纳税款中,以减少企业未来的税负。
本文将从什么是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优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什么是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并纳税时,可以将购进时缴纳的进项税额在一定期限内抵扣至未来的纳税款中,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具体来说,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分散抵扣至未来几个会计期间的应纳税销售额中,从而实现税负的减免。
第二部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优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优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减少企业的税负:通过将固定资产购进时缴纳的进项税额抵扣至未来的纳税款中,企业可以有效地减少税负,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2. 促进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对固定资产的投资,提升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竞争力。
3. 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可以减少企业的纳税额,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第三部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适用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适用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定义的固定资产。
这些固定资产可以是企业购买的设备、房屋、车辆等。
2. 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适用于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
如果固定资产被用于非生产经营性的目的,可能无法享受进项税额抵扣。
3. 符合抵扣比例规定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抵扣比例和期限根据地方税务局的规定而异,在具体操作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
第四部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操作流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操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固定资产购进时税款的计提:在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进项税额的计提和缴纳。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及相关政策
新税法明确了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及相关政策,注意以下几点:1、《条例》及《细则》规定: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但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和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的固定资产(含混用的机器设备)及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不动产以及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的原料费和修理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这是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关键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根据新《条例》、《细则》针对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政策的有关规定作出了补充,即: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统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据穗地税发[2005]123号规定:一、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出口货物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当期免抵税额”)已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即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当期免抵税额”是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当期免抵税额”是指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见附件)核准后,加具在该表的“退税部门”意见栏中同意免抵税额的实际发生数;如“退税部门”意见栏中只加具了“经核无误同意申报”的文字但无记载实际发生数的,“当期免抵税额”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第25栏的实际发生数。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并与“三税”同时缴纳,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额也应按规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问题所述情况,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实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额。
固定资产抵扣
固定资产抵扣固定资产抵扣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将购置的固定资产项目以及与其直接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分期按一定比例计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政策。
固定资产抵扣政策旨在鼓励企业投资购置固定资产,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抵扣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固定资产按照折旧年限分期计提折旧,然后将计提折旧数额按一定比例扣除的“减按比例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有效期限内限额”,二是购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分期抵扣的“分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减按比例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有效期限内限额”的具体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企业固定资产的有效期限是按照不同的资产种类和用途来划分的。
比如,生产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的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至15年不等,而商场、仓库等房屋物业的有效期限则相对较长,一般为20年至30年不等。
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计算每年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然后按照一定比例扣除。
以一个企业购置了一台生产设备为例,该设备的价值为100万元,折旧年限为10年。
根据规定,该设备每年可以抵扣的折旧额为100万元/10年=10万元。
假设该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为10万元,并将剩余的190万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分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具体规定。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然而,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往往较大,企业可能无法一次性抵扣所有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我国税法规定了分期抵扣的政策。
在分期抵扣的规定下,企业可以将购置固定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按一定比例进行抵扣。
具体的抵扣比例和抵扣期限由国家相关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企业可以根据购置固定资产的时间,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抵扣,并在抵扣期限内逐年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抵扣范围,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解析固定资产的抵扣问题
解析固定资产的抵扣问题固定资产抵扣问题一直是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关注的焦点之一。
固定资产的抵扣是指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比例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固定资产抵扣问题进行详细解析,包括什么是固定资产抵扣、抵扣的条件和限制、抵扣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方面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固定资产抵扣。
固定资产抵扣是指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后,可以将购置固定资产的金额分多年按一定比例计算并抵扣,并在每个年度中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政策。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厂房、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一般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较高的价值,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通过固定资产抵扣,企业可以在报税时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税负。
然而,固定资产抵扣并非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享受的,它有一些条件和限制。
首先,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且用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其次,固定资产的抵扣比例和抵扣年限受到一定的限制。
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抵扣比例和抵扣年限是不同的,企业需要根据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进行申报。
此外,对于使用固定资产进行生产的企业,还要满足一定的分摊要求,按照分摊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抵扣的程序相对复杂,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首先,企业需要在购置固定资产后,将购置发票等相关凭证按规定报备。
其次,企业需要在每个纳税年度的税务申报表中申报固定资产的抵扣情况,并提供相关凭证。
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规定,则确认企业享受固定资产抵扣。
最后,企业可以在纳税申报时将固定资产的抵扣额度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减少税负。
在享受固定资产抵扣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首先,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前应先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购置的资产符合规定。
其次,企业在申报固定资产抵扣时,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并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
如果企业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申报有误,可能会导致税务部门的审核不通过,甚至会面临罚款等后果。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规定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规定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是指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可以按一定比例将此次购置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固定资产进项抵扣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固定资产进项抵扣适用于纳税人购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主要包括购买新建物业、购买新购设备、购买土地使用权等。
其次,固定资产进项抵扣适用比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适用比例为:购买新建物业、新购设备等固定资产,适用比例为100%;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固定资产,
适用比例为30%。
再次,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税务手续。
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需要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和《增值税发票申请表》,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后,方可享受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政策。
最后,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时间限制。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税务政策规定,纳税人需要在购置固定资产后的六个月内,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逾期将无法享受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政策。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规定对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首先,固定资产进项抵扣可以减少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盈
利能力。
其次,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政策可以推动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增长。
此外,固定资产进项抵扣还有利于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享受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政策时,也需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如购置固定资产的用途符合增值税归属规定、购置发票真实有效等。
只有合规合法地享受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政策,企业才能更好地发挥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优势,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财务管理:固定资产抵扣问题
固定资产抵扣问题问:我公司取得一份固定资产发票(增值税)应该如何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7]75号 ] 规定:二、本办法适用于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三、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按照第五条的规定抵扣:(一)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二)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三)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四)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五、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进项税额一般不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
纳税人凡有2007年7月1日之前欠缴增值税的,无论其有无新增增值税额,应首先抵减欠税。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应当以其上年同期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实现的应缴增值税作为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的基数。
六、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行按季退税,年底清算的办法,并按照下列顺序办理退税:(一)抵减2007年7月1日之前欠缴的增值税(按欠税发生时间先后,先欠先抵)。
(二)抵减后有余额的,据以计算应退还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应退税额”),应退税额不得超过本期新增增值税税额。
本期新增增值税税额=本期应交增值税累计税额(进项税额不含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上年同期应交增值税累计税额-上年同期应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三)在“应退税额”内抵减2007年7月1日以后新欠缴的增值税,抵减后有余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予以退税。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如符合文件规定购买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90日内按照规定予以认证(注意:需加注固定资产抵扣标识),但不直接在当月抵扣,而按照按季退税,年底清算的办法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抵扣操作流程及政策解析
固定资产投资抵扣操作流程及政策解析固定资产投资抵扣是一项重要的财务政策,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增加资金流动性,并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固定资产投资抵扣的操作流程,同时对相关政策进行解析。
一、固定资产投资抵扣的定义及作用固定资产投资抵扣是指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可以将一定金额的资金用于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纳税义务。
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具有以下几个作用。
首先,固定资产投资抵扣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
通过将一部分投资额用于抵扣税款,企业可以减少实际需要支付的税额,从而减少经营成本。
其次,固定资产投资抵扣可以增加企业的资金流动性。
由于抵扣税款后的减少,企业可以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经营活动,促进企业扩张和发展。
最后,固定资产投资抵扣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降低企业税负,政府可以激励企业进行更多的投资,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
二、固定资产投资抵扣的操作流程固定资产投资抵扣的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资产购置准备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抵扣前,企业需要进行资产购置准备工作。
首先,确定需要购置的固定资产种类和数量,制定购置计划。
其次,核实财务状况,确保企业具备购置资产的能力。
最后,确定购置资产的供应商,进行价格比较和谈判。
2. 购置资产登记在购置资产后,企业需要进行相关的登记工作。
包括填写购置资产的登记表格,记录资产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型号、规格、产地等。
同时,还需要对购置资产进行验收,确保其完好无损。
3. 资产投资抵扣申报购置资产登记后,企业需要进行资产投资抵扣申报。
首先,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购置发票、验收单、资产登记表等。
然后,填写申报表格,包括纳税申报表和固定资产投资抵扣申报表。
最后,将申报表格提交给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4. 审核与减免税务部门在收到申报表格后,将对其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购置资产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税款的计算是否准确等。
通过审核后,税务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减免,即将相应金额从纳税义务中扣除。
详解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
1.详解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一、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仅限于一般纳税人新《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非增值税纳税人,即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企业,比如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企业购进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其次,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按照“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可见“进项税”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特有概念,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在符合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可以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允许抵扣。
第三,要正确理解进口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之间的关系。
新《条例》规定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怎么理解呢?这里的单位和个人,既包括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只要这些单位和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了货物,就应该按照17%或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与该已纳增值税是否抵扣无关。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既一般纳税人因进口设备等货物而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在符合《增值税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抵扣当期应纳的销项税。
二、新《条例》中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仅指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财税(1993)38号文件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注:指1993年发布的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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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日前公布,证实我的预计是准确的。
这几天有好多朋友来电和我讨论新条例实施后,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如何抵扣问题。
为满足大家的要求,现结合条例和有关规定就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做一交流,仅供大家参考。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仅限于一般纳税人新《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非增值税纳税人,即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企业,比如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企业购进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其次,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按照“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可见“进项税”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特有概念,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在符合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可以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允许抵扣。
第三,要正确理解进口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之间的关系。
新《条例》规定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怎么理解呢?这里的单位和个人,既包括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只要这些单位和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了货物,就应该按照17%或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与该已纳增值税是否抵扣无关。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既一般纳税人因进口设备等货物而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在符合《增值税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抵扣当期应纳的销项税。
二、新《条例》中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仅指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财税(1993)38号文件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注:指1993年发布的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新条例允许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但没有改变固定资产的定义。
其次,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什么是无形资产?什么是不动产?国税发[1993]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做了解释,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着作权、转让商誉。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可见,会计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不同的,会计包括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但新增值税条例所指固定资产仅包括机器设备,销售房屋建筑物的行为属于营业税征税税目。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下列固定资产,其进项税不得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就是营业税应税项目,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营业税项目,其固定资产进项税不得抵扣,比如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同时兼营服装设计,2009年1月10日因设计需要购进了一台机器,该机器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
由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属于营业税条例规范的范畴,因此因房屋建筑物购进的材料和相关设备,其进项税均不得抵扣。
财税(1993)38号文件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国税发[2005]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财税(1993)38号文件和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明确了房产的计价问题,也为我们理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提供了指导。
需要强调的是:一是一般纳税人兼营营业税规定的劳务时,应分别核算,如没有分别核算的,根据财法字(1993)38号文件印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应对该项劳务征收增值税。
以前因不能分别核算导致征收增值税的,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比照这一规定我的理解是征收增值税的营业税劳务,固定资产进项税也可以抵扣,但到底能否抵扣大家应注意国家以后出台的解释;二是因维修固定资产而购进材料的进项税,应按照该固定资产进项税是否抵扣的原则处理,比如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同时兼营服装设计,2009年1月10日因设计需要购进了一台A机器,2009年1月20日因生产服装购置了一台B机器,2009年3月购进维修A机器零件一批、B机器零件一批。
该公司分别核算服装设计业务。
某公司这么处理?由于B机器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B机器和维修B 机器的材料,其进项说均可在销项税中抵扣。
相反,由于A 机器用于非增值税项目,所以A机器和维修A机器的材料,其进项说均不能在销项税中抵扣。
三是一般纳税人因增值税应税项目购入设备,该设备安装所发生的土建工程,其水泥等建材产品的进项税是否抵扣,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操作中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购进的固定资产。
《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准确理解本条规定有助于降低涉税风险:一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就没有销项税,因此该农业生产者因生产自产农产品而购进固定资产的其进项税不能抵扣。
二是纳税人经营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由于经营的产品免税,因此因经营该产品而购进固定资产的其进项税不能抵扣。
三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个人销售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也就是说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包括固定资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四是一般纳税人兼营免征增值税项目,应分开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图书印刷业务,兼营古旧图书收购,2009年为扩大图书收购购买了一部货车(有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确的税务处理应为:如果甲公司将印刷和古旧图书收购分开核算时,古旧图书免税,所以该货车进项税就不能抵扣;如果不能分开核算,销售古旧图书就应该按照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同时根据根据财法字(1993)38号文件印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该货车的进项税就可以抵扣。
3、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的固定资产。
理解本条要注意:此行为应该是一般纳税人的行为,且该纳税人将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
比如,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0日为住宿员工每人购进了一台电视(有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电视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
在实际工作中,怎么算集体福利很难把握,关键大家要搞清楚集体福利的内涵。
4、购进的固定资产发生了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抵扣进项税,实际上等于少交增值税,非正常损失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国家不应买单,因此指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的固定资产发生了非正常损失,如果没有抵扣就应该将进项税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已经抵扣了进项税,进项税应该转出来。
需要指出的是,固定资产的价值采取分期摊销的办法,因此进项税是按原购进时的金额转出,还是按净值转出,新《增值税条例》没有明确,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我估计是按净值和适用的税率转出,具体怎么操作建议大家请示税务机关。
另外,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是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在产品、产成品发生了非正常损失,现行税法规定该产品耗用的材料进项税应该转出,同理该产品耗用的机器折旧也应该转出,但到底转还是不转出,请注意国家是否出台有关规定。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属于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固定资产。
这个问题,财政部在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小汽车、游艇等。
但小汽车、游艇具体范围是什么?我认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相关文件关于小汽车、游艇的解释,应该和新《增值税条例》所指的概念一致。
新《消费税暂行条例》将小汽车分为乘用车和中型商务用车两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指出:“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
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从财税(2006)33号文件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购入23座的以下的小汽车,其进项税均不能抵扣,其中9座以下属于乘用车,10-23座属于中型商务用车。
需要指出的是,小汽车耗用的油品、维修用的材料,其进项税能否抵扣,这个问题不是很明确,请大家关注今后国家出台的文件。
四、增值税纳税人自制设备使用本企业产品问题设备的取得方式主要外购和自制两种方式。
自制设备的用途不同,会导致不同的税务结果:一是自制设备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在制作设备领用本企业自产的产品时,根据财法字(1993)38号文件印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发生此类行为,应该将自产产品应纳的销项税计入自制设备成本。
二是自制设备用于增值税项目,在制作设备领用本企业自产的产品时,就不是视同自产产品销售行为,比如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4日将价值23.4万元自产的五金材料,用于制造本企业生产用机器设备,如果视同销售该批材料销项税为23.4÷(1+17%)×17%=3.4万元,但这3.4万元税可以作为制作设备的进项税抵扣,没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