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2007年无证无照经营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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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嘉定区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嘉定区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嘉定区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7.04.17•【字号】嘉府发[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嘉定区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07〕24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嘉定区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二○○七年四月十七日嘉定区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快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监督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结合本区政务公开工作现状,现提出嘉定区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05]16号)和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重点,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大力推进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1、深入推进区、镇(街道)及其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

2、全面推进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下发嘉定区2007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下发嘉定区2007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下发嘉定区2007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嘉府发[2007]19号
【发布部门】80903D002
【发布日期】2007.04.10
【实施日期】200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下发嘉定区2007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
通知
(嘉府发〔2007〕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2007年促进现代化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已经研究同意,现予以下发,请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十日
嘉定区2007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切实有效地推进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依据《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嘉府发[2005]42号文),在2006年度实施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及操作流程,便于政策的执行和具体实施,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组织任务)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组成成员为区发改委、经委(旅游局)、外经委、建委、信息委、财政局、工商嘉定分局、税务嘉定分局、审计局、劳动局、规划局、房地局、药监局、文广局、统计局等部门行政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对扶持项目的认定、对有关工作的协调和落实推进。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委。

(二)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负责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的申报和预审。

第三条(适用范围)凡符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嘉府办发[2007]48号【发布部门】80903D002【发布日期】2007.09.14【实施日期】2007.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嘉府办发〔2007〕48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嘉定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嘉定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召开的质量工作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为认真解决本区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政府决定,自2007年9月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监管职能,把责任落实到源头控制和过程监督的每一个环节,从严把关、从严管理,要紧密结合“汽车嘉定”建设,结合本行业工作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针对当前存在的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加工未经检验(疫)甚至病害畜禽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在继续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的同时,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努力把嘉定建设成为食品安全示范区,并建立一批食品放心乡镇、社区,提高本区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第12届世界特殊奥运会以及中秋、国庆等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6〕23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6〕23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6〕23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嘉定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人口和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本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无证无照经营是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也是嘉定城市管理的痼疾顽症。

多年来,本区持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无证无照经营蔓延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

但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仍不断反复,尤其是在部分城乡结合部等地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滋生聚集,不仅严重损害了嘉定环境和经济社会秩序,也与嘉定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不相适应,成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危及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隐患和社会问题。

由于成因复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往往发现难、取缔难、根治难,单独依靠职能部门执法难以彻底解决,必须发挥政府领导统筹作用,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参与,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工作力度。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现代化新型城市的战略部署和功能定位,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工作纳入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范畴。

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机制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创新治理模式,有效消除风险隐患,构建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环境,维护嘉定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消费安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嘉定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7.10.11•【字号】嘉府办发[2007]55号•【施行日期】2007.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的通知(嘉府办发〔2007〕55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嘉定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月十一日嘉定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为贯彻落实《嘉定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08-2020)》,进一步加快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提升第三产业发展能级,特制定嘉定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具体如下:一、总体思路立足长三角,紧紧抓住轨道交通11号线、国际汽车城和嘉定新城建设的重大机遇,围绕“一线、两城、四基地”的现代服务业战略空间布局体系,聚焦重点、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体现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建成一批具有较强带动和辐射作用的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着力提升一批现有服务业项目的能级,积极储备一批现代服务业优质项目。

力争在三年内初步形成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以公共性服务业为特色,以生活性服务业为基础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末,力争实现的各项预期目标是:1、初步建成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创意产业园、物流基地,做强以汽车研发和总部经济为主导的生产性服务业。

2、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各项功能性配套,完善以品牌学校、特色医院、高档文化设施为重点的公共性服务业。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关于嘉定区2007年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关于嘉定区2007年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关于嘉定区2007年全区性经济与社会发展建设计划的请示》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嘉府发[2007]20号
【发布部门】80903D002
【发布日期】2007.04.30
【实施日期】2007.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关于嘉定区2007年全区性经济与社会
发展建设计划的请示》的通知
(嘉府发〔2007〕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关于嘉定区2007年全区性经济与社会发展建设计划的请示》(嘉发改[2007]第7号)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嘉定区2007年全区性经济与社会发展建设计划的请示
(嘉发改【2007】第7号)
嘉定区人民政府:
根据区政府对本区2007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总体部署,经会同有关方面多次研究,现提出嘉定区2007年全区性经济与社会发展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大板块”发展战略和“十一五”规划纲要,注重区域经济与城市功能、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同步提升。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快推进以嘉定新城中心区为重点的城镇体系建设,以轨道交通11号线为重点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以水环境治理为重点的环境保护体系建设,以教育卫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体系建设,以增强功能为重点的国际汽车城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开展迎世博无证无照经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开展迎世博无证无照经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开展迎世博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嘉府办发[2009]62号【发布部门】80903D002【发布日期】2009.10.10【实施日期】2009.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开展迎世博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嘉府办发[2009]62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嘉定区开展迎世博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月十日嘉定区开展迎世博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努力创建“平安世博、平安嘉定”的和谐环境,切实维护本区公平有序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整治和规范并举,打击和疏导并重”的工作方针,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上海市《关于本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和《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安全保卫群防群治工作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特别是在迎世博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区无证无照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营造上海世博会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为出发点,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大局出发,主动跨前一步,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消除安全隐患,为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盛会作出新贡献。

二、整治目标和方法(一)整治目标1、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高危、重热点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得到全部消除;2、区内主要商业中心及重点景观道路沿线的无证无照经营得到基本消除;3、一般道路沿线的无证无照经营得到有效控制;4、各街镇无证无照经营集中区域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数量得到明显减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定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定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定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4•【字号】嘉府办发〔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定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嘉府办发〔2016〕42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嘉定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4日嘉定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组织推进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下,配合推进政策解读相关工作。

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第三条解读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一)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二)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三)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基本原则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第五条工作流程拟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区政府办公室收文后,应当将起草部门草拟的政策文件提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初审。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委2007年嘉定区工业、商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委2007年嘉定区工业、商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委2007年嘉定区工业、商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嘉府办发[2007]17号【发布部门】80903D002【发布日期】2007.03.29【实施日期】2007.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委2007年嘉定区工业、商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嘉府办发〔2007〕17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有关(集团)公司:现将区经委关于《2007年嘉定区工业、商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2007年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4.4%的节能降耗目标,围绕“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结合本单位(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体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和措施,以新的思路谋求发展,以新的举措推动节能降耗工作上新台阶。

同时将工作要点转发至本单位(地区)内各重点用能企业,督促落实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

请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和菊园新区将本单位(地区)十大节能工程计划、2007年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与措施以及节能管理工作负责人名单于5月25日前报送区经委。

(相关表格从区经委网址下载)联系人:陈惠芬联系电话:69989796附件:《2007年嘉定区工业、商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2007年嘉定区工业、商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部署和市经委关于加强工业商业节能降耗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提出2007年我区工业、商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

具体如下:一、指导思想。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7.04.03•【字号】嘉府发[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的通知(嘉府发〔2007〕16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2007年,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在区委的领导下,以“平安嘉定”建设为抓手,具体做好五项工作,努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一、工作任务(一)深入开展平安建设,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一是各地区、各单位要在重点抓好平安小区、平安单位、安全校园建设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开展平安社区的创建活动。

二要积极围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解决治安突出问题”的目标,进一步落实平安建设工作责任,抓好实事项目的巩固推进,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完善长效机制。

三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地区的平安建设工作,努力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地区治安防控和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维护农村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四要加强区、街镇、村(居)委三级综治工作网络,夯实基层综治工作基础。

要配齐配强街镇综治办工作力量,规范基础台帐,落实经费,并确保每个居(村)委落实一名综治社保队员具体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五要广泛发动和组织全社会参与“平安嘉定”创建活动,最大程度地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调动起来,形成全社会参与治安防范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严打”不松懈,不断提升工作效果一是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强“严打”整治。

针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实际出发,适时组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杀人和爆炸等暴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地区办等八部门关于本区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地区办等八部门关于本区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地区办等八部门关于本区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7.04.19•【字号】嘉府办发[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地区办等八部门关于本区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嘉府办发〔2007〕26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地区办、公安嘉定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区信息委《关于本区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四月十九日关于本区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07]1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加快形成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人口综合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的水平,针对本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工作目标完善居住证受理点窗口建设,以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工作为有效抓手,掌握来沪人员总量,健全来沪人员综合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全区人口有序流动,提高全区来沪人员服务和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一)居住证受理点建设。

按照“一个窗口、一站式服务”要求,做好居住证受理点建设工作。

受理点设备配置和工作人员的配备标准,按照市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口办)制定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受理点建设要求》(沪信息委办[2005]345号)执行。

(二)受理操作规范。

各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要准确录入来沪人员登记信息,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市、区两级信息交换平台,将信息在当日内传送至公安、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审核;公安、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在受理点出具受理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7.02.13•【字号】嘉府发[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嘉府发〔2007〕10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嘉定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二○○七年二月十三日嘉定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意见》,根据上海市“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分配方案,特制定我区“十一五”期间总量控制方案。

一、总量控制方案(一)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方案“十五”期间,我区经济持续发展,能源消耗总量不断增加,随着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能源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治理的持续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00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486吨,2005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970吨。

1、全区“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及可达性分析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要求,到2010年,我区二氧化硫应控制到3577吨,而2005年的排放总量为1970吨,因此,我区尚有1607吨的余量可用于我区的经济发展。

只要我区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确保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可以如期完成“十一五”市政府下达的二氧化硫控制任务。

2、“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分配“十一五”期末,全区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在3577吨,其中:重点污染源控制在1970吨;各镇、街道其他工业污染源及发展余量控制在1107吨;区政府控制500吨。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07.02.27
•【字号】嘉府发[2007]13号
•【施行日期】2007.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通知
(嘉府发〔2007〕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嘉定区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注:
1、人口计生专职干部配备人数:按照常住人口5万人以下配备2名,5万人以上配备3~4名的标准,根据2006年底各镇(街道)常住人口总数而确定。

2、常住人口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到2010年,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的规定,根据2006年各镇(街道)计划生育事业费实际支出的情况而确定。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嘉定区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指标等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嘉定区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指标等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嘉定区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7.02.01•【字号】嘉府办发[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嘉定区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指标等事项的通知(嘉府办发〔2007〕6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明确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和有关委、办、局2007年促进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努力扩大就业,有效控制失业,切实维护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07年本区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指标等事项通知如下:一、促进就业工作的考核指标1、新增就业岗位指标26600个;2、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指标6850人;3、外来从业人员月均参加综合保险人数指标224500人;4、青年见习人数600人。

二、促进就业工作的考核统计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新增就业岗位主要包括: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所属单位、无主管部门单位、非正规就业和自由职业者,其中无主管部门单位以经营地为准。

年度新增就业岗位统计,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手续的实际人数为准。

统计范围为2006年11月1日~2007年10月31日期间就业并办理过用工登记,且2007年12月底仍在岗的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的本市从业人员。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的统计、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情况的统计、青年见习人数的统计、区建交委成建制单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的统计,均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上述各项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季度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附件:《2007年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区建交委促进就业、综合保险指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二月一日附件:2007年各镇、街道。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委等五部门关于嘉定区公有物业租赁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委等五部门关于嘉定区公有物业租赁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委等五部门关于嘉定区公有物业租赁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7.09.19•【字号】嘉府办发[2007]51号•【施行日期】2007.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委等五部门关于嘉定区公有物业租赁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府办发〔2007〕5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管企业:区监察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机管局制定的《嘉定区公有物业租赁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九月十九日嘉定区公有物业租赁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嘉定区公有物业租赁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物业租赁平台,完善公有资产的监管体系,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嘉定区公有物业的租赁行为。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公有物业,是指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所拥有的用于对外租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所属的设施和相关场地等资产。

第四条上海嘉定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为上海嘉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的独立法人企业,其物业租赁中心(以下简称租赁中心)是区公有物业招租信息公开发布的平台,是物业租赁交易的组织单位。

租赁中心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物业租赁的相关管理规定,保证物业租赁交易正常、规范进行;二、提供物业租赁管理必须的场所和设施,组织物业租赁管理和信息发布;三、建立物业租赁信息网络平台、数据统计查询及后台管理系统;四、审查物业租赁主体资格、租赁条件和程序,对出租方、承租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五、出具租赁行为凭证;六、定期将完成的租赁项目信息分类、汇总报区国资委;七、对物业租赁市场异常情况、重大物业租赁事项进行分析,及时书面报区国资委;八、提供出租人、承租人需要的其他服务。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安委办关于嘉定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安委办关于嘉定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安委办关于嘉定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7.04.06•【字号】嘉府发[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安委办关于嘉定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嘉府发〔2007〕18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现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嘉定区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二○○七年四月六日嘉定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动员全社会重视和关注安全生产,鼓励举报本区内各类事故隐患的行为,有效遏制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建筑安全等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进行举报。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所在区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进行举报。

举报人可以直接向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举报中心(具体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举报中心”)举报,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举报。

第三条举报中心接到举报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延长到3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调查处理,有关行政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人。

第四条具体负责调查和处理的部门:区安监局负责对生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防火和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剧毒品安全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和处理;区建交委负责对建筑施工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和处理;区质监局负责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检验检测环节以及承压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区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区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00七年度及近期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00七年度及近期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00七年度及近期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7.02.14•【字号】嘉府发[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00七年度及近期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嘉府发〔2007〕12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嘉定区人民政府二○○七年度及近期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二○○七年二月十四日嘉定区人民政府二○○七年度及近期重点工作安排2007年是全面落实“汽车嘉定”功能定位的重要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

为深入贯彻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和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经区政府研究,本区二○○七年度及近期重点工作安排如下:1、坚持高起点规划,全力推进嘉定新城建设。

完善专家顾问决策机制,完成嘉定新城现代服务业发展等产业规划和专业规划。

加快动迁腾地工作,推进远香舫和南北周动迁配套商品房建设。

新建裕民南路、德立路等道路,同步实施水系、绿化景观等生态项目和市政管网建设。

推进司法中心、东云街等功能性项目建设。

加快西门老街历史风貌区保护性改造步伐,启动“练祁佳苑”配套商品房项目建设,完成老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改造二期工程。

(牵头负责人:庄木弟)2、加快汽车城功能区建设,进一步提升集聚和辐射能力。

继续推进上汽工程院一期工程、地面交通风洞中心、检测中心二期工程、舍弗勒研发中心等项目建设。

加快汽车产业园等功能性项目建设和运营,落实国家扶持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的各项政策,重点推进进口汽车集中展销和零部件出口。

不断完善和拓展汽车销售、展示、会展等功能。

(牵头负责人:庄木弟)3、加快工业区北区基础设施和功能建设,着力推进重大项目早落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2007年督查事项完成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2007年督查事项完成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2007年督查事项完成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嘉府办发[2008]8号【发布部门】80903D002【发布日期】2008.02.27【实施日期】2008.0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2007年督查事项完成情况的通报(嘉府办发〔2008〕8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区政府2007年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通报如下:1、关于完成10家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责任单位:区经委;协办单位:区农委、工商嘉定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嘉定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卫生局;督察反馈单位:区经委):已完成15家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超额完成了全年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改造任务。

此外,制定出台了《星级标准化菜市场评定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出了安亭集贸市场等8家首批星级标准化菜市场。

2、关于完成老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改造二期工程。

(责任单位:区建交委;协办单位:区国资委、区经委、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市政局、区水务局、区文广局、嘉定镇街道;督查反馈单位:区建交委):一是完成城中路、清河路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博乐路拓宽改造工程。

二是完成李园一村10万平方米“平改坡”工程。

三是完成练祁河(三皇桥──西水关段)、横沥河(南水关──环城河段)河道整治工程。

3、关于完成26.8公里市区级河道、407公里镇村级河道和14.1公里黑臭河道整治;完成18公里污水总管、55公里二级污水管网建设。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督查反馈单位:区水务局):(1)完成了市区级河道整治17.48公里,疏浚土方132.74万立方米,护岸35.21公里,绿化35.7万平方米,通道5.23万平方米;镇村级河道整治500.29公里;黑臭河道整治14.1公里,疏浚土方24.8万立方米,护岸11.12公里,绿化12.49万平方米,通道2.27万平方米,截污纳管6.21公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区安委办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区安委办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区安委办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7.06.12•【字号】嘉府办发[2007]32号•【施行日期】200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区安委办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府办发〔2007〕32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安委办《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六月十二日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22号)的要求,为切实有效地开展本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合本区产业布局及安全生产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本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重大危险源登记和现状评估,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重点单位和职责分工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区、镇两级政府统一领导,区安委办牵头负责,区安监、公安、消防、质监、建交委、交通、房地、环保、规划、民防、国资、教育、旅游、文化、经委、农委、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具体排查治理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如下:(一)生产安全重点范围:石油、化工、冶金、船舶、有色、水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筑建材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章制度、劳动组织、设备管理的落实,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投入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工程项目与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烟花爆竹经营,打击非法生产与经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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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2007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嘉府办发[2007]49号
【发布部门】80903D002
【发布日期】2007.09.14
【实施日期】2007.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2007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
通知
(嘉府办发〔2007〕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2007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嘉定区2007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提高我区整体环境卫生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打造平安、和谐嘉定,区政府决定,就我区的无证无照经营开展综合整治。

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要求,结合嘉定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坚持“整顿和规范并举,打击与建设并重”的方针,围绕“政府牵头,工商主体、相关配合,疏堵结合,联合整治”的工作思路,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对全区无证无照经营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关闭各类违规违法开设的经营场所,打击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使与无证无照经营相关的环境污染、社会治安等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重点
综合整治要以无证经营、异地经营、一证多点和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污染环境的行业、区域为重点。

1、重点地区:各镇、街道无照经营相对集中的路段、区域、城乡结合部、大型工地的周边外来人员聚集地以及环境保护重点区域。

2、重点行业:主要是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违章排污及污染环境的企业、美容美发、棋牌、沐浴、足浴等“六小行业”、食品生产加工地下窝点、黑网吧、小餐饮、劳动中介等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经营户。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整规办、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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