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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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8.20•【字号】商政发〔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现将《商洛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2024年8月20日商洛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发〔202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绿色发展和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升级,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扶优劣汰、标准引领、先立后破原则,围绕扩大投资、提高效益、降耗减污、培育新业态等重点,着眼市场带动与引进培育相结合,需求导向与产业链群建设相结合,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牵引“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提升先进产能比重,促进节能降碳,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2•【字号】商政办函〔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中省有关驻商单位: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相关安排部署,加快全市服务业创新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贯彻落实中省发展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分析研究,提出推动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定服务业发展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安排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协调推进服务业发展中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推进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区、商丹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工作任务情况,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组成部门单位25个,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豫琦担任总召集人,副市长周秀成担任副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许永山、市发改委主任徐江博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二)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分析全市服务业总体发展情况,研究服务业的政策走向、发展态势,提出发展战略和重点专项规划、推动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出台我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召开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负责服务业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日常监管、监测预警和年度考核工作;策划和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争取中省市服务业资金支持。

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培训规上企业培育入统工作。

分析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指导各镇、街办制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简化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筹办、开办、变更的审批手续;研究制定民办教育的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对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解决工业经济发展有关困难问题工作责任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解决工业经济发展有关困难问题工作责任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解决工业经济发展有关困难问题工作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25•【字号】商政办函〔2019〕71号•【施行日期】2019.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解决工业经济发展有关困难问题工作责任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省级部门驻商有关单位:为了有效应对我市经济下行压力,充分发挥工业对稳增长、稳增收、稳投资、稳就业、稳预期的重要支撑作用,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尽快解决工业经济发展、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业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将年初工业经济调研督导和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座谈会上梳理出的各县区在工业发展方面的困难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部分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工业项目建设面临的困难问题、停产半停产工业企业的困难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辖区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政府大会交办、责任单位直接承办或联合会办、市政府督查办和市工信局督办、办理结果公开通报销号的办法,把协调解决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县区和部门,限期予以解决。

一是各责任(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联系配合单位,根据交办的工作任务,确定具体领导,抽调专人负责,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解决时限;各配合单位要确定具体人员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

二是各责任单位要深入县区、企业、项目实地调研,加强对接,对能够马上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立即协调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拿出具体方案限时解决。

三是市政府督查办、市工信局要成立联合督办组对交办问题协调解决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重点问题的协调解决要现场督办,对企业开展满意度调查,办理结果通报销号,对拖延办理、敷衍办理、企业不满意的责任单位公开通报,责令重办,确保问题件件有着落、有效果。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商政办函〔2018〕16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商政办函〔2018〕16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商政办函〔2018〕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省级驻商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提高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引》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管理。

一、强化责任管理。

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区域内政府网站的监管,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监管。

县区政府分管网站工作的负责同志、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政府、部门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县区政府办公室、市直部门办公室主任是网站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各县区各部门进一步明晰责任、强化管理,确保网站平稳运行。

二、严格对标检查。

各县区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新时期政府网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全面落实政府网站职责分工、开设整合、功能定位、集约共享、创新发展、安全防护和机制保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结合政府网站普查,对本地本部门网站开展全面自查梳理,找出不符合《指引》要求的事项,逐项整改落实,确保政府网站依规建设、依规管理、依规运行。

三、加快集约整合。

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加快集约化建设及整合迁移进度。

县(区)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二级单位不准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已经建成的要全部关闭,将内容迁移至本级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统一技术平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61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61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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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6〕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市发改委等33个市级部门行政职权共4257项。

其中:市级保留事项3132项、属地管理事项1027项、审核转报事项73项、取消下放交由社会组织管理事项25项(详见附件)。

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职权,对保留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取消事项不得随意设定条件或扩大范围,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对下放事项要确保放到位,并指导做好承接工作。

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自由裁量权,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努力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市监察局、市编办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推行顺利,取得实效。

附件: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审核汇总表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结束——。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商政发〔2018〕25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商政发〔2018〕25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商政发〔2018〕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方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2018年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对《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3〕24号)等63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对《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商政发〔2013〕17号)等19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对《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村民宅基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09〕34号)等4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清理后,对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对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修改,按规定程序重新发布;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商洛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23日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63件)一、市政府文件(35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1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3〕24号2013.8.12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3〕25号2013.8.1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3〕43号2013.12.17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4〕6号2014.1.275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4〕10号2014.2.216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4〕11号2014.2.217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4〕18号2014.3.248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4〕27号2014.5.159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商政发〔2014〕31号2014.5.2110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4〕47号2014.8.2911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财源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4〕49号2014.9.1112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政发〔2014〕56号2014.11.191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重大项目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5〕10号2015.3.251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政发〔2015〕18号2015.4.1515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优待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5〕26号2015.5.816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商洛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商政发〔2015〕33号2015.5.2817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中心城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5〕34号2015.5.2718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5〕36号2015.6.119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5〕50号2015.8.3120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5〕67号2015.12.2821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6〕29号2016.6.2422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森林资源管理督查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6〕33号2016.7.142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6〕46号2016.12.92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和商洛市招商引资工作点评制度的通知商政发〔2017〕9号2017.4.2425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7〕40号2017.12.2926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7〕41号2017.12.2927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8〕4号2018.2.228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市级卫生先进单位(镇、村)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8〕5号2018.2.229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8〕7号2018.3.2230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8〕11号2018.4.1631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查登记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8〕12号2018.4.1632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8〕13号2018.4.163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8〕14号2018.4.163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8〕16号2018.4.2535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通知商政发〔2018〕18号2018.5.9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8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1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公厕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3〕88号2013.12.262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4〕18号2014.2.25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的通知商政办发〔2014〕33号2014.4.2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4〕61号2014.6.65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4〕75号2014.9.56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4〕85号2014.11.177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4〕94号2014.11.308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4〕95号2014.11.309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4〕99号2014.12.2210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印发商洛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5〕10号2015.1.3011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5〕29号2015.5.1412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5〕30号2015.5.181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易地扶贫搬迁农发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5号2016.1.151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7〕5号2017.3.315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7〕10号2017.4.516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7〕15号2017.4.1917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7〕34号2017.6.1518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五个配套细则的通知商政办发〔2017〕36号2017.8.119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7〕62号2017.9.420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开行贷款还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7〕70号2017.9.1521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7〕72号2017.10.2222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商政办发〔2017〕93号2017.12.152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8〕6号2018.1.52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8〕8号2018.1.2325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8〕13号2018.1.2026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8〕18号2018.3.527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8〕29号2018.5.228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的通知商政办发〔2018〕30号2018.5.2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19件)一、市政府文件(10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1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1〕4号2011.1.242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2〕8号2012.2.28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2〕12号2012.4.19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2〕14号2012.4.255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商政发〔2012〕20号2012.6.116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市区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2〕38 号7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商政发〔2013〕8号2013.3.158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收缴易地建设费规定的通知商政发〔2013〕10号2013.5.69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商政发〔2013〕17号2013.7.110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特色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3〕16号2013.7.4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9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1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09〕119号2009.8.262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2〕10号2012.1.31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2〕123号2012.12.18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政务微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3〕82号2013.11.275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4〕27号2014.3.136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57号2016.6.147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租赁型保障房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59号2016.6.238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应急物资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67号2016.7.139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税收保障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76号2016.8.16附件3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一、市政府文件(2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1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村民宅基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09〕34号2009.8.142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4〕12号2014.2.21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1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选购商品房异地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5〕43号2015.8.152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69号2016.7.20——结束——。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3•【字号】商政发[2013]42号•【施行日期】201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意见的通知(商政发〔2013〕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已经市政府2013年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3日商洛市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商洛市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商政发〔2012〕39号),培育壮大商贸流通业增长主体,进一步提高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零售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消费增长,确保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工程(一)制定商贸企业成长规划在摸清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商贸企业数量、质量、管理能力,制定符合实际的发展规划,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接近限额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督导”的原则,通过“查漏纳新一批、挖潜提升一批、引进发展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不断加大对“限上”企业的培育力度,从2013年开始,全市每年新增入统限额以上商贸企业40户(其中商州9户、洛南、山阳、丹凤各6户、商南、镇安各5户,柞水3户),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速保持在25%以上;到2015年底,全市限额以上企业达到220户;年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企业15户,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5户,上亿元的3户;年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企业10户;限额以上零售额占社零总额的比重达到35%以上。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商政办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02.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1日商洛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为加快破解制约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最迫切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消费高品质提升、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精神,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破解障碍放宽准入,推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一)打造全域旅游消费格局。

优化出入境安全管理相关措施,加强与旅游出行平台及国内外旅游组织的合作交流。

制定出台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打造高品质旅游度假产品,推动智慧旅游提档升级,大力促进文旅、农旅、工旅融合发展。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1.10•【字号】商政办函〔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陕政发〔2012〕4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我省大多数单位能自觉贯彻执行《条例》,较好地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但仍有部分地方和单位在年休假制度执行中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安排不合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现提出如下意见:1.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从关心群众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4•【字号】商政办函〔2017〕175号•【施行日期】2017.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函〔2017〕1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中省驻商各单位:《商洛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4日商洛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基础作用,不断优化改善消费环境,全力打好“五大攻坚战”,加快创新美丽幸福商洛建设步伐,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陕西省放心消费创建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监督”工作方针,以构建人民满意的市场消费环境为目标,以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内容,全方位提升政府监管效能、企业自律水平、社会监督水平和群众消费信心,着力推进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全市追赶超越发展。

二、创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分步实施”原则,围绕创新美丽幸福商洛建设目标,在“食品药品、旅游景点、商场超市、客运服务、通讯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力争到“十三五”末,建成放心消费先进(示范、品牌)单位100个、示范行业5个,建成放心消费示范县(区)7个。

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选择相关领域开展放心消费示范镇办、放心消费先进(示范、品牌)单位和示范行业创建活动,引导全市树立绿色消费、理性消费、理性维权新理念,形成全民消费维权意识普遍增强、消费维权机制便捷高效、市场消费环境持续优化的良好局面。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31•【字号】商政办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2〕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中省驻商各单位:为进一步拓宽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经市政府同意,“中国·商洛”网站对“市长信箱”办公软件进行了改版升级,新版市长信箱办公软件已于近期开始运行。

为确保市长信箱高效运转,现将《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长信箱是市政府听民言、察民情、知民心、聚民智、解民难的重要载体。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意识,高度重视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人员,具体负责“市长信箱”交办事项的办理工作,确保权责明晰、人员明确、上下贯通、反应迅速、协调一致、运转高效。

(各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2012年2月10日前报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联系电话:0914--2321063)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使“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政府工作高效运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长信箱”在“商洛市政府网站”设立,是市政府主管的通过网络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和窗口。

第三条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市长信箱”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信箱中的邮件进行整理、筛选、登记、分发、发布,并负责维护“市长信箱”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市长信箱”邮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由市政府门户网站受理,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是“市长信箱”的直接办理单位,要确定专人定时查看邮箱并及时处理“市长信箱”批转的群众诉求信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01•【字号】商政办发[2007]136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商政办发〔2007〕136号二00七年十月一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今年以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路攀升,超过了年初确定的控制在3%左右的目标。

据统计,1-8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升5.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7]5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价格调控,保障节假日期间市场供应,稳定今年后几个月价格总水平等问题通知如下:一、稳定市场粮油价格(一)加大市储备粮油和商业库存粮油销售力度。

节假日期间粮食部门要向市场组织投放部分储备粮油,按略低于市场价格确定销售底价公开竞价销售。

鉴于我市今年夏粮欠收,粮油市场供应任务艰巨,粮食、商务部门要积极组织货源,增加库存,保证市场供应。

有关部门要督促和监督超市、商场、批发市场和粮油加工企业加大库存粮油的销售力度,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二)扩大小包装成品粮油的生产。

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小包装成品粮油的生产,确保有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的小包装粮油数量,保证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三)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应急准备。

要按照《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和本地粮油应急方案,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二、保证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一)稳定猪肉货源。

要继续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尽快恢复,稳定猪肉货源。

商务、农业等部门要积极指导协调城区的超市、重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定点屠宰企业的产供销工作,保证市场供给。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1•【字号】商政办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8日商洛市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关于建设县域商业体系的工作要求,结合省商务厅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陕商发〔2021〕32号),切实加强我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力打造“一都四区”为目标,以建设改造县区、镇办、村(社区)商业网络和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抓手,全面推动县域商业设施、市场主体、功能业态、商品服务、消费环境等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提升,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到2024年,每年建设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2个、镇办商贸中心25个、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200家,年均新增和改造提升农村网商(店)1000家,培育1-2个省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

到2025年,基本实现各县区均有大型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镇办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农产品公益性市场实现零突破。

二、重点工作(一)推动县域商业设施升级1.完善县镇村三级商业设施。

把县域作为统筹农村商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县区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每县区重点建设改造1个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个区域物流共同配送中心,每年支持1-2个县区开展商业示范县创建活动,鼓励城市大型流通企业、知名商业综合体进驻县城商业中心,增强县域商业综合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7•【字号】商政办发[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商政办发〔2008〕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近期,由于受全国市场大气候的影响,我市食用植物油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上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抢购现象,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为保证市场供应和维护价格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掌握实际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

当前从全国的总体情况看,食用油生产和进口情况基本正常,市场供应是有保障的。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县区政府要正确认识,全面掌握当前食用油的市场形势,在积极指导企业做好生产、经营、供应工作的同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地报道食用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动态,增强广大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共同维护市场稳定。

二、加大调存力度,做好市场供应应急准备。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县区政府要加大食用油的购销调存工作力度,一方面要积极协调粮食、商务部门千方百计增加库存,确保市场供应;另一方面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劝诫会等形式告知所有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要勇于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引导经营者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为人民服务,为政府分忧。

同时要按照《陕西省食用油应急预案》和各地食用油应急动用方案,进一步健全食用油应急机制,积极做好货源调度工作,对小包装油供应偏紧的地区,要定点、定量、定企业加工投放地方储备油,确保食用油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三、加强市场监管,确保食用油市场稳定。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市场稳定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食用油供应和价格的监测,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若遇异常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7•【字号】商政办函〔2018〕276号•【施行日期】2018.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将《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转发你们,请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部流转程序,防止因遗漏、延误、内部衔接不畅导致申请处理不及时。

二、全面取消依申请公开收费,并在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及信息公开申请表中取消关于依申请公开收费的内容。

邮寄答复应通过中国邮政邮寄,不得通过快递公司寄送,不得采用“邮寄到付”方式。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在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中进行修改。

四、答复要进行编号,引用法律依据须具体到条款,明示救济渠道及期限,答复内容应具有针对性,答复格式要严谨规范。

五、健全信息公开研判、会商机制,对于涉及面广、公众关注度高、内容复杂敏感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确保答复口径一致,依法妥善办理。

六、加强对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含法院判决)的分析研究,从中借鉴经验,进一步提高处置信息公开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

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八、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申请人的真实缘由和意图,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城镇生活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城镇生活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商政办发[2012]112号【发布部门】商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0.25【实施日期】2012.10.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2〕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为切实加强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确保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市城管局、建设局、环保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规划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卫生局、地税局、市委宣传部制订了《商洛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25日商洛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委宣传部)一、近期发展目标2012年底前,全市各县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并投入运行。

到2015年,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洛南、丹凤、商南、山阳、镇安、柞水六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处理场均达到无害化处理Ⅱ级标准。

商州区沙河子省级重点示范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面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

各县区每个自然村均建有简易适用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规范收集处置。

开展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前期工作,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机制逐步完善。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市促进消费增长及外贸外资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市促进消费增长及外贸外资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市促进消费增长及外贸外资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市促进消费增长及外贸外资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根据《商洛市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商政发〔2013〕42号)《商洛市促进县区消费增长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函〔2015〕164号)和《商洛市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方案》(商政办发〔2018〕17号),现将2017年度全市促进消费增长及外贸外资工作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经过综合考评,丹凤县、镇安县、商南县人民政府为2017年度促进消费增长工作先进县区,洛南县、柞水县、商南县人民政府为2017年度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先进县区,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为2017年度促进消费增长工作先进单位,中石油陕西商洛销售分公司等10户企业为2017年度商贸服务业十强企业,商洛市成城粮油商贸有限公司等47户企业为2017年度促进消费增长工作先进企业;镇安县商务办、洛南县商务局、丹凤县经贸局为2017年度利用外资工作先进单位,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为2017年度利用外资先进企业;商州区商务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招商服务局、丹凤县经贸局、商南县经贸局为2017年度外贸工作先进单位,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为2017年度外贸工作先进企业。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培育消费新业态、创新方式促增长、优化结构提质量、扩大规模抓开放”的要求,积极主动扩消费、迎难而上拓市场,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持续增加有效供给,推动消费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外贸外资工作取得新成绩,努力为建设“三个商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县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县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县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31•【字号】商政办发[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县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的通知(商政办发〔2012〕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县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步伐,提高我市政务信息化整体水平,实现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根据《陕西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市级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及县(区)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的通知》(陕信化办发〔2011〕26号)、《陕西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升级和业务网络迁移工作的通知》(陕信化办发〔2012〕5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县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县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县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是国家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国、省、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及各纵向业务信息系统在县级政府的重要分节点和汇接点。

做好县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是我市“十二五”期间政务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建设数字商洛、实现政府工作全面提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省、市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已实现互联互通,公文传输、公共服务等一大批应用系统开通运行。

省市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应用迫切要求加快县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步伐,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

县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作为县级电子政务建设的核心,为县级及以下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提供基础网络和服务,为县本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信息系统及各部门业务系统提供基础的应用支撑,是政府公文电子化处理、公文传输系统、应急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信息直报系统、区域卫生信息化系统等纵向应用系统的载体和平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规划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规划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规划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6.13•【字号】商政办函〔2012〕147号•【施行日期】201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规划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于近期内在全市开展城市规划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专项督查分两个阶段进行:(一)自查阶段(6月13日至6月22日),各县区制定自查方案,对本辖区内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报市规划主管部门。

(二)督查阶段(6月25日至6月27日),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县区进行督查,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二、督查内容(一)各县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修编、审批、实施情况;省级重点镇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各县区项目集中区、工业园区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

(二)“一书两证”核发情况;《商洛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重点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变更规划设计、调整容积率的审查、审批情况);违法建设项目查处、整改情况,包括对群众举报、投诉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县城总体规划的宣传、执行情况;规划审批事项的公开、公示情况,包括规划论证会、听证会召集情况。

三、检查方式本次督查采取“查、看、听、访”等四种方式进行。

一是查资料。

通过查看规划文本、项目审批档案等资料,检查规划编制和项目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资料、要件是否齐全;二是看现场。

深入县城及重点镇,检查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是否到位,重点建设项目是否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三是听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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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确保完成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意见的通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商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25
【实施日期】2012.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确保完成全年社会消
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市商务局、统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确保完成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确保完成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的意见
(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011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房地产市场低迷、家电等消费热点降温、居民消费心理趋紧、消费外流加速和贸易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等因素影响,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明显减缓,今年一季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年度任务的22.4%,欠进度2.6个百分点,1-5月份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64亿元,仅占全省的
0.8%。

为进一步促进消费需求,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措施,做好消费促进工作
(一)完善流通网络,促进便利消费
1、推进超市入镇进村。

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镇超工程”,今年全市新建标准化农家店200个,农家店覆盖到90%以上的行政村,建设镇商贸中心4个、标准化超市5个。

2、升级改造农贸市场。

结合小城镇建设,科学制定农贸市场规划,政府重点扶持、分期分批实施。

今年每县区至少要改造或新建农贸市场1个。

3、发展社区便民服务。

合理布局社区服务网点,落实配套设施,新建和升级改造菜市场、早餐店、药店、美容美发店、洗染店、维修店、家政服务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等生活必备业态。

商州区负责今年内在商洛市区新发展便民菜店30个,完成东关、州城路等综合市场建设任务,桂园综合市场9月底前要投入运营。

(二)创新消费模式,促进热点消费
1、培育新型消费模式。

加快银行卡刷卡普及,今年要在限额以上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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