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阜政办秘〔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阜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紧密结合实际,提高立法质量。
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报告。
对标学习沪苏浙等长三角先进地区立法制度,增强立法的前瞻性。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上位法和国家政策,聚焦关键问题和群众所盼,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合理设定条款内容,增强规章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过罚相当原则,依法科学设定罚款,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严格立法程序,广泛听取意见。
对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严格履行起草、审查、审议等程序。
规章调研、起草、审查过程中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部门职责分工和财政支持的,应当征求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意见,部门之间重大意见分歧应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和途径,特别是注重听取基层群众、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三、强化责任落实,抓好计划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审议类项目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序时安排,在审议前至少4个月将草案送审稿等送审材料报市政府;调研论证类项目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规章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按期形成调研论证报告和规章草案初稿。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阜政办秘〔2017〕92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阜政办秘〔2017〕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流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0日阜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工作流程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强化运行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建设项目,经认真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集中审查、取消前置、缺件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思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效能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规范节点管理、强化运行监督,全面提高城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复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确定规划设计方案。
市公管局负责项目建设招标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协调和督办,负责对工程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不良行为记录备案,负责重大设计和施工等技术问题处理和查处,负责工程竣工备案,负责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接管已完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负责项目竣工资料的接收和保管。
市重点工程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南新区、阜合产业园区管委会等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办理项目土地、规划、建设的报批手续;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建设过程的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9]7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9]7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明确提出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将中小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把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牢固、让人民群众最放心的建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认真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程序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质量安全确保质量安全是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核心。
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
(一)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法》、《城乡规划法》、《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7•【字号】皖政办[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工业化的加速发展,农村中小学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较大,各地普遍加大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力度,这对于提高农村中小学校规模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形成了农村部分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以下简称闲置校园校舍)。
为加强和规范闲置校园校舍的管理和利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处置范围和基本原则(一)处置范围。
闲置校园校舍是指各试点县(市、区)农村中小学在布局调整中撤并停办的所有校园校舍,包括校园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二)处置基本原则。
1.以县为主,分类指导。
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试点工作由试点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要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利用价值、产权归属等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寻求最合理的利用方式。
闲置校园校舍应优先用于教育等农村公益性事业。
2.依法处置,保护权益。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处置闲置校园校舍。
在处置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各权属主体和原出资(含捐资)者的权益,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
3.循序渐进,试点先行。
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工作情况复杂,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各市选择1个以上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二、处置程序(一)全面排查登记。
排查鉴定所有闲置校园校舍的数量、质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土地、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等情况,并登记造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阜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1.30【实施日期】200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阜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阜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各部门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本规则。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乡镇政府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各乡镇政府以自己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以自己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第五条制定(包括修改与废止,下同)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有利于促进社会与经济发展,有利于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与提高行政效能的原则。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办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4•【字号】阜政办秘〔2017〕184号•【施行日期】2017.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关于印发《阜阳市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秘〔2017〕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阜阳市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4日阜阳市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含直属机构、园区管委会,下同)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以政府部门名义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通告、意见和通知等。
第四条政府部门制定的通报、请示、纪要等公文;档案管理、后勤保障、人事管理、工作部署、工作计划等内部管理有关文件;发布的通知、公告、实施方案等,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不属本办法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范围,由部门按公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政府法制机构是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本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工作,并对“三统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
第六条政府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部门在印发前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二)政府法制机构经合法性审查后,编制规范性文件审查号(以下称规审号);(三)政府部门按公文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文件号,另载明规审号,予以印发,并公开发布。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阜政办〔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阜阳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皖政办〔2019〕30号)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分级分类、科学高效、寓管于服,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把握重点(一)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夯实监管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各监管事项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并将所有监管事项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确保监管全覆盖。
同时,全面梳理部门审批、备案事项,对取消审批、下放审批权、审批改备案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对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权责统一、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最新阜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工作例会制度
阜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工作例会制度为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动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工作计划通过工作例会或文件形式落实。
二、各级校安办要按照工程的近远期目标任务和工程实施的轻重缓急,统筹分解工作任务,纳入工作计划管理。
三、工作例会内容包括近期需要完成的日常工作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各专业组分项工作和个人分项工作等。
四、工作例会要明确工作计划的工作任务、责任组、责任人和工作标准。
任务精确到日,落实到人,形成内容具体、任务明确,分工负责的工作责任体系。
五、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并根据需要可由办公室负责人随时召集。
例会要简短务实,解决实际问题。
六、工作例会主要内容包括:1、总结上周工作和部署本周工作计划;2、听取工作人员汇报上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3、传达贯彻有关决定、规定、意见和相关工作安排;4、安排制订工作任务,研究讨论重要事项和政策,协调解决存在矛盾和问题;5、需要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七、工作例会由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全体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要履行请假手续,并由会议记录人负责传达例会内容和精神。
八、例会由召集人指定的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特别重要的例会形成会议纪要,并以工作简报下发。
阜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简报通报制度为及时通报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交流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宣传典型,鞭策后进,互通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校安办都要以“工作简报”、“工程快报”或“工作通报”方式编发工作信息。
二、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简报要定期编发。
市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简报原则上每周一期;各县、市、区工作简报实行信息即时编发,随时报送。
三、工作简报主要编发关于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工程进展情况、主要成绩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等内容。
工作通报主要编发各地在工程实施方面的先进典型和对工程实施政策贯彻执行不力、不正确执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工作进展缓慢、存在问题较多、群众举报等方面的内容。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2.28
•【字号】阜政办秘〔2017〕206号
•【施行日期】2017.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7〕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持政策的合法与适当,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对2017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343件(附件1)
二、废止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73件(附件2)
三、宣布失效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82件(附件3)
四、修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1件(附件4)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附件1
保留的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8•【字号】阜政办[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阜政办〔2008〕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快民生工程实施步伐,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实施民生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12项民生工程(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现有农村低保制度基础上,实施扩面提标。
2008年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683元提高到860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负担,市政府补助三区应负担资金的50%,补助开发区应负担资金的85%。
(二)建立覆盖全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到所有县、市、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在2007年人均5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省财政补助标准由15元提高到30元,县(市、区)财政补助标准由5元提高到10元,农村个人缴费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
(三)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8年,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所需资金地方分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仍按原渠道和负担比例由省、市(区)承担。
市财政补助三区应负担资金的60%,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中央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承担的50%部分由县(市、区)承担。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4]29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4〕29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市级预算管理和监督,规范市级预算的分配和执行,硬化预算约束,盘活存量资金,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28日阜阳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强化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皖政办〔201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预算由市直各部门预算及单列预算组成,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市直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单列预算是指不在市直各部门预算内反映,在年度预算中单独编制的项目预算(含预备费)。
第三条市财政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市级预算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上报市政府的请示事项,以及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事项,凡涉及财政减收增支内容的,应当事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在制发的文件中不得有越权减免税费等减少财政收入及增加财政支出的内容。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对有关预算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或增长幅度作出硬性规定。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六条市级预算的编制,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既要保证政府公共支出的合理需要,又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并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的要求。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08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主要目的是保障我国中小学校舍建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学习环境。
《细则》对学校建筑的设计、建造、维护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和规范,下面我们逐一分析。
一、设计标准学校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法、建筑设计规范和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校内各个功能区域的布置应合理,建筑功能应当与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相适应,同时考虑到教学、生活、休闲等方面的需要。
建筑物的永久构件、临时构件和建筑设备设施应当具备足够的抗震、抗风、防火等安全性能要求。
二、防护措施学校建筑的防护措施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结构构件采取加强措施,以提高抗震、抗风、抗爆性能。
二是对非结构构件如门窗、橱柜、水龙头等采取加固措施,以减轻或避免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恶意破坏造成的危害。
三、建造标准学校建筑的建造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施工、防火等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确保建筑物的各项工程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施工管理,不应出现质量瑕疵。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建筑物底部和墙体基础的加固和加强,控制建筑物的变形和位移,提高抗震能力。
四、维修养护对学校建筑的维修养护应采取专业的、周期性的检查和维护措施。
其中包括日常的清洁卫生、保养和常规维护,以及对应急修缮的需求及时合理的处理。
同时,在建筑物的试验、分析、评估等专业技术方面,可以采取定期检测、分析和检验的方式,对建筑物的各项功能进行细致全面的了解和评估,以向用户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五、组织管理学校建筑的安全工程需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由校长或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建筑安全工程。
教育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和社会力量应参与学校建筑安全工程的组织管理,形成合力。
六、档案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建筑档案,包括建筑规划、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质量验收报告、完工验收报告等,该档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批后交给校园管理部门统一保管,随时对外公开。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07•【字号】皖政办[2001]45号•【施行日期】200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1)45号2001年6月7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我省中小学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显著,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有力地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但由于中小学校舍点多面广,建设年代和建筑质量存在较大差异,加之自然灾害侵袭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省一些地方仍大量存在且不断产生新的中小学危房,若不及时修缮和改造,将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威胁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01〕13号),加快我省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步伐,现结合实际,就我省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工程”实施的目标任务。
国务院决定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旨在通过中央专款对困难地区的适量补助,集中解决中小学危房问题,使中小学生和教师在安全、整洁的教室中安心学习和教书,这是全国性基础教育的又一项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重要举措,是把“两基”作为“重中之重”的具体体现。
我省实施该“工程”的目标任务是:从2001年开始,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消除现存的中小学危房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新危房的产生。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7•【字号】皖政办[2009]75号•【施行日期】200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7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小学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站在执政为民、对祖国未来负责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
要借鉴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的成功经验,继续坚持以县(市、区)为主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投资效益,防止出现新的债务。
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工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真正把中小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十七日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为保证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切实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能力和综合防灾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2001年以来,先后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0•【字号】阜政办秘〔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阜阳市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0日阜阳市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智慧学校建设的部署,聚焦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动教育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变革创新,根据《安徽省智慧学校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2年)》(皖政办〔2019〕8号)、《安徽省普通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指导意见》(皖教办〔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信息化发展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
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统筹规划,统一规范,重点农村,整体推进,按照应用为先、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促进学校教育理念更新、模式变革、体系重构,提升师生信息素养,提高中小学校教育质量,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阜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建设目标根据省政府总体规划要求及我市实际,我市将分年度分步骤实施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力争达到以下目标:2019年,完成50%的教学点智慧课堂建设任务,城镇和乡村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率分别达10%和20%,全面启动高中学校智慧学校建设,全市配备一套学业评价系统,供学校使用。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的通知-阜政办〔2018〕10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的通知阜政办〔2018〕10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前瞻性、指导性和计划性,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4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执行政策。
对列入计划的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抓紧做好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
各单位文件起草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增加其义务。
文件草案涉及人、财、物和机构编制等问题的,必须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未经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审查。
送审稿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以正式请示报送市政府审定。
二、把握环节、规范程序。
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后,起草单位应当撰写起草说明和解读方案,起草说明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情况,重要分歧意见的协商处理情况等;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起草单位在草案报送市政府审查时,应一并报送草案文本、起草说明、解读方案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规定等书面文稿。
起草单位在文件起草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联系,相关调研、论证等活动应通知市政府法制办参加。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校舍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校舍安全工作的紧急通
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皖政办明电[2003]3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6.27
【实施日期】2003.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
校舍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3]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6月23日上午10时左右,六安市金安区中店乡长岭小学两间教室房顶坍塌并造成部分学生受伤。
经初步查明,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该小学违反规定,没有将在D级危房教室上课的师生安排到安全场所上课,导致教室在暴风雨袭击后发生坍塌。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切实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从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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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办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实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办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阜政办[2011]34号
【发布部门】阜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10
【实施日期】2011.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办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的通知
(阜政办〔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市校舍安全工程整体推进、不留盲点,切实保障广大民办中小学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考核办法》(省校安办〔2010〕14号)、《关于在排查鉴定“回头看”时切实做好中职和民办等学校校安工程的通知》(省校安〔2010〕32号)、《关于印发〈201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校安办〔2011〕11号)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2011年第一次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校安工程实行“以奖代
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2011年10月底前,2009-2011年实施校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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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
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校舍建设与管理
【发布部门】阜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5
【实施日期】2010.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事关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教财〔2009〕1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各地在制定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安排用地时,要统筹考虑中小学发展的布局需要,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凡已列入中小学发展的规划用地,要确保用于中小学,不得再改作他用。
二、要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对未批先建的校舍项目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经依法处理,按规定给予补办土地有关审批和权属
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