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办法(暂行)
关于党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关于党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各科室: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组织纪律性,完善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经校委会研究制定党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如下:一、教职工的考勤签到1、除法定节假日外,全体教职工正常上班时均实行签到制。
2、教职工均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并在办公室签到。
3、签到时间:上午7:30-8:30,7:30之前签到无效,下班为11:30。
下午14:30-15:30,15:30之前签到无效,下班为18:00。
4、每位教职工签到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找他人代签,不得越时签到,签到时间结束后由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办公室存档,月末由办公室汇总并报分管校长审核后公布。
二、请假程序、批准权限1、请假必须履行相关手续(病假需附医生诊断休息证明)。
2、因公外出开会、授课、听课、进修等情况的教职员工,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提前告知办公室登记,按正常出勤处理。
3、续假需补办续假手续。
4、假期结束归校应及时向办公室销假。
5、教职员工请假前要与科室负责人提前沟通,调整好本职工作后,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方可许假。
6、批准权限:半天假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假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副校长批准;超过一天,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副校长同意后由常务副校长批准。
各科室负责人及副校长请假由常务副校长批准。
批准后的假条由请假人交给办公室保存。
未经批准的假条无效。
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在两天之内补办。
副校长、科室负责人每周对同一人批准请假不得超过2次。
三、考勤处理办法考勤奖总额按上级规定确定,凡属下列情况的扣发或不发当月考勤奖。
(一)请假:经批准的病、事假按每天10元予以扣发,一个月累计超过11天(含111天),不发当月考勤奖(公伤例外)。
(二)旷工: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1)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2)请假日期已满而不续假或续假未批;(3)无当日签到记录;(4)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以上;(5)凡因违纪、违法造成的缺勤,一律按旷工论处;(6)超各级领导审批权限的休假视为旷工;(7)为防止弄虚作假,如发现签到中有人代签,签到者和被代签者均视为旷工。
梧州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办法
梧州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出勤与请假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职工事假待遇问题的复函》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学院的工作纪律制度,按时上、下班(课)和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参加学院安排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根据学院的考勤与请假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请假登记工作,按月向人事处上报考勤情况,上报时间为每月2日报上月考勤。
并将考勤情况在本部门进行备份存档。
教职工需了解本人出勤情况先在本部门查询,如不清楚,可到人事处查询。
第四条根据考勤工作需要,人事部门每学期组织1~2次对非教学人员不定期的抽查。
抽查结果经核实后在全院公布。
二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第一条因故不能按时上、下班(课)者,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专任教师一学期没有承担授课任务者,也应说明原因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分别交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请假的程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意见----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签署意见(----教务处(任课教师)签署意见)----人事处签署意见(中层和直属科干部由组织部签署意见)---- 分管院领导审批(中层和直属科干部或科级干部及科级以下干部请假15天以上含15天)。
第二条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1.凡请假超过1天的均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呈批后方有效。
1天以内的可以只作口头请假,并作考勤登记。
原则上不能先旷工后补手续,有特殊情况(包括电话请假的)需要补办手续者,需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可委托他人代办)。
事后超过3天不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2.科级干部及科级以下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人事处批准备案;4天以上15天以内的,从事管理、群团工作的人员须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审批,人事处批准备案;15天以上的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中层和直属科干部,须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部、分管院领导审批。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范文(三篇)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范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师的考勤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教师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考勤要求履行教学和管理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等。
第三条:学校教师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学校的课表进行安排。
第四条:学校教师应准时到校,按时参加上课和各项会议,不得迟到超过10分钟。
第五条:学校教师应按时下班,不得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应向所在部门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六条:学校教师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七条:学校教师的请假情况应及时记录并报告相关领导,如连续请假7天以上,应提供病假证明或其他合理证明。
第八条:学校教师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按照学校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严重者会进行纪律处分。
第九条:学校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参加教师培训和考核等活动。
第十条:学校教师应保管好考勤卡或其他考勤工具,不得私自转让、借用或丢失。
第十一条:学校教师的考勤记录应由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进行审核,确保考勤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学校教师对于虚假考勤等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考勤及相关待遇,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范文(二)一、考勤的目的和依据1. 为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正常秩序,制定本暂行规定。
2. 本暂行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建立规范化教师考勤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教师考勤的规定。
二、考勤范围1.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2. 学校教职工包括正式聘用的教师、教育辅助人员以及非编制人员。
三、考勤方式1. 学校实行电子考勤系统,教职工通过刷卡或者指纹识别的方式进行签到。
兴化市教职工请假、考勤暂行规定
兴化市教职工请假、考勤暂行规定(2007年9月兴人[2007]6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学校管理的人文性和科学性,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事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我市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竞聘上岗和落聘待岗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中绩效工资指按兴教发[2007]159和兴人发[2007]39号文件中规定的绩效基本工资(简称基本工资)与绩效考核工资(简称考核工资)之和。
第二章请假制度第四条请假制度包括因公外出请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休假要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并遵守相关规定:一、请假审批程序1、请假审批权限:各市属学校、乡镇中心小学主要负责人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含3天,下同)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长批准,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各学校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因公外出、婚假、产假、丧假以及7天以内的病假、事假由各市属学校、乡镇中心小学主要负责人批准;病假、事假时间在7天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长批准;学校教职工因公外出、婚假、产假、丧假以及7天以内的病假、事假,市属学校由分管校长批准,乡镇学校由所在学校负责人批准;病假、事假时间在7天以上的,由各市属学校、乡镇中心小学主要负责人批准;病假、事假时间在60天以上的,由市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并报人事局备案。
2、休假人请假需递交请假条,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因公外出的证明;病假需提供原始病历和医院疾病诊断证明等。
按审批权限须市局批准的休假,学校应在报批的相关材料上签署明确意见。
3、请假人员休假期满,应及时到岗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
休假期未满提前到岗的,可办理提前销假手续,休假待遇按实际休假时间计算。
4、教职工因急病、急事或偶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或休假期满无法如期回岗者,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批假人说明情况,征得批假人同意后,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河南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组织暂行办法
河科大人〔2003〕14号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现将《河南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河南科技大学办公室2003年2月17日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建立良好的校风校纪,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勤(一)考勤是对教职工出勤、缺勤、请假、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二)考勤记录是学校向教职工发放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的依据之一,也是对教职工考核和奖励的重要凭证。
(三)党政管理人员、教辅单位业务人员、教学单位的教辅人员和专职科研人员、附属单位工作人员等一般实行坐班制,按规定的作息制度考勤;教师考勤时间为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环节(包括授课、指导实习、设计等)以及校、院、系、部和基层单位安排的学习、值班等各项集体和公益活动时间;学生辅导员原则上实行坐班制,但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安排调整工作时间。
其他岗位如需调整工作时间,应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考勤要求1、我校在职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离职守、脱岗、串岗。
2、教职工在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处理公务,须向所在单位领导说明去向和工作内容。
各单位应设立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以利于检查和监督。
3、考勤以院、系、部、处(室)为单位,各单位要选定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考勤员,负责本单位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主管领导应及时掌握考勤情况,切实履行检查和监督的职责。
4、各单位应每月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并将考勤情况汇总后,在每月26日前上报人事处。
5、各单位考勤员应如实反映本单位的出勤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人事处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上报考勤情况与实际不符的,除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理外,还将对考勤员和单位主管领导提出批评。
教职工考勤制度
外国语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我校实际,对教职工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一、教职工请假范围及准假范围、审批程序、记假办法(一)请假范围及准假期限1、病假:一个月以上须持县人民医院证明,不足一月者,必须持城区卫生医疗单位证明方能准假,记“病假”。
病假在计算请假节数时折半计算。
办公室根据医院证明一周一汇总。
无医疗单位证明的不折半计算。
2、事假:①婚假:教职工男女双方均达晚婚年龄,婚假为7天(连续请含周末),超过7天按事假执行。
②产假:女教师准生一胎或二胎者,,按有关规定休产假3个月(90天),难产加半个月产假,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多给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产假期间不影响妇女的工资和晋级。
女职工放怀休息2天;怀孕不满四个月以内流产,根据医务证明给产假15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产假42天;响应计划生育号召的,男扎给假10天,女扎给假15天。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及各种与工资有关的补贴,不享受与工作量、绩效工资有关的学校补贴。
③丧假:教职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予5天丧假,异地的给予路途时间(省外的教师可给予最多三天的路程假),超过天数按事假执行。
“直系亲属”指教职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公婆等。
教职工必须负责照顾亲属的丧事(指岳父母、爷爷、奶奶),给假3天,超过天数按事假执行。
④函授、自学考试:以通知时间为准记假。
⑤其他事假:教职工在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内,由于家事或其他原因,确需离校的,应申请事假。
(二)审批程序1、凡须请假的教职工,一律书面请假,说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原则上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在半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审批(含半天),半天以上1天以内(含1天)由处室负责人签暑意见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的由处室负责人签暑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工请假、考勤暂行规定
教职工请假、考勤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根据河北省人事厅下发的《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冀人发[1998] 296号)和《国务院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 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请假制度第三条请假制度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休假要履行请假审批程序,遵守相关规定:㈠请假审批程序:⒈请假人需填写《请假审批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请病假需提供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诊断证明;请产假需提供出生证、剖腹产证明等;⒉中层以上干部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主管领导审批,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者,需加报校长批准;均须报办公室主任备案。
行政科室人员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处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审批,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者,需加报主管校长批准;请假时间在7天及其以上者,须再加报校长批准;任课教师请假,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教务处主任、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者,须加报主管副校长批准,请假时间在7天及其以上者,须再加报校长批准;教职工因急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或事后本人说明理由、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期满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⒊职工探亲应在寒(暑)假期间进行,其它时间一般不准请探亲假,寒(暑)假期间探亲的不用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㈡休假相关规定⒈病假规定(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国拨工资部分照发。
学校自主发放的津贴按病假天数予以扣除。
(2)病假超过两个月(即60天,每月按30天计算,下同)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以下比例计发工资: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扣除国拨部分的岗位工资部分30%,并扣除期间的误餐费,其它工资项目不变。
b.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扣除国拨部分的岗位工资部分15%,并扣除期间的误餐费,其它工资项目不变。
c.获得省部级荣誉(劳模、先进工作者等)并保持称号的,并将在六个月以内,原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扣除国拨部分的岗位工资部分15%,并扣除期间的误餐费,其它工资项目不变。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教职工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与我院建立聘用关系或用工关系的教职工考勤和请假以及相关后续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主要涉及教职工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和旷工认定及处理,其中请假制度包含婚假、生育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应公出差、病假、事假等。
第二章考勤工作第四条教学科研人员的教育教学时间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办公时间以及学院、系(部门)规定的学习、会议和活动等时间,均视为教职工的工作日,应按时到岗。
第五条学院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冬季)/2:30-5:30(夏季)。
系(部门)有特殊工作时间的,需在每月初向人力资源部事先提交排班表备案(个人原因,不得申请调换班)。
第六条在正常上班时间内,除专任教师和经学院批准的特殊聘任人员外的教职工均实行坐班制,同时需参加电子考勤;电子考勤认定时间如下:(一)正常作息上班的认定时间分别为上午上班7:30-8:15、上午下班12:00-12:30,下午上班1:30-2:15(冬季)/2:00-2:45(夏季)、下午下班5:00-5:30(冬季)/5:30-6:00(夏季);(二)指纹难以识别的教职工请按规定时间统一到院人力资源部进行纸质签到和签退,逾期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上班期间应坚守岗位,有事需请假或因公外出等需及时填写相应表格,同时应向上级领导报备,没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书面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上班期间不得参与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刷卡有异常情况的需及时(两日内)到院人力资源部和系(部门)考勤负责人处进行登记确认,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专任教师不实行坐班制,按学院有关规定完成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
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引言大学教职工是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都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和职责。
因此,对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的规范、科学和有效,是保证大学正常工作运转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
本文旨在制定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从而确保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符合固定标准,保障大学正常运作。
一、管理的范围1.适用人员: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
2.适用时间:该管理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实行。
二、考勤制度1.考勤制度采用电子考勤系统,教职工需要通过身份证或教工卡等方式进行签到和签退。
签到和签退时间统计到精确到分钟。
2.教职工应按照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到达办公地点,并准时签到。
每次未签到或迟到需扣除5元的罚款。
开会期间,教职工需提前做好安排,确保按时到达,每次无故迟到次数累计达到3次以上者,应当接受学校的纪律处分。
3.教职工签到、签退不得代签,已经离公司的员工不得代签。
4.若员工因病事宜离开工作岗位,请向所在系教工办公室假条,不得擅离职守。
5.教职工请假应当事先向所在部门汇报并请领导批准。
如果请假事宜属于紧急情况,教职工应该在请假后尽快向所在部门汇报和请领导批准,未请假而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将会扣除当天工资。
三、管理要求1.学校成立考勤管理工作小组,统一负责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并制定考勤制度。
2.每月末教职工应对自己的考勤情况进行查询和核对,如果发现错误或疑问,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并等待调整。
3.教职工签到、签退异常应当向系辅导员或系教工办公室报告,以确保签到、签退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学校应当按时向教职工发放工资,若工资出现延误,学校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员工解释和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5.学校应当对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6.学校应当在保证教职工的劳动报酬的同时,注重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等利益,从而提高教职工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和热情。
佳木斯职教集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佳木斯职教集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为了适应集团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和维护集团的正常教学、教研等工作秩序,确保集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一、考勤范围各分院、系、部、处、室全体工作人员。
二、工作时间的规定全集团教职工一律实行坐班制。
考勤的工作时间为集团规定的作息时间。
包括教学(包括讲授、指导实习、设计、论文等)管理、科研以及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
三、请假时间及工资计发(一)病假1、集团教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集团教职工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3、集团教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3)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称职(或合格)及以上档次,年终一次性奖金停发。
(二)事假集团教职工在制度工作日内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渤海大学教职工考勤工作暂行规定
渤海大学教职工考勤工作暂行规定为了规范学校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内人员、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外聘人员及与学校用人单位建立雇佣关系的劳动服务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人员。
二、考勤管理办法(一)迟到、早退1、未经请假,上班迟到一小时内到工作岗位,按迟到计;考虑教职工乘坐班车的因素,允许职工提前十五分钟乘坐班车(任课教师不允许提前下课),提前十五分钟至一小时下班,按早退计;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按旷工半天计。
2、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岗位津贴10元,累计达到旷工的,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1、凡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天数在五日内的,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请假天数超过五日的,由人事师资处审批。
急诊病人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向有准假权的部门口头请假,并在三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2、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内人员病假在二个月以内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80%。
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内人员,月累计病假五天以内的,扣减日标准绩效津贴;月累计病假五天以上(含五天)的,扣减月绩效津贴的四分之一,并从第六天起扣减日标准岗位津贴;月累计病假十天以上(含十天)的,扣减月绩效津贴的二分之一,并从第六天起扣减日标准岗位津贴;月累计病假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的,不享受当月绩效津贴,并从第六天起扣减日标准岗位津贴。
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外人员累计病假五天以内的,扣减日标准岗位津贴,五天以上(含五天)的,扣减日标准工资及津贴、补贴。
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管理办法
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教职工的考勤及请销假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效能,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制度1.教职工每天上班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2:00、13:30-17:30,共计8个小时。
2.教职工应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教职工若临时有特殊事情需要调整上班时间,需提前向所在部门领导请示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上班时间。
4.迟到早退的情况,按照以下标准扣除工资:(1)迟到和早退不超过30分钟,扣除当天工资的1/4;(2)迟到和早退不超过1小时,扣除当天工资的1/2;(3)迟到和早退不超过2小时,扣除当天工资的3/4;(4)迟到和早退超过2小时,扣除全天工资。
5.教职工因病需要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准假天数不得超过5天。
请假期间,需提供医生出具的病假条。
6.若教职工因私人事务需要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并获得批准。
请假天数不得超过3天。
7.教职工请假时,需填写请假申请表,并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
8.教职工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缺勤一天,将视为旷工,扣除全天工资。
9.教职工如需离岗时间超过5天,需提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提交离岗申请,并得到所在部门领导的批准。
二、销假制度1.教职工在请假期满后当天上午需立即面见所在部门领导,并提交请销假表。
2.所在部门领导对销假表进行审核,并在表上签字确认销假。
3.教职工销假后当天下午需正常上班。
三、迟到、早退、旷工与考核1.教职工迟到、早退、旷工次数超过5次的,将被记警告一次并扣除一个月工资。
2.教职工迟到、早退、旷工次数超过8次的,将被记警告一次并扣除三个月工资。
3.教职工连续30天迟到、早退、旷工的,将被列为停职检查,并扣除十二个月工资。
四、处分与激励1.教职工严重迟到、早退、旷工的,将被记警告,并影响年终考核结果。
2.教职工按时出勤、无迟到、早退、旷工记录者,将获得奖励,并在年终考核中予以表彰。
五、附则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高密第二实验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稿)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培育优良作风,倡导自觉自律的工作风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教育教学质量与管理服务水平,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自觉性、创新性、实效性,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以校为家,依据《高密市教职工管理规定》(高教发[2008]54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局人事工作最新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重点关注长假,设置适度门槛,宽松有度,奖罚并举,疏堵结合,体现人文关怀、公平合理与规章制度的有机结合。
二、出勤办公制度1、教职工要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按时靠午休,按时靠班靠操,按时执勤值班,不擅自离岗。
2、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回校后及时销假。
未请假和请假理由不充分未准假、以及电话请假、别人捎假,返校一天内又未补办请假手续的,均属旷工。
3、工作时间不回家、不去校外处理私事。
有事情要出去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登记手续。
4、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应严格遵守日常办公制度,不随意串岗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尤其是利用电脑玩游戏、打牌、听音乐、看电影与电视剧等等。
5、上课教师有事需调课或自习的,应及时到教导处作好记录,但若出现问题则由原教师负责。
上课时禁止接听电话,禁止随便离开教室。
6、教职工节假日(夜间)不准私自调节值班,确需调班要经过办公室主任与带班领导批准。
7、检查方法:以上出勤办公制度的落实,由每日值班、执勤干部采取随机督查的方式进行,并做好缺勤、迟到、早退和中途外出情况的记录,及时上交教导处。
三、请假、假日加班制度1、请病假2天及以上的要有县级以上(含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医疗单位证明、病历、药费收据。
2、教职工因公外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超出时间应及时请示,否则按旷工论;教职工因公因私较长时间离岗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协调安排工作(因私外出的以个人自我调节为主,并报部门负责人备案),其间发生的责任,因公外出的由工作接任者承担,因私的,由本人承担。
宿迁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附件宿迁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为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对象及范围(一)考勤对象为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各类人员。
考勤类型包括出勤、请假、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旷工等。
(二)专任教师出勤情况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专任教师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以及其他集体组织活动。
其他人员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考勤。
二、考勤工作要求(一)各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考勤工作,安排专门人员组织考勤,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单位)上月考勤情况在各部门(单位)网站公示,对涉及调整工资的请假要及时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对全校考勤情况进行监督,不定期进行抽查。
(二)考勤工作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应及时向部门(单位)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如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者,一经查实,即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三)教职工请假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请假按照党委组织部要求执行。
(四)本办法中涉及扣发工资待遇的,扣发项目均适用于在编和参照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扣发基数均按照薪酬应发总额计算。
三、请假类型及相关规定教职工请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见附件1)手续,假满后办理销假(见附件2)手续。
请假类型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工伤假、学习假、探亲假等,具体规定如下:(一)事假1.教职工在工作时间遇到私事必须由本人处理时,可申请事假。
2.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每年(自然年)事假累计在7天以内的,工资津贴补贴等正常发放,超过7天的,从第8天起按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扣除工资津贴补贴。
事假超过30天的,停发全部工资津贴补贴,保险公积金等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病假病假时间一般按照“日到日”计算,即从起假之日起,到次月该日的前一天即满一个月。
教职工考勤办法
教职工考勤办法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保障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职工考勤办法。
一、考勤范围全体在职教职工均需参加考勤。
二、考勤方式1、采用电子考勤系统与人工考勤相结合的方式。
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考勤系统进行签到和签退,同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教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人工记录和核实。
2、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电子考勤系统的教职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填写纸质请假条,经批准后交至人事部门备案。
三、考勤时间1、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_____至_____,下午_____至_____。
2、教职工应在上班时间前和下班时间后进行考勤签到和签退。
四、请假制度1、教职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等。
2、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1)事假:教职工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病假:教职工因病需要请假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病假在一定期限内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婚假、产假、丧假、公假等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权限1、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2、请假两天至三天(含三天)的,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请假三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六、旷工处理1、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过请假期限未续假的,视为旷工。
2、旷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考勤统计与公示1、人事部门负责每月对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反馈给各部门。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统计结果进行核实,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人事部门提出。
3、考勤统计结果经核实无误后,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024年教职工考勤制度
教职工考勤制度教职工考勤制度1一、考勤内容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职。
二、考核办法1、职工考勤每日实行记录,包括职工作息时间的遵守、请假、休假的记录以及各种集体性活动的出勤情况等2、学校实行领导值勤制度。
值勤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交第二天值勤领导。
学校设立职工签到簿,教职工本人每日早晨到校、中午到校签到,值勤行政领导负责签到管理。
教职工每月出勤情况,月汇总、上报公布,强化监督检查。
3、考勤实行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月考勤期限从当月1日至本月底为一个报告期。
考勤负责人每月1日前将本月考勤汇总,学校以此作为计发当月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考勤资料归档后作为学期考核奖励依据备查。
三、考勤规定(一)作息时间要求:上午:值勤领导、值勤教师、班主任7:30前到校,其他教职工7:50前到校。
下午:值勤领导、值勤教师、班主任1:20前到校,其他教职工1:30前到校。
(二)请假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须经年级组长同意,一天以内(含1天)的公假、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教导处考勤负责人提出申请,当天请假期间的课程由组长协助安排好,并报教导处批准。
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
一天以上请假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
请假手续必须在当天上班前完成。
职工请事假到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事先续假,既无正当理由,又无事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中层以上领导请假必须由校长审批。
2、教师病假必须持区正规医院(指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请假条和诊断证明向学校请假。
职工请假如发现有弄做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单位,一律按旷工旷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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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办法(暂行)
一、制订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批评教育和惩戒相结合以批评教育为主的原则。
将教职工出勤纳入考核中,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挂钩,同时与岗位津贴相结合,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二、管理办法
(一)考勤由院长总负责。
由学院总支书记汇总后每月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二)学院集中学习、集体活动以及合川校区常住人员和临时加班人员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计上报。
(三)教职工因事因病均应书面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学院行政集中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请假条交院长签字,院长不在则找副院长签字;总支活动请假条交总支书记签字,支部活动交支部书记签字;辅导员会议及活动交学生科长签字;教研室活动交教研室主任签字。
原则上不能事后请假,杜绝请霸王假,特殊情况电话请假后必须完善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四)请假逾期无故不归者,视为无故缺席。
三、处罚措施
1、集体活动迟到,10分钟之内,扣发岗位津贴50元;10分钟以上,扣发岗位津贴100元。
事假累计三次,扣发岗位津贴200元。
2、无故缺席一次,扣发岗位津贴500元,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3、无故缺席累计三次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教职员工。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院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