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课件
中国法制史第一讲PPT精品文档99页
九族宗亲
• 宗族是父系社会的产物,是古代宗法 制度的社会基础。有几个概念需要说 说。
家庭
• 家庭是宗族的基本单元。中国传统的家庭 单元是以成年男性为核心,通常的基本成 员还有“我”的妻子、子女、父母及未成 年的兄弟姐妹
家庭
• 姐妹和女儿是不列入族谱编制的,成年后一般要 外嫁到别的家族中去,成为外亲;
——演变为国王的 “王”字
一、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
(一)中国早期国家的产生——宗族
部落国家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原始习惯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礼法 血缘纽带更加强韧 部族首领的地位不断强化并受到法律
保障 作为战争产物的刑罚和法官
二、夏商法律制度来自二、夏商法律制度“五刑”
• 墨刑(黥qing刑),毁坏罪人的容貌。 • 劓yi刑,割去罪人鼻子。 • 剕fei刑(刖yue刑、膑bing刑,“斩趾”
• 成年兄弟娶亲成家、生儿育女,形成家族内的旁 系血亲;
• 妻在家庭中是相夫教子、孝敬公婆、署理内政的 “助手”,没有独立的地位,通常也不单独列入 族谱;
• 妾在家庭中没有地位,只能住偏房、侧室,本质 上是丈夫和妻子的“准奴仆”,甚至生育的子女 (庶出),也必须交由正室妻子养育,与正室妻 子生育的子女(嫡出)一样随父姓算作“主子”, 一样称正室妻子为嫡母,称偏房的妾(即使生母) 为姨娘、姨太太、娘姨。
九 族 宗 亲
中国古代的宗族是由下列亲属构成
• 九族同姓直系血亲及其妻子; • 九族同姓的旁系血亲及其妻子; • 未成婚的同姓血亲。
宗族
•
宗族实际上包含了同姓九族中的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及其妻子们(姻亲枢纽)。
——《史记·鲁国公世家 》
周公制礼
周公制礼的背景
中国法制史课件(1-7章)
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
2014-11-26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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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一、“中国法制史”的涵义
(一)中国法制史概念 1.通常指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 2.或指研究介绍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学科。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中国法制的起源以及各类型法制的发展演变及其 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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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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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也是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一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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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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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三)近现代法制
1.清末变法:中国由古代法律体制向近代法律体制过渡。 2.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短时间内一系列立法创制活动初步奠 定了民国时期法制的基础。 3.北洋政府时期。 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在立法上比较完善,形成了“六法体 系”,但在司法上极为黑暗。 5.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 在各个革命根据地创造性地进行了一系列立法建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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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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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5.宋元明清时期 (自公元960年-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 中国的社会包括法律制度在隋唐所确立的基本框架内,仍得 到了很大的发展。 随着皇权不断强化,中国传统法制中维护皇权、加强专制等 特质也越来越突出地显现出来。 元朝和清朝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和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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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2.秦汉时期(自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 中国古代成文法法体系全面确立时期。 在战国时秦国及稍后建立的秦朝,法家“法治”、“重刑” 等理论得到完整的实践。 两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制在秦朝法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从风格上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前期是指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前,主要是 “汉承秦制”。后期则是指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 在指导思想上接受儒家的理论,使儒学成为官方的、正统的 政治理论,从此,汉朝的法律制度在理论、制度上开始“儒 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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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与案 例结合阶 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 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 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 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 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近代法律 清末,西方社会制度冲击东方文明,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开 (清末、 始解体。传统法律制度在清末变法修律后也宣告消亡,中 中华民国) 国开始步入法律近代化的新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法律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二、西周法律内容 三、西周司法制度 四、案例选编
一、立法概况
(一)“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明德 慎罚
明德
加强自我克 制,实行德 治;敬民、
保民
慎罚
区别对待,罪 止一身
(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1.制定周礼 2.编订刑书
(三)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1.主要法律形式——习惯法、王命、殷彝 2.礼与刑的关系——“出于礼,入于刑”
刑罚体 系
《禹刑》
“大辟二百,膑辟三 百,宫辟五百,劓、 墨各千”
《汤刑》 墨、劓、刖、宫、大辟
二、夏商法律制度
刑罚适 用制度
夏
商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 “殷罚有伦”、“义
经”
刑义杀”
主要罪 名
司法制 度 监狱制 度
不孝、不用命及昏、墨、不孝、不用命、“乱
贼等
政”、“疑众”、
“官刑”
行政、军事、司法不分 内服与外服、“神判”
2.主要刑罚种类
五刑、赎刑、劳役刑、拘役刑
3.主要罪名
违抗王命罪、不孝不友罪、 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群饮罪
中国法制史课件
一、立法制度
(一)立法思想 确立了以“天命观”为核心的“天讨 有罚”、“恭行天之罚”等奉天罚罪的立 法思想 (二)法律形式 1、习惯法 2、王命(誓、命) 3、制定法
(三)主要法令
1、《甘誓》 最早的军令 2、《禹刑》 《左传 · 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 作禹刑。” 《尚书大传》:“夏刑三千条。” 《周礼 · 秋官 · 司法》:“大辟二百,膑 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2) 尧舜时代说。
《尚书· 吕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 《竹书纪年》:帝舜三年,命咎陶造律。
(3)黄帝时代说。
《商召书· 画策》:神农既没,以疆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召臣上 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
2、法起源于商代(二三十年代)
程树德著《中国法制史》说:“殷时有法律,已无可疑。” 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发达史》说:“中国法律起源于殷代。”
2、刑罚制度
(1)五刑 墨、劓、剕、宫、大辟 (2)五罚 墨,百锾;劓,二百锾;刖,五 百锾;宫,六百锾;大辟,千锾。 (3)鞭、扑、流、赎 (4)圜土之制 (5)嘉石之制
3、主要罪名
(1)不孝不友 《尚书 · 康 诰》 : “元 恶 大憝 , 鈏惟 不 孝不 友。” (2)寇攘奸宄 《尚书 · 康诰》:“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 (3)杀越人于货 《尚书 · 康诰》:“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 (4)群饮 《尚书 · 康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 归周,予其杀。”
二、法律内容
(一)行政法律制度 1、王位世袭制 2、行政体制 九州设“牧”、军队设“六卿”
(二)刑事法律制度
1、刑法原则 《尚书· 大禹漠》:“与其杀不辜, 宁失不经。”
2、刑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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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
"建邦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 乱国用重典。
五、西周的民法
(一)民事规范:以习惯法为主的民事法律体系。 (二)契约关系:
1、管理机构:司约、质人。 2、买卖契约:质剂(大市以质 小市以剂)。 3、借贷契约:傅别。
(三)婚姻家庭制度:
1、结婚原则: (1)一夫一妻。奴隶主贵族可以纳妾。 (2)同姓不婚。根据之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1、嫡长子继承制。 2、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小宗服从 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3、家族组织与政权组织合一,周王为"天 下共主"。
(四)影响:
宗法制度不仅是西周的基本社会制度,而 且在思想观念和基层组织等方面影响到以后 的封建社会。
二、西周法律思想
(一)以德配天。 1、根据: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2、"德"的要求:敬天、敬宗、保民。 (二)明德慎罚。 要求:"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三)影响:西周的法律思想将天命与德治联
(三)商鞅变法的内容:
1、剥夺旧贵族特权,改革基层管理体制 废除了奴 隶主贵族在任官方面的世卿世禄制,地方长官任免 统一由国王掌管。
纳币的标准: 元朝:一品二品:五百贯; 三品:四百贯; 四品五品:三百贯; 六品七品:二百贯; 八品九品:一百二十贯 庶人:上户一百贯,中户五十贯,下户二十贯。
六、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体系:周王--大司寇--小 司寇(属 官有掌囚、掌戮、司刑等) --基层官员(士师、乡士、遂士等)。
(二)"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三)罪名(昏、墨、贼,杀。不孝) (四)"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五)监狱(圜土、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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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爱国必先具备国史知识
人类常情,必先认识乃生情感。凡其所爱,必其所知,人惟其所 爱而奋斗牺牲。与敬爱上帝基于信仰不同,爱国家民族则由乎知 识。惟知之深,故爱之切。
(二)《中国法制史》意义:1、奠定学习各部门法的基础
2、提高对现行法制的理解力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第五节 如何学习《中国法制史》(怎么办)
中国法制史
二、婚姻
(一)婚姻原则
1、一夫一妻制;2、同姓不通婚;3、父母之 命,媒妁之言。
(二)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七出三不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
者去、多言去、盗窃去”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男女有别、三从四德《周礼 天官 内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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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契约 西周时期出现契约制度。专职官管理契约制度称司约, 市场管理人员称质人。有两种契约:
1、质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买卖奴隶、牛马用质, 较长的契券;买卖小物品用剂,是较短的契券。质剂由 官方制作。
2、傅别。债券叫傅,从中撕开叫别。债务人执左券, 债权人执右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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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中国法制不同类型一脉相承,不应割断。新中国成立时,将国民党
之《六法全书》全盘否定等行动已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当时的法学研
究成果或研究方法(如习惯调查)至今仍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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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上古三代即夏商周和春秋时期---中国法制 开始形成时期——奴隶社会
战国与中古即自秦至清的封建社会---中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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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主讲人:王新举 法政学院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xx年xx月xx日•中国法制史的起源与早期发展•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确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中国法律制度的变革与近代化目•中国法制史的现当代发展•中国法制史对现代社会的影响与借鉴意义录01中国法制史的起源与早期发展1夏商周的法律制度23习惯法为主,刑罚残酷,重视保护贵族利益,强调军事惩罚。
夏朝法律习惯法为主,重视宗教惩罚,刑罚残酷,保留了活埋、砍头等野蛮刑罚。
商朝法律以成文法典形式颁布,强调“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刑罚趋于温和。
西周法律春秋时期法律出现成文法典,刑罚开始分化,重视保护平民利益。
战国时期法律各国制定成文法典,强调保护平民利益,刑罚分化更为细致。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秦朝法律以《秦律》为代表,强调保护国家利益,实行严格的刑事惩罚,重视军功奖励。
两汉法律沿袭秦朝法律制度,颁布《九章律》,强调“德主刑辅”思想,加强了地方行政立法。
秦汉的法律制度02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确立立法背景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乱和分裂,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律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革。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这一时期继承了汉朝的法律制度,同时又根据时代特点进行创新和发展。
魏晋南北朝时期,封建制度逐渐确立,法律制度也体现了维护封建统治的特点。
这一时期,刑法得到了重视,出现了《魏律》、《晋律》等重要法律文献。
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立法特点维护封建统治重视刑法承前启后隋唐的法律制度立法特点隋唐时期的立法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立法背景隋唐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繁荣稳定的时期,也是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系统化、规范化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形成了《开皇律》、《唐律疏议》等重要法律文献。
对外开放隋唐时期是一个对外开放的时期,因此,法律制度也受到了外来文化的影响,表现出开放的特点。
强调礼法结合这一时期强调礼法结合,注重伦理道德和法律的结合,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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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 宋元的法律制度 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 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十一章 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十四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的法律 制度
导
论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一)研究对象 (二)研究范围 二、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概况 清朝前属于史学范畴,清朝开始成为专门学科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 (一)辩证地分析历史,达到“古为今用” (二)通过对比,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 (三)为学好部门法打下基础 四、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
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点
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 西周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西周刑法适用原则 西周的婚姻制度 西周的诉讼制度
一、西周的建立和奴隶制的发展 二、立法概况和法律形式 (一)立法概况:作《九刑》,制《吕刑》 (二)法律形式: 1、周礼:周公姬旦损益夏、商两代礼制加上周 族自已的礼制制定了周礼 2、誓,3、诰,4、命,5、遗训 6、殷彞:商朝的某些法律,即在商人集中的地 方准许适用一些不与周朝法律相冲突的 商朝习惯法
三、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刑名 “刑名从商” 1、死刑,包括斩(生杀)、戮(死斩)、 炮烙 (即在铜柱上涂油并加热,令有罪者行其 上, 坠炭上烧死)、醢(将罪犯捣成肉 酱)、 脯(将罪犯晒成肉干)。 2、肉刑,包括墨刑(在罪犯面额上刺刻后,染 以墨色)、劓刑(割掉鼻子)、剕刑 (断足)、宫刑(割掉男子生殖器— 去势或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幽禁)。 3、徒刑,就是将罪犯拘役使其劳作。这是一种 附加的自由刑。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主讲教师:
主要内容: 1、奴隶社会法制(夏、商、西周、春秋) (1章——4章上) 2、封建社会法制(战国——鸦片战争) (4章下——10章) 3、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11章——13章) 4、新民主主义法制(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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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课件第二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一、夏商的立法思想——神权法:天命、天罚1、夏朝的建立:禹名传天下于益而令启自取之——天命对不遵守命令的部落和人则以天的名义讨伐:有扈氏不服,天缴绝其命。
夏朝的天还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
2、随着统治经验的成熟,商朝发展了神权法,使其达到了顶峰,商朝应天而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上帝神和祖先神合二为一。
帝是其祖先,是一个无所不能的神灵。
商王事事占卜,以祈求顺应祖先,获得祖先的保佑。
对不服从其命令的人以天罚的名义进行。
二、夏商的法律形式:以习惯法为主,出现了反应国王意志的制定法;1、夏朝: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2、商朝: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誓、王与权臣发布的公告、命令三、夏商法律的内容第二节西周的法律制度历史资料表明,周部落与当时的商部落相比,是一个相对落后的民族,这个部落取得胜利之后,要想在商帝国这样一个幅员广阔的领域内取得相对稳定的统治以及政权的长治久安,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周人从理论上和制度上做了详细的安排。
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理论上的设计)——以德配天的提出1、提出的背景:总结殷商灭亡的经验教训;解释周代商的合理性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使人们认识自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客观上可能对天发生了怀疑,《史记·殷本纪》:商帝武乙无道,为偶人。
与之博,令人为行。
天神不胜,乃戮辱之。
为革囊,盛血,仰而射之,谓之射天。
武乙猎于河谓之间,暴雷,武乙震死。
自此,商朝灭亡的原因并不在于是否不敬天,而是众叛亲离造成的,这使周人和百姓的信仰在一定程度上遭到了动摇。
商朝衰败。
《封神演义》中,开始就是商纣王调戏女娲娘娘,招致娘娘恼火,乃换九尾狐幻化为人形,毁灭商朝。
远离贤臣,亲近小人佞臣,商纣王的一系列行为导致众叛亲离;叔父比干被剖心,兄长微子启装疯、贤惠的皇后被迫自尽,大臣梅大夫受炮烙之刑,妻舅黄飞虎被迫归顺西周,九侯被施以醢刑,剁成肉酱;纣王的太师、少师拿着祭祀的乐器投奔周。
2024版中国法制史课件
中国法制史在传承的基础上,不断适应时代 发展的需要,进行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中国法制史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法律制度的基石
中国法制史为现代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渊源和制度基础。
法律思想的启示
中国法制史中蕴含了丰富的法律思想,如“以法治国”、“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等,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南京国民政府以孙中山的“遗教”为立法的根本原则,颁布《六法全
书》,建立起以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制度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制定
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临时宪法,《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经济制度、文 化制度等基本内容。
《大清律例》
清朝的基本法典,继承了《大明律》的主要 内容,并有所发展。
司法机构
清朝实行三法司制度,即刑部、大理寺、都 察院共同负责司法审判工作。
则例
清朝针对特定事项制定的单行法规,如《户 部则例》、《刑部现行则例》等。
秋审与朝审
清朝对死刑案件实行秋审与朝审制度,体现 了慎刑思想。
05
近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变革
同时开始实行死刑复奏制度。
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
法律形式
隋朝制定了《开皇律》,唐朝则 继承并发展了科举制度,形成了 律、令、格、式完备的法律体系。
刑罚体系
隋唐时期刑罚制度相对较为宽缓, 减少了肉刑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同 时流刑和徒刑成为了主要的刑罚方 式。
司法制度
隋唐时期司法机构更加完备,大理 寺、刑部、御史台等机关分工明确; 同时实行了三司推事、死刑三复奏 等制度。
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
司法制度与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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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与变法
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
一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 二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
(一)井田制遭到破坏 (二)郡县制取代分封制 (三)礼治的衰落, 法治的萌芽
二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 奴隶制刑法的基本特点 (二) 郑晋等国的制刑活动 (三) 围绕公布成文法的论争 (四)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郑国子产铸刑书,将法律条文公之 于众,晋国奴隶主旧贵族保守势力的 代表叔向首先站出来反对
晋国铸刑鼎,又同样遭到儒家创始 人孔子的强烈反对
(四)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1、是法制改革的一次重大胜利 2、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 3、打破了旧贵族的司法垄断,使法律
走向公开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多大的人,违法必按法论处 (三) 重刑轻罪 对轻罪予以重罚 (四) 布之于众 公布成文法
二、李悝《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本质
(一) 《法经》的主要内容 《法经》共有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
《网法》(也称《囚法》);《捕法》;《杂法》; 《具法》 (二) 《法经》的本质和特点 1、《法经》以保护封建私有财产为首要任务 2、《法经》是维护和巩固封建政权的工具 3、《法经》体现了重刑主义的精神 4、《法经》在编纂体例上开创了编纂完整的成文法 典的新体系
五、民事法律
(一)社会身份与民事权利 1、皇帝及官僚、有爵位者 2、平民 3、奴隶 (二)所有权:国家所有、私人所有 (三)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婚姻成立必须经过政府的登记、许可 在家庭关系中,夫权特征尚不明显 在继承方面, “分异令” 仍然有效七、 Nhomakorabea朝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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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国奴隶社会的阶级结构
中国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和奴隶为两大对立阶 级存在。
A、古代社会的阶级差别是以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为特征 的;
B、夏、商、周的阶级关系以宗族为基础,这种自由人 和非自由人的对立是以自由的宗族和非自由的宗族 为特征的;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对立表现为统 治宗族和被统治宗族的对立;
C、阶级关系的内在流动性
四 中国奴隶社会的宗法政治结构
1、宗法制度的涵义
2、宗法制度的发展
A、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的传统习惯演变而来。 B、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法也被改造成以血缘为纽带的, 调整家族内部关系与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 的行为规范。 C、周朝建立以后,为了在广大统治区内巩固奴隶制的统 治秩序,适应封邦建国的需要,以及确立等级从属的体制, 建立了一套相当完备的宗法制度。
西周通过宗法制度将亲与贵、王权与族权进一 步联结起来,以致法律也带有国法与宗法的双重性 质。例如“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公羊传·隐公元年》)是宗法也是国法,王位继 承和各宗支继承都要遵守。奴隶制的法律,不仅体 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而且是维护这种统一的重 要手段。
五、是以神权思想为基础建立的法律制度
B、法律主要表现为刑,“ 刑起于兵 ”。 古人经常兵刑并提,兵即是战争。刑起于兵,说的是刑与 战争分不开。所谓 “ 大刑用甲兵 ” ,指最重的刑罚是实行 军事讨伐,有兴师问罪之意。
二 中国奴隶制法的发展
→商、西周是奴隶制法律的发展完备时期
1、礼、刑结合法律体系的形成
A、“刑”的发展——《左传·昭公六年》:“商有乱政, 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 这些都说明了中国奴隶制法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公开的阶级 不平等的奴隶主专政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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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宗族是由下列亲属构成
• 九族同姓直系血亲及其妻子; • 九族同姓的旁系血亲及其妻子; • 未成婚的同姓血亲。
宗族
• 宗族实际上包含了同姓九族中的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及其妻子们(姻亲枢纽)。 • 九族宗亲关系是研究古代社会的重要文化 基础,中国人不可不知也!中国古代最残 酷的刑罚,有一人获罪而被“诛灭九族” 的说法,就是指诛杀上述的九族宗亲。 • 而现代社会文明程度大大进步,家族越来 越简单化,七姑姑八大姨的亲属制度早已 成为历史。
• 以史为鉴:从过去中总结经验和规律,是人类面 对不确定性的重要方法。
• 历史观:古代有崇古倾向(人心不古),现代的 历史观更朝向未来,认为未来才是好的,也就是 所谓进步。
•
几乎每个人在做决定的时候,都会求助于过去 的经验,而这就是历史。
• 合法性的追求:历史是合法性的重要来源。 • 例如:简历 宪法前言
社会等级之一:贵族阶层
• 以国王家族的姬姓贵族为核心,分公、侯、 伯、子、男五级爵位,各有封国,统称为 “诸侯”。 • 诸侯家族的分支亲属总称为“卿大夫”, 被授予领地“采邑”, • 卿大夫家族的分支亲属构成“士”阶层。 承担各类政治统治的低级职务,充当军队 主力兵员。士获得“食田”的收入。
社会等级之二:平民阶层
第一节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 原始习惯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礼法 • 血缘纽带更加强韧 • 部族首领的地位不断强化并受到法律保 障 • 作为战争产物的刑罚和法官
象征杀戮权力的斧钺 ——演变为国王的 “王”字
位于安徽六安的皋陶墓
第二节 夏商时代的法制
• 夏朝的法制
• 商朝的法制状况
• 夏朝500年,商朝500年,西周250多年,东 周500多年,整个周代是800年,夏商周 1800多年。 • 封建社会:2000年。
“五刑”
• 墨刑(黥qing刑),毁坏罪人的容貌。 • 劓yi刑,割去罪人鼻子。 • 剕fei刑(刖yue刑、膑bing刑,“斩
趾”),毁坏罪人行走能力。
• 宫刑,(淫刑、椓zhuo刑、腐刑),毁
坏罪人生殖机能。
• 大辟刑,将罪人斩首处死。
墨
劓
甲骨文中的劓刑
剕
甲骨文中的剕刑
宫
大辟
甲骨文中的大辟
• 大木雅夫:东西法观念比较
• 郭建:獬豸的投影:中国的法文化
• 通史类:剑桥中国史系列
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 时期的初步发展
(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1世纪)
第一节 中国法律起源
• 法律和国家同步产生?(前苏联的观点) • 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 要》,古罗马元老院有立法权 • 恩格斯《马尔克》,讲德国原始社会默 契的一种村落组织,在“马尔克”里, 也有法律。 • 《史记》《尚书》:尧舜时有法律。
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
九族宗亲
• 宗族是父系社会的产物,是古代宗法 制度的社会基础。有几个概念需要说 说。
家庭
• 家庭是宗族的基本单元。中国传统的家庭 单元是以成年男性为核心,通常的基本成 员还有“我”的妻子、子女、父母及未成 年的兄弟姐妹
家庭
• 姐妹和女儿是不列入族谱编制的,成年后一般要 外嫁到别的家族中去,成为外亲; • 成年兄弟娶亲成家、生儿育女,形成家族内的旁 系血亲;
• 妻在家庭中是相夫教子、孝敬公婆、署理内政的 “助手”,没有独立的地位,通常也不单独列入 族谱; • 妾在家庭中没有地位,只能住偏房、侧室,本质 上是丈夫和妻子的“准奴仆”,甚至生育的子女 (庶出),也必须交由正室妻子养育,与正室妻 子生育的子女(嫡出)一样随父姓算作“主子”, 一样称正室妻子为嫡母,称偏房的妾(即使生母) 为姨娘、姨太太、娘姨。
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征
• 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
• 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 法律以刑法为主体。 • 司法从属于行政。
学习方法
• 课堂教学与阅读教材、参考书相结合。
• 基本教材:
叶孝信主编《中国法制史》,复旦大学出版 社2002年3月。
推荐参考阅读书目:
• 《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年。 • 《中华帝国的法律》, [美]D.布迪C.莫里斯, 江苏人 民出版社1993年。 •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 • 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 没有历史,一个社会就不会对自己的历 史起点、它的核心的价值观,以及过去 的决定对当前的影响有一个共同的记忆; 没有历史,就不能对社会中政治的、社 会的或道德的问题进行任何合理的考察; 没有历史知识和以历史知识为基础的探 究,人们就不可能成为见多识广、有鉴 别能力的公民。 • 美国历史学科《全国标准》
礼的发展
• “周公制礼”:西周初年周公为首的统治 集团对原周族习惯法进行整理、改造。 • 礼:宗法等级名分
礼的形式
• • • • • 吉礼:祭祀之礼 凶礼:丧葬 宾礼:人与人来往的等级,主要用于贵族 军礼:军队的礼仪 嘉礼:喜庆的利益 冠、婚
• 礼的核心精神是亲亲、尊尊的“有别”。 • 九族
《三字经》: 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
宗族
• 古代人认为“姐妹”们(出嫁后)是“别 家”的人(外亲),虽也用父姓,但通常 不算在本宗族之内; • 各代“媳妇”们是“自家”的人,随丈夫 列入本宗族,甚至结婚后可以在其娘家父 姓前冠以夫姓。
• 但各代“媳妇”们的娘家人属于“外姓” 人,只能算作本宗族的亲戚(内亲、姻 亲)。
九 族 宗 亲
家族
• 兄弟们的家庭“们”构成了“家族”,无 论实际上是否另立门户,都按兄弟排行叫 做长门、次门、三门、四门、五门……。
家族
九族
• 纵向距己身4亲等以内的、同父姓的九代直 系血亲叫“九族”。
九族
宗族
• 以九族为主线,九代“兄弟”们的家族 “们”构成了一个同源血亲的家族群,并 且用父姓作为血缘同宗的标识。父系社会 的古代伦理以男性血亲为正宗血统,所以 把这样的家族群叫做“宗族”。
• “国人”,周部族的成员以及建立封国的 各部族成员。按“乡”编户,居住在国或 采邑内,有一定的政治权利。 • “庶人”(野人、庶民),主要是指居住 在封国郊外的土著居民。他们按照“遂” 编户,被固定在土地上,不得自由迁徙, 承担农业劳动。 • “百工”和商人。地位最低的平民。
社会等级之三:贱民阶层
刑
• 指主要适用于外族的成文法律,以规定犯 罪和刑罚的内容为主。有《九刑》和《吕 刑》(早已亡佚)。
• 指各种具体的刑罚。主体仍为各种“肉刑” (身体残害刑),也号为“九刑”。
其它成文法规
• 誓,战前发布的动员令(战场纪律)。
• 诰,国王针对臣民发布的文告。
第三节 身份法律制度
• • • • 社会等级 宗法制 婚姻制度 继承制度
• 人性既然不变,而且各地相同,那么历史— —对人类的以往活动记录——便能帮助人们 预测未来,对比现实 • 马基雅维利
• 历史是由活着的人和为 了活着的人而重建死者 的生活 • 雷蒙· 阿隆(法国历史哲学家)
•
•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克罗齐
历史的重要性与功能
• 历史塑造现在 • 历史是现实的前身,现实是历史的延伸
三党
• 父党:九族 • 母党:母亲的父母、兄弟姐妹、舅舅姨妈 的子女 • 妻党:岳父母
• 以后经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改造为道德伦理 体系,号为“礼教”。
礼的演变示意
周族祭祀祖先仪式 ↓ 西周时期成为习惯法总称 ↓ (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变革)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 ↓ ↓ 成文法律 礼仪制度 民间习俗 礼教伦理
传说中的夏朝法制
• “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还有“夏刑 三千条”的说法 • 据说夏朝就已有不孝罪名,并且被认为是 最为严重的劣行 • 据说夏朝的监狱有“圜土”, “夏台”。
商朝的法制状况
• 《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 • “刑名从商”,五刑体系在这一时期已经 确立 • 夏商时期只有“刑”,即刑罚,而无明确 的罪名。 •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剕、宫、大 辟等五种残损肉体直至剥夺生命的刑罚, 其中前四种又统称为“肉刑”。
婚姻制度:目的与基本原则
• 婚姻的目的:“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 庙,而下以继后世也”——联系两大家族、 延续能够祭祀祖先的男性后代。
• 一夫一妻多妾制。
婚姻制度:结婚要件
• • • • 同姓不婚 男“冠”(满20岁),女“笄”(满15岁)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或 称纳成、纳币)、请期、亲迎。
• 中国古代法律源远流长,至少具有三千多 年的历史,号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 中国古代法律特征鲜明,独立发展,是宝 贵的文化传统。 • 在历史上曾对于东亚地区有着重大而深远 的影响。
立法沿革图
法经→秦律→汉律→魏律→晋律→梁律→陈律 │ ┌→北周律 └→ 北魏律 ┤ └→北齐律→开皇律 ┌────────────────────┘ └ →唐律─── 同光刑律统类 │ └→ 大周刑统→宋刑统 └→金律→(元)经世大典→[元典章] ┌───────────────┘ └→明律→清律
• 亲亲、尊尊和有别
第二节 法律形式
• 礼:习惯法的总称
• 成文法规:刑、誓、诰等
礼的原意
• 礼,原指祭祀祖先的仪式。 古文作“豐”,下部的“豆” 为盛器,“王”为古“玉” 字,象征以器盛玉献祭于祖。 因祭祀活动的重要而泛指重 要的习惯规则。 • 甲骨文中的“示”——祖先 牌位的象形
祭祀祖先的玉璧、及盛玉的“簋”
• 精神的陶冶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 了解中国法制的现状(上访 调解)
• 传统法制对今天的影响: • 权力大于法律:政策高于法律、 • 特权法 • 家族主义法(株连) • 重刑轻民 • 重实体轻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