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审查
谈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谈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潘家锋)一、违宪审查制度的概念和意义违宪审查,是指为保障宪法实施,由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对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以及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对其是否违宪作出裁决的活动。
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所必需的。
衡量法治的最终标准就是看一个国家的宪法是否约束国家机关的抽象行为,看这个国家有没有建立起一套监督国家机关使其不能违宪的制度。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监督制度的确立与否、完善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现了法治的试金石。
法治的最高级形式是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是法治的基石和核心。
二、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但是,在违宪审查的程序方面,宪法完全没有作出规定,一直到《立法法》才有了一些程序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90条规定了提出违宪审查要求的机关,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了提出违宪审查建议的主体,即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
第91条规定了违宪审查的原则性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中国宪法第五章违宪审查.

2003年10月,河南人大致函河南省高级法院和洛阳市 人大,要求纠正判决错误,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0月21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在一份对全省下发的通报中 称,“个别干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淡薄,政治业务 素质不高。……无论案件具体情况如何,均不得在判决 书中认定地方法规的内容无效。” 处理的结果是撤消李慧娟审判长职务并免去其助审员 资格。赵广云是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也因此案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副庭长职务。 受到处理后,李慧娟请了假,暂时离开了法院的工 作环境,但她的内心仍然无法平静。休假期间,她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的女法官协会,将自己的材料递到了最高 人民法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现行违宪审查制度: (1)明确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2)明确了违宪审查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 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 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 议;……
“在一切有关大使、公使、领事以及州为当事一 方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有最初审理权。在上述所 有其它案件中,最高法院有关於法律和事实的受 理上诉权,但由国会规定为例外及另有处理条例 者,不在此限。” 最后,马歇尔就联邦国会立法权的界限、宪法的最高法律
地位、法院为何有权审查法律等问题作了长篇论证,明确宣布 “违宪的法律无效”,“阐明法律的意义是法院的职权”。据此, 法院驳回了马伯里的请求。
(四)宪法委员会 1、专门机关审查 2、违宪审查为事前审查,即在法律生效前予以审查 3、违宪审查除选举争议外多为抽象审查,即对立法的合 宪性审查 4、实行自动审查和申请审查相结合。议会制定的法律在 经总统签署前须提交宪法委员会审查,总统、总理、 参议院和众议院议长、60名参议院或者众议院议员联 名申请。 5、宪法委员会具有浓厚政治性。其组成为历届总统(终 身)、三名由现任总统任命、三名由众议院议长任命、 三名由参议院议长任命(任期九年)) 代表国家:法国
《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摘要。
违宪审查制度就是监督宪法实施的最有力的措施之一。
我国也有违宪审查机制,但违宪审查制度不太不健全,违宪审查的对象及范围具有片面性,违宪审查主体不特定不明确,程序复杂缺乏保障,实用性不强。
应借鉴外国的违宪审查模式,尽早建立切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键词:宪法违宪审查审查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应当依宪办事。
不重视宪法的作用,就会丢失立国的根本,不树立宪法的权威,就难以树立法律的权威,要树立宪法的权威和最高性,则不仅要求宪法要有完善的规定,更需要有效的保障实施的措施。
违宪审查制度就是监督宪法实施的最有力的措施之一。
所谓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和处理。
违宪审查制度,从形式上看,是通过对特定事项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对违宪行为予以纠正和制裁,保证宪法的正确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就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来说,是通过对违宪行为的审查和处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证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符合宪法的精神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活动准则。
违宪审查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对违宪行为进行审查并予以纠正的机制,确保宪法得到遵守和执行。
一、目前我国违宪审查机制及不足中国也有违宪审查机制。
从我国现行宪法(67条)和《立法法》(88条)的规定来看,都相应地规定了不完全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
中国的违宪审查从模式上说,是由立法机关进行审查;从审查方式上说,是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兼而有之。
但纵观各国违宪审查现状和我国违宪审查的实践,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不太不健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违宪审查的对象及范围具有片面性。
对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和对各种抽象行政行为未规定相应的违宪审查制度,对违宪审查只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政府的违宪审查权限,但对全国人大立法违宪审查问题却只字未提,这种对人大不会犯错误的绝对信任,以及认为人大在事实上完全能够代表民意的推定是不能让人信服的。
第一章 宪法概论-违宪审查

美国型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特色: (1)附带的案件审查。 (2)适用司法审级制度。 (3)判决实际上具有一般效力。 (4)在判决理由部分对法律的合宪性作出判断。
由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主要根据是 : 1)对立法机关不抱绝对信任的政治理念。 2)在多数决定原则下保护少数的政治理念。 3)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下法院制约其他国家机 关的需要。 4)司法机关的特性。
C、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事业等组织及公民的行 为合宪性。 即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因 而对其活动的审查也是违宪审查的内容。
违宪审查的模式
一、司法机关审查模式:由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 司法机关审查模式: 案件过程中附带地就适用于该案件的法律的合宪 性进行审查。该模式由美国于1803年马伯里诉麦 迪逊案创立,也以美国为代表。 采取该模式的主要有美国、日本、菲律宾、阿根 廷、巴西、印度、澳大利亚、加拿大、挪威、丹 麦等。
我国的违宪审查
我国所采取的是立法机关进行审查的模式。我 国《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监 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立法法》则根据《宪法》所确立的宪法监督体 制作了具体化的规定: 审查程序:①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 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及司法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 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 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 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 出说明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 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大法律委 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国宪法委员会
宪法委员会的成员为9人,任期9年,不得连任。 宪法委员会不仅是违宪审查机关,还具有与之 相联系的职权: 1.违宪立法审查权。 2.立法事项与命令事项的确定权。 3.有关选举事项的裁决权。 4.接受有关总统的重要问题的咨询的权力。
中国宪法第五章违宪审查

(二)宪法监督的方式
1、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 区分标准:对法律、法规的审查时间 事前审查:在规范性文件生效前进行的审查。 宪法委员会模式国家采用 事后审查:在法案生效后进行的审查。 司法机关、宪法法院监督宪法的国家采纳之。
2、具体审查和抽象审查 具体审查: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就所适用的法律是否合宪 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 它以具体的争诉案件为前提,所以又称附带性审查。违宪 司法审查制国家采用。 抽象审查:就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否与宪法相一致而进行一 般性审查的制度。可能是由于法律争讼引起的,也可能 是有权机关作出的一般性评价。立法机关、专门机关进 行宪法监督的国家多采用。
(四)宪法委员会 1、专门机关审查 2、违宪审查为事前审查,即在法律生效前予以审查 3、违宪审查除选举争议外多为抽象审查,即对立法的合 宪性审查 4、实行自动审查和申请审查相结合。议会制定的法律在 经总统签署前须提交宪法委员会审查,总统、总理、 参议院和众议院议长、60名参议院或者众议院议员联 名申请。 5、宪法委员会具有浓厚政治性。其组成为历届总统(终 身)、三名由现任总统任命、三名由众议院议长任命、 三名由参议院议长任命(任期九年)) 代表国家:法国
(3)明确规定了专门委员会协助行使宪法监 督职权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 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 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 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在一切有关大使、公使、领事以及州为当事一 方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有最初审理权。在上述所 有其它案件中,最高法院有关於法律和事实的受 理上诉权,但由国会规定为例外及另有处理条例 者,不在此限。” 最后,马歇尔就联邦国会立法权的界限、宪法的最高法律
违宪审查名词解释

违宪审查名词解释
违宪审查是指对法律、法规和宪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某项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规定的过程。
违宪审查是宪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督政府行为、维护公民权益与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其核心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正与正义。
在一些国家,如美国、德国等,宪法已成为最高法律;在这些国家,违宪审查是由专门的机构或法院进行的。
在美国,最高法院拥有违宪审查的权力,可以对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以确保其不违反宪法的规定。
在德国,由联邦宪法法院负责违宪审查,它可以审查联邦和地方法律和法规的有效性。
违宪审查的目的是保护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防止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滥用权力,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违宪审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合法性审查和内容审查。
合法性审查主要是对法律、法规和行政行为的形式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宪法规定的合法程序。
合法程序包括立法的程序是否符合宪法规定的要求,行政行为是否违反了程序正义的原则等。
内容审查主要是对法律、法规和行政行为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违反宪法规定的具体规定,如是否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否超越了有限的政府权力等。
例如,在某些国家,宪法规定了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信仰自由等基本权利,如果
一项法律或行政行为违反了这些权利的保护,就可能被违宪审查认定为违宪。
总的来说,违宪审查是对法律、法规和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内容审查,以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的公正与正义。
通过违宪审查,可以纠正违宪的法律和行政行为,维护宪法的尊严和公民的权利,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宪法是最高法律,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违宪审查制度成为了一道困扰中国社会的难题。
违宪审查制度指的是政府以不合宪法的理由,限制公民言论、新闻出版、互联网等领域的自由,使得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受到了严重的侵害。
现实情况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中,一些政治家、官员、媒体等,经常对新闻报道、互联网内容进行审查,扼杀偏差言论,隐瞒不良事实,有激进的思想内容和敏感的政治事件时,审查更是严厉。
在一些情况下,审查还有绝对的力量,有的政府部门执法不当,拒不执行有效判决,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
这些违宪行为,导致了不少通过依法维权的公民和机构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打压和威胁。
法律规定违宪审查制度在宪法和法律中是被禁止的,其中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局关于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积极引导互联网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四条,也规定:“不允许通过设立审查机制、实名认证、强制实名和强制审核等手段进行不合法的审查过滤和干预管理”。
然而,违宪审查制度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屡禁不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不遵守法律规定,公众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维权领域也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法律障碍。
倡导解决为了建设法治社会,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必须得到彻底解决,需要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法律措施,保证公民言论自由权利,严格遵守宪法的规定,彻底消除违宪审查制度的现象。
要让违宪审查制度获得彻底解决,我们应该对于法制宣传和教育多做努力,提高公民和公务员的依法意识,更要鼓励民众勇于发声维权,促进公民的行为规范和信仰教化,树立法治理念和文化,为完善现代法制建设作出切实的贡献。
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解禁,个人、组织自媒体渠道不断增加,使得违宪审查制度越来越难以存在,必要的法律和制度修正也会提上日程。
结语宪法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了宪法具有法统性、宪治性及宪制性,既是最基本的国家法律,也是社会治理的基石。
第七节 违宪审查

请问:(1)县人大能直接撤销物价局的文件吗?
(2)除了本案的方式以外,公民是否还能通过其他方 式请求撤销物价局的文件? (3)你觉得本案中的人大监督方式效果如何?
三、宪法监督的方式
(1)以被审查对象是否已生效为标准,可
分为事先审查、事后审查及事先与事后审查 结合三种方式。
(2)以审查的起因为标准,可分为附带审
查、起诉审查和提请审查三种方式。
附带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涉
及到法律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其所作的合 宪性审查,因此特定的诉讼是附带审查的前提。 这是美、日等国唯一的违宪审查方式; 起诉审查是指公民、组织、国家机关认为自身 的宪法权益受侵犯时,诉请特定机关对法律文 件或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这就是常说的宪 法诉讼;
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县物价局没有依法举行听 证会征求各方意见,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产生的文 件应予撤销。主任会议决定将10位代表的议案原案提 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是否立案。7月29日,县人大常委 会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将该 议案送交县人民政府办理。县人民政府在召开会议研 究后,作出了撤销违背法定程序的提价文件。
2、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 3、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
二、违宪审查的基本类型
1、最高代表机关(立法机关)审查制
在资本主义国家,采用此制者主要为深受议
会至上原则影响的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存在, 违宪审查的职责天然地由其承担。
2、司法审查制
美国是典型代表,另外采用此制的还有如日本、
思考题
我国虽然在宪法中规定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履
行宪法监督的职责,但常委会从来未在实践中 运用过这一权力,甚至在公民屡屡上书请求其 履行职责时也仍旧保持沉默。那么,你认为全 国人大常委会是不是一个合适的违宪审查机关? 在违宪审查机关的设置上,你同意哪一种观点, 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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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违宪审查
3、不足:第一,司法审查主要是具体的个案审查, 部分国家它不能撤销违宪的法律及法律性文件。第二, 对有关法律违宪性裁决的效力具有不确定性和有限性。
(二)立法机关审查模式 1、概念:立法机关审查模式是宪法或宪法惯例所规
定的立法机关负责审查、裁决违宪案件的一种违宪审 查模式。 2、优点:立法审查具有权威性和权力行使的统一性, 监督的直接性和快捷性。 3、缺陷:立法机关审查模式也有实效性、经常性和 公正性不够理想的。
第十五章 违宪审查
6、取缔政治组织。是指违宪审查机关禁止违 宪政党存在与活动的一种措施。
违宪审查部分思考与分析
一、思考: 1、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及其特征。 2、违宪责任的归结。 二、分析: 1、良性违宪、宪法专门机关审查模式 1、概念:专门机关审查模式,是指由宪法所规定的
专门机关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合宪性进行审 查、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2、分类:特设司法机关审查模式、专门政治机关审 查模式。 特设司法机关审查模式是指由根据宪法规定设立的专 门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法院负责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 专门政治机关审查模式的特点在于专门政治机关的职 权主要是政治性职权。 (四)复合审查模式 1、概念:复合审查模式是指一国的违宪审查权由两 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机关共同行使,并根据法律规定 或国家认可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违宪案件进行合宪 性审查和裁决的一种模式。
司法机关违宪责任、国家重要领导人的违宪责任和政 党违宪责任。 2、依据违宪行为方式不同可分为作为违宪责任和不 作为违宪责任。 3、依据违宪行为性质可分为抽象违宪责任和具体违 宪责任。 四、违宪责任的形式 违宪责任的形式是指违宪责任的具体表现形态。
第十五章 违宪审查
1、弹劾。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一般是国家权力机关) 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剥夺违宪或违法失职的国家领导 人和重要公职人员职务的一种制裁措施。
第十五章 违宪审查
二、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 概念:违宪审查模式是指在宪法实施监督理论指导下,
由违宪审查主体、对象、方式、方法、原则等构成的 可供人们理解、把握和仿照的固定形式。 模式主要包括:司法机关审查模式、立法机关审查模 式、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复合审查模式等四类。 (一)司法机关审查模式 1、概念:司法机关审查模式是指普通法院在审理具 体案件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宪 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2、优点:能使一国的违宪审查具有经常性、有效性 和可操作性,从而有利于平衡国家权力、协调各种利 益关系、稳定国家政权结构、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和 一国法制的统一。
第十五章 违宪审查
2、典型表现:由宪法委员会(审查国民议会和参议院 通过的法案是否合宪、监督议员、总统选举的合法性、 判断有争议的选举的合法性以及裁决政府与议会之间 的权限争议和在重大决策前为决策者提供咨询。) 与行政法院并行审查的法国模式;议会与普通法院并 行审查的英国模式。
3、特点:在于审查主体的双重性或多重性,且各审 查主体相互分工,密切配合,使违宪案件得到有效审 查。不过,该模式也有违宪审查权分散、不统一的缺 陷。
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
第十五章 违宪审查
我国在违宪审查模式上,应当实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会与普通法院行政庭共同进行违宪审查的复合审查模 式,并在以下方面,对其予以健全和完善。
1、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构建设,促使违宪 审查运行的具体化。
2、加强普通法院行政庭建设。 3、制定程序规则,建立违宪审查程序制度。 4、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为违宪审查制度奠定广泛
2、罢免。是对政府公共官员在其任职届满之前,由 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以选举方式撤免其职务的一种制裁 措施。
3、撤销。是指违宪审查机关废除违宪的法律法规的 一种措施。
4、宣告无效。是指违宪审查机关否定违宪法律法规 和行为的效力的一种措施。
5、拒绝适用。是普通法院在审查具体案件中,对违 宪法律法规不予采用的一种措施。
国家立法机关。 第二,违宪责任是基于宪法关系而发生的,即在宪政
实践中,因宪法关系主体违宪而引起。 第三,违宪责任追究程序具有多元性。
第十五章 违宪审查
第四,违宪责任既具有法律性质又具有政治性质。 第五,违宪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 三、违宪责任的种类 1、以违宪责任主体为标准可分为立法机关违宪责任、
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节 违宪责任 一、违宪责任的概念
第十五章 违宪审查
概念:违宪责任是违宪审查的逻辑延伸和必然结果。 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 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违宪责任的特征 第一,违宪责任的承担主体既具有多重性,又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