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源税 《中国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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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资源税法
第三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 额就可以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 具体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的: 销售的:按销售数量 自用的: 自用的:按自用数量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 ×适用的单位税额
(二)三个要点
人。
① 境内开采(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境内开采(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对外税:只要开采,就要纳税,不论内企、 ② 对外税:只要开采,就要纳税,不论内企、外企还是个
③ 无论最终是销售还是自用,都要纳税。 无论最终是销售还是自用,都要纳税。
(三)特殊规定
①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征资源税、只征矿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征资源税、 区使用费。 区使用费。
三、资源税的税率
根据“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根据“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 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 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以 应税资源的计量单位吨或千立方米确 定了0.3~60元的 个幅度税额。 元的7 定了0.3~60元的7个幅度税额。
三、资源税的税率
一、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目
(5)黑色金属矿原矿,如铁、锰、铬; 黑色金属矿原矿,如铁、 有色金属矿原矿,如金、 铝土、 (6)有色金属矿原矿,如金、铜、铝土、 铅锌、 钨等。 铅锌、镍、钼、锡、钨等。 (7 )盐 固体盐,指海盐原盐、 ①固体盐,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 盐; 液体盐,指卤水, ②液体盐,指卤水,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 浓度的溶液。 浓度的溶液。
三、 纳税地点
(实行属地原则) 实行属地原则)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地缴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地缴税。 代扣代缴义务人,收购地缴纳。
中国税制PPT全套ppt课件完整版教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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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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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基
征税对象与税源有一定的联系。税源是指税
税基是源于西方的一个概念,一般而言,是指课税
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从根本上说,税源
对象的数量。由于人们通常在一定的税制条件下
是一个国家已创造出来并分布于各纳税人手
讨论相应的税基,因此税基可进一步作下列表述:
中的国民收入。
税基是按课税标准计量的课税对象的数量。
税收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属于分配范畴。税收表现为一部分社会 产品价值由社会成员向国家的转移,结果是国家对社会产品价值的 占有由无到有,纳税人对社会产品价值的占有由多到少。
第一章 1.1 税收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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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凭借政治权力,并通过颁布法律或法令的形式对社 会产品进行强制性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 裁。税收的强制性是由它所依据的政治权力的强制性决定的。
的承受能力,做到取之有度。
第一章 1.2 税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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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只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它包含两个层次:税负公平、机会均等。 所谓税负公平,是指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要与其收入相适应。这必须考虑以下两点:一是具有
同样纳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相同的税额,即横向公平;二是具有不同纳税条件的纳税人 应承担不同的税额,即税收的纵向公平。 所谓机会均等,是指基于竞争的原则,通过税收杠杆的作用,力求改善不平等的竞争环境,鼓励 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以达到社会经济有秩序发展的目标。
第一 1.3 税收制度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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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征税对象
1.税目 税目即税法上规定应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 象的具体化。税目体现了征税的广度,反映了各 税种具体的征税对象。
第8章 资源税 课件(共50张PPT)-《中国税收》同步教学(高教版)
(二)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 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同时向税务机 关提交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然后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 限内缴纳税款。
(2)房地产开发公司因经常发生转让房地产行为而难以在 每次转让后申报的,可按月或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申报。
中国税收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 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 其附着物(以下称为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一)以土地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二)征税面比较广 (三)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四)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 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 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 确认。
转让旧房的,应按评估价格、地价款及转让税金作为扣 除项目。对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 在计征地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例】2009年,南宁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新建商品房一幢,取 得销售收入10000万元,已知该公司支付与商品房相关的地价款为100 0万元,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银行借款利息500万元按房地产项目计 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该商品房所在地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请计算该公司销售商品房应缴纳的 土地增值税额。(如果上述利息支出不能分摊,应如何计算?)
(一)收入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包括: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如过户 手续费)。 2.房地产开发成本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耕地占用税)、前期工程费、建 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第8章 资源类税法《税法》PPT课件
8.1 资源税法
8.1.2.4 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 1.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2.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 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 决定减税或免税。
○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 ○ 4. 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资源税。相应地对出口应税产品,
○ 3.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 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4.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 5.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
货款的当天。
8.1 资源税法
8.1.4.2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
第8章 资源类税法
8.1 资源税法
8.1.1 资源税法基础理论
8.1.1.1 资源税法的概念
一般认为,资源税是指对开发和利用各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资源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领域及管辖海域开 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数量或销售额征收的 一种税。
资源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资源税纳税人之间征纳 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基本法律依据是2011年10月国 务院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纳税额的大 小,分别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1个月为一期的,于期满后10日 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的,纳 税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0日内结清上月税款并申报 纳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 次计算纳税。
20马工程教材 《公共财政概论》PPT-第八章 税收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二、税收原则 (一)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强调税收负担要做到公平合理。公平原则具体体现在 两个方面:一是横向公平,具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应该负担相同 的税收。二是纵向公平,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收 ,纳税能力较强的纳税人应当缴纳更多的税收。
最能反映人们的纳税能力的指标:收入是流量,最能反映人们 当期的经济状况,此外人们纳税要向政府支付现金,财产只有变 现或有收益才能给人们带来现金流,而这又属于人们收入的一部 分。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 (四)税收的分类
税收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对税收进行一定的分 类有助于人们研究税收结构问题。通常税收有以下几种分类方 法。
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1)流转税。流转税又称商品税,它是以流通中的商品作为 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类。 (2)所得税。所得税是指国家对纳税人的收益或净收入课征 的税收。 (3)财产税。财产税是对财产价值课征的税收。 (4)资源税。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收。 (5)行为税。行为税是指政府开征的以调节或影响纳税人社 会经济行为为目的的税收。
销售劳务13粮食食用植物油9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初级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盐出口货物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9邮政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9电信服基础电信服务9增值电信服务6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9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融资性售后回租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表第四节中国税收制度一中国现行税收体系二主要税种简介1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中国税制(第十二版)》第八章 与资源有关的税种
•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强对土地转让环节的管理,健全产权登记制度,加强对房地产业的监督 和管理。与此同时,还应运用经济手段特别是要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进行调节和管理。 为此,国务院在1993年12月2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它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在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
8.2.4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1)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对一些重点产业划分了征税界限并给予了政策性减免税照顾。 • (1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 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3)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 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4)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 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 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8.3.2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要素
• 8.3.2.1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按照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 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但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 房地产的行为。
8.2.4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1)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对一些重点产业划分了征税界限并给予了政策性减免税照顾。 • (1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 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3)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 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4)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 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 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8.3.2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要素
• 8.3.2.1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按照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 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但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 房地产的行为。
00146中国税制(8-10章)
00146《中国税制》—杨
8.2.2 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1.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纳税人 为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纳税人为实际使 用人。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几个人或几个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这块土地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是对这块土地拥有使用权的每一 个个人或每一个单位。他们应以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 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00146《中国税制》—杨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14年12月1 焦煤 日起,税率2%—10%)其他煤炭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稀土矿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七、盐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税率 销售额的5%—10% 销售额的5%—10% 每吨8—20元 每吨0.3—5元 每吨或每立方米0.5—20元 每千克或每克拉0.5—20元 每吨2—30元 每吨0.4—60元
00146《中国税制》—杨
【例题8-3】某矿山开采企业在开采锌矿过程中伴采锰矿 石。2009年7月,开采锌矿石400万吨、锰矿石10万吨。 本月销售提炼的锰精矿40万吨,选矿比为20%;销售锌锰 矿石原矿300万吨,锌矿石和锰矿石销售时未分别核算。 该矿山2009年7月应缴纳资源税多少万元?(该矿山资源 税单位税额:锌矿石10元/吨,锰矿石2元/吨。) 【解析】应纳税额=40÷ 20%× 2+300× 10=3400(万元) 6)纳税人以自产自用的液体盐加工固体体盐,按固体盐 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 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 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8.2.2 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1.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纳税人 为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纳税人为实际使 用人。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几个人或几个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这块土地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是对这块土地拥有使用权的每一 个个人或每一个单位。他们应以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 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00146《中国税制》—杨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14年12月1 焦煤 日起,税率2%—10%)其他煤炭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稀土矿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七、盐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税率 销售额的5%—10% 销售额的5%—10% 每吨8—20元 每吨0.3—5元 每吨或每立方米0.5—20元 每千克或每克拉0.5—20元 每吨2—30元 每吨0.4—60元
00146《中国税制》—杨
【例题8-3】某矿山开采企业在开采锌矿过程中伴采锰矿 石。2009年7月,开采锌矿石400万吨、锰矿石10万吨。 本月销售提炼的锰精矿40万吨,选矿比为20%;销售锌锰 矿石原矿300万吨,锌矿石和锰矿石销售时未分别核算。 该矿山2009年7月应缴纳资源税多少万元?(该矿山资源 税单位税额:锌矿石10元/吨,锰矿石2元/吨。) 【解析】应纳税额=40÷ 20%× 2+300× 10=3400(万元) 6)纳税人以自产自用的液体盐加工固体体盐,按固体盐 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 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 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中国税制最新版精品课件第8章
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2.课征资源税的理论依据
征收资源税的最重要理论依据是地租理论。矿产资源 的租金体现了矿产资源的价值。这种价值不是矿产企 业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的"劳动凝结",而是矿产资 源"国家所有权垄断"的体现,包括绝对地租与级差地 租。资源税既对占用、开发国有自然资源普遍征收, 又根据资源条件差异对不同纳税人采用差别税负。
四、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 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土地增值额的大小, 取决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两个因素。
1.收入额的确定
2.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
(2)特殊规定 1)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规定
为便于征管,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低丰 度油气资源及三次采油的陆上油气田企业,根据以前年度 符合上述减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销售额占其原油、天然 气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 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综合减征率=∑(减税项目销售额×减征幅度×6%)÷总 销售额
外销铜矿石原矿换算为精矿=50000÷4=12500(吨)
铜矿石原矿应纳税额=12500×200×5%=125000(元)
精矿应纳税额=6000×200×5%=60000(元)
合计应纳税额=原矿应纳税额+精矿应纳税额 =125000+60000 =185000(元)
2.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 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 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2.课征资源税的理论依据
征收资源税的最重要理论依据是地租理论。矿产资源 的租金体现了矿产资源的价值。这种价值不是矿产企 业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的"劳动凝结",而是矿产资 源"国家所有权垄断"的体现,包括绝对地租与级差地 租。资源税既对占用、开发国有自然资源普遍征收, 又根据资源条件差异对不同纳税人采用差别税负。
四、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 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土地增值额的大小, 取决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两个因素。
1.收入额的确定
2.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
(2)特殊规定 1)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规定
为便于征管,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低丰 度油气资源及三次采油的陆上油气田企业,根据以前年度 符合上述减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销售额占其原油、天然 气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 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综合减征率=∑(减税项目销售额×减征幅度×6%)÷总 销售额
外销铜矿石原矿换算为精矿=50000÷4=12500(吨)
铜矿石原矿应纳税额=12500×200×5%=125000(元)
精矿应纳税额=6000×200×5%=60000(元)
合计应纳税额=原矿应纳税额+精矿应纳税额 =125000+60000 =185000(元)
2.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 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 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第八章 资源税 《中国税制》ppt课件
•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公式中的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 2.课税数量的规定
•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
• (2)纳税人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 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 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 量。
•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 事业性收费:
•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 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近年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逐渐深入人 心,人们的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为了扭转长期 以来形成的矿产资源无序开采、廉价使用、损失浪费和环 境污染严重、成本补偿不足的局面,国家多次提高了矿产 品的销售价格。在此基础上,对资源税的税额标准也进行 了多次结构性调整,以求更好地发挥其在筹集财政收入和 保护资源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
8.1.3 资源税制的意义
• 资源税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在各国税收体系中占有十分 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资源税类由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四个主要税种组成,各税 种的年度收入总额虽然不大(1000多亿元),占税收总额 的占比重也不高(2%左右),但它在我国税制体系中仍然 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也是税制改革的热点之一。
•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 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 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的,从高适用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公式中的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 2.课税数量的规定
•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
• (2)纳税人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 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 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 量。
•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 事业性收费:
•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 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近年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逐渐深入人 心,人们的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为了扭转长期 以来形成的矿产资源无序开采、廉价使用、损失浪费和环 境污染严重、成本补偿不足的局面,国家多次提高了矿产 品的销售价格。在此基础上,对资源税的税额标准也进行 了多次结构性调整,以求更好地发挥其在筹集财政收入和 保护资源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
8.1.3 资源税制的意义
• 资源税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在各国税收体系中占有十分 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资源税类由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四个主要税种组成,各税 种的年度收入总额虽然不大(1000多亿元),占税收总额 的占比重也不高(2%左右),但它在我国税制体系中仍然 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也是税制改革的热点之一。
•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 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 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八章 资源税税法《税法》PPT课件
8.2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 8.2.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法律
► 8.2.2.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 8.2.2.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 8.2.2.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土地所在地区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人口标准(人) 50万以上 20万~50万 20万以下 —
税额幅度
10~50元 8~40元 6~30元 5~25元
计税单位
每平方米 每平方米 每平方米 每平方米
税额标准 每平方米10~50元 每平方米8~40元 每平方米6~30元 每平方米5~25元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2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
► 8.3.2.4耕地占用税的优惠内容
• (1)耕地占用税的法定减免 • (2)耕地占用税的免征规定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1 耕地占用税的基础知识
► 8.3.1.1耕地占用税的含义 ► 8.3.1.2耕地占用税的意义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2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
► 8.3.2.1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 8.3.2.2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2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
1
未超过50%(含)的部分
超 过 50% 未 超 过 100% ( 含 ) 的 部 2
分
► 8.4.2.4超土过地10增0%值未税超过的2优00惠%(内含容)的部
3 • 1)土分地增值税的减免优惠
4 • 2)土超地过增20值0%税以的上的其部他分征免
税率 30% 40%
50% 60%
速算扣除率 0 5%
马工程教材 《公共财政概论》PPT-第八章 税收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三、税收的微观经济效应 (二)税收对劳动力供求的影响
1.税收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无论是工薪所得税还 是社会保险税,都是对劳动者的工薪收入课征的,其结 果必然是降低劳动者的实际工资率或净收入。
(1)税收对劳动力供给的收入效应。指对工薪课征 的税收所产生的增加劳动者劳动时间从而增加劳动力供 给的影响。劳动者可支配收入减少将迫使其不得不减少 闲暇和其他商品的消费,增加劳动力的供给。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 (三)税制要素
税收制度是国家规定的税收法规、条例和征收办法的总称 。税收制度由纳税人,课税对象,纳税期限与纳税环节,税 率,附加、加成和减免,处罚等基本要素构成。
1.纳税人: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和个人。但纳税人和负税人不是同一个概念。负税人是最终 负担税款的单位或个人,负税人并不一定是税法中规定的纳 税人。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 (四)税收的分类
5.按税种的隶属关系分类 税收是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而现代国家的政府一般都 要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个别国家如新加坡例外),所 以税收也有一个隶属于哪级政府的问题。 (1)中央税。隶属于中央政府、专门为中央政府预算筹资 的税收称为中央税。 (2)地方税。隶属于地方政府、专门为地方政府预算筹资 的税收称为地方税。 (3)共享税。可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共享的这类 税收称为共享税。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 (四)税收的分类
4.按税收收入是否规定专门用途分类 (1)一般税。一般税是收入没有指定的用途,可以 为政府的一般预算支出筹资的一种税收。如我国征收的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特定目的税。特定目的税又称特定用途税,是 指税款有指定用途而不可挪作他用的一类税收。如教育 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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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次转让扣除额=扣除项目总金额×分次转让面积 (建筑面积)÷总面积 • 分次转让应纳税额=分次转让土地增值额×适用税 率-分次转让扣除额×速算扣除系数 2.预售方式下的应纳税额计算 • 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出售商品房,在计算缴纳土地 增值税时,可按买卖双方签订预售合同所载金额计 算出应纳土地增值税总额,再根据每笔预收款占总 销售价款的比例计算每次所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在每次预收款时计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算公式为: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 时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 财政部确定的一项重要扣除项目,是对从事房 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 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 20%扣除。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 我国资源税仅对在中国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的产 品征收,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由于 对进口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因此,对出口的 应税产品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
六、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资源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证 的当天。
五、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数 1 2 3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不超过50%(含)的部分 超过50%~100%(含)的部分 超过100%~200%(含)的部分 税率(%) 30 40 50 速算扣除系数(%) 0 5 15
4
超过200%的部分6035六、计税依据
•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 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 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 金额后的余额。即:
二、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 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 征税面比较广。
• 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 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 实行按次征收。
三、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 增值额。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 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行为均不征税。 • 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 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的 行为征税。 • 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 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 征税。
(三)纳税地点
• 土地增值税由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九、税收优惠
•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允许扣 除额 20% 的,予以免税。增值额超过允许扣除额 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税。
第八章 资源税
目标 • 掌握资源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 熟悉资源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 熟悉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 税目、税率、税收优惠; • 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义务 人及税率; • 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第一节 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 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应纳税额 (1)从价定率征收方式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征收方式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2.代扣代缴税额 • 对代扣代缴义务人而言,确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 数量和适用的单位税额是代扣代缴税额计算的关 键。其计算公式为: • 代扣代缴资源税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 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稀土矿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 矿
每吨0.4~60元
每吨0.4~30元 每吨10~60元
七、盐
固体盐
液体盐
每吨2~10元
(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
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 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 扣代缴资源税。
• 资源税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填写《资源税纳 税申报表》。对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 税产品的,纳税人应当区分不同产品进行申报,未 能分别申报的,税务机关按最高税额予以核定。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一、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目的
• 规范土地、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抑制炒买炒 卖房地产获取暴利的投机行为。 • 为了调节炒买炒卖土地获取的过高的增值收益, 保护房地产正当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 维护国家权益。
• 每次应纳税额=土地增值税总额×每笔预收款÷总 销售价款
八、征收管理 (一)申报、缴纳与管理
•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约之日起7日内向 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 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纳税期限
• 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实际收益计算征 收,其纳税期限要根据房地产转让的不同情况,由 主管税务机关具体确定。
• 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指在 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已补交的出让金。 • 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指支付的地价款。 2.房地产开发成本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 前期工程费; • 基础设施费; • 公共配套设施费; • 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方法
•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法定扣除项目金额 •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法定扣除项目金额 ×速算扣除系数 • 【例8-7】某公司出售房地产一处,收入为 800 万元, 按规定计算的扣除项目金额为 300 万元,增值额为 500万元。计算该公司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 因为( 500÷300 )×100% = 167% ,即增值额占扣除 项目金额的 167% ,超过了 100% ,但没有超过 200% , 采用速算方法,应取第三档税率50%和速算扣除系数 15%。 • 应纳税额=500×50%-300×15%=205万元
四、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或从价定率征税,其计税依 据为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一)计税依据
•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征资源税的产品销售时, 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 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 量。具体情况如下: ﻼ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 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 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ﻼ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和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 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五、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一)减税、免税项目
•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 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 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 15 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 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 收。
(二)纳税期限
•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缴纳税款的 期限。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 10 日、 15 日或者 1 个月,纳税人的纳税期限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三)纳税地点
• 凡是缴纳资源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 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四)纳税申报
•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法定扣除项目 金额
(一)收入额的确定
•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货币 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 有关经济利益,不允许从中减除任何成本费用。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规定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指土地出让金。
(二)出售旧房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 对于出售旧房及建筑物,首先按评估价格及有关 因素计算、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再计算应纳税额。
(三)特殊销售方式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分批分块转让时应纳税额的计算
• 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 分块转让的,对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应按转让土 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若按 此办法难以计算的,可先按建筑面积预算成本计 算,等项目完工后再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清算, 多退少补。其计算公式为:
三、税目和税额
(一)税目
• 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 天然气,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 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 煤炭,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 黑色金属矿原矿。
• 有色金属矿原矿。 • 盐。
(二)税额
税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焦煤 其他煤炭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目 税 率 销售额的5%~10% 销售额的5%~10% 每吨8~20元 每吨0.3~5元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每吨2~30元
(二)征税范围的若干具体规定
•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 合作建房。
•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 交换房地产。 • 房地产抵押。 • 房地产出租。
• 房地产评估增值。
• 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 着物。
四、纳税义务人
•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及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 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一、资源税收的特点
• 对特定资源产品征税 • 对资源的绝对收益和级差收益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