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泽而渔?劫富济贫?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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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产税?遗产税政策对经济有何影响?

什么是遗产税?遗产税政策对经济有何影响?

什么是遗产税?遗产税政策对经济有何影响?一、遗产税的定义与作用遗产税是指在个人或家族的财产转移至继承人时,由继承人根据继承税法规定缴纳的一种税款。

它通常适用于高净值个人或富裕家族成员,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一部分。

遗产税的设计旨在实现财富再分配、资源平衡、社会公平,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与讨论。

1. 遗产税的纳税方式遗产税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税负模式,一般可分为几种方式:- 以遗产的金额为基础,按照相应的税率征收;- 根据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份额进行征税;- 通过设立免税额或豁免特定财产进行分级征税。

2. 遗产税的作用与意义(1)促进社会财富再分配:遗产税通过对财产的再分配,减少富人的财富积累,使财富更加平等地分配给整个社会;(2)平衡资源分配:富人通过遗产税缴纳一定比例的财富,利于社会公平,调节资源分配不平衡问题;(3)激励勤劳致富:遗产税的存在,使继承人更加强调个人的创造力与努力,促进社会的劳动积极性。

二、遗产税政策的国际差异遗产税政策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

以下是一些国家遗产税政策的例子:1. 瑞士的遗产税政策瑞士的遗产税政策是相对保守的,该国分级征税,并设立了高额的免税额。

瑞士政府允许家庭成员通过设置信托等方式规避遗产税。

2. 美国的遗产税政策美国的遗产税政策相对较为严格,税率较高。

不过,美国政府为了避免对小型家族企业造成过大负担,设立了高达500万美元的免税额。

3. 日本的遗产税政策日本的遗产税政策相对较为严格,税率较高,最高可达55%。

同时,日本政府在遗产税计算中包含了家庭住宅等非流动资产,以增加税收。

三、遗产税政策对经济的影响遗产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经济有着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财富再投资遗产税政策的存在鼓励富人将财富用于再投资,比如创办企业、开展慈善事业等。

这有助于经济的良性循环和长期发展。

2. 缓解贫富分化遗产税对富人的财富积累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可以缓解贫富之间的大幅差距。

遗产税

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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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各国遗产税率比较
升至2011年55% 美:从45%升至 升至 年 英:40% 日:70% 丹麦: 丹麦:70% 遗产税处罚条例:对逃税者, 补交税金后再处50倍以内的罚金
8
美国遗产税让富人“没法活” 让富人“没法活”
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 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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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遗产税草案
时效条款
第二条
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 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 生的赠与财产。 生的赠与财产。
未成年前房产难处置
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也指出了用未成年人姓名办 理产权证的不利。一旦房地产权证上是未成年人名字, 理产权证的不利。一旦房地产权证上是未成年人名字,则 代表着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为未成年人, 代表着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为未成年人,为了保护未成年 人的合法权益,房屋就不能随意转让、交易。 人的合法权益,房屋就不能随意转让、交易。除非是未成 年人出现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钱来治疗, 年人出现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钱来治疗,但即便是特 殊情况也需要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才行, 殊情况也需要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才行,并且要保证出售 房地产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通常情况下, 房地产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通常情况下, 在孩子未成年前处置房地产将成为很麻烦的一件事情, 在孩子未成年前处置房地产将成为很麻烦的一件事情,因 此市民要三思而行。 此市民要三思而行。

争议遗产税

争议遗产税

争议遗产税作者:丁爱波来源:《齐鲁周刊》2013年第47期“劫富济贫”还是“一次打倒一大片”?遗产税对于中国民众来说其实并不陌生。

早在1938年10月,当时的国民政府就颁布了《遗产税暂行条例》,并于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

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要开征的14个税种,其中就包括遗产税。

但限于当时的条件,后来此税种并没有正式开征,始终“沉”在水底。

但改革开放后,经济飞速发展、居民收入不断提高的同时,社会贫富差距加大、两极分化日趋严重,关于开征遗产税将提上日程的说法也甚嚣尘上。

据估计,目前中国不足人口1%的富有阶层,占有50%以上的社会财富。

而在现行体制与财富格局下,机会不公形成了向二代三代传导的趋势。

一方面富有阶层子女在财富、教育、科技等方面具有市场领先优势,另一方面是农民工后代在经济能力和素质教育方面的弱势。

遗产税制度被认为可以起到定向调节作用。

争议归争议,遗产税在国外早已“风靡”全球。

近代意义上的遗产税始于1598年的荷兰,继荷兰之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03年,意大利于1862年,日本于1905年,德国于1906年,美国于1916年,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

目前,全世界大约有2/3的国家和地区征收这种税。

事实上,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一直依靠无形的“税收共产”之手,为国家机器筹措运转经费。

对“居者有其屋”的民众需求也一样,靠遗产税等手段为民众谋福利。

在国外,遗产税并不是一个普遍税种,其征收对象只是少数高收入阶层的人,所课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也非常小。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应该为穷人“夹道欢迎”的遗产税在中国却“水土不服”,消息一出引来几乎一边倒的反对声。

其实,早在2004年9月,中国财政部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暂行条例》对遗产税征收的条件、范围及免征项等进行了全面说明。

2010年修订的《新版草案》则给出了具体征收起点、对应税率及其计算方法。

关于目前中国开征遗产税问题的一些不同看法

关于目前中国开征遗产税问题的一些不同看法

关于目前中国开征遗产税问题的一些不同看法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以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征收遗产税,对于健全国家的税收制度,适当调节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维护国家权益,具有积极意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法制建设加强的表现,因而成为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征收的一个税种。

根据我们对世界上126个有税收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检索,发现其中正在征收遗产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有74个,占58.7%。

在20世纪40年代曾经开征过遗产税。

新中国成立以后也曾设立过遗产税,但是由于条件不具备而没有开征。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的,为了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布,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开征遗产税的呼声逐步高涨。

特别是从近年来的社会舆论看,各界人士普遍主张开征遗产税。

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在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所作的调查显示,56%的居民表示对开征遗产税没有什么顾虑。

在有顾虑的居民中,80%的人是因为不知道遗产税的税率,还有一些人则担心自己的遗产被别人了解。

在专家投票中,有74%的人投了赞成票。

与此同时,一些国内外专家学者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负责人对于开征遗产税的持非常谨慎的态度。

例如:据《中国财经报》2002年6月19日报道,2001年5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在对中国的税制进行考察以后认为,目前中国开征遗产税利弊参半。

其利:一是可以减缓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情况;二是可以补充个人所得税的不足。

其弊:一是会抑制储蓄,从长期来看会导致资本有机构成下降,鼓励富人将更多的钱财用于生活性消费;二是不利于私人投资,对于小等经营实体的发展不利;三是从税收收入来看,这种税的收入相对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但征收成本将是很高的。

同日,该报还发表署名“欣闻”的文章《我国应暂缓出台遗产税》称:通过对一些国家遗产税改革情况的比较,以及对中国国情的深入,有关人士近日撰文提出,目前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时机还不成熟。

最新遗产税解读

最新遗产税解读

最新遗产税解读什么是遗产税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

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

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

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

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

遗产税何时开征新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必须制定法律,也就是开征遗产税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立法方可执行。

根据人大网2015年6月公布的立法规划,遗产税尚未在其列,因此遗产税在近两年还不会开征。

(注:具体立法规划请点击延伸阅读文章了解)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一般实行三审制,即一个法律案一般应当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才能交付表决。

因此,一部法律的起草到生效没有一年半载是不行的。

综上所述,其实关于我国遗产税征收问题现阶段并没有正式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国家也没有明确规定要开始征收遗产税,而是只是在深圳作了一个试点工作。

所以大家不必过于关注和紧张,一个新的税点出台政策到实行,中间必然做大量的准备工作,短时间内我国应该都不会开始征收遗产税。

中国遗产税开始征收了吗?1、中国遗产税尚未普遍征收,部分地方试点征收,如深圳。

2、深圳试点政策大致如下:资产总和在80万—200万的,征收额为20%后再减扣除数5万(如100万对应征遗产税:100万*20%-5万=15万); 资产总和在1000万以上的,征收额为50%后再减扣除数175万(如1500万对应税收:1500万*50%-175万=575万)。

中国该不该征收遗产税?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们态度坚决:该征,且势在必行。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佐等有关专家认为,开征遗产税首先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

遗产税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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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中共“十五大”报告中也指出: 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
税等新税种 ,为我国遗产税立法提供了政策依据 2004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草案》 2010年对《草案》部分内容作了修订,并且添加了新的内容 2012年中共中央十八大会议,代表们再次提出审议遗产税草案,并调整预征
遗产税的作用
• 取得财政收入 • 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 缓解社会矛盾
和贫富差距
中国遗产税的发展历程
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
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 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
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三、开征遗产税有利于鼓励富人慈善捐赠
2010年6月盖茨邀请 美国400位亿万富豪 捐出一半财富
比尔盖茨和巴菲特 联合发起的“捐赠承 诺”行动, 到2010年8 月4日为止, 已有40 位美国亿万富翁或 家庭在承诺书上签 字。
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中国虽然从九十年代以来捐赠热潮不断增长, 但与其他国家 相比, 中国富人捐赠水平并不高。据推算, 2011年, 中国捐赠总 量是美国捐赠总量的4.6%, 而中国富人捐赠总量大约为美国富 人捐赠总量的1.5%~3%。美国有12万个慈善基金会, 目前中国 只有三千多个。
反对方: 中国近期不宜开征遗产税
二、开征遗产税的负面影响 (一)开征遗产税对老百姓不公平 (二)开征遗产税阻碍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逐步成为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生力军。中小企业生 产规模中等或微小、资金薄弱、筹资能力差, 如开 征遗产税必然会对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众多 不利的影响。因继承遗产需要用大量的现金缴纳遗 产税, 就会对流动资金紧张而依靠借贷维持发展的 中小企业产生巨大的冲击。 (三)开征遗产税得不偿失

遗产税征收

遗产税征收



遗产税征收:有助于缓解贫富差距?
小组成员:季浩烽 崔辉辉 董驰
什么是遗产税?
•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 遗产的继承人和受赠人征收的税,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 区征收的一种税收,但也有国家和地区是出于吸引投资、 吸引资金流入或其他考虑而特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 产税的。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 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 征收的一种税收。征收遗产税,可节约资本,平均社会财 富,减少社会浪费,提倡劳动所得,增加国库收入,补充 所得税的不足。此外,对于健全国家的税收制度,适当调 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 维护国家收益具有积极意义。
专家观点
• 能否拉近贫富差距? 【观点一】不能将遗产税视作工具。刘尚希认为,我们要冷静 看待遗产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作用,不能认为征收遗产 税就能解决收入差距大的问题,不能简单地将遗产税作为 一个工具,认为这个东西只要用起来,就能起到立竿见影 的效果,这是比较虚幻的思维。 【观点二】有助于缓解贫富差距。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 研究院副院长刘浩认为,目前我国一方面富有人群子女在 财富、教育、科技等具有市场领先优势,另一方面是农民 工后代在经济能力和素质教育方面处于弱势。在竞争起点 上存在财产能力、教育能力等方面的不公平,竞争结果中 还存在再分配乏力和财产税调节缺失的问题。在这方面, 遗产税可以起到定向调节和校正作用。
I can say no
内容摘要
• 近日,关于“征收遗产税即将提上日程”的消息引发社会 广泛关注。尽管随后相关当事人称消息并不准确,但人们 的关注度并没有随之烟消云散。遗产税到底是否征收?何 时征收?征收遗产税如何确保公平?专家学者们对此观点 并不一致。

开征遗产税意味着什么

开征遗产税意味着什么

卡内基:巨大的遗产对继承人不是幸福,反可能萌发奢侈和懒惰在国外,常常有巨富对公益慈善事业一掷万金。

我们在对此敬慕的同时应当知晓,是强有力的立法在督促他们成为“好好先生”和“慈善大家”,即使他们不这么用钱去挣美名,法律也会采取措施对他死亡后留下的遗产进行分割,财富越多的留给后人的份额将越少。

为什么会出现此种情况呢?美国历史上有名的钢铁大王卡内基(a ? garnegie,1835―1919)一语破天机,他在世时曾强烈呼吁对遗产课以重税。

他当时的看法:个人财富的积聚常常有赖于社会的帮助,社会所赋予的个人财富应由个人回归给社会;除亲生子女可以从遗产中得到适当的补贴外,其余财产应由政府通过课征累进率极高的遗产税的方式交由政府处置;继承人应当自立自强,而不应依赖祖先的庇荫;巨大的遗产对继承人不但不是一种幸福,反可能是一种萌发奢侈和懒惰的祸根;累进遗产税不至于挫伤人们的奋斗精神。

卡内基为自己的言论付诸了行动,他在遗嘱上对于15亿美元的巨额遗产,仅留下几千万美元给妻子做赡养费,其余全部捐赠给了社会公益事业。

今天,当有识之士为开征遗产税鼓与呼时,其实理由和卡内基所说如出一辙。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研究所副所长刘佐说,开征遗产税的目的,主要是用于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个人财产分布上的贫富差距,同时完善税制。

中南政法学院从事多年财税法教学的黎江虹女士接受采访时说,现阶段我国开征遗产税已有了较坚实的立法依据:首先,“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指导思想已在具体实践中得到了充分运用;高收入群体的出现为开征遗产税提供了征税对象;其次,社会转型时期对生产要素的占有不同,收入悬殊越来越大。

遗产留给后代,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优先地位甚至无需竞争状态,与社会主义“勤劳致富”的观念相违背。

征收遗产税一方面可以减少人们不劳而获的可能性,教育人们要通过自己的奋斗取得成果;同时,征收的税款可以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扶持低收入者,以进行社会财富再分配。

还可鼓励高收入者生前多捐钱多做好事,刺激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老会计经验】遗产节税

【老会计经验】遗产节税

【老会计经验】遗产节税根据有关税法规定, 继承人继承海外遗产汇入我国的外汇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在境外的遗产, 你可以以现金形式遗留, 如果以不动产和房屋的形式遗留给继承人, 那么继承人先需在移居国交纳遗产税, 如果他无力在国外管理这部分财产时, 他要按出售价格交纳房产税、契税、交易税、资本利得税等各种税收, 从而使实际所得下降。

如果是在中国境内的遗产, 如果你在有生之年可以将你的资产转化为房屋, 因为, 无论是现金、古董和股票, 继承人取得这些财产时, 都被视为其所得, 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而以自有房屋的遗留, 被继承人可以合法的继承人身份取得这部分财产, 而不能看作当期收入, 而且在办理房产转移手续后, 自用房屋也不需要缴纳契税。

如果你以自有资产购置的自用房产, 又办理出租、典让的, 应在死亡之前停止该项营业。

如果继承人是继承你的营业性房屋, 就其税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对继承人来讲, 他必须同时缴纳房产税和契税。

就房产税的缴纳来说, 他应按租金的12%缴纳房产税。

而非出租房是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价值计算缴纳的。

如果你的房产原值为1000万元, 按20%扣除, 其原值仅为800万元, 那么需要缴纳的房产税仅为9.6万元, 而对于一个年租金仅为100万元的房产税收为12万元。

如果你的房产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 如未出租的房屋, 还可以免除房产税, 对于房产原值1000万元的房屋出租, 其年租金将超过100万元, 这是不言自明的。

如果你的财产以银行存款和现金方式留下的, 那么继承人取得这部分财产, 由于他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而不能给予任何免税额照顾, 而且应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你的继承人在取得遗产的时候取得过多的收入, 而适用较高的税率。

股票遗产如何节税呢?如果是上市股票, 在遗产过户时, 先视为股票买卖, 交纳交易税、资本利得税, 然后计算遗产数量, 缴纳遗产税。

开征遗产税是劫富不济贫

开征遗产税是劫富不济贫

开征遗产税是劫富不济贫财经观察作者张贾龙近日,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

这一消息引发热议,“该不该征收遗产税”这一话题再次推向前台。

当前,国人财产权一方面没有得到清晰的保护,另一方面也难以进行有效核算与征管。

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征遗产税难度太大,开征时机不成熟。

如果强行开征,将会出现大量资本外流,经济活力下降…[评论]争议遗产税80万起征点3000万遗产纳税1034万国人财产权不完善遗产税开征难度大近日,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

而在今年2月,国务院已同意并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称“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遗产税是指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征对象,向财产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上世纪50年代曾设想开征遗产税,1950年《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就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

但后来由于条件不具备没有开征。

遗产税开征63年未果,难在哪里?中国尽管已经出台了物权法来保障公民私有财产,但当公有物权和私有物权产生矛盾时,前者还是大于后者。

目前法律制度和市场规则没有对私有产权给以清晰的保护,这就使得不少企业家和富人赚了钱就会去国外投资,而不是在国内继续扩大投资。

10多年来,中国大陆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部分城市房价较高,房地产也已经成为中国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一个家庭只要在一线甚至部分二线城市拥有一套普通住房,往往就能达到数百万元以上的标准,远超过遗产税草案规定的80万起征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民众对土地并没有所有权,只有70年左右的使用期限。

而且民众在购房时已经一次性交纳了几十年的土地出让金。

如果再缴纳遗产税等同于重复交税。

如果一个人对自己房子下面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对其房屋没有完全的所有权,那么按理说就不能向他征税。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的财富不断积累,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面临着遗产传承的问题。

在很多发达国家,遗产税已经成为一项常规税收,用以调节社会资源分配和促进财富再分配。

那么,中国是否应该也开始征收遗产税呢?这是一个很值得商榷的问题。

遗产税的征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资源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在中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分配不够公平已成为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

遗产税可以减少富人的财富积累速度,实现财富再分配,使社会资源更加均衡地分配到每个人手中。

这无疑有利于减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征收遗产税也可以激发个人的消费意愿,促进经济的发展。

遗产税的征收可以降低富人家庭的财富储备,引导他们更多地消费和投资,从而激活社会的消费力和投资动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这对于中国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考虑。

当前,中国正处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激发个人消费和激活市场活力是十分重要的。

征收遗产税也可以有利于促进企业家精神和社会创新。

遗产税的征收可以减少财富的传承,使富人家庭的子女和后代更多地依靠自己的努力和创新来获取社会资源和财富。

这有利于激发人们的进取心和创业意愿,促进社会的创新和发展,为中国的经济和社会注入更多的活力。

与此征收遗产税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中国的税收体制和财富传承制度还不够完善,一旦征收遗产税,可能会面临很多问题。

如何确立遗产税的税基和税率,如何界定纳税人和遗产相对方的关系,如何保护纳税人的纳税权益等等。

这些都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征收遗产税时认真考虑和解决。

征收遗产税还需要考虑其对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影响。

如果征收遗产税过高或者惩罚性太强,可能会对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在征收遗产税时,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税率和征收标准,保障家庭利益和社会秩序。

中国是否应该征收遗产税是一个十分值得深思的问题。

正如前面所述,遗产税征收有助于促进社会资源分配和财富再分配,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鼓励企业家精神和社会创新。

遗产税辩论资料

遗产税辩论资料

遗产税辩论资料中国的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还需要吸引大量的投资。

此时开征遗产税,不仅会把富人吓跑,而且穷人也会因投资的减少而失掉本可以有的致富机会,所得与所失相抵之后,同样是划不来的一笔账;中国尚无现代意义上的财产登记制度,人们拥有的财产情况也极端复杂。

在这个时候开征遗产税,不仅缺失必需的制度基础,而且税务部门也会因征管不力而难以防范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甚至造成纳税人之间负担的畸重畸轻。

世界上已经掀起了一股取消遗产税的浪潮,这股浪潮还越刮越近。

距离远的如美国,在那里,正在谋划通过取消遗产税的法案。

距离近的如我国的香港特区,在那里,已经于今年2月份正式取消了实施了多年的遗产税。

我们不能啃人家吃剩下并扔掉了的骨头。

遗产税不适于中国的现实国情。

短期内无法改变的现实?那就是中国目前是发展中国家,需要更多的民营企业成长壮大,完善国民经济结构,我们要做的是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投身经济建设,而非通过征收遗产税来遏制它的活力。

同时,百姓财富纵向比较得到了增长,但人均GDP也仅超过1000美元,中国尚未形成庞大而稳定的中产阶级。

十六大提出,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是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根本标志。

按照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的发展速度测算,到202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才能达到这个水平,这也是当时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

由此不难看出,多数老百姓还在奔小康的路上努力着,现在开征遗产税未免太过心急。

在这种大背景下,开征遗产税的建议为何一提再提?对贫富差距现象的不满,使人们把希望寄托给了遗产税。

但是,对现象的不满需要理性思考其成因:如果是通过合法收入的累积造成的贫富差距,我们应该尊重致富者的勤奋与天赋;反之,则需要摸清病源,对症下药。

遗产税确有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但正如前文所述,中国百姓远未富裕到留下众多财产荫庇子孙,因此遗产税目前可以调节的财产非常有限。

况且,中国贫富差距的形成多为制度性原因导致。

再如分配不公,媒体相继曝出电力、烟草等垄断部门的高薪内幕。

竭泽而渔?劫富济贫?

竭泽而渔?劫富济贫?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竭泽而渔?劫富济贫?遗产税日期 2004-11-19 文章来源作者《新财富》劳斯莱斯富豪榜第243位上榜富豪———38岁上海均瑶集团董事局主席王均瑶,因病去世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富人阶层的广泛关注。

他一拳一脚打拼得来的巨额财富中,未满18岁的长子继承了集团40%%股份,总额高达14亿元的遗产。

外界在关注其集团命运的同时,也在纷纷猜想,假如现在遗产税已经开征的话,王家将会怎么样?最早把遗产税摆在桌面上的是财政部长项怀诚。

早在前年的6月,他就把尽快开征遗产税、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以及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作为下半年财政工作的安排重点。

随着最近遗产税草案提交人大以来,公众对遗产税的关注也在逐渐升温。

2000年就参与研究“开征遗产税”课题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研究组成员王明高在接受时讯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征遗产税的关键目的就在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限制财富过分积聚于个人。

另外他还认为,开征遗产税还是与国际接轨的终极发展方向。

遗产税不只是“富人税”遗产税一直被当作一种“富人税”,如今虽然各种说法沸沸扬扬,遗产税何时开征、税基多大、征收的起点是多少、税率是多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财税所副所长、金融学博士代鹏在接受时讯记者采访时说,衡量一个税的本身是富人税还是穷人税,关键要看征收面,征收面的基本因素是起征点和对它条件的规定,比如说很多人提出如果起征点是100万元,那中国就没有多少人需要缴纳这个税。

真要开征劫富济贫的遗产税

真要开征劫富济贫的遗产税

真要开征劫富济贫的遗产税?最近,一条有关“遗产税”的消息,打扰了不少人放假的好心情。

据南方日报消息,国务院参事刘桓透露“征收遗产税可能被写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意即遗产税即将落地。

最让人不能理解的是,遗产税草案中的起征点为80万。

在国外是“劫富济贫”的遗产税,为何在中国严重走样?…[详细]遗产税本应“劫富”,却让“屌丝”也惊慌近年来,各种为“遗产税”造势的言论层出不穷关于政府要开征遗产税的传言,近些年来,时不时就会出来搅动下舆论。

早在2004年9月,财政部就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对遗产税征收的条件、范围及免征项等进行了全面说明。

该条例在2010年又进行了修订,其中就囊括了这次饱受争议的“80万起征点”。

去年年末,亦有传言说深圳即将成为首个遗产税的试点城市,但此后深圳地税局、深圳市市长相继辟谣。

2013年2月5日,国务院同意并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第四部分第15条明确表明: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政府从未说过不征收,只是要在恰当时机推出。

”今年3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报告》,告诉大家“进行了188个国家的信息收集和检索,发现有114个国家开征遗产税或对遗产课征其他税收,占比61%。

”今年9月23日,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一次讲座上透露,征收遗产税可能已被写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

…[详细]“80万起征点”让普通人可能成为遗产税受害者很多网民,平日里言必自称“屌丝”,实在很难想象有一天,大家开始担心“遗产税”征到自己头上。

“遗产税”,在任何一个征收的国家里,都是针对巨富、富人阶层的,和中产都不会扯上什么关系,更别提和“穷人”有瓜葛,而之所以让很多“屌丝”都惴惴不安,就是这个80万起征点闹的。

80万的说法,最初是04年王明高(反腐学者)提出的,“大家也许会认为80万太低了,在北京80万可能连房子都买不下来(04年的时候),但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地区经济水平、地区个人财产差距较大,80万只是一个全国平均值。

当今社会,中国不应该征收遗产税一辩陈词

当今社会,中国不应该征收遗产税一辩陈词

谢谢各位评委,主席,各位观众,对方辩友。

征收遗产税的目的是杀富济贫,但就我国这种富人很少,穷人很穷又多的的现状,征收遗产税显然是不适合的。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就世界各国遗产税的征收情况来看。

美国一直反复着征收与取消征收遗产税的举措;欧洲的意大利、瑞典已取消遗产税;印度、马来西亚、新西兰及澳大利亚也已先后取消这个税种;而我国香港已经从2006年2月11日起正式取消遗产税。

已经实行了多年的遗产税征收的各国都已经在陆续取消征收遗产税,难道还不足以说明征收遗产税存在问题吗?在明知这一政策有问题的情况下,我国为什么还要去实施?所以,我方认为,当今社会,我国不应该征收遗产税。

从中国当今社会发展分析。

我国正在高速发展阶段,并不适合遗产税的征收。

税基确立难度大,财富持有者信息不透明,这些都是征收遗产税需要面临的基本问题;再者,我国民法和继承法中都没有提到公民死后要缴纳遗产税的问题,因此如果开征遗产税,就要先修订民法和继承法,这并不是短期内就能完成的,不具有可实行性;还有一个更现实的问题,中国目前的致富者们大多是处于青壮年阶段,他们还有多年的时光去享受生活,不可能在短短几年间就相继死去,那么,实施遗产税征收也就没什么意义了,因为根本无税可收嘛。

因此,我方认为,当今社会,中国不应该征收遗产税。

从中国各阶层人民来说,没有人愿意自己辛辛苦苦积攒起来的财富被交收。

在房产税,土地税这些税收上大家都是能逃就逃,更何况是遗产税?而真正需要缴纳高税负的高收入阶层比一般的穷人有更大的避税欲望和更多的逃税手段。

可以说,遗产税的征收,真正受限的是那些依靠自己的能力合法致富的人士。

征收遗产税不仅不能缩短贫富差距,反而可能使差距拉得更大,也激化了社会矛盾。

因此,我方认为,当今社会,中国不应该征收遗产税。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了巨大的财富。

这些财富主要来自于房地产、股票、银行存款等,这些财富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由先辈们留给后人的。

对于这种财富的传承,现在政府没有对财富遗产收取任何税收,这显然存在不公平性,因此有必要思考征收遗产税的问题。

首先,征收遗产税有助于减少贫富差距,提高社会公平。

在当前的大环境下,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的情况比较严重,而遗产税的征收可以缓解这种情况。

通过对富人的遗产收取高额税款,可以缩小贫富差距,同时也可以向社会注入资金,用于改善穷人的生活条件和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

其次,征收遗产税有助于防止富人通过遗产传承规避税收。

目前很多富人通过各种手段,将自己的财富转移到子女或其他亲属名下,以避免支付税收,这就导致政府的税收收入减少。

如果实行遗产税,富人无法通过这种方式规避税收,政府的税收收入将会增加,从而可以用于提高社会福利和公共设施建设。

第三,征收遗产税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也是有利的。

通过收取遗产税,可以鼓励人们更加理性地配置社会资源,并促进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这样可以刺激人们积极创造和投资,从而加快经济增长的步伐。

当然,征收遗产税的实行必然会带来一些问题。

比如,如何评估财产价值?如何确定税率?如何保护遗产?这些问题需要仔细考虑和解决。

同时,强制遗产税收取可能会导致公众的反感,因此,政府应该适度渐进地实行遗产税,引导公众适应,并同时考虑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减税、税前扣除等方式,缓解可能带来的压力。

综上所述,对于征收遗产税这一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弊得失,结合国情制定合适的政策。

遗产税可以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促进经济发展,防止富人规避税收,但实行过程中也需要注意解决一些问题,同时尊重大部分人的意愿,采取适度的政策,以实现社会公正和持续发展。

税收史话与趣闻

税收史话与趣闻

2005-8-12 13:40刘洋税收史话与趣闻中国古代税收史税收起源中国税收制度是伴随着三次社会大分工,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

我国的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类为了生存,依靠群体力量共同劳力,平均分配劳动果实。

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经过三次社会大分工,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

随着文化的积累,科学技术的进步,交通运输的改进,促使社会分工愈来愈细,剩余财产的增加,私有制的形成。

社会从此分裂为奴隶主和奴隶两大对立阶级,为了镇压奴隶阶级的反抗,从而产生了奴隶制国家。

夏王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禹是“贡法”的创始人,也是中国税收的奠基人。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治,夏禹创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税收制度—“贡法”。

“任土作贡”,记述于《尚书.禹贡》规定了“五服制度”,即将各地诸侯的土地按距离王城的远近,划分为“甸、侯、绥、要、荒”等五服。

距王城五百里以内的属甸服,甸服以外五百里属侯服,依此类推,并以此为依据,按不同的要求由奴隶向奴隶主提供实物、劳役、军役。

总之,根据不同的情况,依法向国家贡纳财赋。

由此可见,夏朝的“贡”已是一种按照土地及产量课征的实物税。

“贡”的征收是无偿的,也带有强制性,它具备了税的核心特征和主要手段。

因此“贡”是中国税收的胚胎阶段,而“贡法”则是中国税收制度雏形,对中国后代税收及其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夏王朝的税收制度★★从夏王朝到周王朝,从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11世纪,历时1000余年,期间国家税收一直沿用禹的贡纳制度。

禹的"任土作贡"办法,提出不同的贡赋等级和向国家应贡纳的物产以及贡纳的途径,规定了"五服制度"。

即按各地诸侯的土地距离王城的远近,划分为"甸、侯、绥、要、荒"五服,距王城五而里内的属甸服,甸服以外五百里的为侯服,依此类推,再如甸服,就距王城一百里的臣民要将割下的庄稼纳贡;距城二百里的要把庄稼割去秸杆后纳贡;距城四百里则纳贡粟等等。

古诗里的税收

古诗里的税收

古诗里的税收诗能证史。

陈寅恪先生的《元白诗笺证稿》就是一个范例。

由于诗歌的创作过程不光凝聚了诗人的才华,同时也灌注了诗人的情绪(其中不乏伤感甚至牢骚),所以好多诗词都不乏鲜明的爱憎。

在古诗中寻觅税收的影子,就不得不受到这两重牵扯。

搜集翻阅一首首与税收有关的古诗,但见满纸怨恨言,尽写贪官污吏横征暴敛,一把辛酸泪,倾诉哀鸿遍野民不聊生,触目惊心中有一种切肤之痛划过脑际:在诗人眼里和笔下,古代税收的形象竟是这样的尴尬。

事实上也没有办法不尴尬。

以大历史的视野1审视中国历史上的税收,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造成或助长多年动乱、百姓饥苦、封建社会绵延漫长、社会经济在不断的破坏和崩溃中缓慢发展的原因之一。

以税收的眼光看历史典籍,在少数的因轻徭薄赋而营造出的清明盛世之外,满眼都是横征暴敛、官残吏暴、税收流民、“纳税人暴动”……古人们的税收诗,就是这样印证着让后人读起来时而新鲜时而尴尬的中国赋税史:一面是历朝历代的税制变迁,一面是诗人们对倾诉于税收之上的百千怨结。

一、古诗里的税制兴革1、公田之助中国的历史,是农业社会的历史,是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历史。

这种条件下的税收,也多与土地相连,与税粮、税役相连。

而最早的税收形式,就是在大片的私田(井田)中划出一小片(约为十分之一)“公田”:私田的出产归私人,各家在公田上共同投入力役收获归公家。

这种赋税形态,古书上称为“助”(一名藉),同养公田的这种形式,就是最早的土地税2。

《诗经》中有多篇涉及到了这种在“同养公田”的场景。

较为集中的有《诗经·.周颂·载芟》3、《诗经·.周颂·噫嘻》4和《诗经·豳风·七月》5。

在公田上劳动时,“其耕泽泽,千耦其耘”、“亦服尔耕,十千维耦”,据说多达两万人在那里耕田,何等壮观!一年之中,公田上的劳役不断。

“三之日于耜(正月里修农具),四之日举趾(二月里开始耕地)。

同我妇子(还要带上妇人和孩子),馌彼南亩(把饭带到田间里去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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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济学家分析,我国已经有相当一批人进入了高收入阶层,占储蓄账户总数20%的高收入阶层,其存款占总储蓄额的60%以上。据经济学家相对保守的估计,全国资产总量在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至少在1000万以上。”王明高博士对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作了进一步的解释。
但对这个数据,代鹏则表示了疑问:“我们来做个简单的数学统计就可以知道,关于个人家庭财产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有1000万个这个数据是有问题的,且不说我国全部金融资产的总和是多少。就这个数据本身的来源就有疑问,它到底是银行披露的、还是统计者挨家挨户敲出来的,或者是打电话统计出来的?”
如今开征遗产税得不偿失?
据了解,当今世界遗产税正在呈两极分化态势,一边忙开征一边忙取消。取消的理由是该税种有些得不偿失,美国便属此类。目前香港也有呼吁取消遗产税以加强香港经济地位的声音。
对于我国开征遗产税是否已“箭在弦上”的说法,研究了多年遗产税制度的王明高博士认为,目前国内已经具备了开征遗产税的基本条件,理由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必要与有可能开征遗产税、赠与税,主要应看人均GDP、居民储蓄水平和高收入阶层人数等经济总量指标,以及基尼系数等反映收入财富占有差距的结构指标。”但同时他也认为,就现存的配套制度,开征遗产税还是件得不偿失的事情,因为社会资产评估机构还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条件和人才还不完备 。
“一个人在社会中一辈子的消耗和他一辈子的收入相等,那么征遗产税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当在一个人出现了净财富积累时才有意义。”金融学博士代鹏这样解释:“在温饱型社会征收遗产税是没有意义的,征收遗产税,只有在社会进入小康或小康阶段后征收这个税才有意义。因此,遗产税不会是针对个别人来征收的,主要还是针对整个社会。所以,它绝对不是一个富人税。”
遗产税不能调节社会财产分配
据业内专家分析认为,遗产税的开征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从财产登记制度、个人信用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等方面加以完善,不然即使有财产也被继承人给转移了,又何来遗产税。另一方面遗产税始终没有落实的主要原因,首先是致富者基本上还处于青壮年,大部分的财产继承人还是潜在的,即使开征估计收入也不会太多,却可能会影响民营经济的发展,比如引起资金外流、畸形消费等。
代鹏则担心的是,开征遗产税很可能出现不是富人税而是穷人税 。“因为富人的资产是很丰富的,不像穷人资产那么单一,转移和避税是相对容易的,而且还可以享受会计服务,在发达国家有会计事务所专门出售避税方案,甚至能把税率降到零。比如,企业家通过投资等方式将资产大量转移。除了真实的资本投资外,在海外设立新的企业,或变更公民的国籍,资产在国际转移途中可能出现清洗的方式。现在经济的发展使交易在国际贸易中变得极端复杂。还有很多避税天堂,比如加勒比海、南太平洋的很多地方都对公司不征税,只要在临死前将自己变成那儿的公民就可以了。”
பைடு நூலகம்
遗产税不只是“富人税”
遗产税一直被当作一种“富人税”,如今虽然各种说法沸沸扬扬,遗产税何时开征、税基多大、征收的起点是多少、税率是多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财税所副所长、金融学博士代鹏在接受时讯记者采访时说,衡量一个税的本身是富人税还是穷人税,关键要看征收面,征收面的基本因素是起征点和对它条件的规定,比如说很多人提出如果起征点是100万元,那中国就没有多少人需要缴纳这个税。因为中国人的财产当中主要以货币为主,如果遗产范围当中包括了房屋的话,那么这个起征点是非常普遍的。很多人认为,西方国家的遗产税只对富人征收,这是一种误解。比如美国在上世纪60年代的时候,只要超过1万美元以上就要开始征收,把这种税称作富人税的说法是不确切的。对此,王明高的看法也相似:如果单纯认为开征遗产税针对富人也不正确。开征的主要目的还是缩小贫富差距。
关于中国收入分配悬殊的“二八定律”———百分之二十的人掌握着百分之八十的财富,到底讲的是收入悬殊还是国民收入分配不平均?代鹏博士认为,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中国是二元社会,其核心问题在于城乡差异,这意味着城市产值居于主要,人口居于次要,农村人口基于主要,产值居于次要;30%%的人口对应着80%%的产值;70%%的人口只对应不到10%%的产值,这是再正常不过的。农村产值低、剩余财富少,储蓄自然就少。按照这种存款分布是正常的。”
竭泽而渔?劫富济贫?遗产税
日期 2004-11-19 文章来源 作者
《新财富》劳斯莱斯富豪榜第243位上榜富豪———38岁上海均瑶集团董事局主席王均瑶,因病去世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富人阶层的广泛关注。他一拳一脚打拼得来的巨额财富中,未满18岁的长子继承了集团40%%股份,总额高达14亿元的遗产。外界在关注其集团命运的同时,也在纷纷猜想,假如现在遗产税已经开征的话,王家将会怎么样?
代鹏认为,如果是为平衡高低收入差距来征收遗产税,结果将是得不偿失 。“按照这种理论,遗产税最大的问题就是面广难征。如何评估是很难的,征收成本太大。为了征税而征税,只会大规模鼓励借债、鼓励超前消费,使得社会储蓄率极度下降、使得资本大量外逃、鼓励不劳而获、鼓励相互之间的依靠意识而不是责任意识。要通过遗产税来平衡双方之间的收入差距根本不可能。”
最早把遗产税摆在桌面上的是财政部长项怀诚。早在前年的6月,他就把尽快开征遗产税、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以及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作为下半年财政工作的安排重点。随着最近遗产税草案提交人大以来,公众对遗产税的关注也在逐渐升温。2000年就参与研究“开征遗产税”课题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研究组成员王明高在接受时讯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征遗产税的关键目的就在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限制财富过分积聚于个人。另外他还认为,开征遗产税还是与国际接轨的终极发展方向。
在王明高看来,开征遗产税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遗产税的开征,使得有钱人面临两个选择:一是交遗产税;二是捐给社会公益事业。在遗产税的制度设计上,扣除项目中包括慈善捐赠,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其他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可以从遗产总额中扣除。“雁过留声,人过留名”,这一规定必然会促使具有一定数量财产的人增加捐赠和关心社会公益事业。越是成功的人士,越想通过捐赠来维护自己的良好社会形象。全球首富比尔·盖茨前年宣布将他两个孩子的遗产继承额限制在1亿美元以内,而将剩余的大约1000亿美元的财富全部捐赠给慈善机构和社会福利事业。尽管“子承父业”的观念在我国一部分人心目中已经根深蒂固,但遗产税的开征客观上会促使人们重新思考这个问题。
代鹏认为,遗产税开征从很大程度上讲是在一个社会资本高度发达的基础之上,很多人手中拿着资本不用,其结果导致资本在这些人手中效率变低,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税开征有利于资本回到社会重新起到作用,这是资本大到一定程度,回报下降之后产生的问题。但在资本匮乏的时代、资本还要高度积累的阶段有没有必要开征遗产税,这确实值得研究。任何国家从历史上来看,在开征遗产税之时,都会出现过大规模的资本外逃,这是一个通律。而且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投资,如果过早征收遗产税,投资的资本积累怎么办?会不会还有人因为不交遗产税突击消费,胡吃海喝把钱全都花掉?资本消耗了,整个社会没有了财富积累如何发展?遗产税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辅助税,任何国家都没有考虑过要依靠遗产税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其次,如果把开征遗产税当作是反腐败的一种手段,这是否存在合理性?通过遗产税来反腐败的方式在全世界都闻所未闻的,把这个当作征税的理由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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