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山区防灾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和风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9•【字号】茂府办[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茂府办〔2012〕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三防办反映。
二О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完善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体系,明确和落实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有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茂名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茂名市三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茂名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为目的,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把防御与抢险工作相结合,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1.4.3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应急管理体制。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8•【字号】茂府办明电〔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茂府办明电〔2016〕1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茂名高新区管委会、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6〕109号)要求,今年继续分上、下半年两阶段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排查、整改范围和任务(一)范围:一是对2015年列入市级台帐管理的风险隐患点(附件1)进行“回头查”,突出整改落实层面。
二是按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突破、专项治理”原则,深入排查和整改堤围水库、森林火险、地质灾害、学校安全、建筑施工(含渣土受纳场)、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城市燃气、民爆物品、交通运输、消防安全、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环境污染、传染病、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等17个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特别是要针对今年气候复杂多变特点,加强极端恶劣天气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排查、整改。
(二)任务:一是各地、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有机结合各部门、系统的专项治理行动,采取自查、执法检查、联合督查、专项行动、群众举报等方式,统筹部署做好本辖区、本系统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二是完善排查整改台帐,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台帐表格,并保持动态更新;继续按茂府办明电〔2014〕40号文有关要求,完善市、县、镇三级台帐体系建设。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茂府办〔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茂府办〔2022〕2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茂名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工作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2日茂名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工作方案(修订)为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做好我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按照“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反应迅速、保障有力”原则,认真总结城市内涝中暴露出的管理应急方面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整合资源,建立健全高效、迅速、可操作的部门联动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积极性,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在内涝灾害前中后迅速行动,确保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中的城区指茂名市中心城区(茂南城区)。
三、组织协调机制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指挥协调市中心城区防洪防涝应急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梁荣杰(副市长)常务副组长:吴再铭(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吕国记(茂南区区长)李发(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倪壁盛(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吕卫华(市水务局局长)成员:阮传参(茂南区政府副区长)刘桁(市公安局副局长、茂南区副区长、茂南公安分局局长)刘志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务辉(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赵锦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张镇彪(市教育局副局长)龙木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潘勇生(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党生(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梁焕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黄杏(市水务局副局长)宁凌峰(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范XXX(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潘子傲(市城管执法局四级调研员)李靖锋(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副台长)管涛(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领导副支队长)潘柱(市气象局副局长)王英(茂名水文分局副局长)梁永勇(茂名供电局副总经理)肖国亮(茂南区水务局局长)朱任全(茂南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发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潘子傲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何云峰(市城管执法局科长)、刘振东(市应急管理局科长)、陈勇(市水务局科长)、谢韶(市气象局科长)、刘家福(茂名水文分局科长)担任,办公室组成人员包括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茂府办函〔2011〕84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茂府办函〔201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茂名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迳与市国土资源局联系。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茂名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本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是指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稳定性较差,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体。
如遇台风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5处(见附表1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县(市、区)2个,重点防范公路沿线区段4条、水库4座、矿山8处(见附表2 );重点防范镇24个(见附表3)。
综合分析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规模、种类、区域地质条件等,具体划分为以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㈠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防范区:一是“9.21”洪灾后,已查找确定的危害较大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二是《县(市、区)级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确定的山体滑坡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区,如信宜市白石镇乐义村滑坡、高州新垌牛塘岭滑坡等;三是各县(市、区)山区镇依山建房、削坡建房的农户和其他近山地段的居民点;四是电白县、茂港区沿海堤围,鉴江、小东江、袂花江沿河堤坝,大中型水库等坝址及库区边岸地段,国道、省道、铁路等沿线地段,天然或工程项目施工、矿山开采等形成的高陡坡、不稳定斜坡等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危害的地(段)。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治全市第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治全市第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茂府办函〔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治全市第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茂府办函〔2013〕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提升社会防控火灾水平,切实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各地排查上报的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第五批5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名单附后,以下称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紧盯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督促重点地区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深入推进“网格化”工作,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本消除火灾隐患,实现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部达标。
二、落实责任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组,明确整治工作督办责任人,签订整治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治成效。
督办人的主要职责:一是组织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二是定期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的问题;三是定期带队检查,督促指导各项工作落实;四是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工作意见;五是督促有关行业、系统加强消防监管,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六是组织检查验收,督促完成整治工作。
督办人名单和工作进度表要在3月10前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三、强化整治措施。
各地要坚持多措并举,确保督办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重点地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签订责任状并跟踪问效;二要坚决整治火灾隐患。
结合今年各项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消除火灾隐患;三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茂府办[2011]108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茂府办〔2011〕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民政局反映。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茂名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省、市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凡在茂名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冰雹、寒冷、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含火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达到救助应急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也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2年度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2年度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茂府办[2012]95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2年度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方案》的通知(茂府办〔2012〕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治全省第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粤办函〔2012〕81号)要求,省政府将于11月上旬对全省第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在此之前,必须由市政府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申报验收。
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茂名市2012年度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2日茂名市2012年度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6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验收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治全省第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粤办函〔2012〕8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本次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验收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并成立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组长:陈克(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副组长:潘吼(市政府副秘书长、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组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1名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验收时间2012年11月5日至11月8日,具体时间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前通知考评单位(根据化州市人民政府的申请,定于11月5日对化州市东山街道进行验收)。
三、检查考评内容(一)组织部署及消防组织建设;(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五)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六)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情况;(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八)火灾防控效果情况;(九)开展平安消防专项行动情况。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11.16•【字号】茂府〔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茂府〔2009〕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市安监局联系。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目录一、总则㈠编制目的㈡编制依据㈢适用范围㈣工作原则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㈠组织体系㈡市安委会职责㈢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㈣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㈤茂名军分区职责三、预警预防机制㈠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㈡预警行动四、应急响应㈠分级响应㈡指挥和协调㈢紧急处置㈣医疗卫生救助㈤应急人员安全防护㈥群众安全防护㈦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㈧现场检测与评估㈨信息发布㈩应急结束五、后期处置㈠善后处置㈡保险㈢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六、保障措施㈠通信与信息保障㈡应急支援与保障㈢技术储备与保障㈣宣传、培训和演习㈤监督检查七、附则㈠响应分级标准㈡预案管理与更新㈢奖励与责任追究㈣沟通与协作㈤预案解释部门㈥预案实施时间茂名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总则㈠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㈡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茂名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㈢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10.10•【字号】茂府办明电〔2008〕163•【施行日期】200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府办明电〔2008〕16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茂名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八年十月十日茂名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吸取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市成立茂名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亚春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打私办主任潘吼、市公安局副局长肖旭汉、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张道才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具体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张道才兼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对象㈠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车站、码头、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㈡人员密集型生产车间、厂房。
㈢出租屋。
三、排查整治内容㈠检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严禁未经行政许可而擅自开业经营。
㈡检查已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相关审批安全条件情况,严禁已不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继续营业。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8•【字号】茂府办明电〔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关于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茂府办明电〔2016〕1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5月20日凌晨至21日傍晚,我市出现了今年以来最强降水,信宜、高州两市部分地方还出现了特大暴雨,造成信宜、高州两市部分镇(街)不同程度受灾,其中信宜市灾情尤为严重。
随后,5月27日的热带低压带来强降雨,给信宜、高州、电白部分地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灾情发生后,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和邓海光副省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领导,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各项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灾后重建家园工作,确保“5·20”洪涝灾害和“5·27”台风灾害的倒塌房屋户(又称“全倒户”)在今年国庆前能搬进新居,现就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了救灾复产和重建家园工作会议,认真落实邓海光副省长关于“龙舟水”期间的“倒塌房屋户”在2016年国庆前完成重建家园任务搬进新居的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把重建家园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工作机构,做好重建工作部署,保证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制定重建工作方案各地要根据《茂名市“5·20”洪涝因灾倒塌房屋户重建工作方案》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制定本级重建家园工作方案及落实措施,明确重建家园工作的时间、任务、部门责任、资金安排、质量要求、监督检查等内容,报请当地政府及时组织实施。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5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5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8•【字号】茂府办明电〔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5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府办明电〔2015〕2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茂名市2015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8日茂名市2015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六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第七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粤办函〔2015〕45号)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治全市第七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茂府办函〔2015〕23号)精神,茂南区镇盛镇、电白区树仔镇(已被省列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并挂牌督办)、信宜市怀乡镇、高州市镇江镇、化州市同庆镇等5个镇已被市列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并挂牌督办,为抓好省、市两级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切实消除我市火灾隐患,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按照“联合整治、分类处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辖区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各负其责、有关部门依法督促、群众积极参与”的办法,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集中消除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成立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督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督办领导小组),由陈克同志任组长,扶国、李土华、李土恩同志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9•【字号】茂府办[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府办〔2008〕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茂名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安监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茂名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精神和省府办《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59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为确保督查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百日督查行动”,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成立茂名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由黄心强副市长任组长,许华金(市政府副秘书长)、林康(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何平(市公安局副局长)、谢平凡、蔡军(市安监局副局长)、张发全(市公安消防局处长)、黄升亮(市交通局副调研员)、陈剑波(市建设局副调研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茂府[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府〔2013〕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一届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气象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28日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御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寒潮、大风(含龙卷风、雷雨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低温(冰冻)、灰霾等造成的灾害。
因气象因素作用引发的海洋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依照本办法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以及其他有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并按照规定职责核查灾情、发布灾情信息。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区城中村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区城中村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4•【字号】茂府办明电〔2015〕26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区城中村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办明电〔2015〕26号茂南区、电白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茂名市城区城中村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4日茂名市城区城中村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树立茂名市城区城中村内单位和居民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有效改善我市城区城中村安全环境,结合我市城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步实施”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茂南区、电白区政府统一领导,根据市政府及市国土、规划、公安、住建、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划定的城中村范围,结合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方案和实施措施,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落实治理任务。
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消防车道畅通,增补消防水源,规范电、燃气的安全使用,完成建筑物防火分隔,健全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增强群众安全意识,逐步解决城中村安全隐患突出、基础设施欠缺、安全组织不健全等问题,全面提高我市城中村安全防控水平。
二、工作目标(一)摸清城中村安全隐患。
对城中村公共建筑、居民建筑现状进行专题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整治城中村安全隐患。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区分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整治。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十二五”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发文字号】茂府[2013]70号【发布部门】茂名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7.12【实施日期】2013.07.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茂府〔2013〕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茂名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茂名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12日茂名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防灾减灾关系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是“十二五”时期我市全面建设和谐粤西经济强市的重要内容。
编制和实施《茂名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加快我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依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制定,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一规划“十二五”时期全市防灾减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重点突出避险避难场所、应急救助支撑能力、应急救灾专业能力等方面建设。
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综合防灾减灾现状与面临的形势(一)现状。
1.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010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492.09亿元,增长14.1%,经济总量在五年内翻了一番,年均增长12.2%,第一产业增加值275.35亿元,增长5.2%;第二产业增加值590.76亿元,增长14.1%,工业增加值550.72%,增长14.2%。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4.97亿元,增长19.6%。
固定资产投资244.54亿元,增长35.8%。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31•【字号】茂府办[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茂府办〔2013〕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5月27日,高州市谢鸡镇木砖村委会竹山村发生一起山体滑坡事件,造成4人死亡。
当前,我市处于汛期,降水频繁,该事件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敲响了警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转发〈胡春华同志在察看“5.16”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汛情灾情时的讲话〉的通知》(茂委办发电〔2013〕19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完善预案,落实防控责任。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位。
要完善相关预案体系,严格按照《茂名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茂府办〔2013〕19号)及《茂名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茂府办〔2013〕2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迅速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即日起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地毯式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全面摸清本辖区、本系统内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实现“一隐患一方案”。
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深挖扩面,确保排查工作不留盲区和死角。
同时,要关口前移,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道路施工及农村居民削坡建房和采矿活动等项目用地审批工作,严格控制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活动。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总结我市应对“9.21”特大洪灾经验教训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总结我市应对“9.21”特大洪灾经验教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茂府办明电[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总结我市应对“9.21”特大洪灾经验教训的通知(茂府办明电〔2011〕23号)信宜、高州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相关单位,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根据去年12月3日市长办公会议要求和市主要领导的意见,我市近期将对“9.21”特大暴雨洪灾应急救援经验教训进行全面总结,藉此推动全市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提高全市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总结材料报送工作㈠要抓紧撰写总结材料。
请各单位抓紧撰写应对“9.21”特大洪灾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材料,于4月20日前把材料(连同电子文档)报市政府应急办。
㈡总结材料既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也要对存在的不足与教训进行深入具体的剖析,提出切实、具体的意见和建议,避免泛泛而谈,确保促进我市日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做好调研准备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将组织调研组于近期分赴市相关单位及信宜市、高州市以及相关镇进行调研。
具体调研时间由市应急办另行通知。
联系人:吕江,联系电话:2911331、2911357(传真),电子邮箱:****************。
附件:市应急委相关单位名单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附件:市应急委相关单位名单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社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港航管理局市地震局茂名军分区武警茂名市支队市公安消防局市气象局茂名海事局广东电网公司茂名供电局。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防洪、防地质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防洪、防地质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茂府办明电〔2008〕95•【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防洪、防地质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茂府办明电〔2008〕9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中央、省驻茂各单位:由于受强降雨云系的影响,近段时间我市降雨量较大。
为预防洪涝及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各地各单位要在汛前准备、工程管理、防洪调度、人员配备、抢险救灾、信息报送等各个环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值班制度。
汛期内,各单位要安排足够的人员坚守岗位,并确保信息畅通。
节假日期间,三防、国土、气象等部门不得安排全部人员休假,相关单位要随时待命。
水库单位管理人员在汛期内不能休假。
二、加强巡查和预防工作。
水利、国土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预防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㈠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全市的水库、山塘、河堤等排查工作,对存在病险情的水库、山塘、河堤要重点关注,登记在案,及时进行处理。
㈡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全市的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段的监测巡查工作,严防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㈢市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桥梁和易受水浸道段的监测巡查工作,严防安全事故。
安监部门要会同国土部门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巡查工作。
㈣市教育局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防汛、防雷等安全工作,严防房屋坍塌引发伤亡事故。
㈤市气象和水文部门要加强对天气、汛情的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全市各新闻媒介和电信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发布。
㈥市水务局、市农业局要加强农田地水浸的预防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及时提醒水产养殖户做好防涝工作,城规部门要加强城市排水工作。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排查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排查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6.13•【字号】茂府办明电〔2008〕96•【施行日期】2008.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排查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茂府办明电〔2008〕9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6月3日约18时,因遭雷击短时间断电,茂名石化乙烯厂2号裂解、1号聚丙烯等12套装置跳车,各车间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往火炬管网紧急泄压。
由于多套装置同时往D火炬排放,造成该火炬管网压力严重超标,导致2号裂解装置2号裂解炉出口管线拉紧,高温油气喷出着火,引发火灾。
火灾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和茂名石化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调集力量进行扑救。
在市公安消防官兵及茂名石化专职消防队员的奋勇扑救下,火势于当日21时50分被彻底扑灭。
这次火灾过火面积约120平方米,烧毁裂解车间2号装置部分管线和设备,无人员伤亡。
目前,火灾造成的损失仍在核算之中。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最大限度地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落实责任,强化消防安全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要把预防火灾事故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来抓,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分析和研究火灾事故的特点和规律,贯彻落实好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层层落实责任。
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度,不能在制度建设上留下任何空档。
中央、省驻茂单位必须按照消防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消防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认真做好自身消防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地方消防考核体系。
二、加强排查,做好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和大中型企业要加强领导,按照国务院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要求,以“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为主线,推动“一畅两会”专项整治行动、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治理的深入开展,按阶段稳步推进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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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山区防灾安全隐患专项
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防汛抗旱
【发文字号】茂府办明电[2016]22号
【发布部门】茂名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05
【实施日期】2016.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山区防灾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
案
(茂府办明电[2016]2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开展汛期山区防灾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6〕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6月1日起至6月30日,组织各区、县级市以及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开展对辖区内的山区、丘陵区域内中小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水利工程、削坡建房、危房等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和灾害风险防控措施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造
册,纳入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对存在问题限期落实整改和治理措施,全面提升山区防灾安全隐患风险防控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重点
本次排查工作以各区、县级市以及相关经济功能区为单位,排查重点包括:
(一)进一步排查山区、丘陵区域内水库(水电站)、堤防、水闸防汛安全隐患,全面复核并落实整改措施(附件1)。
(二)排查辖区中小河流、山洪灾害危险区及其影响范围内各类房屋分布情况,明确防灾避险责任人和措施,建立安全隐患信息台账(附件2~附件3)。
(三)全面调查山区、丘陵区域内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基本情况,摸清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山区削坡建房影响范围内建筑物数量、分布和人员居住情况,以及明确防灾避险责任人和措施。
对山区削坡建房边坡稳定性进行调查,并对可能引发灾害的隐患进行评估和认定(附件4~附件7)。
(四)排查山区危房分布、人员居住情况,逐一登记造册(附件8)。
(五)排查山区自然灾害人员疏散指引、应急避护场所、救助(抢险)物资仓库分布、储备物资品种、储备数量以及管理情况(附件9~附件10)。
(六)山区旅游景点范围内的山体、陡坡、河谷、河岸等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各类游乐设施设备、景区道路桥梁、游览线路、吊桥、索道、滑草、危险地段护栏等管理情况,制定预防拥挤、践踏事故措施和遇到恶劣天气时景区实行自行关闭情况。
三、工作任务安排
(一)开展排查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