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示范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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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5]140号【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26【实施日期】2015.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七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现将《盘锦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6日盘锦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为做好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率先在全国建成具有盘锦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五中全会“加快文化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长效机制为保障,健全设施网络,丰富文化供给,完善考评体系,促进均衡发展,构建与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加快建设更具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的滨海新盘锦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创建原则(一)党委负责,政府主导。

由市委、市政府总体领导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创建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任务职责。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在创建时限内完成各项任务。

(二)国家立场,盘锦实践。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创新意识,对照国家创建标准,立足盘锦发展实际,创新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形成符合盘锦实际的政策机制,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一体化,在全国示范引领,为各地提供借鉴。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04•【字号】盘政办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4日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个着力”全链条部署和促进投资服务和便利化方案要求,为更好的开展我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并争取纳入国家标准化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投资环境指数、群众满意水平为切入点,申报国家标准委第四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利用综合标准化手段,逐步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努力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全力开展以“事项标准化、运行标准化、监管标准化、系统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用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规范化水平。

二、建设原则与目标(一)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既定框架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确保行政审批和公共运行的合法合规。

2.客户导向原则。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基于服务对象的诉求,持续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提升政府工作效率,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审批服务,充分发挥标准化体系的服务价值。

3.统一规范原则。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基于便于管理与实施的需要,赋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和要素统一规范的编码,确保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相关业务纵向贯通和横向协同的一致性。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7]3号【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04【实施日期】2017.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4日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个着力”全链条部署和促进投资服务和便利化方案要求,为更好的开展我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并争取纳入国家标准化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投资环境指数、群众满意水平为切入点,申报国家标准委第四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利用综合标准化手段,逐步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努力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全力开展以“事项标准化、运行标准化、监管标准化、系统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用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规范化水平。

二、建设原则与目标(一)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既定框架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确保行政审批和公共运行的合法合规。

2.客户导向原则。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基于服务对象的诉求,持续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提升政府工作效率,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审批服务,充分发挥标准化体系的服务价值。

3.统一规范原则。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基于便于管理与实施的需要,赋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和要素统一规范的编码,确保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相关业务纵向贯通和横向协同的一致性。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构建现代农业体系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构建现代农业体系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构建现代农业体系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构建现代农业体系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构建现代农业体系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3日盘锦市构建现代农业体系专项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新发展理念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中全面落实,走好“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内涵式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思路围绕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盘锦发展,站在国家平台推动盘锦建设”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目标,站在全市转型发展全局,突出项目支撑,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结构调整、方式转变、深化改革三个方面协同联动,全面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和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农业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2017年全市粮食产量稳定在110万吨以上;发展设施蔬菜1万亩;大蟹产出率达到50%以上;泥鳅鱼养殖规模保持在8万亩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

完成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申报工作,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申报工作,开展好全市80万亩水稻种植、70万亩河蟹养殖优势农产品质量追溯整体推进国家试点工作。

三、工作任务(一)全面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1.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16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16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1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9日盘锦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全面提升我市企业诚信水平,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整体竞争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盘锦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

第三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要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着重把握好“三性”:一是结构科学性。

评定的企业要统筹兼顾、科学合理,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涵盖大、中、小型且兼顾各行各业。

二是典型示范性。

市级诚信示范企业应当代表我市企业的诚信水平。

三是层次合理性。

市级诚信示范企业的创建要带动各县区、经济区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市级诚信示范企业必须是未列入我市失信黑名单企业范畴。

第六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由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负责监督指导,委托盘锦市信用协会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部门严禁以创建诚信示范企业工作为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诚信示范企业必备条件:(一)重视自身诚信建设,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维护市场交易规则;自觉维护自身诚实守信形象,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显著、业绩突出;(三)企业具有较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无弄虚作假行为,依法纳税,无偷逃税款等不良纪录;(四)重合同、守信用,诚实履约,无主动违约、毁诺行为,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五)近三年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无重大事故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六)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资金等记录;(七)在申报诚信企业前连续2年未发生死亡和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八)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执行“三同时”政策,无环境污染事故;(九)有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十)在金融部门具有良好的信贷记录和较高的信用等级;(十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社会反响好,企业员工具有良好的信用意识,能够自觉维护自身信用形象;积极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十二)企业负责人基本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盘政办发[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盘政办发〔2012〕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刘志虹(副市长)副组长张贺堂(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杨旭光(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主任)成员李英(市纪委常委)、张承奎(市发改委副主任)、盛柏(市教育局副处级督学)、梁军(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丽娜(市民政局副局长)、崔建(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庆国(市人社局副局长)、葛立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长磊(市住建委副主任)、赵宏志(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游庆国(市规划局副局长)、张宝善(市交通局副局长)、梁建松(市农委副主任)、李颖(市水利局副局长)、贾庆文(市服务业委副主任)、苏志伟(市文广局副局长)、李亮(市卫生局副局长)、郭克敏(市审计局副局长)、刘瑛(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志宇(市统计局副局长)、王恩凯(市旅游局副局长)、杨光(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杨颖(市地税局副局长)、张跃(农发行盘锦市分行副行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旭光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发展目标,部署工作任务,出台相关政策,考核工作成果,指导各地全面推进县城建设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3•【字号】盘政办发〔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3日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3号),设立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

2.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3.取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年度评价(年审)。

4.取消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认可。

5.取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认可。

6.取消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7.取消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8.取消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批。

9.取消二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认定。

10.取消对供热建设单位、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热用户违反《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11.取消政府参与民营资本招投标环节(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除外)。

12.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将城市排水许可下放至县区(经济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将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下放至县区(经济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盘锦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盘锦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盘锦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盘政办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盘锦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数字盘锦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30日数字盘锦发展规划(2021—2025年)目录一、发展基础及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1.数字新基建初步搭建2.数字政府建设效果显著3.数字社会建设稳步发展4.数字经济发展初具规模(二)存在问题1.行业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不够2.社会治理数字化程度不足3.数字社会服务水平亟待提升4.数字新兴产业培育乏力(三)面临形势及发展趋势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目标愿景(四)架构设计三、重点任务(一)打造数字政府建设新模式1.推进政务协同一体化2.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3.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4.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5.推行基层治理“一网全揽”6.深化数字应急指挥管理7.建立数字交通体系8.构建数字天网9.推进数字司法10.健全数字市场监管11.加快数字民政建设12.推进信用监管智慧治理13.升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二)提升数字社会服务水平14.优化社保健康数字化服务15.增强文化教育数字化供给16.提升旅游出行数字化应用17.拓展基本生活数字化服务18.全力推进数字社区建设19.大力推动数字乡村发展(三)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新格局20.发展特色高效数字农业21.推进智能制造加快升级22.引领服务业数字化发展23.培育新业态新模式24.壮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25.加快5G和电子终端产业应用26.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27.培育数字产业园区四、实施保障(一)建立组织保障(二)强化要素保障(三)夯实基础支撑保障“十三五”时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密集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升级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为“十四五”时期全面开启“数字盘锦”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建设和管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建设和管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建设和管理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7]22号【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2.13【实施日期】2017.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建设和管理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建设和管理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3日盘锦市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建设和管理专项行动计划为推进全市城市精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市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奋斗目标,采取项目化方式,全力推进体制机制、规划编制、市政设施、公用设施、城市环境、公共交通、环卫保洁七大类城市精细化管理工程,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为建设更具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的滨海新盘锦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精细化建设和管理,推进体制机制、规划编制、市政设施、公用设施、城市环境、公共交通、环卫保洁等精细化管理工程。

立足“三高、三化、三精”,即规划编制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城市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城市管理精心、精细、精准,实现项目化管理,小到花草树木,大到城市街区,逐步逐项细化,将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每个环节做到精深、精细,将城市每个“零部件”都建成精品,达到城市建设管理效率和效益双赢目标。

三、工作任务(一)全力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工作1.建立和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运行体制。

县区、经济区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成立相应领导及组织机构,并制定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

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各指导部门分别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组织机构,不断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5•【字号】盘政办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3〕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5日盘锦市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解决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全力加快城市棚户区综合改造步伐,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为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使群众的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让改革发展成果广泛惠及人民群众,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改造任务全市现有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83片,63127户,房屋面积795.94万平方米,占地面积3592.64万平方米(53862亩)。

其中:棚户区58片,39744户,房屋面积509.69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705.09万平方米(25563亩);城中村25片,23383户,房屋面积286.25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887.55万平方米(28299亩)。

按行政区域划分:(一)双台子区城市棚户区27片,21369户,房屋面积272.58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104万平方米(16552亩)。

其中:棚户区22片,17077户,房屋面积210.38万平方米,占地面积852.67万平方米(12784亩);城中村5片,4292户,房屋面积62.2万平方米,占地面积251.34万平方米(3768亩)。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乡镇(街道)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乡镇(街道)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乡镇(街道)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25•【字号】盘政办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乡镇(街道)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八届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现将《盘锦市乡镇(街道)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25日盘锦市乡镇(街道)产业发展规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和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强县富民、乡村振兴,结合市委七届九次全会上出台“1+8+2”系列政策文件部署要求,按照高质量发展理念对我市乡镇产业发展进行统筹思考,研究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2018-2022年,远景目标展望到2030年,规划范围为盘山县、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荣兴街道、二界沟街道、田庄台镇)所辖乡镇(街道)以及双台子区的陆家镇和统一镇,合计32个乡镇(街道),面积占盘锦的84.7%,常住人口占盘锦的55.1%。

一、奋力开启乡镇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新篇章(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因地制宜、集聚融合、合理布局、开放创新为导向,以综合集成支持政策为保障,推动乡镇产业差异化、精品化、集约化发展,做优传统和优势产业,做强全市主导产业的上下游配套产业,做大现代服务业,推动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城乡融合发展,增强县域镇域和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强镇富民和乡村振兴,充分发挥乡镇产业对盘锦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1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1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0日盘锦市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为贯彻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推进《关于落实“四个着力”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全面落实,以提高环境质量,推动全市低碳循环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工作重心,以推进绿色发展服务经济社会为宗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对环保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聚焦“四个着力”,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四个驱动”、“六个新的增长点”部署要求,以全面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和推进“四个着力”“1+5”实施意见为总揽,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现执法全覆盖,坚持违法行为“零容忍”,构建“政府统领、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环保工作新格局,推进全市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三五”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和空气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完成国家及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

以湿地生态恢复为重点,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模式和运行机制,提高农业生态文明程度。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8•【字号】盘政办发〔2017〕86号•【施行日期】2017.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七届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8日盘锦市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确定我市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

为开展好我市政策环境、创新环境、金融环境建设领域方面改革示范工作,在民营经济发展改革方面实现新突破,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战略,按照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为目标,坚持以民营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基本前提,着力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创新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营造民营经济发展改革新优势,打造民营经济升级版,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激活发展动力,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遵循市场经济发展基本规律,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改革不合理的体制、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的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形成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

坚持重点突破,由点及面。

抓住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围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涉及的发展环境、要素供给、市场准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推进改革,通过关键领域改革,拓宽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空间,打造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季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季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季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3•【字号】盘政办发〔2016〕123号•【施行日期】201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季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1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3日盘锦市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季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项目年”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在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为牢牢抓住第三季度投资的黄金季节,紧紧围绕项目建设主线,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项目推进工作力度,强化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前三季度完成全年项目建设任务的90%以上。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项目落地和建设进度1.截至第三季度末,完成新开工亿元以上重点产业项目不低于112项,第三季度确保完成18项以上,其中,双台子区确保完成3项,兴隆台区确保完成6项,大洼区确保完成2项,盘山县确保完成1项,辽东湾新区确保完成6项。

2.截至第三季度末,实现竣工亿元以上重点产业项目不低于112项,第三季度确保完成15项以上,其中,双台子区确保完成8项,兴隆台区确保完成1项,盘山县确保完成1项,辽东湾新区确保完成5项。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二)加快推进未开(复)工项目尽早开(复)工1.推进21项未复工项目尽早复工,对确实无法复工项目,尽快完成清理或转向(详见附件1)。

2.推进年内拟开工重点项目尽早开工建设(详见附件2)。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盘政办发[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2〕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建委制定的《盘锦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盘锦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我市住建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根据国家、省、市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按照管理权下放后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特制定我市住建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靠先进管理推进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管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全市建筑施工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建筑施工网格化源头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我市住建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杜绝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监管模式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卫生创建工作规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8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卫生创建工作规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8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卫生创建工作规划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卫生创建工作规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8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卫生创建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7日盘锦市卫生创建工作规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总体目标,以改善城乡宜居环境、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质量管理,为我市全面转型、向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总体目标(一)我市力争在2017年底前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二)到2020年,力争80%的乡镇(街道)达到省级卫生乡镇(街道)标准、50%的乡镇(县城)达到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三)到2020年,力争60%的行政村(社区)达到省级卫生村(社区)的标准。

三、规划原则(一)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筹安排;(二)明确职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四、规划年限及范围(一)规划年限。

本规划年限为2016年至2020年。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全市各区县、经济区。

五、实施步骤(一)创建启动阶段。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0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0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0日盘锦市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专项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推进《关于落实“四个着力”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相关实施意见的全面落实,将“4+2”大调研工作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进一步提升项目支撑发展的能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聚焦“四个着力”,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四个驱动”、“六个新的增长点”部署要求,以全面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和推进“四个着力”“1+5”实施意见为总揽,做到优化软环境、完善硬环境、体制机制创新“三个坚持”,实现政府效能、项目建设平台承载能力和要素保障能力“三个提升”,全力推动项目落地,不断培植发展优势,强力推动我市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三五”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构建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市场创业活力进一步释放;产业项目投资实现由“量”到“质”的转换,促进产业结构换档升级。

到202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保持在6%-8%区间,单项投资亿元以上新开工重点项目超过500项,其中,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5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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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示范村建设工作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5]96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12
【实施日期】2015.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示范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5〕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示范村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盘锦市示范村建设工作方案
为提高全市宜居乡村建设水平,做好示范村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面巩固宜居乡村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牢牢把握提升、完善主题,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率先开展示范村建设工作,通过高标准实施村屯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完善、农村产业发展等一系列提升工程,打造一批“生态良好、设施齐全、功能完善、产业发展、管理到位、宜居宜业”的示范村,不断提高全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司其职。

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示范村建设工作,明确工程内容、标准等,统筹安排各项工程时间进度;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是推进示范村建设的责任主体,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负责各项工程的具体实施;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提供业务指导。

(二)提升完善,整体推进。

牢牢把握提升完善主题,坚持前瞻思维,科学谋划,适当提高各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细化、优化,提升建设档次。

整体推进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四大类工程,实现示范村建设管理系统协调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持续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奠定基础。

(三)多元投入,群众参与。

县、镇级政府要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投资力度,有条件的县、镇可利用财政资金杠杆,引导群众加大对私产的建设投入。

要运用市场机制筹措建设资金,努力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加大示范村建设投入。

同时,要强化群众主体功能,引导广大群众筹资筹劳参与建设,提高示范村建设水平。

三、工作范围
(一)盘山县(11个示范村)
太平镇新村村、仙水村、八间村、常家村;得胜镇大仓村、绕阳村、三棵村(九屯)、大荒村、得胜村;高升镇边北村、高升村。

(二)大洼县(10个示范村)
田家镇大堡子村;新兴镇王家村;王家镇曙光村、华侨村;榆树镇曾家村;唐家镇北窑村、朱家村、白家村;大洼镇小堡子村、石庙子村。

(三)辽东湾新区(5个示范村)
田庄台镇庞家村、吉家村、中央堡村、高家村、新村分场。

四、工作内容
在巩固已取得宜居乡村建设成果的同时,以提升、完善为重点,全面提升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水平,大幅提高示范村建设整体档次,为全市宜居乡村建设做出表率。

(一)全力推进环境治理提升工程
1.提高绿化工作水平
加大连接各示范村的交通沿线两侧绿化力度,按照“见缝插绿、填平补齐”的原则,增加绿量,植满栽严,打造绿化走廊。

村内重点实施“大树进村、果树进院”工程,增加村内绿化面积。

村内有条件的道路要全部实现绿化,可在宽阔的路肩或院外“台田”上栽植行道树,树下应种植花草、灌木,实现立体种植;不具备乔灌木绿化条件的道路、路肩或“台田”上也要种植花草;村屯广场、氧化塘周围要栽植大型乔木,每家每户要种植1至2棵乔木树苗,位置不限,房前屋后、院内院外均可,并利用空闲隙地等打造绿化景观节点、乔灌结合、花草搭配、提质提档;农户院内要种植果树,特别是后院种植果树面积要达到园田面积的50%以上,栽植品种由群众自主决定。

同时,配备使用多种绿化养护机械,建立绿化管护机制,进一步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率,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大幅度提高绿地养护管理水平。

责任主体:盘山县、大洼县、辽东湾新区
指导部门: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市林业局)
2.提高垃圾管理水平
一要实行垃圾分类。

结合城乡一体化大环卫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垃圾填埋池和分类式垃圾收集箱,实行垃圾分类、减量处理,提高垃圾处理水平,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100%。

二要完善垃圾处理设施。

示范村全部使用分类式垃圾箱,要求样式统一,美观大方,完好无损,与村屯整体环境相协调;垃圾填埋池周围要设立规范、美观的围档,及时填埋可降解垃圾,防止垃圾飘散。

三要试行公司化保洁。

建立保洁公司,实行规范运作,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保洁员全天候在岗,实现村内保洁常态巡查、垃圾定点收集、定时清运、日产日清,确保村屯环境干净整洁。

责任主体:盘山县、大洼县、辽东湾新区
指导部门: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
3.提高院落治理水平
一是有规划。

各村要对庭院环境进行统一规划,按功能区划分,实现院落物品分类管理、有序摆放。

二是有硬化。

组织农户对院内甬路进行硬化建设,宽度可根据庭院实际情况确定。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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