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1〕48号)和全省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行政审批精简下放工作,建立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重点,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室)为基础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政务服务中心各环节的制度体系,确保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努力实现标准化、集成化、信息化、可评价和常态化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硬件建设标准化。
主要是从名称、场地、标识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1.名称:市、县两级统一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统一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统一为“便民服务室”。
2.场地:市政务服务中心面积为35000平方米,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面积一般不小于4000平方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面积一般不小于200平方米,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面积一般不小于80平方米。
3.标识:市、县、乡、村四级按省统一要求制作标识。
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公告栏、标示牌、意见箱等;服务窗口摆放授权书、入驻事项目录(流程)、办事指南、服务评议器;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二)进驻事项标准化。
市、县两级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入驻事项目录》,按照应进全进、应进必进的原则,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为民服务集成化。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精简全市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精简全市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9•【字号】•【施行日期】2006.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精简全市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2006年8月29日)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切实解决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对我市规范精简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精简的原则(一)省级以上部门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直对应和涉及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组织好;市委、市政府确定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直相关部门要按要求认真组织。
(二)以市级名义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或重大事项规范活动名称,大力精简或合并。
凡未列入市级范围的,不再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及两办名义开展活动。
(三)市直部门一律不得组织、参与商业性的评比活动,停止和取消以基层、企业、群众为实施对象的无实际意义的评比活动。
凡是以社会投票等评选方式产生的表彰奖励对象,不得冠以市级的名义。
(四)以市级名义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原则上为省级确定的表彰项目(冀办字[2006]18号)和我市重要特色工作。
以市直部门或委员会、领导小组名义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上级部门布置需对口开展的以外,原则上每个部门不超过一项。
二、加强审批管理(一)按照上述原则,由市统一确定精简规范后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范围。
今后确因工作需要拟新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承办实施部门将该活动方案,报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开展。
(二)省级以上部门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直部门确需对口开展的,在开展前,相关部门要持上级有关文件到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与邯郸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与邯郸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与邯郸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各级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办字〔2012〕10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邯郸市人民政府与邯郸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工会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重大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各县(市、区)要及时建立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政府联系总工会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总工会主席要切实发挥牵头负责人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具体部门、人员和工作职责,密切合作,切实抓好落实。
市政府各对口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就主管的政务或一个时期将要出台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以及本部门、本系统直接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问题,通过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等形式,与市总工会或产业工会组织进行研究和交流,主动协调,及时解决。
二、迅速行动,及时推进建制。
已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县(市、区)要认真修订完善;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迅速将这项制度建立起来,并要及时筹备召开本级本年度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
同时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展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工作的指导,积极试点,推进全市各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向纵深发展。
三、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
各级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联席会议选题、调研、召开、落实、督办的各个环节。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邯郸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邯郸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
通知
正文: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邯郸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鉴于人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对邯郸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回建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曹子玉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员:姬振江市政府秘书长
刘弘瑛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魏彦君市政府副秘书长
傅积先市委副秘书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黎海涛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
王富河市司法局局长
刘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建法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委办主任
翟广平市财政局局长
白清长市审计局局长
于洪光市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于洪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法制办副主任谢学斌担任。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9日
——结束——。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04•【字号】邯政办字〔2016〕156号•【施行日期】2016.10.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6〕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确保将市委、市政府“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着力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依据标准等问题,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0号)要求,现将《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政府部门保留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71项。
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清单》在邯郸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中介服务收费事项名称、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及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等。
二、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
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后评估制度,重点评估相关收费政策的合理性、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邯政办字[2015]7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长王会勇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曹子玉担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姬振江,市政府副秘书长魏彦君、丁向平,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张学军,市编委办主任李建法,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常银年,市法制办主任于洪光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卫体改革组、文化广电改革组7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邯郸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建法(市编委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游洋(市编委办副主任)担任。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市政府系统优秀办公室优秀办公室主任优秀办公室工作者的通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市政府系统优秀办公室优秀办公室主任优秀办公室工作者的通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市政府系统优秀办公室优秀办公室主任优秀办公室工作者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提升水平、提高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政府系统评选出的优秀办公室、优秀办公室主任、优秀办公室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开展对标活动,学先进、赶先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市政府系统优秀办公室、优秀办公室主任、优秀办公室工作者名单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3日附件全市政府系统优秀办公室优秀办公室主任优秀办公室工作者名单一、县(市、区)优秀办公室(10个)涉县政府办公室武安市政府办公室魏县政府办公室广平县政府办公室磁县政府办公室邯郸县政府办公室大名县政府办公室复兴区政府办公室永年县政府办公室邯山区政府办公室二、市直单位优秀办公室(10个)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市建设局办公室市农业局办公室市水利局办公室市商务局办公室市财政局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市教育局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三、优秀办公室主任(10名)赵银亮涉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朱继坤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李新波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赵洋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褚秋玺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陈文学广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魏志凌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黄长福峰峰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刘亚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尹海勇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四、优秀办公室工作者(10名)贾奉朝邯郸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魏新复兴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宋增军成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张艳芳武安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马占方大名县政府办公室工会主席吴金鹏市规划局办公室副主任程军市统计局办公室副主任宋涛市地税局办公室副主任张宁市公用事业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郭运强市审计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结束——。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邯郸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邯郸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4.0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邯郸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
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邯郸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侯华梅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丁向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李冠军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
张全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局局长
王致梅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赵小丁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春海市发展改革委调研员
李曙光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保世市公安局副局长
邢海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贾文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国强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苏安定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杰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云鹏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金锋市农业局副局长
吴金茹市林业局副局长
路永宏市法制办副主任
李常华市司法局副局长
郭建民石家庄海关驻邯郸办事处副主任
杨跃民邯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乔正海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潘澜润市编委办调研员
高运方市科技局副调研员
李增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冠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高运方同志兼任。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08•【字号】邯政办规〔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8日邯郸市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深化建筑工程组织方式改革,规范推进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EPC),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经政府批准后,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等前期条件不充分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本级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市行政审批、发展改革、财政、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做好工程总承包相关工作。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办公厅县级领导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办公厅县级领导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7•【字号】•【施行日期】2012.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办公厅县级领导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县级领导干部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姬振江(市政府秘书长):协助高宏志市长工作。
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政府各驻外机构。
殷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日常工作。
负责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综合调研、人事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信息公开管理处、综合调研处、人事处。
李海亮(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崔永斌常委副市长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邮政电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五处。
申钰彬(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主持市信访局全面工作。
张清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主持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面工作。
XXX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协助王进江副市长负责农业、农村、民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质监等方面工作。
主持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四处。
陈延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王社群常委副市长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人防、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政法、信访、民族宗教及涉军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三处及市政府机关大院信访工作。
肖阳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武卫东副市长负责对外开放、商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旅游、开发区(园区)、粮食、供销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六处。
牛平昌(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市长重要文字材料的起草、审核和新闻稿审核工作。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07•【字号】邯政办字〔2016〕177号•【施行日期】2016.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16〕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4号)文件精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各类企业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严格落实用工备案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并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实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须全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包括直接招用和分包企业招用人员)用工手册,记录进场施工农民工身份、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长副市长党组副书记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长副市长党组副书记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邯政办字〔2017〕117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长副市长党组副书记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党组副书记、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王立彤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分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
武金良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财税、金融、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法制、外事与侨务、档案等方面工作;协助市长分管监察、审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含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市档案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邯郸仲裁委员会、邯郸银行,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市政府第二招待处、冀南宾馆。
协助市长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负责与市人大、市政协、市九三学社、市侨联的工作联系。
联系中央企业驻邯分支机构、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邯郸银监分局、驻邯各金融机构、国家统计局邯郸调查队。
孟广军党组副书记负责政府咨询工作,协助高和平同志分管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咨询委员会。
艾文庆党组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负责政法、交通运输、信访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含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信访局、武警邯郸市支队、邯郸机场公司。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鼓励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鼓励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22•【字号】邯政办字〔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鼓励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16〕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新时期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继续增加,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以上,农民工社会保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努力实现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群体落户城镇。
二、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一)加强就业服务,稳定扩大农民工就业。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全面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限制性措施,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将服务范围辐射到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需求的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全面推行农村劳动力就业实名制,对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小城镇经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等部门负责)(二)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
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等各类培训机构,将农民工纳入职业培训体系。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规程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24•【字号】邯政办字[2017]164号•【施行日期】2017.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规程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4日邯郸市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规程为建立招商引资工作“一条龙”服务机制,大力营造亲商、爱商、敬商的良好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规程。
一、指导思想围绕有效招商、精准招商目标,统筹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培育亲商、爱商、敬商的社会氛围,为投资者提供细致、快捷、周到的“一条龙”服务,形成招商引资的聚力效应,打造独具邯郸特色、营商环境优良、服务优质高效的招商引资新高地。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以下简称“市级4个招商部”)和市其他政府有关部门。
三、服务流程(一)搜集信息。
招商责任主体及市有关部门,通过登门拜访、参加论坛、电话联系、网络搜集及联系邯郸籍在外成功人士等方式,广泛搜集世界500强企业、央企、名企、外企和行业领军企业信息。
(二)报送信息。
招商责任主体及市有关部门分别填写《邯郸市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搜集表》,并及时报市招商办公室备案建档。
(三)研判信息。
市招商办公室逐一筛选信息,建立统一台账。
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按市、县两个能级管控,经风险评估后填写《邯郸市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移交表》,确定项目信息移交单位。
(四)移交信息。
市招商办公室及时将《邯郸市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移交表》移交各县(市、区)政府或相关部门。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受理单制度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受理单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字号】邯政办字〔2015〕187号•【施行日期】201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受理单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精神,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冀政发〔2015〕29号)关于“推行受理单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公开公正、简化程序、便民高效的原则,实行受理单制度。
受理部门依照法律受理、审核、审批,并出具相应标准格式的行政许可法律文书。
二、受理程序(一)统一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统一受理平台受理申请,出具《邯郸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告知书》,并将基本信息通过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发送至主受理部门。
未经统一受理,各部门不得自行受理申请。
(二)窗口受理。
1.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受理窗口要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得采取出具接件单、口头答复等形式,变相不予受理或推迟受理。
可当场办结的申请事项应即收即办,当场办结;需要审核、论证、现场勘察等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要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明确承诺办理时限。
2.申报资料不齐全或材料初审不合格的,受理窗口要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审批办理时限从补齐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3.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事项,受理窗口要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
(三)审批决定。
对已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经过审核、研究、论证等程序准予许可的,要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未予许可的,由受理窗口通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统一向办事人员书面说明未批准原因和理由。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邯郸市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邯郸市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8.01
•【字号】政办小头165号
•【施行日期】2012.08.0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邯郸市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
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政办小头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卷烟联合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促进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邯郸市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武卫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肖阳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绍辉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王辉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成员:李明生市法院副院长
阴晓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保世市公安局副局长
沈付湘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石章合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云鹏市质监局副局长
戎秋惠市邮政局副局长
张庆旺市物价局副局长
郭建民海关邯郸办事处副主任
张改民邯郸机场公安分局局长
刘智勇北京铁路局邯郸站副站长
苗竹波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卷烟打假工作目标任务和综合性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苗竹波同志兼任。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政府投资新建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政府投资新建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1•【字号】邯政办字[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政府投资新建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新建项目资金管理,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市政府投资新建项目指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用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项目,包括市政府全部投资及部分投资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按照《邯郸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0号)、《邯郸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邯政办〔2014〕18号)等相关规定,对政府投资新建的项目,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资金管理政府投资新建项目获得市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要由市财政局出具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没有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的,市发展改革委不批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立项未开工,且没有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暂缓建设,随后视资金情况再定;对立项已开工但资金不能保障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工程计量结算及相关工作,市财政局明确年度还款计划并做好应急资金准备;对未经审批增加项目概算的,市财政局一律不予安排资金;对市财政局没有出具资金意见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等不予安排资金;由部门签订的出资合同、出资承诺等未征求市财政局意见的不予安排资金。
二、建立项目管理联动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新建项目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建立加强和规范新建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邯郸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邯郸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政办小头[2011]74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邯郸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的通知(政办小头〔201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有效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邯郸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李德福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韩潜民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委主任XXX生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明坤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主任李水富市卫生局局长熊菊生邯郸军分区副司令员胡书芬市卫生局副局长成员:潘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凤娥市文明办副主任宋进民市财政局副局长马金献市公安局副局长成鸿朝市法制办副主任程海斌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牛新夺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张长春市教育局副局长李如新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吴光玉市民政局副局长靳保国市总工会副主席侯巧岚市妇联副主席李响团市委副书记杨学文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曹雪梅市红十字会副会长马计斌河北工程大学党委副书记郭振兴邯郸学院副院长郭文志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胡书芬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李治波、市中心血站站长封福江担任。
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公民无偿献血的计划、组织、宣传、协调工作。
包括制定无偿献血应急预案;负责无偿献血的宣传和教育,动员和组织推行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工作;负责公民无偿献血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医疗机构血库的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邯郸市机场净空保护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邯郸市机场净空保护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04•【字号】邯政办字〔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邯郸市机场净空保护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邯郸市机场净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净空委”)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任:艾文庆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副主任:马聚军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万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金江市规划局局长王保江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梁海民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崔仲民磁县政府副县长范文博丛台区政府副区长李洪魁复兴区政府副区长郝桐邯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富魁冀南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杨献仲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员丛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网信办主任张海林市政府督查室副县级督查员张玉珠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邯郸机场公司董事长豆利刚市规划局副局长李涌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马顺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李光辉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李戈市建管办副主任李建亮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专员王文涛市体育局调研员杨雪川市气象局副局长徐义邯郸无线电管理局调研员蔚凯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白存福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副支队长白和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党委委员市净空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净空办”)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杨万春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一)市净空委:定期分析邯郸机场净空安全形势,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民航局、省政府、民航华北局和民航河北监管局有关净空保护的方针、政策等;研究解决净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工作联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巩固和维护机场良好的净空环境。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邯郸市外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邯郸市外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邯郸市外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从机制上保障全市对外贸易健康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邯郸市外贸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外贸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通报全市对外贸易形势,分析外贸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重点举措;围绕改善外贸发展环境,不断完善我市促进外贸发展、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政策措施;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全市对外贸易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研究解决外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外贸联席会议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邯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家庄海关邯郸办事处、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口岸办、市贸促会、中保财险邯郸市分公司等14个单位组成。
分管外贸工作的副市长为第一召集人,分管外贸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外贸联席会议成员。
外贸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外贸联席会议确定。
外贸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联系会议指示和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外贸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外贸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外贸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5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市发改局
•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邯郸市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05 年市政府 令第 11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河北省物价 局关于做好扩权县(市)价格管理权限有 关问题的通知‣ (冀价政调„2005‟3 号) ; (冀价政调„2005‟20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 审批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 „2011‟省政府令第 13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 审批项目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2年主 席令第76号)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999 年国家统计局令第 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
市宗教局 市宗教局 市宗教局
•宗教事务条例‣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26 号)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 •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 (2007 年省第
10
市宗教局
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9 号)
11
市宗教局
•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
1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 审查 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 案
25
职工视同缴费年限审批
市人社局
26
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市人社局
27
职工工龄接续审批
市人社局
28
职工正常退休审批
市人社局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 通知‣ (冀政„1998‟1 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 号) ;河北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 政„2006‟67 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 计发办法的通知‣ (办字„2006‟77 号) 、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 劳社„2006‟67 号)
附件 1:
武安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35 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缓征、减征、免征、停征属于 1 本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 目批准 2 国家公务员嘉奖、记三等功审 批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批 准 市政府 市政府
实施机关
实 施 依 据
•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 (省政府 令„2011‟第 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主席 令第35号) •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 法‣ (2004 年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 105 号)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
市发改局
条例‣ (2005 年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河北省信息化条例‣ (2012 年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0 号)
15
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备案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重大
市工信局
16
公共基础性信息化工程和信息 安全工程备案
市工信局
•河北省信息化条例‣
序号
32
项目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调 配工作人员使用编制核准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 销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调整审批
实施机关
市编办
实 施 依 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86 号)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004年国 务院令第4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 年主席令第 7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税 收减免管理办法 (试行) ‣ (国税发 „2005‟ 129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07‟92 号) ;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 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 „2007‟67 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 (财税„2008‟156 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 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1‟115 号) ; •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 第十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 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0‟84 号)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 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 ( „2010‟ 25 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7‟ 92 号) ;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 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 „2007‟67 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00‟84 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 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 知‣ (财税„2005‟18 号) ; •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 93 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 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 (财税„2003‟26 号) ; •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8‟ 156 号)
12
进行改建、扩建、运行维护的 经费审批
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
13
小汽车编制审核
市财政局
14
公开招标以外采用其他方式招 标审批
市财政局
主席令第 68 号) ; •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 法‣ (冀政办„2012‟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 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办发 „2004‟ 62 号) ;
市物价局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2002 年国务院令第 8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006 年主 席令第 48 号)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08 年国务院 令第 530 号) •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04 年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9
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审核
市人社局
30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批准
市人社局 市监察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2012 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第 1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公务员考 核规定‣ (中组发„2007‟2 号)
31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 比例审核
市人社局
实施机关
市人社局
实 施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4
市人社局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 法‣ (国发„1987‟104 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7‟26 号)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 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 号)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 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 ‣ (1955 年 12 月 29 日„国秘字‟第 245 号 命令公布) ; •关于对部分临时工转为正式 职工后工龄计算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冀 劳办„1994‟46 号)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 法的通知‡ 的通知‣ (国发 „1978‟ 104 号) ;
市发改局 市工信局
主席令第 77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7 号) •邯郸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05 年市人民政府令第 110 号)
13
市发改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 定 依 据
•邯郸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
14
散装水泥使用计划核定
2
规范性文件备案
3
委托执法备案
Hale Waihona Puke 市法制办4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
市法制办
5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备案
市财政局
6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市财政局
(1996 年国务院令第 192 号);•河北 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 法(修订)的通知‣
7 8 9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同意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核发 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 或变更登记 宗教教职人员与宗教团体认定 备案 成立宗教团体审查
16
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格核定
市物价局
17 18 19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装机容量五百千瓦以水能资源 开发利项目利用审批 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 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及未核 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 文物修缮审批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市文广新 体局 市文广新 体局
20
21
序号
11
项目名称
对各预算单位预算批复、决算 审核、决算批复 使用财政性资金对信息化工程
实施机关
市财政局
实 施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1994 年主席 令第 21 号) •河北省信息化条例‣ (2012 年河北省第 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 过) •河北省小汽车编制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 府令„2002‟第 1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02 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 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办发„2004‟62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 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办发„2004‟62 号)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006
9
财政贴息项目审批
市财政局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