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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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总结

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总结

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总结第一部分工作任务及技术路线1、工作任务1)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以开展土地综合定级(分类定级)为基础,利用市场交易资料测算各级别分用途的基准地价,并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具体完成任务为:2)利用REGIS原件的土地定级模块,经过定级单元的划分,功能分值的衰减计算,作用分值的空间叠加以及单元格分值的计算汇总,最后通过频率直方图、级别划分等窗口划分评价区的土地级别。

3)利用REGIS软件的土地估价模块,经过对样点地价进行地价测算,样点地价的统计分析,样点地价的筛选,利用软件的空间分别功能确定样点地价的级别,最终通过基准地价测算功能窗口测算各级别商、住、工基准地价。

4)利用软件的数图录入模块,通过矢量化、分层控制等功能,绘制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图、地价样点图等。

5)根据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编写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6)根据工作技术过程、技术处理等内容编写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2、技术路线(详见技术流程部分)第二部分技术流程及报告部分1、资料准备(1)表格准备1)国土局拟收集资料、表格2)相关部门拟收集资料、表格(2)参考技术规范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3)参照重要法律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6)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7)《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6]31号);8)《关于贯彻国发[2001]15号文件加强土地市场与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1]125号);9)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10)《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307号);11)《关于实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06]5号);12)《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13)《关于实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11号);14)《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级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15)《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20号);16)《关于执行新的土地等别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09]425号);17)《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143号)。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发布时间:2022-06-30T06:58:46.726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2年13期作者:韦红莉[导读]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和基准地价成果是政府管理土地、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杠杆,也是政府制定地价决策的参考依据。

柳州市土地征收和出让服务中心广西柳州 545000摘要:土地价格(以下简称地价)是土地市场的核心,是土地价值和权益的具体表现,是调节土地利用方式的有力杠杆。

地价能够及时反映城市发展和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趋势,为了准确把握城市地价水平,各级政府建立起了以基准地价为核心的地价体系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

从整体上讲,地价动态监测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基本与实际市场水平相适应,具备了一定程度的应用可操作性。

但是在具体实践应用过程中,有些方面还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改进。

论文阐述了地价动态监测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在实践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基准地价;问题;建议引言: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和基准地价成果是政府管理土地、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杠杆,也是政府制定地价决策的参考依据。

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以下简称“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是推动我国开放性经济向高层次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

我国建立起了以基准地价为核心、市场交易价、标定地价、最低出让价等不同类型的地价体系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对土地市场的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支撑科学决策等有重大意义。

虽然基准地价成果在土地出让、转让、抵押等地价评估和地价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但在实践应用过程中有些方面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改进。

1.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中发现的问题1.1基准地价宏观性强,应用可操作性差基准地价是指城镇内某一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内土地的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成果必须二到三年更新及验收依据

基准地价成果必须二到三年更新及验收依据

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及验收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28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2、《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公布。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

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4、《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6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主体的地价体系。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由设区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报上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5、《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五、加强地价管理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定期确定、公布当地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切实加强地价管理。

凡尚未确定基准地价的市、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统一标准,尽快评估确定;已经确定基准地价的市、县,要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要根据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制定协议出让最低标准。

基准地价、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并向社会公开。

6、《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三、建立健全土地市场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四)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及时更新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基准地价的基本内容要以适当形式在指定场所或媒体上公布,并接受查询。

四、限期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开展基准地价更新是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限期完成。

云南省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建设及管理系统开发

云南省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建设及管理系统开发

摘 要:针对云南省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特点,紧密结合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业务流程以及GIS的先进技术,设计构建高效、安全、稳定、可靠的云南省“129个县(市、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发完成一套具有先进水平,综合、完整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空间数据库的地理信息系统。

实现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基础数据的科学化、信息化管理,为国土行业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信息和决策依据。

关键词:城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数据库;管理系统DOI:10.3772/j.issn.1009-5659.2013.15.019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是土地供应的重要依据,建设“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对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自1999年开展的“城市土地价格调查”、“地价动态监测和基准地价平衡”等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以来,云南省各县(市、区)已经基本建立了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体系,目前已有成熟的技术路线和大量成果数据,并应用于城镇土地管理之中。

但由于此业务开展较早,各县(市、区)成果2~3年更新一次,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形成了多年度、多格式的数据,不能在各系统之间共享,难以实现对数据成果的统一管理和深入应用。

因此,建设标准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开发成为首选的解决方案。

1 数据库建设本次数据库建设是云南省首次对全省129县(市、区)近几年完成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进行统一整理及汇总分析。

结合云南省数据成果涉及区域范围广、数据量大、类型多的特点,严格遵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参照国土资源部《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估价数据库标准》(征求稿),建设紧密结合国土管理部门工作需要,数据库建设的基础数据采用各县(市、区)近年度并且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通过验收通过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数据,保证数据现势性和有效性。

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

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

**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前言**县于1995年进行了首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对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几年来,由于经济迅速发展及法规、政策的逐步完善,原有的基准地价已不能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要求,为了使城市土地得到可持续利用,使建设得到健康发展,地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有必要对基准地价成果进行更新。

为了使估价成果符合地产市场的客观实际,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在影响地价的各种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必须对地价进行重新评估,及时更新基准地价成果。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国土资源局与**组成课题组,开展了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课题组自2007年7月开始,经过组织、技术准备、技术方案确定、软件编制、资料收集、整理、测算、图件编制、报告撰写等工作,于2008年5月提交了全部成果,历时10个多月。

本次基准地价评估在统一基准地价内涵的基准上,深入研究了城市各类用地质量的空间差异,采取综合定级方法,合理测算确定两人商业、工业、住宅综合土地级别;通过各类实地调查、资料查询、个别询问等方法,采集样点数据资料,运用规范的地价内涵,评估测算了各用途土地的基准地价。

本次基准地价评估采用GIS进行辅助计算与制图,实现了土地级别的调整和基准地价的更新,建立了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形成了完善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体系。

城镇土地定级估价更新工作的完成,将为本县土地有偿使用提供全面、科学的技术依据,标志着土地管理工作由资源管理向资产管理迈进了更重要的一步。

同时,也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向深层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必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本次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中,课题组得到了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各位领导及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在此,谨向各单位、领导、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中心的感谢。

崇州市12个乡镇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

崇州市12个乡镇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

基准地价定义1、估价期日:2015年1月1日;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3、容积率:商服用地1.8、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1.2;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基准地价定义:1、估价基准日:2015年1月1日;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3、容积率:商服用地1.0、住宅用地1.2、工业用地1.0;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基准地价定义:1、估价基准日:2015年1月1日;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3、容积率:商服用地1.0、住宅用地1.2、工业用地1.0;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基准地价定义1、估价基准日:2015年1月1日;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3、容积率:商服用地1.0、住宅用地1.2、工业用地1.0;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基准地价定义1、估价基准日:2015年1月1日;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3、容积率:商服用地1.0、住宅用地1.2、工业用地1.0;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基准地价定义1、估价基准日:2015年1月1日;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3、容积率:商服用地1.0、住宅用地1.2、工业用地1.0;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编制指引(试行)(2020年8月)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编制指引(试行)(2020年8月)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编制指引(试行)为规范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实施和成果编制,促进城乡公示地价体系一体化建设,在《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中估协发[2020]16号)等规程、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试点经验,制订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实施与成果编制工作。

本指引所称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是指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划定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完成相应级别或均质区域的基准地价评估,并建立相应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二、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11.《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12.《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0号);1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1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1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1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崇州市人民政府二O一七年七月目录第一章调整完善的原因及必要性 (4)一、调整完善的原因 (4)二、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4)三、规划调整任务 (5)四、规划调整依据 (6)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8)一、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8)二、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11)第三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1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5)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16)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7)第五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18)一、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18)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18)三、加大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19)第六章三线划定 (20)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20)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21)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2)第七章土地环境影响评价 (24)一、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4)二、建设占用耕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5)三、重点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5)四、规划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5)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 (27)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27)二、一般农地区 (27)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28)四、独立工矿用地区 (29)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29)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0)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30)八、林业用地区 (30)九、其他用地区 (31)第九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2)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5)一、中心城区发展规划 (35)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5)第十一章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情况 (36)一、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用地保障 (36)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36)第十二章土地综合整治安排 (39)一、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39)二、土地综合整治规模及重点区域 (39)三、保障措施 (40)附表 (42)表一崇州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42)表二崇州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43)表三崇州市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44)表四崇州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47)表五崇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48)表六崇州市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58)第一章调整完善的原因及必要性一、调整完善的原因为落实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新发展方式和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四川省委的决策和部署;响应中国共产党成都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的成都将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总体目标,坚持“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号召;也为了进一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进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编制本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成都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商业、住宅)

成都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商业、住宅)

成都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商业、住宅)成都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商业、住宅)成都市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 )基准地价成果成都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应用新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最新的基准地价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次基准地价成果,是在城市土地分类定级的基础上,对土地出让、转让、房地产开发等交易类型的样点,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等方法进行测评、检验,统计与建模,并结合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进行适时调整,分别测评出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不同级别的平均价格。

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详见《成都市中心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如下:成都市中心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类别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元/平方米万元/亩元/平方米万元/亩元/平方米万元/亩一级12555 837 8310 554 750 50 二级 9630 642 6765 451 600 40 三级6690 446 5805 387 48032四级 4500 300 4200 280 工业限制区五级 2730 182 2565 171 六级 19951331725115非城市建设区//⑴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是一个级别内同一类别土地的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构成: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政府土地纯收益)三部分。

⑵基准地价设定条件(商业用地)①设定使用年限:40年。

②基准日期:2006年3月31日。

③开发程度:“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气、通讯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④容积率:平均容积率为4.0。

⑤还原利率:表3-2 商业用地还原利率表1~2级8.00%3级7.50%4~5级 6.50%6级 6.00%表3-3 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容积率≤1 1.5 2 2.5 3 3.5 4 4.5 5 5.5 修正系数0.7 0.77 0.8 0.85 0.91 0.96 1 1.08 1.16 1.23 容积率6 6.5 7 7.5 8 8.5 9 9.5 ≥10 - 修正系数 1.29 1.35 1.4 1.45 1.5 1.54 1.58 1.62 1.66 -商业一级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影响因素指标标准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个别因素临街状况三面及以上临街及拐角地二面临街及临街(拐)一面临街/ 背街交通停制度(临街道路类型)步行街/混合道路、无交通管制/混合道路、有交通管制距地铁站点距离(米)(0,150] (150,500] 大于500米/ / 物业类型独立铺面专业商场或现代商务中心综合楼独栋经营型写字楼企业独立自用办公楼周边土地利用类型专业市场、商业区商业、办公混合用地办公用地办公、住宅用地低洼棚户等待改造区交通配套状况自备停车场,同时100米范围内有大型停车场自备停车场100米范围内有停车场停车场位置在100米以外停车场位置在500米以外宗地形状对利用无影响对利用有一定影响对利用有严重影响其他状况对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有特殊影响地因素加以修正备注:地铁站点含建设中及近期规划并实施的站点表3-5 商业一级用地修正系数表影响因素指标标准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个别因素临街状况 2.77 1.38 0 / -2.74 交通停滞度(临街道路类型) 1.38 / 0 / -1.37 距地铁站点距离(米) 2.08 1.04 0 / / 物业类型 2.08 1.04 0 -1.03 -2.06 周边土地利用类型 2.08 1.04 0 -1.03 -2.06 交通配套状况 1.38 0.69 0 -0.69 -1.37宗地形状/ / 0 -0.34 -0.69其他状况 1.38 0.69 0 -0.69 -1.37备注:地铁站点含建设中及近期规划并实施的站点二级商业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影响因素指标标准优较优一般较劣劣区域因素商业繁华度商服区级别市级商服中心或专业市场市级商务中心区区级商业中心小区级商业中心街区级商业中心交通便捷度道路通达度有主干道通过有次干道通过有支路通过个别因素临街状况三面及以上临街及拐角地二面临街及临街(拐)一面临街/ 背街交通停滞度(临街道路类型)步行街/混合道路、无交通管制/混合道路、有交通管制距地铁站点距离(米)(0,150] (150,500] 大于500米/ / 物业类型独立铺面专业商场或现代商务中心综合楼独栋经营型写字楼企业独立自用办公楼周边土地利用类型专业市场或商业区商、住、办公混合用地住宅用地住宅、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交通配套状况自备停车场同时100米范围内有大型停车场自备停车场100米范围内有停车场停车场位置在100米以外停车场位置在500米以外宗地形状对利用无影响对利用有一定影响对利用有严重影响其他状况对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有特殊影响的因素加以修正备注:地铁站点含建设中及近期规划并实施的站点表3-5 二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表影响因素指标标准优较优一般较劣劣区域因素商业繁华度商服区级别 2.53 1.27 0 -1.63 -3.25 交通便捷度道路通达度 2.21 1.11 0 / /个别因素临街状况 2.21 1.11 0 / -2.85 交通停滞度(临街道路类型) 1.11 / 0 / -1.42 距地铁站点距离(米) 1.74 0.87 0 / / 物业类型 1.58 0.79 0 -1.02 -2.03 周边土地利用类型 1.58 0.79 0 -1.02 -2.03交通配套状况 1.11 0.55 0 -0.71 -1.42宗地形状0 -0.41 -0.81其他状况 1.11 0.55 0 -0.71 -1.42 备注:地铁站点含建设中及近期规划并实施的站点商业三级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影响因素指标标准优较优一般较劣劣区域因素商业繁华度商服区级别市级商服中心或专业市场市级商务中心区区级商业中心小区级商业中心街区级商业中心交通便捷度道路通达度有主干道通过有次干道通过有支路通过个别因素临街状况三面及以上临街及拐角地二面临街及临街(拐)一面临街/ 背街交通停滞度(临街道路类型)步行街/混合道路、无/混合道路、有交通管制距地铁站点距离(米)(0,150](150,500]大于500米/ /物业类型独立铺面专业商场或现代商务中心综合楼独栋经营型写字楼企业独立自用办公楼周边土地利用类型专业市场或商业区商、住、办公混合用地住宅用地住宅、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交通配套状况自备停车场同时100米范围内有大自备停车场100米范围内有停车场停车场位置在100米以外停车场位置在500米以外宗地形状对利用无影响对利用有一定影响对利用有严重影响其他状况对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有特殊影响地因素加以修正表3-5 商业三级用地修正系数表影响因素指标标准优较优一般较劣劣区域因素商业繁华度商服区级别 3.66 1.83 0 -2.61 -5.23 交通便捷度道路通达度 3.2 1.6 0个别因素临街状况 3.2 1.6 0 / -4.57 交通停制度(临街道路类型) 1.6 / 0 / -4.86 距地铁站点距离(米) 2.52 1.26 0 / / 物业类型 4.86 1.14 0 -1.63 -3.27 周边土地利用类型 4.86 1.14 0 -1.63 -3.27交通配套状况 1.6 0.8 0 -1.14 -4.86宗地形状0 -0.65 -1.31其他状况 1.6 0.8 0 -1.14 -4.86 四级商业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影响因素指标标准优较优一般较劣劣区域因素商业繁华度商服区级别市级商服中心或专业市场市级商务中心区区级商业中心小区级商业中心街区级商业中心交通便捷度道路通达度有主干道通过有次干道通过有支路通过个别因素临街状况三面及以上临街及拐角地二面临街及临街(拐)一面临街/ 背街交通停滞度(临街道路类型)步行街/混合道路、无交通管制/混合道路、有交通管制距地铁站点距离(米)(0,150] (150,500]大于500米/ /物业类型独立铺面专业商场或现代商务中心综合楼独幢经营型写字楼企业独立自用办公楼周边土地利用类型专业市场或商业区商、住、办公混合用地住宅用地住宅、工业用工业用地交通配套状况自备停车场同时100米范围内有大型停车场自备停车场100米范围内有停车场停车场位置在100米以外停车场位置在500米以外宗地形状对利用无影响对利用有一定影响对利用有严重影响其他状况对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有特殊影响地因素加以修正备注:地铁站点含建设中及近期规划并实施的站点表3-5 四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表影响因素指标标准优较优一般较劣劣区域因素商业繁华度商服区级别 2.04 1.02 0 -1.33 -2.67便捷度道路通达度 1.78 0.89 0 / /个别因素临街状况 1.78 0.89 0 / -2.33 交通停滞度(临街道路类型)0.89 / 0 / -1.17距地铁站点距离(米)1.4 0.7 0 / /物业类型 1.27 0.64 0 -0.83 -1.67 周边土地利用类型1.27 0.64 0 -0.83 -1.67交通配套状况0.89 0.45 0 -0.58 -1.17宗地形状0 -0.33 -0.67 其他状况0.89 0.45 0 -0.58 -1.17 备注:地铁站点含建设中及近期规划并实施的站点表3-1 四级住宅基准地价标准表土地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地价标准(元/平方米) 8310 6765 5805 4200 2565 1725住宅用地还原利率表1~3级 6.00%4~6级 5.50%表3-3 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容积率≤1.5 1.9 2.2 2.5 2.8 3.1 3.4 3.7 4 4.3 修正系数0.8 0.84 0.87 0.9 0.92 0.94 0.96 0.98 1 1.06 容积率 4.6 4.9 5.2 5.5 5.8 6.1 6.4 6.7 ≥7 -- 修正系数 1.12 1.17 1.22 1.27 1.32 1.36 1.4 1.44 1.48 --三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因素说明表指标标准影响因素优较优一般较劣劣区域因素商服繁华度商服区级别市级商务中心区市级商服中心区级商业中心小区级商业中心街区级商业中心交通便捷度道路达度有主干道通过有次干道通过有支路通过/ /基本设施状况基本设施状况一环路内一环路和二环路之间二三环路之间三环路外城市中心区三环路外郊县质量优劣度污染状况/ /环境宁静整洁噪音、大气污染明显有污染源、污染明显规划条件土地利用类型住宅住宅、办公混合区住宅、商业混合区住宅、工业区工业个别因素社区环境邻高档住宅小区;临整治后的河流、市政广场、绿地邻中高档住宅小区,临社区广场、绿地邻普通商住小区邻拆迁安置小区低洼棚户区及状况差的区域临街道路类型社区道路市政支路次干道主干道及限制型道路高架桥、立交桥及快速通道距地铁站点距离(米)(400 ,800)/〔150,400〕或大800/小于150米邻近学校类型邻大学邻重点中小学/ / /宗地形状/ / 对利用无影响有一定影响有严重影响地形状况/ 有一定起伏利一造景平坦地形起伏过大/其他情况对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有特殊影响的因素加以修正三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表指标标准影响因素优较优一般较劣劣区域因素商服繁华度商服区级别0.76 0.38 0.00 -0.56-1.13 交通便捷度道路通达度0.67 0.33 0.00 / /基本设施状况基本设施状况1.05 0.52 0.00 -0.78-1.55环境质量优劣度污染状况/ / 0.00 -0.49-0.99规划条件土地利用类型0.67 0.33 0.00 -0.49-0.99个别因素社区环境 1.52 0.76 0.00 -1.13 -2.26 临街道路类型0.76 0.38 0.00 -0.56-1.13 距地铁站点距离(米)1.52 0.76 0.00 /-2.26 邻近学校类型0.38 0.19 0.00 / / 宗地形状/ / 0.00 -0.21-0.42 地形状况/ 0.14 0.00 -0.21 / 其他情况0.95 0.48 0.00 -0.71 -1.41四级住宅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影响因素指标标准优较优一般较劣劣区域因素商服繁华度商服区级别市级商务中心区市级商服中心区级商业中心小区级商业中心街区级商业中心交通便捷度道路通达度有主干道通过有次干道通过有支路通过基本设施状况基本设施状况一环路内一环路和二环路之间二三环路之间三环路外城市中心区三环路外郊县环境质量优劣度污染状况环境宁静整洁噪音、大气污染较明显有污染源、污染明显规划条件土地利用类型住宅住宅、办公混合区住宅、商业混合区住宅、工业工业个别因素社区环境邻高档住宅小区;临整治后的河流、市政广场、绿地邻中高档住宅小区,临社区广场、绿地邻普通商住小区邻拆迁安置小区低洼棚户区及治安状况差的区域临街道路类型社区道路市政支路次干道主干道及限制型道路高架桥、立交桥及快速通道距地铁站点距离(米)(400,[150,400]或大于800小于150米邻近学校类型邻大学邻重点中小学宗地形状对利用无影响有一定影响有严重影响地形状况有一定起伏利于造景平坦地形起伏过大其他情况对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有特殊影响的因素加以修正备注:1、污染源:指制药、热电厂等严重污染源及未改造的污染河流等;2、道路通达度中的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的含义参考《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内容;3、地铁站点含建设中及近期规划并实施的站点。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实施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批复-成府函〔2017〕16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实施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批复-成府函〔2017〕16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实施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
果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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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实施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批复
成府函〔2017〕166号
市国土局:
你局《关于公布实施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请示》(成国土资〔2017〕591号)收悉。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实施经国土资源厅验收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实施起始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

你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要求,做好更新后的基准地价公XXX 实施工作,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1日
——结束——。

崇州市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崇州市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含西江乡片区三级区域)
晋康北路、江源北路、蜀南中路、蜀南东路、南河路、西游路、兴县路、蜀南街、朱氏街、金盆地大道、唐安东路、世纪大道西侧、部分规划道路

Ⅲ级范围以外,定级范围以内区域
世纪大道、全友路、东晨曦大道、唐安东路(部分)、西安公路、规划道路
具体范围及级别内道路以级别图件为准。
表2-2崇州市城区土地级别面积构成表(住宅)
唐安西路、蜀州中路、蜀州北路、大北街、学府街、西湖巷、西街、小东街西侧、文庙街、小北街、文井街、西苑街、滨江路北一段、滨江路南一段、金带街、龙门中街、龙门南路、杨祠街、祠堂西街、祠堂街、永康西路二段、天庆南街、蓬莱巷、文化西街南侧、文化东街、早觉北街、早觉中街、早觉东街、早兴街、唐兴东街、唐兴中街、唐兴西街、升平街、杨柳街、双桥街、爱民街、文化西街、文化东街、永安西路、永安中路、蜀州北路、永康西路、西前街、正东街、向荣街、崇庆路、江源路、晋康北路、江源北路、蜀南中路、蜀南东路、南河路、西游路、兴县路、蜀南街、朱氏街、金盆地大道、唐安东路、
世纪大道、全友路、东晨曦大道、唐安东路(部分)、西安公路、规划道路
具体范围及级别内道路以级别图件为准。
表1-2崇州市城区土地级别面积构成表(商服)
级别
面积(平方米)
所占比例

722099
1.66%

6223476
14.29%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492652
26.38%

25127458
57.68%
合计
43565685
表22崇州市城区土地级别面积构成表住宅面积平方米33004045594981107919842387831643565685级别合计所占比例758128424775481100003工业用地表31崇州市城区工业用地级别范围表级别土地级别范围级别内的主要街道东至世纪大道南至定级边界西至定级边界北至成温邛高速唐安西路蜀州中路蜀州北路大北街学府街西湖巷西街小东街西侧文庙街小北街文井街西苑街滨江路北一段滨江路南一段金带街龙门中街龙门南路杨祠街祠堂西街祠堂街永康西路二段天庆南街蓬莱巷文化西街南侧文化东街早觉北街早觉中街早觉东街早兴街唐兴东街唐兴中街唐兴西街升平街杨柳街双桥街爱民街文化西街文化东街永安西路永安中路蜀州北路永康西路西前街正东街向荣街崇庆路江源路晋康北路江源北路蜀南中路蜀南东路南河路西游路兴县路蜀南街朱氏街金盆地大道唐安东路世纪大道全友路东晨曦大道唐安东路部分西安公路规划道路备注级别范围以图件划定范围为准表32崇州市城区土地级别面积构成表工业面积平方米崇州市经济开发区级别合计所占比例2727739462611628829143565685373910000表4崇州市城区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基准地价表级别级级级级商服地价元平方米306219541305924万元亩204131302787006160住宅地价元平方米232718121285980万元亩155131208085676533工业地价元平方米300260万元亩20001733基准地价定义1估价基准日2011年1月1日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3容积率15商服用地24住宅用地08工业用地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南宁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送审稿)编制说明【模板】

南宁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送审稿)编制说明【模板】

**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送审稿)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市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城市,一直发挥着区域核心城市的作用。

随着城市建设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城市框架不断拉大,城市东面的火车东站片区,南面的五象新区、吴圩镇区、明阳工业园区,西面的金沙湖片区以及北面的三塘片区的城市建成区逐步扩大,土地与房地产市场变化明显,非商业、住宅、工业三大类的其他行业用地交易量日益活跃,原有的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现势性逐步减弱,愈发难以满足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当前迫切需要内容更完善、现势性强、应用效率更高的城市地价基础依据,对定级估价成果进行更新已成了当务之急。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的要求,基准地价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

我市现行公布的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估价基准日为2012年1月1日,估价基准日至今已超过3年。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开展该项工作为政府加强土地市场和地价管理的宏观调控提供了基础性科学依据;此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将该项工作列入我市2016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任务。

因此,2016年我市开展了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制定依据(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地价管理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定期确定、公布当地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切实加强地价管理”。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关于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的规定:“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及时更新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基准地价的基本内容要以适当形式在指定场所或媒体上公布,并接受查询”。

(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第二点关于严格按规程制订、更新并公布基准地价的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基准地价制订、更新和公布工作。

基准地价征求意见范围

基准地价征求意见范围

基准地价征求意见范围
基准地价征求意见的范围可能因城市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部分地区基准地价征求意见的范围介绍:
- 厦门市规划局发布关于《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2022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主要对住宅、商服用地等制定基准地价。

-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泸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初步成果》建议意见的公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衢州市发布了《衢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涉及到的利益相关群体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是否会产生社会风险、公众对项目持何种态度以及有何意见和建议等。

基准地价征求意见的范围可能还包括其他方面,如地价的制定方法、土地级别和地段的划分等。

如果你想了解具体的征求意见范围,建议你查看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或文件。

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

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

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源发[2006]307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更新调整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工作安排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6]102号)精神,为更好地完成全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统一技术标准,在<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基础上有所创新,提高质量和科技含量,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1.1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的范围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并结合我少实施,本次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范围是: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用地,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城镇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旅游区等用地一同参与评定。

1。

2 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内容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包括城镇土地分类级别更新或证定和综合级别更新调整(综合定级是城镇国有划拨土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基础). 分类级别更新调整是指按照《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规定的城镇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二级类,并适当取舍三级类,即:⑴商服用地:包括商业、金融保险、餐馆旅馆、其它商服用地;⑵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创储用地、矿区用地;⑶住宅用地: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⑷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瞻仰景观休闲用地;⑸公共建筑用地:机关团体、教育、科研设计、文体、医卫、慈善用地等;⑹交通运输用地: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民用机场中的站场用地;⑺水利设施:水工建筑设施用地;⑻特殊用地:军事设施、宗教、监教场所、墓葬地。

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汇报ppt

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汇报ppt
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
(四)定级因素的整理与量化
因子类型 因子名称 衰减模型 影响方式
商服繁华影响 度
幼儿园 点状因子 小学 中学 医院
指数衰减
线性衰减 线性衰减 线性衰减 线性衰减
内部均匀分布,外部以设施边界为基 础在服务半径内向外衰减
以中心为基础在服务半径内向外衰减
客运站
线状因子 道路通达度 供水 面状因子 排水 供热 绿地覆盖度
二二oo一四年八月一四年八月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一工作概况一工作概况二城镇土地定级二城镇土地定级三基准地价更新三基准地价更新四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四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五成果分析五成果分析六成果应用建议六成果应用建议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定级影响因素分析权重确定定级影响因素分析权重确定运用定级软件运用定级软件进行计算进行计算确定土地级别面积量算确定土地级别面积量算市场资料调查市场资料调查建立基准地价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修正体系验证验证调整调整yesyes编制成果图件编制成果图件计算样点地价计算样点地价样点地价修正样点地价修正分用途选择因分用途选择因素确定权重素确定权重样点剔除样点剔除yesyesyesyes编写文字报告编写文字报告成果验收提交成果验收提交确定基准地价确定基准地价分用途计算样分用途计算样点地价点地价计算级别平均计算级别平均地价地价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某某市开展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某某市开展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流程工作技术流程基础资料收集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准备资料收集工作准备资料收集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1为全面掌握城镇土地质量及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为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各项土地政策和调控措施为土地估价土地税费征收和城镇土地利用规划等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批复

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批复

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批复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批复文号:鄂价工服规〔2013〕226号 | 发布日期:2013-12-31荆州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你们《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基准地价的请示》(荆物价文 〔2013〕18号)收悉。

现回复如下: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省物价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验收组,对你市呈报的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批资料进行了审核。

根据专家组意见,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遵循了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湖北省城镇土地级别更新技术规范》、《湖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的要求,更新后的基准地价(见《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基准地价表》)符合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地价水平,现予以批准。

二、荆州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应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本批复一并呈报荆州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附件: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基准地价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12月27日附件表1:荆州市城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表2:公安县城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表3:石首市城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3—表4:监利县容城城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表5:洪湖市城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4—表6:江陵县城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5—。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1•【字号】南府发[2013]53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南府发〔2013〕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同时,2008年9月29日公布实施的《南宁市城市网格点基准地价成果》及相关成果自本次更新成果实施之日起终止使用。

特此通知。

2013年11月11日附件:南宁市区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规范地价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0〕17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南宁市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有关内容如下:一、基准地价价格内涵界定(一)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为政府定期制定公布、按各土地利用类型现状条件评估的某一估价基准日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主要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是土地法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

基准地价具体内涵构成为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外部间接投资开发贡献的地租(纯收益)的资本化部分;土地内部直接投资开发所贡献的地租(纯收益)的资本化部分。

(二)南宁市城区基准地价主要分类和基准条件基准地价体系主分类由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途组成。

价格对应的基准条件为:1.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月1日。

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技术方案和工作流程

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技术方案和工作流程

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技术方案和工作流程一、项目背景与目标1.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成为当务之急。

为此,我国政府提出了开展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工作,以推动土地市场规范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目标(1)明确土地等级划分标准,为土地出让、收回、补偿等提供依据;(2)制定基准地价,为土地交易、评估、抵押等提供参考;(3)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4)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维护合法权益。

二、技术方案1.数据收集与整理(1)基础数据:包括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文地质、交通状况、公共服务设施等;(2)市场数据:包括土地交易、房地产价格、租赁市场等;(3)政策法规: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政策、地价政策等;(4)社会经济数据:包括地区生产总值、人口密度、产业布局等。

2.土地定级(1)定级因素选择:根据区域特点,选择影响土地价值的因素,如位置、交通、环境、公共服务等;(2)定级方法: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层次分析法等,对土地进行定级;(3)定级结果:将土地分为不同等级,明确各等级土地的特点和用途。

3.基准地价制定(1)基准地价内涵:明确基准地价的定义、范围、作用等;(2)基准地价制定方法: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等,结合土地定级结果,制定基准地价;(3)基准地价调整:根据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适时调整基准地价。

三、工作流程1.准备阶段(1)成立项目组,明确分工与职责;(2)收集相关资料,进行数据整理;(3)制定技术路线和方法。

2.实施阶段(1)开展土地定级工作,确定土地等级;(2)制定基准地价,进行地价调整;3.审核与验收阶段(1)组织专家评审,对成果进行审核;(2)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成果;(3)提交成果报告,进行项目验收。

4.应用与维护阶段(1)发布基准地价,供社会各界参考;(2)建立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定期更新;(3)开展培训与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认识。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宜宾市主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宜宾市主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宜宾市主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8•【字号】宜府函〔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宜宾市主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宜府函〔2021〕35号三江新区管委会,翠屏区、叙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土地市场价格体系,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33号)等要求,宜宾市主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基准日:2021年1月1日)已编制完成并通过自然资源厅技术检查,现予以公布。

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届时,原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同时废止。

附件:1.宜宾市主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2.宜宾市主城区土地级别范围及各级别内主要街道分布表(商服用地)3.宜宾市主城区土地级别范围及各级别内主要街道分布表(住宅用地)4.宜宾市主城区土地级别范围及各级别内主要街道分布表(工业用地)5.宜宾市主城区土地级别范围及各级别内主要街道分布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宜宾市主城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7.宜宾市主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8.宜宾市主城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9.宜宾市主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10.宜宾市主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表11.宜宾市主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级别图(商业)12.宜宾市主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级别图(仓储、地下停车位〈库〉、其他)宜宾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8日附件1宜宾市主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备注:仓储用地参照工业用地执行。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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