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最终版)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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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
一、参考权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权重参考区间如下表所示。
总分S= W1×S1+ W2×S2+ W3×S3+ W4×S4
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各培养类别、各学习阶段的不同要求,适当调整“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的项目权重。
二、计分说明
(一)思想品德(S1)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及获荣誉表彰情况,具体计分办法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满分100分。
(二)学习成绩(S2)
学习成绩即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内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
(三)学术成果(S3)
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学科竞赛等。
(四)实践活动(S4)
包括参加社会实践项目获奖、创新创业竞赛、发明专利、其他实践活动等。
学术成果(S3)、实践活动(S4)中的计分项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为基本依据,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

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则(试行)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制定《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则(试行)》。
一、学业奖学金的设置学业奖学金包括新生学业奖学金和综合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依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评比。
综合学业奖学金分三档,奖励对象为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20%;二等奖,10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20%;三等奖,8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60%。
三年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因学制原因奖励金额减半,获奖比例不变。
二、奖学金奖励对象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三、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学位课、必修课或学院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4、延期毕业者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5、参评基础分没有达到要求者。
6、评比指标“导师评价”的得分为不及格者。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1、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3、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根据复学时间顺延;4、在读研究生在当学年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申请的,停发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经发放的,予以全部收回;在第二学期提出退学申请的,收回当学年发放的一半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4〕4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5年起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在职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筹集。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五条奖励标准与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符合基本条件的全体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享受。
“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 2015级、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5:5,50%的非在职学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100%,50%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50%。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中,老生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新生以入学综合成绩为依据。
其中,“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名额单列),进入二、三年级后根据学业成绩与学院普通研究生共同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东北大学硕士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加强和改进硕士研究生教育,规范研究生管理,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本着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及“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就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的评定特制定《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参评范围、等级指标等均以研究生院当年确定的原则为准。
2、奖助学金的评定以学习成绩为主,结合导师和辅导员的评价与评分、科研实践成果的取得情况,以百分制按学科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3、各部分的百分制权重分别为:学习成绩占75%,导师评价与评分占10%,辅导员评价与评分占10%,科研实践成果占5%。
计算公式为:总分=加权学习成绩×0.75+导师评分×0.10+辅导员评分×0.10+科研实践成果×0.05 *所有数据以入学年份的9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之间为依据。
4、如出现学位课不及格或两门及以上选修课不及格,不能参评一等奖助学金。
只有导师考核为优秀、辅导员考核为良好及以上者,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一等奖助学金。
只有导师考核为良好、辅导员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二等奖助学金。
5、参评第二学年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的资格:须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学习成绩计算(满分100分)1、学习成绩计分规则为各科成绩按学分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NiNiTiTiSi M 12三、导师对研究生评价评分(满分100分)1、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主要包括学习、研究的态度与能力,选题调研和文献综述的进度与水平,实验技能等几个方面。
2、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采用学院将评价表经学科放给导师,导师填写意见后由所在学科统一上报学院的操作程序。
3、导师评价评分的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
四、辅导员的评价评分(满分100分)1、辅导员老师对研究生的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日常表现、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荣誉获得等几个方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因学校和奖学金的种类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一般来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的学生会被优先考虑。
此外,科研能力也是重要的评定标准,例如发表的论文质量、数量等。
2. 综合素质:这包括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3. 道德品质:学生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特殊贡献:如果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特殊的贡献或表现,例如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此外,校奖学金一般按照在校所做的科研成果和学年绩点进行评定,每个学校有些许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具体评定奖学金时,学生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政策,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申请。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海南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依据教育部和我校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和目标,更好的发挥学业奖学金在研究生学业阶段的激励作用,促进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实现,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海南省相关文件及《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4〕45号)精神,结合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及以上处分;3.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4.经查实的学术失范或学术论文造假等行为;5.无正当理由,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
四、评选原则、组织管理和评审程序评选原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过程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禁弄虚作假。
组织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主任,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负责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根据个人成绩及相关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新生版、老生版)》(见附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业奖学金(2)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研究生进行初评。
评审结果将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A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种类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与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企业捐赠奖助学金或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但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与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6.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在实验室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实验室事故者。
(5)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粉末冶金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9年修订)

粉末冶金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9年修订)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8】22号)和《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8】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管理机构本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和决策。
二、学业奖学金享受对象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强军计划”和“骨干计划”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申请基本条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术成果符合学校和学院基本要求;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上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上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三)参评时学位课程(指:公共学位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考试不及格者;(四)学年开题报告或博士生资格考试未通过者;(五)本学年未按时注册者;(六)未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者;(七)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八)上学年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级损失者;(九)上学年存在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不当行为者。
四、学业奖学金标准培养类别等级获奖比例获奖标准(万元)博士研究生新生不分等级100% 1.5高年级一等30% 2.2二等60% 1.3三等10%0.5硕士研究生新生推免生 1.0非推免生0.8高年级一等30% 1.2二等60%0.8三等10%0.5五、评定原则(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实行动态管理评定。
在符合学校及学院申请基本条件及基本学术成果条件基础上,根据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学年内学术成果及社会实践工作等综合业绩,以及学校分配指标,进行综合计分评定。
南京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及评选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与基本条件(一)申报对象1.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档案已转入学校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2. 本办法面向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3. 面向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称“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评定不适用本办法;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有违法违纪行为;(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4)未按学校规定按时缴清学费及住宿费用。
(二)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3. 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4. 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具有学院学术报告编号)次数未达学年内总数的30%者,评定等级为三等学业奖学金;5. 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其评定等级为三等学业奖学金。
四、评定原则与办法(一)评定原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等级评定,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水平等内容进行综合考核,以综合成绩高低按比例分等级评定。
其中,思想品德一项采取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有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综合评定成绩由学习成绩得分、科研成果得分及综合素质水平得分三部分构成,各部分比例及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得分⨯60% +科研成绩得分⨯30%+综合素质水平得分⨯10%(三)综合成绩计算1. 学习成绩得分学习成绩为申请学业奖学金年度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成绩。
加权成绩计算公式如下:加权成绩=总学分学分课程成绩学分课程成绩n ⨯++⨯n 11...... 2. 科研成绩得分科研成绩得分为以下三项之和:(1)公开发表论文发表SCI 收录的期刊文章(包含学校认定的SCI 期刊):影响因子1(含1)以上的,每篇按照影响因子×10分计;影响因子小于1的,每篇计10分;其中,一区论文另计10分,二区论文另计5分;ESI 统计源材料科学类期刊论文每篇另计3分;发表EI 收录期刊的文章计8分;发表核心期刊的文章计2分;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计2分;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口头报告计5分(由评审小组认定);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计2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在遵照执行学校研究生部《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按照录取后各专业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二、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按学位类别统一确定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其中科学学位硕士所有专业统一评定,专业学位硕士所有专业统一评定。
具体评分方法如下:1、品德表现(20分)评分前院研究生办公室组织相关研究生以打分投票形式实施评分工作,其中政治思想5分,道德修养3分,遵纪守法5分,诚实守信5分,文明卫生2分(基础分1分,星级宿舍评分1分,每颗星0.2分)。
2、学习成绩(35分)学习成绩评分按计算公式:(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学分总和)×70%+(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学分总和)×30%(专业间不同课程成绩将做归一化处理)。
3、科技创新(15分)发表论文应为当年已刊出或收到录用通知并附汇款证明的(不交版面费的除外);国内论文发表期刊级别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为准,导师第1作者,研究生第2作者,按研究生第1作者对待;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获批证书时间为准;署名院校或专利权人要求为郑州大学。
如校研究生院对作为评奖依据的论文级别及发表依据等有更高标准的,采用更高标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发表期刊论文被SSCI\SCI、EI等收录:第1作者加15分,第2作者加6分,其他不加分;(2)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学部和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A类期刊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3分;B类期刊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3)在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7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5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4)在国际会议上发表并被SCI收录(附收录编号)的论文:第1作者加7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同一期会议,只限一篇加分;(5)在国际会议上发表并被EI收录(附收录编号)的论文:第1作者加3分,第2作者加1分,其他不加分,同一期会议,只限一篇加分;(6)专业学位硕士在非核心公开刊物的正刊(以实际出版刊物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2分,加分上限4分,其他不加分;(7)获得发明专利:第1名加15分,第2名加7分,第3名加5分,4名加2分,其他不加分,专利以获批证书时间为准;(8)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加3分,第2名加2分,第3名加1分,专利以获批证书时间为准,加分上限4分;(9)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并做出重要贡献者,国家项目前第一名加10分,其他依次递减1分;省级项目第一名加7分,其他此依次递减1分;厅级项目第一名加4分,其他依次递减0.5分(此项加分以结项证书、鉴定证书或结项材料为准,加分名次为项目实际排名);(10)获得校级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的第一申请人加2分,一般项目第一申请人加1分,项目结项时被评为优秀及以上奖励的,在前基础上第一申请人再加1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为了鼓励研究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提高其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同时也是对他们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所付出努力的一种肯定和鼓励。
学校和各类研究生培养单位都会根据一定的标准来评定和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条件和标准才能符合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要求呢?首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等方面。
学术成绩是评定学业奖学金的首要条件,通常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综合考试成绩等。
学校会根据学术成绩的优异程度来确定奖学金的等级和金额,一般来说,学分绩点在3.5以上,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有望获得奖学金的资格。
此外,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因素,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奖励等。
学校会根据学生在科研方面的表现来评定奖学金的额度和等级。
同时,学术活动也是评定学业奖学金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参加学术交流会议、学术竞赛、学术讲座等,这些活动能够充分展现学生的学术素养和综合能力,也会成为评定奖学金的参考依据。
其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包括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等方面。
学术道德是评定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内容,包括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尊重学术规范等。
学校会根据学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的诚信表现来评定奖学金的资格,对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同时,科研诚信也是评定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内容,包括尊重学术规范、严格遵守学术规则、不造假、不抄袭等。
学校会对学生在科研实践中的诚信表现进行评定,对于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最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包括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等方面。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来评定奖学金的资格,包括学术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学校会通过综合素质评定学生的学业奖学金资格,对于在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将给予更高的奖学金额度和等级。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是对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的一种奖励,也是激励研究生积极投入学术研究和学习的重要手段。
为了公平、公正地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当以学术成绩为主要依据。
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标准,包括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
这些成绩能够客观反映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习上的表现,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其次,科研能力也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因素。
研究生应当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这些都能够体现研究生的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的提升不仅可以促进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上的成就,也可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此外,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也应当被纳入评定奖学金的考量范围。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道德、团队合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这些素质的培养对于研究生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
评定奖学金时,应当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而不仅仅局限于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
最后,评定研究生奖学金还应当考虑到研究生的个人情况和特殊贡献。
研究生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有些研究生可能会克服困难,取得优异成绩,这些特殊贡献也应当被充分肯定。
总之,评定研究生奖学金是一个综合考量研究生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特殊贡献的过程。
评定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积极投入学术研究和学习,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希望各高校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为研究生提供公平公正的奖学金评定机制。
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我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学科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评定实施细则,并指导、监督评定实施工作。
二.评定标准和比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担,主要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成长成才。
我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各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及指标根据学校下达计划另行通知。
三.评定条件和办法(一)评定原则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等综合评定,以综合成绩高低按比例分等级评定。
一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照三等进行评定;其他年级的研究生根据其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等综合评定,满分为100分,其中二年级研究生课程成绩占60%、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占30%、社会活动成绩占10%,三年级研究生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占90%、社会活动成绩占10%。
2、一等学业奖学金要求上一学年课程成绩综合排名在前50%,政治、外语、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无不及格情况。
3.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1)超过正常学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休学研究生、委培研究生、档案未到校的研究生及其他情况未注册者;(2)数据造假、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者;(4)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思想品德评定(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3、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思想品德的评定为定性评价,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导师共同评定并报院党团委审核。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奖励优秀研究生的一项荣誉,也是对其绩优表现的肯定和鼓励。
评选标准的设定对于保证奖学金评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学术道德四个方面探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优秀的学习成绩反映了研究生的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是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
通常情况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会要求申请者在学业成绩方面表现出色,包括但不限于平均绩点、课程成绩、论文质量等。
学业成绩良好的研究生不仅代表了个人认真努力和勤奋学习的态度,也是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基础。
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科研能力是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重要能力之一,也是评价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能够独立思考、独立设计实验、独立开展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是评定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素养、创新意识、团队合作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是评价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综合素质优秀的研究生不仅在学术上有一定积累和成就,还具备良好的人格品质和道德修养,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研究生。
学术道德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术道德是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应该具备的必备品质,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尊重知识产权等。
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应该遵循学术规范,尊重学术道德,不做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二篇示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进行奖励的一种方式。
评选标准的制定对于保证奖学金的公正性和激励作用至关重要。
下面将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评选标准应包括学术成绩方面。
学术成绩是评判一个研究生学业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通常包括课程成绩、论文成绩、考试成绩等。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学业奖学金的首要评选标准是学术成绩,包括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
课程成绩通常要求达到一定的分数标准,而科研成果则根据发表的论文、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进行评价。
2. 科研能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注重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经验、实验技能、创新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通过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参与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体现。
3. 综合素质:除了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会考虑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帮助研究生更好地适应学术环境,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4. 学术道德:在评选学业奖学金时,学术道德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研究生应该遵守学术规范,保持学术诚信,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5. 其他表现:除了上述标准外,学业奖学金评选还会考虑申请者在学校和社会中的其他表现,如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化活动等。
每个学校和专业的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在学校或学院官网查询。
同时,在评选过程中,学校和学院通常会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并按照一定比例选出获奖者。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附件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一、参考权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1234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
培养单位可对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10%的调整。
二、计分说明(一)思想品德(S1)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自评部分最高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同班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30分,辅导员评价最高20分,具体计分项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3.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
计分时应对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
(二)学习成绩(S2)以本学年学分绩点成绩为依据。
(三)学术成果(S3)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成果期限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发表为准,需提供原件。
2.作者署名凡本专业导师组中任何一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独撰;专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加分。
3.期刊分类论文分类参照我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分类原则,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的以上一年度9月份公布版本为基础。
4.成果计分(1)在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见附件3),独撰者(本专业导师组任何一位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独撰,下同),计100分;在一类、二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另外进行特别嘉奖,分别计20分、10分(嘉奖分不加权,直接计入总分)。
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办法(2014 年 10 月 13 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2016 年 10 月 17 日修订)为了使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更加科学合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奖学金的评审按照学校当年的政策进行。
学院将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院、系、所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导师代表、教务和学工工作人员组成。
二、评审的主要内容为申请人的道德品行、学校、社会服务,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发明专利,国内外竞赛,各级各类成果奖等)。
三、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者的情况逐一分析讨论,根据所在学科方向,综合考虑各方面,最后投票决定人选。
四、同一成果只能用于申请奖学金一次。
如申请成功,任何该成果所属人都不能再用于其他奖学金申请;如申请不成功,成果使用如初。
五、对于上述文章、著作,申请人应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按发表文章中的实际次序),华南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
如具有第一作者文章的申请人少于奖学金指标数,第二作者的文章可列入评估,其权重为第一作者的1/2,第三作者为1/4, 依次类推。
评审时主要考虑申请人工作的创新性、重要性,文章发表期刊在本专业方向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不单以期刊的分区、影响因子为依据)。
六、对于上述发明专利,申请人应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申请人第二)七、对于获奖成果,申请人应为省、部级二等或以上成果奖获得者。
八、评审结果将在学院网公示。
九、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方式向学院申诉。
申诉人应为本院的研究生,其申诉书需经导师、班主任、系、所分管研究生的领导签字同意方为有效。
申诉书由学院受理,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做出决定。
十、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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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化院字…2016‟4号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材料与化学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了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切实发挥奖学金制度的激励功能,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材料与化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与评定资格
1. 学院设立的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和二等奖学业学金两类。
2.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全部档案转至我校的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
委托培养研究生及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实行两级管理。
学校制定宏观政策,每年根据各学院实际招生数额,依据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和金额标准将学业奖学金额度下拨到学院。
学院结合本单位专业学科的特点,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评定。
3.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每年一次,于当年9月份进行。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标准
2. 推荐免试硕士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未到达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者除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西部定向培养高水平人才计划”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三、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我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上一学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当学年内无任何欠费;
(3)每学期按时注册;
(4)当学年内没有考试成绩不合格课程;
注: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全额追回当年已获得的奖学金;无故缺考者按不及格处理。
四、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按照专业进行分组评定。
1. 思想、政治和道德和法律素质(10分)
根据每位研究生在思想、政治、道德和法律等各方面的具体表现,首先由班干部组成评定小组结合平时上课与集体会议的考勤情况和积极报名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依据指标为每位研究生打分,其中得9分者占40%,得8.8分者占40%,得8.6分者占20%。
2. 业务成绩(85分)
2.1学习成绩(55分)
学习成绩包括学位课程成绩、选修课程成绩和英语等级考试成绩。
依据一学年的学习情况,学位课程、选修课程各自按照平均分核算,依据核算系数算出个人得分,其中学位课程平均成绩比重为0.6,选修课程平均成绩比重为0.35;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占学习成绩比重0.05。
课程成绩平均分的计算方法:
平均分=∑∑课程门数
单科成绩
2.2.创新及科研素质(30分)
(1)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专利者,依据计分标准给予评分。
发表的学术论文、取得的专利应为自己的研究成果。
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专利的计分标准细分为:(最高15
注:
①参评的论文、专利和参加的国际会议只限于上年9月至评选当年9月,以见刊为准,论文和专利的第一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文增刊不加分。
需学校认定的要到学院盖章证明。
②在国际SCI源刊发表文章已见刊(有页码)的,视为被英文SCI收录。
③被国际期刊接收的文章处于“Available online”状态并有doi号码的,视为在国际期刊发表文章。
④参加国际会议的文章等同于在国际期刊发表论文,但仅投“abstract”以及没有参加会议的则不加分。
⑤所用文章及成果只能使用一次。
(2)科技论文报告会(最高5分)
参加学院组织的研究生科技论文报告会院级优秀奖0.5分,三等奖1分,二等奖1.5分,一等奖2分;校级三等奖2分,二等奖2.5分,一等奖3分,特等奖4分。
校级和院级奖励不累计加分。
(3)与专业相关的其他学术竞赛(最高10分)
参加与专业有关的学术竞赛者,获国家级者加8-10分,省部级5-7分,校级1-4分,同一成果不累计加分。
注:级别认定按最低级别定(参考印章);
参加竞赛的时间期限为上年9月至评选当年9月(时间以印章为准);
团体奖项按作者顺序顺次递减降低,加分比例为第一作者100%,第二、三作者50%,第四、五作者20%。
3.其他加分(5分)
(1)社会荣誉
获得研究生标兵等荣誉称号者,给予2分的加分;获得校级优秀团员、党员,校级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给予1.5分的加分;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和院级优秀荣誉称号的给予1分的加分。
(2)其他
参加各类竞技比赛(如英语、体育、数学、演讲等等),获得国家名次的加3分,省部级名次的2分,校级和院级名次的0.5分,不同竞技比赛不累加。
4.其他说明
(1)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时不再计算学习成绩分数。
(2)对于因评定分数相同而不能确认排序,并影响到学业奖学金等级确定的,由各系组织专家对这部分研究生进行答辩,通过评议小组打分,确定排序,并评定等级。
5、本办法由材化学院负责解释。
材料与化学学院
2016年9月28日
主题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中国地质大学材料与化学学院 2016年9月28日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