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救助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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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亳州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亳州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亳州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14•【字号】亳政办〔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亳州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202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亳州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14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亳州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亳州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安徽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发展,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差距明显缩小,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2.9人,力争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8.3人,引进培养一批长三角知名、全省知名的临床专家团队,县域内住院率达到85%以上,逐步提升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人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人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方案为引导监护人承担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意见》(牡社综办[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不断创新、健全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依法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工作,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通过实施“以奖代补”,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妥善看护好居家患者,确保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导致危害社会案(事)件发生。

二、工作措施(一)明确适用对象。

“以奖代补”的对象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

在一个奖补年度内,监护人监护责任评估合格,且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予以发放年度“以奖代补”监护补贴。

精神障碍患者的自然人监护人适用以奖代补政策,由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不适用以奖代补政策。

1、本方案所指的被监护人,是指已录入全国重症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记录)、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且列入省公安厅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县实际居住的本县户籍常驻人口及外来常住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监护人是指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有看护管理能力且实际履行看管照料、看护管理责任的法定监护人;或者是对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或查找不到监护人,而由公安、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村(居)委会认定后依法明确的监护人;监护人失去有效监护能力的,应及时变更、落实新的监护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1)被监护人户籍或居住地迁出本县的;(2)被监护人死亡的;(3)监护人丧失履责能力的;(4)被监护人住院治疗或入住康复、养老等福利机构期间不予发放监护补贴。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9•【字号】亳政办秘〔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亳州市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19日亳州市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全市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夯实基层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做到火灾防控无盲区,灭火救援“灭早、灭小、灭初期”,有效遏制亡人火灾发生,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亳政办秘〔2019〕72号)和市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会上关于建设“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现全市消防力量“覆盖到底、就近调配、快速行动、初战控火、减少亡人”的工作目标,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总体任务(一)乡镇政府专职消防站。

坚持“较为偏僻乡镇先行覆盖加强、国家(省)重点镇依照标准加强、城市周边乡镇全面逐步加强”的原则,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有关要求,2020-2021年对全市60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站实施升级改造,人员配备、车辆装备、基础设施和基本保障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具备全时值班备勤和灭火救援战斗能力;城区街道办事处和距离城市消防站较近的乡镇可依托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其余的乡镇由各县区政府按照乡镇分布、人口等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分散相结合办法建设。

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水平,有效预防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综治办等五部门出台的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以下简称“救治救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救治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重点干预、政府托底”的原则,加强和创新救治救助工作,有效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化平安合肥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我市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摸排、救治管控、应急处置、康复救助水平,着力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目标,力争不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

二、救治救助工作的部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2+9”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合政〔2015〕1号)文件精神,卫计部门是救治救助和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综治部门为协调单位,公安、民政、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行政、财政等相关部门为参与单位。

卫计部门:负责精神卫生医疗救治和健康管理工作。

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鉴定、治疗、登记和网络报告、出院后服药随访管理、医疗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在全市卫计系统建立三级精神卫生防治管理机构,管理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系统基本数据;推进全市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医疗机构精防人员培训、配备和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提高防治能力;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审核、报销、拨付工作,适时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精神病药品目录。

关于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单位:为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与管控工作,进一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经研究决定,决定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立会议机构为有效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各级政府主导下,设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管控工作联席会议。

会议成员包括(依次列出相关部门和单位名称)。

二、会议职责1. 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方案和措施,推动和协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与管控工作;2. 分析和汇总各方面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3. 加强信息共享和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关注和理解;4. 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加强工作质量和效果的评估。

三、会议制度1. 定期召开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临时会议;2. 会议由主管部门或指定单位牵头组织,负责会议的召集、议题的确定以及会议纪要的起草;3. 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主要包括救治救助措施的讨论、工作进展的汇报和问题解决等;4. 会议纪要由秘书单位或主办单位起草,经与会成员核实后及时分发。

四、会议工作1. 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会议,确保所派人员的到会率;2. 会议应准时开始,按照议程安排进行,确保会议效率和质量;3. 召开会议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确保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具体明确;4. 会议结束后要做好会议纪要的整理和传达,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和跟踪。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人员参加会议,共同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管控工作的开展。

同时请各单位将本通知转达到相关岗位和人员,并做好相应工作安排和准备。

特此通知。

日期(单位名称、章程、负责人签字)。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一类特殊群体,他们的生活能力和社会功能严重受损,需要特殊的医疗救治和社会救助。

然而,在当前的服务体系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面临许多问题,如住院难、康复难、就业难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一个“一站式”服务体系,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救治和社会救助。

二、目标1.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建立一个包括精神科医生、心理治疗师、社工等专业人员的多学科团队,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诊断、治疗、康复等。

2.提供社会救助: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就业、住房、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支持和救助,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3.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信息共享给医疗、社会救助等部门,以便更好地协调各方资源,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工作内容1.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在医院或其他合适的地方建立一个“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和社会救助服务。

中心需要配备相关的设施和人员,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2.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根据每位患者的不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包括治疗方案、康复计划、社会救助计划等,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最适合他们的服务。

3.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和社会救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诊断、药物治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帮扶、住房救助、法律援助等。

4.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合作机制,共同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务。

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等方式,实现协同作战,提高服务质量。

5.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他们的理解和关注,消除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和偏见,为他们的康复和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实施步骤1.建立工作小组:成立由医生、社工、心理治疗师、社区工作者等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一站式”服务工作计划。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亳政办秘〔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亳州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12日亳州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推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以下主要目标:(一)综合实力提级,诊疗能力明显提升,市域内就诊(住院)率提升至90%以上;(二)精细管理提级,综合效益明显提升,物耗成本降至50%以下;(三)要素配置提级,学科水平明显提升,综合医院建成省级医学重点专科项目3个以上、市级重点专科项目21个以上,中医医院建成国家中医重点专科1个以上,省级中医重点(特色)专科8个以上;(四)争取1家三级综合医院进入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省前20名;2家三级中医医院进入全国前200名,或逐年进步10名;(五)持续推进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力争3家三级医院完成三甲创建工作。

二、重点任务(一)构建高质量发展新体系。

1.打造省级高水平医院。

(1)建设省级高水平医院。

争取省级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统筹资金、项目、政策等资源,集中支持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重点打造优势学科群,疑难危重症诊疗能力基本达到省同类医院水平。

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真诚关爱、服务为先、预防为主”的理念,加强和创新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法。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服务为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围绕重点,积极兼顾;社会协同,综合防控”的工作原则,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配合”的服务管理格局,全面落实“无遗漏排查、无缝隙管理、有保障治疗、有跟踪服务”和“预警直通、救治直达、帮扶直接”等各项举措,做到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人管、不脱管、不失控、管得住、管得好”,有效预防和减轻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危害,促进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功能,回归社会。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创建平安xx建设的要求,建立起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监测、排查评估、依法收治、服务管理、社区康复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建立起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的“五个体系”即: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体系、以综合治理为平台的排查预防体系、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监测预警体系、以社会保障为基础的救治救助体系、以社会化援助为补充的帮扶助困体系,着力形成“防控社会性、诊治专业性、康复开放性”的工作模式。

以“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为目标,确保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

三、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特成立xx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王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的各项工作任务。

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并邀请省级专家现场开展病例确诊,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积极开展医疗救治、病员信息采集和监测工作;利用各种方式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干预;协助人社部门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的城镇居民医疗和农合报销政策。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名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精神障碍是一种常见但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对患者及其家庭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和社会融入,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提供全面的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

二、目标1. 提供全面的医疗救治措施,缓解患者的症状和疾病;2. 提供家庭支持服务,帮助患者家庭应对并管理患者的精神障碍;3. 促进社区康复服务,帮助患者恢复功能和社会融入;4. 加强患者的职业康复服务,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5. 增加公众意识和知识,减少对精神障碍的歧视和偏见。

三、实施步骤1. 建立多学科团队:组建由医生、心理学家、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以提供全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2. 提供医疗救治:设立专门的精神疾病诊疗中心,提供精神科专科治疗,并配备必要的药物和设备;3. 家庭支持服务:为患者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教育、培训和康复支持,帮助他们应对患者的疾病;4. 社区康复服务:在社区建立康复中心,提供心理康复、职业康复、社交技能培训等服务,帮助患者恢复功能和融入社区;5. 职业康复服务:与企业合作,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患者重返职场;6. 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媒体、社区讲座等形式加强公众对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了解,减少对患者的歧视和偏见。

四、资源及预算1. 人力资源:招聘专业医生、心理学家、社工、康复师等,组建多学科团队;2. 设备资源:购置必要的医疗设备、康复设备、办公设备等;3. 资金预算:根据具体项目制定预算,包括医疗治疗费用、康复费用、宣传费用等。

五、效果评估和调整1. 设立监测指标:制定相应的衡量指标,对项目的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2. 定期评估和调整:定期组织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调整和改进;3. 经验总结和分享:将成功的经验总结,并与其他相关机构和组织分享,以提高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人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人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方案为引导监护人承担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意见》(牡社综办[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不断创新、健全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依法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工作,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通过实施“以奖代补”,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妥善看护好居家患者,确保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导致危害社会案(事)件发生。

二、工作措施(一)明确适用对象。

“以奖代补”的对象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

在一个奖补年度内,监护人监护责任评估合格,且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予以发放年度“以奖代补”监护补贴。

精神障碍患者的自然人监护人适用以奖代补政策,由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不适用以奖代补政策。

1、本方案所指的被监护人,是指已录入全国重症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记录)、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且列入省公安厅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县实际居住的本县户籍常驻人口及外来常住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监护人是指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有看护管理能力且实际履行看管照料、看护管理责任的法定监护人;或者是对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或查找不到监护人,而由公安、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村(居)委会认定后依法明确的监护人;监护人失去有效监护能力的,应及时变更、落实新的监护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1)被监护人户籍或居住地迁出本县的;(2)被监护人死亡的;(3)监护人丧失履责能力的;(4)被监护人住院治疗或入住康复、养老等福利机构期间不予发放监护补贴。

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坚决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通知

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坚决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通知

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坚决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通知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坚决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通知各乡〔镇〕综治办:近期,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对公共平安造成危害,社会反映强烈。

根据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坚决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通知》〔中综委密电〔2022〕61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县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效劳管理和救治救助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恶性案件的发生,对公共平安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反映强烈。

各综治办要充分认识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积极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从已发生案件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抓紧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坚决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立即行动,消除隐患。

各综治办要以近期发生的重大案件为警示,举一反三,立即行动起来。

要依托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的力量,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效劳管理平台和网格化效劳管理的作用,对本县、本乡〔镇〕的居家治疗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特别要重视对流动人口和农村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登记、管理,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治尽治、应管尽管,杜绝漏管失控。

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综治考评,积极组织协同相关部门针对突出问题,特别是患者屡次肇事肇祸仍不能落实收治管控措施和强制医疗场所建设滞后的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特大案件的,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三、加强协调,落实责任。

各综治办要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与公安、卫生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例会、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良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XX镇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XX镇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XX镇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XX省精神卫生条例》《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2022)X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预防处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镇村合作”和“动态管控和应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理顺工作体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保障力度,落实监管责任。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不仅是社会治安问题,更是事关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社会问题。

春季作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高发季节,镇机关各办、各行政村务必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坚决摒弃麻痹大意思想,进一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紧迫感。

始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提前介入、积极治疗,动态管控和常态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不断健全镇、村两级精神卫生社区服务网络,努力做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治疗工作全覆盖,尽最大可能减少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发生。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各村工作各村要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2022)X号)等相关要求,明确自身职责,做好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牵头单位具体抓,多级联动,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各办公室之间要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上下协同、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局面。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背景介绍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神经系统发生致残性改变,导致功能障碍、社会适应失调和精神病性症状持续数月或数年的严重心理障碍。

全球每年约有2亿人患上精神障碍,其中约有1亿人患有严重精神障碍。

近年来,随着社会压力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不断增长,很多患者面临着治疗难度大、时间长、费用高等问题,给他们和家庭带来极大不便和压力。

因此,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目的与原则本方案的目的是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和服务,提高其自我管理能力和生活满意度,有效降低治疗费用,确保患者及家庭的权益得到保障。

方案的原则如下: - 以患者为中心,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 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加强精神障碍患者个性化治疗; - 科学严谨把握治疗的效果和副作用,保证治疗安全可靠; - 加强对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 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服务质量的提高。

实施方案一、治疗方案1.患者的治疗可采用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方式,由专业医生制定科学合理的个性化治疗方案;2.对于不能控制症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采取住院治疗的方式,以保证治疗效果;3.减少使用高危药物,为患者降低副作用的风险;4.保证患者的用药规范,避免用药过量或滥用的情况发生;5.对患者的疾病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二、生活和康复方案1.加强日常生活和康复指导,提高患者生活自理能力;2.组织患者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3.建立社区康复工作站,对患者提供提供各种康复服务;4.按照患者个性化的康复需求,进行专业化的康复指导和治疗;5.通过绩效考核机制,推动服务质量的提升,提高服务质量。

三、社会救助1.对需要救助的患者,通过社区救助站、慈善组织、公益活动等途径,向患者和家庭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2.建立社区精神健康志愿者服务队伍,为患者和家庭提供有益的心理支持和社会服务;3.建立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患者提供定期的身体检查和治疗,及时发现和处理病情变化;4.通过社区和大型医院协作,提供更加便捷的就医和救助服务。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移送就医及出院安置办法》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移送就医及出院安置办法》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移送就医及出院安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9•【字号】亳政秘〔2017〕212号•【施行日期】2017.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精神卫生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移送就医及出院安置办法》的通知亳政秘〔2017〕2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亳州市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移送就医及出院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19日亳州市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移送就医及出院安置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预防、管控和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6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其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被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

其他需要送医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其监护人请求公安机关帮助移送就医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指定亳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亳州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作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收治医院。

定点收治医院对公安及民政部门移送的疑似严重精神病患者,要按“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予以收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医疗救治。

第四条对需要送医诊断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监护人送指定医院诊断;无监护人的患者由居住地乡镇(街道)指定专人负责送定点收治医院诊断;流浪乞讨无法查证户籍的患者由排查发现地乡镇(街道)和公安机关共同送定点收治医院先行诊断,并通知发现地县级救助机构(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由市救助管理站)进行身份甄别。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桌面上,笔尖在纸上划过,仿佛能感受到文字的呼吸。

这个方案,是我用十年的沉淀和思考,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量身打造的。

一、目标定位1.建立完善的救治救助体系,确保患者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

2.提高全社会对精神障碍的认识,消除歧视,让患者融入社会。

3.加强患者康复工作,帮助他们重返社会。

二、工作措施1.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精神障碍的认识。

同时,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等人员的专业素养,确保他们在面对患者时,能提供专业、贴心的服务。

2.完善救治救助机制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确保患者在救治过程中,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与医疗机构协作,确保患者及时就医。

(2)加强与社会保障部门协作,确保患者得到相应的救助。

(3)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协作,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

3.提升救治服务水平(1)优化救治流程,简化手续,让患者及家属感受到便利。

(2)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高救治服务水平。

(3)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4.加强康复工作(1)建立康复中心,为患者提供专业、系统的康复服务。

(2)加强与社区、家庭合作,帮助患者融入社会。

(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患者就业能力。

三、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阶段这个阶段,我们要对辖区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详细调查,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和需求。

2.制定方案阶段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治救助方案。

3.组织实施阶段这个阶段,我们要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监测评估阶段这个阶段,我们要对救治救助工作进行全程监测,定期评估,及时调整方案。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确保救治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工作责任各级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筛查救助救治和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筛查救助救治和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筛查救助救治和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0•【字号】亳政办秘〔2016〕117号•【施行日期】2016.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精神卫生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筛查救助救治和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6〕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面开展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筛查救助救治和服务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6月20日全面开展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筛查救助救治和服务管理工作方案近几年,我市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频发,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全面掌握情况、实现有效管控、做到应治尽治,严防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发生,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现就全面开展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筛查救助救治和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切实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和服务管理,力求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应治尽治、应收尽收、应管尽管、应扶尽扶”,确保不发生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

二、组织领导市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辉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刘海石、副市长马露任副组长,市综治办、卫计委、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残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区、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分工落实此项工作。

三、工作步骤(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6月15日—6月20日)。

市、县区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摸底排查、信息甄别、风险评定、登记建档、监护管控、救助救治等工作。

(二)摸底排查,风险评定(6月21日—7月31日)。

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29•【字号】亳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亳发〔2021〕9号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等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提升全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20〕2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推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亳州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系统谋划布局。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科学规划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目标和重点项目;统筹存量优化和增量配置,促进公共卫生资源在城乡区域均衡布局。

——平战结合预防。

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增强早期疫情监测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坚持“战时”急需与“平时”功能相结合,加强公共卫生机构软硬件建设。

——统一指挥防控。

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建立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的领导指挥体系;健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推动防控资源和力量下沉。

——科学精准施策。

发挥科技在重大疫情防控中的支撑作用,增强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领域战略科技力量和战略储备能力;发挥生物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支撑作用,提升科学精准防控能力和保障水平。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支付办法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支付办法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支付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6•【字号】亳政办秘〔2017〕118号•【施行日期】201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亳州市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支付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做好我市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工作,解决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的实际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经研究制定了《亳州市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支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6日亳州市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征求意见稿)2017年5月13日为做好我市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工作,解决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的实际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如下:一、适用对象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包括被关锁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二、明确定点医院确定亳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医院精神科、亳州建森医院为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定点收治医院。

对需要紧急治疗的患者,各定点医院要按照“先行救治、再补手续、其后结算”的原则进行收治,不得因治疗费用或手续问题将患者拒之门外。

三、加强医疗救治1、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凡是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当地乡镇、村委会负责人征得监护人同意,送往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病情稳定、不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当地乡镇卫生院负责,督促规范服药,密切关注病情。

2、对于关锁的(有肇事肇祸倾向、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征得监护人同意,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送定点医院诊断治疗。

四、费用支付办法(一)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贫困精神障碍患者享受医保优惠政策,即: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

持有慢性病本的贫困一般精神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5%,同时享受“180”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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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
查救助救治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亳政办秘[2017]99号
【发布部门】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2
【实施日期】2017.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救助救治管理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7〕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68 号)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排查,切实摸清底数
各地要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全面开展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筛查救助救治和服务管理工作方案》(亳政办秘〔2016〕117 号),继续组织新一轮摸排筛查评估工作。

排查评估工
作由综治部门会同卫计委牵头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负责,以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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